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委托代建”模式开发房地产相关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2016-07-02 10:02:39)▼ (一)确认“委托代建”行为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对房地产企业接受建房单位委托,为其代建房屋的行为,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营业额为向委托方收取的代建手续费。这里所说的代建行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与委托方事前签订委托代建合同; 2、以委托方名义办理房屋立项及相关手续; 3、不以受托方名义办理竣工决算; 4、与委托方不发生土地使用权,产权的转移。 凡是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受托方不论以何种形式与对方结算,均属于房屋销售行为,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委托代建行为适用哪些开发产品 委托代建方式的选择应该受一定条件限制,不是在所有条件下都能够使用。一般来讲,在商品住宅开发建设的过程中不宜选用“委托代建”方式,因为选择了这种方式将无法给业主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原因是:委托方有产权,但是没有开发资质,取得不了销售权,无法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无法给业主开票;受托方有开发资质,有销售不动产发票,但是,没有房屋产权,更拿不到对房屋的销售权,也无法给业主开票。因此,“委托代建”一般只适用于建设方建成后划入“固定资产”管理、不需要马上出售的项目。 (三)委托代建项目的交房验收与会计核算: 【案例分析15】 甲地产开发公司接受乙单位房屋代建工程。代建项目总成本7800万元,完工后乙方按照规定支付甲方代建手续费1170万元。 分析: (1)受托方的核算 ①拨付代建工程款(陆续拨付) 借:银行存款——代建工程款专户 780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暂收代建工程款 7800万元 ②进行项目开发 借: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成本 7800万元 贷:银行存款——代建工程款专户 7800万元 ③代建工程完工 借:开发产品——代建开发产品 7800万元 贷: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成本 7800万元 ④移交代建工程: 借:其他应付款——暂收代建工程款 (前期已收拨款) 7800万元 贷:开发产品——代建开发产品 7800万元 ⑤对方拨付代建手续费: 借:银行存款——企业正常结算户 1170万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受托代建收入 1170万元 ⑥计算代建工程税金及附加: 借:其他业务支出 65.052万元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58.5万元 城建税 4.095万元 教育附加费 2.457万元 (2)委托方的会计核算 ①拨付代建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代建工程款 78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7800万元 ②支付代建手续费: 借:在建工程——代建手续费 117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170万元 ③工程竣工验收交房: 借:固定资产 8970万元 贷:在建工程 8970万元 (四)采取“委托代建”方式可以合理回避哪些税收 1、不取得土地使用权,不用缴纳取得土地环节契税。 2、不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期间不用缴纳土地使用税。 3、不涉及房屋销售业务,不需要缴纳“产权转移数据”印花税。 4、不涉及房屋销售业务,不会产生土地增值,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5、不涉及房屋销售业务,不用交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只按照代建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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