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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干生克中,为什么阳见阴为正,阳见阳为偏?

 意林听语 2019-06-14

特别说明:本文为360图书馆古典命理原创作品,抄袭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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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干生克关系中,阳干见阴干、阴干见阳干为正,阳干见阳干、阴干见阴干为偏是命理学中一条最基本的十神确定规则,如庚见甲为偏官、见乙为正官,辛见甲为正官、见乙为偏官,诸如此类,每种十神的规定都是如此。这种规定大部分命理书中基本都有论述,这里不再多论,本文主要讲一下天干阴阳之间相克不同的原因。也就是说,天干代表的是五行,天干生克即五行生克,但同为五行生克,若以五行之阴阳分配,为什么生克之中又有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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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一下古人对此问题的认知。《子平真诠》中认为:

“即以甲乙庚辛言之:甲者,阳木也,木之生气也;乙者,阴木也,木之形质也。庚者,阳金也,秋天肃杀之气也;辛者,阴金也,人间五金之质也。木之生气,寄于木而行于天,故逢秋天肃杀之气而销克殆尽,而金铁刀斧反不能伤。木之形质,遇金铁刀斧而斩伐无余,而肃杀之气只可外扫落叶,而根柢愈固。此所以甲以庚为煞、以辛为官,而乙则庚官而辛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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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话以庚辛克甲的不同,庚辛克乙的不同来举例说明五行阴阳之间相克的不同。但仔细分析这段话,会发现举例所述内容都符合道理,但有理却未尽全理,不足之处有二个:

一是只比较了庚气克甲气与辛质克甲气不同,而没比较庚气克甲气与辛气克甲气不同,未免不足。在天之庚克在天之甲是气与气之间相克,在地之辛克在天之甲是形质与气相克。形质与气相克之理并不能说明气与气相克之理,何况天干之间的相克主要是指气与气之间的相克,因此只比较了庚气克甲气与辛质克甲气不同,而没比较庚气克甲气与辛气克甲气不同,得出的道理有理不是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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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用自然界变化之理来说明庚气克甲气与辛质克甲气不同,而不用阴阳之理来说明,未免不足。自然界变化之理是中间性的道理,不是源头性的道理,自然界变化之理之后还有理,以自然界变化之理解释实际存在运动变化得出的道理虽有理但不能穷理。实际存在的运动变化可用自然界变化之理解释,也可用阴阳之理解释,能用阴阳之理解释就尽量用阴阳之理,阴阳之理不能解释的情况下才可选择自然界变化之理。

由于以上原因,这段话所述道理并不能完全解释五行阴阳相克的不同,有理却未尽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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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干支生克的本质是阴阳生克,而干支代表的是五行,因此五行阴阳生克的本质也是阴阳生克。既然五行阴阳之间生克的本质是阴阳生克,用阴阳之理来解释五行阴阳相克的不同才正理。

阴阳生克有三种表现形式,即气与气之间的生克、气与质之间的生克、形质之间的生克,其中气与质之间的生克、形质之间生克时,在没有外力时,只能是间接的生克,都是通过气的生克来实现,因此气与气之间的生克带有很大普遍性,从中得出的道理也就带有更广泛的适用性。由此,用气与气相克之理来说明五行阴阳相克不同才更符合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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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五行的存在状态为气时,五行之所以能够相克是由其性引发,而动静相感是气之性,因此可以从动静的角度来解释五行所以能够相克的问题。但是五行是阴阳因动静而分,而五行阴阳却是五行所固有,不再是因为动静而分,不受动静、天地的影响,因此可以用动静关系解释五行所以能够相克,但却不能用动静关系解释五行阴阳相克的不同。阴阳之性有很多,浮沉、升降、动静、聚散等都是其性,既然不能用动静来解释,可用聚散之理来解释五行阴阳相克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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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庚辛金克甲木为例举例说明一下。

就庚金甲木而言,在天的甲为阳木,在天的庚为阳金。“阴性凝聚,阳性发散”(《正蒙·参两》),因此甲气性发散,庚气性也发散。两气相遇,二者相感,因两气相对且都是发散的,一气伸另一气也伸,一气进另一气也进,一气攻另一气也攻,二者相遇会产生逆向的相推之力,作用力强,因此庚为甲之偏官。

以辛金甲木而言,在天的甲为阳木,在天的辛为阴金。“阴性凝聚,阳性发散”(《正蒙·参两》),因此甲气性发散,辛气性凝聚。两气相遇,二者相感,因一气发散另一气凝聚,一伸一缩,一发一收,一进一退,二者相遇会产生同向的抵消之力,作用力变弱,因此辛为甲之正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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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庚克甲与辛克甲,两组相克产生的作用力显然不同。作用力不同,产生的效果就不同,而效果不同,所显示的含义就不同,因此才有正官偏官之别。由庚辛克甲的不同,可推及庚辛克乙的不同、丙丁克庚的不同、丙丁克辛的不同,不再专门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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