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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质量问题

 xiaotunwh 2019-06-18

一、学前教育质量问题

近年来,世界各国纷纷发起或开展了学前教育普及运动。但在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两难问题,一方面,是学前教育的需求在持续增加,另一方面,是对学前教育质量的不断呼吁。两者的冲突构成了世界各国发展学前教育面临的关键问题。

学前教育是儿童受教育的起点,学前教育质量提升是保障儿童健康全面发展的基础,学前教育质量评价是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当前,国际教育研究的主题围绕两个重要的关键词:“公平”与“质量”。

从 20 世纪末期,英国开始关注学前教育的质量,为改变学前教育质量低下的现状进行了大刀阔斧的学前教育改革。将学前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把普及学前教育作为政府不可推卸的重要工作,同时在经济上加大对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政策的完善、经济的支持、评价体系的建立均对英国学前教育质量的提升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学前教育质量应该包括下列核心元素:儿童的经验和结果(如归属感、幸福、意义建构、成就感);家长和照顾者的经验(归属感、参与、幸福、意义建构、亲切感);互动(包括成人与幼儿的互动、幼儿之间的互动、参与者与家长之间的互动、教师之间的互动,还包括机构、地方社区、专业工作者、政府之间的互动);结构性条件(如师幼比、班级规模、空间、环境、游戏材料、幼儿的自由时间);评估、监督和质量改进的系统(包括内在和外在的评估)。这种多维度的学前教育质量评估的意味着要充分考虑幼儿、专家、幼儿园主办方、家长等相关群体的想法。

二、学前教育立法问题

纵观世界各国学前教育发展历程,不难发现学前教育立法是一个不可阻挡的国际趋势。

美国学前教育是一个内容丰富且涵盖面广的综合立法体系,其涵盖了《提前开始法》、《家庭援助法》、《儿童保育与发展固定拨款法》、《早期学习机会法》、《 2000 年目标:美国教育法》、《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儿童保育法案》等十几个不同层次的法律规范,形成了学前教育的多元化立法格局,这种多元化的立法模式给我国学前教育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丰富的经验。

日本非常重视学前教育立法,战后日本幼儿教育很快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关于学前教育的法律种类很多,涵盖范围广,为幼儿园以法律为依据进行科学管理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使教育体系实现了制度化和规范化。日本和学前教育相关的法律比较多,如:《学前教育法》、《幼儿园教育要领》、《教育基本法》、《儿童福利法》等。

法国是较早意识到学前教育重要性的国家,早于世界上其他各国制定了保护和发展学前教育的相关法令,以学前教育立法为保障,以免费制为基础,以高额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为支撑(法国学前教育经费占总教育经费支出的 11% ,居世界第一位)。法国政府有效地提升了学前教育的普及率,使学前教育成为有效遏制社会阶层分化,缓和社会矛盾,推进国家民主化进程的利器。

学前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前教育法是完善学前教育的法律支持,能够明确学前教育的法律地位,规范管理体制和投入体制,明确政府责任和施教范围,有力地推动我国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 在 1995 年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所规定的四个独立学段 —— 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中唯独学前教育没有专门法律。教育在现代社会的正常发展,需要依赖法律的保护、促进和协调作用,学前教育的发展也是如此。 立法的滞后性导致学前教育没有法制化,不能为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遇到的复杂问题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严重制约了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 互联网 + 的合理使用

互联网 + 教育是指利用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的新型教育形态,是建立在现代电子信息通信技术基础上的教育。目前,国际学前教育的前沿研究发现,互联网 + 对学前教育的积极影响,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与幼儿教育的积极融合,建设家园共育。

在与幼儿教育的积极融合方面,互联网 + 有以下四方面优势:

1.互联网媒体优化课堂教学

2.互联网信息资源营造幼教文化

3.提升园务管理实效

打造知识管理资源库 在家园共育方面, 互联网 + 的积极作用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家长通过“互联网 +” 了解幼儿园师资。

