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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骤停时的抢救药物使用

 渐近故乡时 2019-06-16

来源:医学内刊

一、用药时机与方式

心肺复苏术(CPR)时,用药应考虑在其他方法之后,如急救人员应首先开展基础生命支持、电除颤、适当的气道管理,而非先应用药物

开始基础生命支持后,尽快建立静脉通道,同时应考虑应用药物抢救,抢救药物的给药途径限于静脉通道或经骨通道。

二、常用药物

1)肾上腺素

具有α和β肾上腺活性,是任何原因所致心脏骤停的首选药物,可用于电击无效的VF、无脉性VT、心脏静止或PEA。

主要药理作用有:增强心肌收缩力;增加冠脉及脑血流量;增加心肌自律性和使VF易被电复律等。

用法:1 mg静脉推注,每3~5分钟重复1次。每次从周围静脉给药后应该使用20 ml生理盐水冲管,以保证药物能够到达心脏。

因心内注射可增加发生冠脉损伤、心包填塞和气胸的危险,同时也会延误胸外按压和肺通气开始的时间。因此,仅在开胸或其他给药方法失败或困难时才考虑心内注射。

2)胺碘酮

属Ⅲ类抗心律失常药物,是治疗各种心律失常的主流选择,更适宜于严重心功能不全患者的治疗,如射血分数<0.40或有充血性心衰征象时,胺碘酮应作为首选的抗心律失常药物。

当CRP、2次电除颤以及给予血管加压素后,如VF、无脉性VT仍持续时,应考虑给予抗心律失常药物,优先选用胺碘酮静脉注射;若无胺碘酮时,可使用利多卡因75 mg静注。

用法:心脏骤停患者如为VF、无脉性VT,初始剂量为300 mg溶入20~30 ml葡萄糖液内快速推注,3~5分钟后再推注150 mg,维持剂量为1 mg/分钟持续静脉滴注6小时。

未发生心脏骤停者,先静推负荷量150 mg(3~5 mg/kg),10分钟内注完,后按1.0~1.5 mg/分钟持续静滴6小时。对反复或顽固性VF、VT患者,必要时应增加剂量再快速推注150 mg。一般建议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2 g。

胺碘酮中含有负性心肌收缩力和扩血管作用的成分,可引起低血压和心动过缓。常与给药的量和速度有关,预防方法就是减慢给药速度,尤其是对心功能明显障碍或心脏明显扩大者,更要注意注射速度,监测血压

3)利多卡因

属Ⅰb类抗心律失常药物,仅作为无胺碘酮时的替代药物

用法:初始剂量为0.50~0.75 mg/kg静推。如VF、VT持续,可给予额外剂量0.50~0.75 mg/kg,5~10分钟1次,最大剂量为3 mg/kg。

4)硫酸镁

仅用于尖端扭转型VT和伴有低镁血症的VF、VT以及其他心律失常两种情况。

用法:对于尖端扭转型VT,紧急情况下可用硫酸镁1~2 g稀释后静注,5~20分钟注射完毕;或1~2 g加入50~100 ml液体中静滴。

必须注意的是,硫酸镁快速给药有可能导致严重低血压和心脏骤停。

5)碳酸氢钠

心脏骤停和复苏时,低血流条件下组织中产生的CO2发生弥散障碍,造成的组织酸中毒和酸血症是一动态发展过程,这一过程的发展取决于心脏骤停的持续时间和复苏时血流水平。

所以在心脏骤停时,足量的肺泡通气和组织血流的恢复是控制酸碱平衡的基础。这就要求首先要进行胸外心脏按压,然后迅速恢复自主循环。

只有在一定的情况下,应用碳酸氢盐才有效,如患者原有代谢性酸中毒、高钾血症或三环类或苯巴比妥类药物过量。

此外,对于心脏骤停时间较长的患者,应用碳酸氢盐治疗可能有益,但只有在除颤、胸外心脏按压、气管插管、机械通气和血管收缩药治疗无效时方可考虑应用该药。

用法: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态应用碳酸氢盐,使用时以1 mmol/kg作为初始量,在持续CPR过程中每15分钟给予1/2量,最好根据血气分析结果调整补碱量,防止产生碱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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