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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悟缠论(15)

 爱炒股 2019-06-17

    前面说过,走势中枢的生成,是由前三个连续次级别走势类型的重叠部分确定的。这个走势中枢形成之后,根据“是否能产生新的同级别中枢”可分为两种情况:

    其一、若不能产生新的同级别中枢,则为该走势中枢的延伸,表现为“盘整的延伸”。

    其二、若产生新的同级别走势中枢,这新、旧中枢之间当然不可能重叠(如果重叠则仍属于“中枢延伸”的情况了),但围绕这新、旧中枢震荡的波动可能产生重叠,所以,按照这新的中枢是否与原中枢的波动区间产生重叠,分为两种情况:

    ① 若不重叠,则是走势中枢的新生,产生“趋势及延续”。

    ② 若有重叠,则是走势中枢的扩展,形成“更大级别的走势中枢”。

 

    下面针对中枢自身的变化,也就是“中枢延续”与“产生新中枢”以及“产生更高级别中枢”这三种情况,我们分别讨论:

    (1)走势中枢的延伸——表现为“盘整的延伸”

    先复习一下“Z走势段”的定义: 与中枢形成的方向一致的次级别走势类型称为Z走势段,按时间顺序分别记为Z1Z2 Zn等,相应的高、低点为gndn。

    注意,Z走势段不是连续的,是一段一段的,方向与中枢形成的方向一致,是次级别的走势类型。

    另外,我们还要记住在中枢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两个非常有意义的点:

    GG=max(gn), 高点中的高点——本区域内的最高点;

    DD=min(dn),低点中的低点——本区域内的最低点。

    盘整往往是成交的密集区,这里一般是股价重要的压力区或支撑区,而这区域中的最高点和最低点通常具有关键的意义。

感悟缠论(15)——走势中枢之后的运行方式

    上图是走势中枢延伸的示意图,红线为三段连续的次级别走势,[ZD,ZG]是走势中枢的区间。

    其中,左图是下跌过程中形成的中枢,其中,Z1为d1、ZG(即g1),Z2为ZD(即d2)、GG(即g2),它们的重叠部分构成了中枢。接下来,DD(即d3)、g3与d4、g4分别为Z3和Z4段,但都没有产生新的中枢,并回到了原中枢里面(d3g3,d4g4与中枢的区间有重叠)。

    同理,右图是上涨过程中形成的中枢,在中枢形成后,随后的几段走势也都与中枢区间有重叠。

    从这两个例子可以看到:走势中枢的延伸,就是随后的走势段Zn的区间[dn,gn]与中枢的区间[ZD,ZG]有重叠。

    注意:这里是与中枢区间的重叠,而不是与[DD,GG]有重叠。Zn跟最高点或最低点的重叠,将是走势中枢扩展的情况,即“产生高级别的走势中枢”。

    盘整的延伸就在于不能产生新的“走势中枢”,走势中枢的延伸造成了盘整的延伸。在盘整的走势类型延伸中,其运动方式就是围绕这中枢的运动。这种情况下,所有围绕走势中枢产生的前后两个次级波动都必须至少有一个触及走势中枢的区间。

    反之,如果走势中枢形成之后的Z走势段Zn的区间[dn,gn]与[ZD,ZG]不重叠,用数学方法表示,即dn>ZG或gn<ZD,就不是“走势中枢的延伸“了,将会“产生高级别的走势中枢”或“趋势及延续”。

    走势中枢中心定理一:走势中枢的延伸等价于任意区间[dn,gn]与[ZD,ZG]有重叠。换言之,若有Zn,使得dn>ZG或gn<ZD,则必然“产生高级别的走势中枢”或“趋势及延续”。

    根据这个定理,可以得到——

    第三类买卖点定理:一个次级别走势类型向上离开走势中枢,然后以一个次级别走势类型回试,其低点不跌破ZG,则构成第三类买点;一个次级别走势类型向下离开走势中枢,然后以一个次级别走势类型回抽,其高点不升破ZD,则构成第三类卖点。

    第三类买卖点出现之后,对应两种可能性:

    一是产生趋势及延续;

    二是产生更大级别的走势中枢。

    针对第三类买卖点,缠师说到:“注意,第三类买卖点比第一、二类要后知后觉,但如果抓得好,往往不用浪费盘整的时间,比较适合短线技术较好的资金,但一定要注意,并不是任何回调回抽都是第三类买卖点,必须是第一次。而且,第三类买卖点后,并不必然是趋势,也有进入更大级别盘整的可能,但这种买卖之所以必然赢利,就是因为即使是盘整,也会有高点出现。操作策略很简单,一旦不能出现趋势,一定要在盘整的高点出掉,这和第一、二类买点的策略是一样的”。

