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4日,夏先生与蒋女士两人登记结婚,不到两年,两人便因感情不和离了婚。时隔六年,也就是在2016年1月20日,两人又复婚,哪知破镜难以重圆,再次相处两年,两人又办理了离婚手续。原本二人的曲折的感情之路已经让蒋女士走得很辛苦,哪知刚离婚不久,却又因为夏先生摊上了官司。 原来在二人第一次离婚期间,夏先生在当地银行办了张信用卡,额度为20万。2017年4月20日,夏先生取出信用卡里全部的钱,并做了分期业务,期限为1年。因夏先生并未按照约定期限还款付息,2018年4月,银行将夏先生告上法庭,并认为借款在二人婚姻存续期间,蒋女士要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将近24万元! 回到蒋女士的案子里,银行仅以夏先生欠款行为在二人婚姻期间为由,无法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欠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和共同意思表示形成的,是不能让蒋女士承担连带责任的。最终法院判决由所欠的全部债务均由夏先生一个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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