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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建行为涉税

 知半斋828 2019-06-17

以“委托代建”模式开发房地产相关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2016-07-02 10:02:39)


分类: 财务与会计
(一)确认“委托代建”行为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对房地产企业接受建房单位委托,为其代建房屋的行为,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营业额为向委托方收取的代建手续费。这里所说的代建行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与委托方事前签订委托代建合同;

2、以委托方名义办理房屋立项及相关手续;

3、不以受托方名义办理竣工决算;

4、与委托方不发生土地使用权,产权的转移。

凡是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受托方不论以何种形式与对方结算,均属于房屋销售行为,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委托代建行为适用哪些开发产品

委托代建方式的选择应该受一定条件限制,不是在所有条件下都能够使用。一般来讲,在商品住宅开发建设的过程中不宜选用“委托代建”方式,因为选择了这种方式将无法给业主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原因是:委托方有产权,但是没有开发资质,取得不了销售权,无法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无法给业主开票;受托方有开发资质,有销售不动产发票,但是,没有房屋产权,更拿不到对房屋的销售权,也无法给业主开票。因此,“委托代建”一般只适用于建设方建成后划入“固定资产”管理、不需要马上出售的项目。

(三)委托代建项目的交房验收与会计核算:

【案例分析15】

甲地产开发公司接受乙单位房屋代建工程。代建项目总成本7800万元,完工后乙方按照规定支付甲方代建手续费1170万元。

分析:

(1)受托方的核算

①拨付代建工程款(陆续拨付)

借:银行存款——代建工程款专户 780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暂收代建工程款 7800万元

②进行项目开发

借: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成本 7800万元

贷:银行存款——代建工程款专户 7800万元

③代建工程完工

借:开发产品——代建开发产品 7800万元

贷: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成本 7800万元

④移交代建工程:

借:其他应付款——暂收代建工程款

(前期已收拨款) 7800万元

贷:开发产品——代建开发产品 7800万元

⑤对方拨付代建手续费:

借:银行存款——企业正常结算户 1170万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受托代建收入 1170万元

⑥计算代建工程税金及附加:

借:其他业务支出 65.052万元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58.5万元

城建税 4.095万元

教育附加费 2.457万元

(2)委托方的会计核算

①拨付代建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代建工程款 78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7800万元

②支付代建手续费:

借:在建工程——代建手续费 117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170万元

③工程竣工验收交房:

借:固定资产 8970万元

贷:在建工程 8970万元

(四)采取“委托代建”方式可以合理回避哪些税收

1、不取得土地使用权,不用缴纳取得土地环节契税。

2、不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期间不用缴纳土地使用税。

3、不涉及房屋销售业务,不需要缴纳“产权转移数据”印花税。

4、不涉及房屋销售业务,不会产生土地增值,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5、不涉及房屋销售业务,不用交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只按照代建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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