    (2)、走势中枢的新生——产生“趋势及延续”

    前面说了次级别Z走势段回到中枢区间的情况,同时,也谈到如果一段次级别或以下级别的走势离开中枢,经过回试(或回抽)不再回到中枢区间,从而形成了第三类买卖点。

    一段次级别走势,如果离开中枢后一直不回头,这反映出一种强势,但是从性质上看,还是属于原有的那个次级别走势,连第三类买卖点都没有形成;如果离开后又返回中枢,则属于走势中枢的延伸,前面已经讨论过了。剔除这两种情况,那么,下一步的目标就将是构筑新的同级别的走势中枢了。

    这个新中枢和原中枢之间,如果前、后中枢震荡的极限值互相不接触,就形成趋势。即:前后同级别的两个“走势中枢”,后中枢最高点GG前中枢最低点DD, 等价于下跌及其延续;后中枢最低点DD前中枢最高点GG, 等价于上涨及其延续。

感悟缠论(15)——走势中枢之后的运行方式

    如上,右图是下跌的例子,“后中枢的GG2” “前中枢的DD1”; 左图是上涨的例子,“后中枢的DD2” “前中枢的GG1”。

    趋势的延伸就在于不断产生同级别、同向的走势中枢,并围绕其波动、互不重叠而形成趋势。趋势里,同级别的前、后走势中枢不能有任何重叠,包括围绕走势中枢产生的任何瞬间波动之间的重叠。

    走势中枢中心定理二:前后同级别的两个走势中枢,后GG<前DD,等价于下跌及其延续;后DD>前GG,等价于上涨及其延续。后ZG<前ZD且后GG≥前DD,或后ZD>前ZG且后DD≤前GG,则等价于形成高级别的走势中枢。

    这个定理的前半部分已经讨论过了,而后半部分说的是另一种情况:后中枢没有接触前中枢,但是后中枢震荡过程中的极限值已经进入前中枢的波动范围,产生了重叠,这就形成了更大级别的走势中枢,即“走势中枢的扩展”,下面来讨论这种情况。

     (3)、走势中枢的扩展——形成“更大级别的走势中枢”

    在趋势里,同级别的前、后走势中枢是不能有任何重叠的,这包括任何围绕走势中枢产生的任何瞬间波动之间的重叠。因此,如果三个连续次级别走势类型的重叠区间(即新的中枢)虽然不和前面的走势中枢有任何重叠,但围绕该中枢产生的波动触及前面走势中枢延续时的某个瞬间波动区间,这时候,就不能认为该走势类型是趋势,而是产生一个更大级别的走势中枢。

感悟缠论(15)——走势中枢之后的运行方式


    我们对照上图来看“走势中枢中心定理二”后半部分所说的情况:

    右图是下跌过程中,后面中枢的ZG2<前面中枢的ZD1,说明前、后中枢的区间没有重叠,但同时,后面的GG2≥前面的DD1,说明后面中枢产生的波动已经触及了前面中枢的波动区间;左图是上涨过程中,后面中枢的ZD2>前面中枢的ZG1,但同时,后面的DD2≤前面的GG1,这就是形成了高级别的走势中枢。

    通过研究我们看到,走势中枢的延伸、新生,不可能形成更大级别的走势中枢。要形成一个更大级别的走势中枢,必然要采取第三种的方式:就是围绕新的同级别走势中枢产生后的波动与围绕前中枢的某个波动区间产生重叠。由此可得到一个重要的定理:

    走势级别延续定理一:在更大级别走势中枢产生前,该级别走势类型将延续。也就是说,只能是只具有该级别走势中枢的盘整或趋势的延续。

    由定理一就能证明下一个更重要的定理,从而对走势改变给一个更精确、预先的界定:

    走势级别延续定理二:更大级别走势中枢产生,当且仅当围绕连续两个同级别走势中枢产生的波动区间产生重叠。

    关于这个定理,用一个比喻就好理解了:走势中枢就如同恒星,该恒星和围绕它转动的行星构成一个恒星系统。而两个同级别恒星系统要构成一个更大级别的系统,首先必然要至少是其中的外围行星之间发生关系,这就是定理二说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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