2. 家长通过“互联网 +” 了解幼儿在园保教情况。

3. 家长通过“互联网 +” 更新教育观念。

互联网 + 对幼儿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身体发展、认知、行为、社会性四方面。

1. 互联网 + 对幼儿 身体发育 的消极影响

( 1 )幼儿睡眠及睡眠质量的影响

过度地玩电脑游戏会导致他们慢波睡眠的时间显著减少,对快速眼动睡眠则没有影响;过度地看电视虽然对他们的睡眠模式没有影响,但会导致睡眠效果的 显著下降。

( 2 )对幼儿体重及血压的影响

每天看电视 2 ~ 4 小时的幼儿,患高血压的几率是看电视 0 ~ 2 小时幼儿的 2.5 倍;看电视时间多于 4 个小时的幼儿,患高血压的几率是看电视 0 ~ 2 小时的幼儿的 3.3 倍。

( 3 )对幼儿视力造成损伤

幼儿眼睛的构 造和功能尚在发育期,幼儿长时间固定在一个方位看电视,会使眼睛的各器官出现异常,造成近视等。同时,在观察中我们可以发现,部分幼儿在看电视时的姿势也不对,经常会偏 着头看,这样很容易造成斜视、对眼;幼儿看电视较近,使睫状肌对眼球的压迫过紧,容易使水晶体突起,也会引起视觉的异常,伤害眼睛。

( 4 )电视广告误导幼儿消费观和饮食习惯

电视广告对观众具有极强的鼓动性并刺激观众的购物欲望。幼儿由于缺乏判断力和自制力,加上从众心理和攀比心理的驱使,更容易被电视广告牵着鼻子走。受电视广告的误导,幼儿过多地食用高糖分食品和饮料,不仅容易引起蛀牙,导致肥胖,还会产生厌食或偏食,不利于幼儿对营养的均衡吸收。

2. 互联网 + 对幼儿 认知发育 的消极影响

( 1 )对幼儿注意力的消极影响

研究发现,幼儿期幼儿看电视时间多少与幼儿注意力状况存在正相关。甚至,幼儿和儿童期( 5 岁~ 11 岁)平均看电视时间与其青春期( 13 岁~ 15 岁)的注意力状况存在显著正相关。

( 2 )对幼儿执行能力的消极影响

执行能力包括一系列认知与行为过程,如抑制过程、工作记忆、注意力分配和转移及情绪调节等。幼儿暴露在成人节目(新闻、情景剧与体育比赛等)中的时间的长短与他们在该时段内的较差的执行能力有关系,即暴露在成人节目中的时间越长的幼儿,其执行能力也越差。

( 3 )对幼儿智力发展不利

幼儿痴迷于内容画面夸张、刺激性较大的动画片,会使眼、耳受到很大的刺激,不利于眼、耳发展;且只注重眼部和耳部的刺激,对其他器官的发育与协调也不利,阻碍智力发展。幼儿沉迷于动画片,忽视了同伴、家长间的交往,也会阻碍幼儿语言表达能力的提高,也会影响智力。

( 4 )电视暴露对幼儿语言发展的消极影响

语言的获得是幼儿早期成长的一项重要指标。有些活动可以促进幼儿语言能力的获得,比如幼儿与其父母亲之间的互动。研究表明,婴儿看电视时间与其语言能力的形成和发展存在着关系,即过多地接触电视的婴儿,其语言能力的形成和发展会表现出延迟。

3. 互联网 + 对幼儿 行为及社会化发展 的消极影响

( 1 )对幼儿行为的影响

班杜拉认为,人类个体并非生来就有一个固定的行为模式库,人的一切行为方式都是后天学习的结果,攻击性行为也是如此。媒体中只要出现了暴力情节或情景,即可导致观察者习得此类行为,从而增强其攻击性。

( 2 )对幼儿同伴交往的影响

电视和电子游戏中,英雄的暴力行为取得成功可能会强化幼儿这种观点:攻击性行为时解决冲突的有效途径,这样又可能引发同伴冲突。当幼儿形成武力可以解决很多问题的印象时,会使幼儿极少和其他伙伴用语言沟通,还有可能弄伤其他小朋友,这会造成其他幼儿远离他,从而造成孤僻的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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