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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乡俗之----婚礼篇(连载三)/雷国定

 剑刚情柔 2019-06-17

接上期:

    纳吉:又称“过文定',即现代意义上的“定婚'。男方将女子的名字、生辰八字取回后,在祖庙进行占卜。卜得吉兆后,备礼用雁,通知女家,决定缔结婚姻。郑玄注:“归卜于庙,得吉兆,复使使者往告,婚姻之事于是定。”纳吉之后,婚姻便确定,双方交换的帖子类似于后世的结婚证书。此后,男女双方都受到社会伦理的约束。逢年过节,男方要给女方送礼,还要给女方四季衣物。在纳吉后至亲迎前,男女双方很容易因礼物或其他闲话方面造成不愉快。所以人们在纳吉后便加紧亲迎步伐。因男方拜天地、女方宴婿后,双方便真正结成了一家人。纳吉后,若要解除婚约,不是单方说了算,需经双方协商或他人调解。

   纳征: 就是送彩礼。亦称纳成、纳币、过大礼、完聘、大聘。纳征与纳吉,也有并在一起进行的。孔颖达说:纳征者,纳聘财也。征,成也。先纳聘财而后成婚。男家在大婚前一月至两周,择偶数吉日,请媒人及两位或四位全福女性亲属(应有姑母),携礼书、聘礼和婚书到女家。所谓婚书,如同今天的结婚证书。男家送女家的叫“乾书”,女家送男家的叫“坤书”。聘礼均为偶数,意寓“好事成双'。聘礼包括金花簪两对、金环(金镯)两对、金戒指(金铜各一)成对、猪肉、喜酒、羊、糕、红绸二尺四寸、乌纱绸七尺、蜡烛四对、爆竹、礼香两把、耳饰两对、姜花(糖米花饼)、礼饼等。然后按照顺序,吹鼓手在前,媒人引着一行人马,沿街吹吹打打,送到女家。

    书写聘礼的礼书,其写法颇有讲究,如鸡鸭写作“德禽四翼(13),家凫四掌”(14),凤梨写作“凤凰来仪”(15),香樵写作'连招贵子”,金镯写成“金镯成双”,蜡烛写成“喜烛双辉”等。 

    聘礼中的“福圆”、“阉鸡”、“鸭母”,由于是代表男家的福气,如果女家收下,就如夺走男方的幸福,所以要原样奉还。还有一种说法,福圆(龙眼)象征女婿的眼睛,所以要退还男方。至于猪肉,女方可以留下,但按照风俗,要把猪蹄退回男家,意为男家“肉要给人吃,骨不让人啃”。其他聘礼则可酌情收下。(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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