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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 | 在常学常新中砥砺前行

 黄金时间123 2019-06-18

“讲述”栏目素材征集

为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展现纪检监察干部适应新时代要求、跟上改革步伐的生动实践,即日起,本版开设“讲述”栏目,以口述形式记录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的动人故事和心路历程,体现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担当作为。

1.人物事迹过硬,管中窥豹,能够体现工作实效。

2.素材最好是文字材料,经栏目编辑精选后进行专题采访。

3.材料请发送至jjjcbbl2019@163.com,并在邮件主题中标注“讲述”字样。

欢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踊跃参加。

陆正才 四川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融合初期,思维模式、工作模式、纪法适用等差异所带来的全方位碰撞,促进了人员、业务全面融合。

我们坚持抓学习这一手不放松,通过经常学、重新学,不断掌握新知识、熟悉新领域。

思想、业务的融合最终要落到实践上,方能达到攥指成拳,形成合力的最佳效果。

1991年,从西南政法学院毕业后,我在法院从事了14年多的审判工作,直到2004年考调到四川省纪委,才与纪检监察事业结缘。此后,2年预防腐败、3年审查调查、10年案件审理,在纪检监察工作岗位上一干又是十五载春秋。坦白地说,这一路上的足迹都承载着我的初心和使命、光荣和梦想。

案件审理室是案件质量的“关口”“出口”“窗口”,作为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监察体制改革后,我感受最深的是,审理工作面临的压力更大、责任更重、要求更高。这一年多来,虽然遇到了不少困难,但我们始终坚持在常学常新中适应时代要求,在攻坚克难中锤炼高强本领,最终实现“形”的重塑、“神”的重铸。

在碰撞中促进全面融合

有的干部,法律功底扎实,司法经验丰富;有的干部,党纪条规熟稔,纪检业务精通。这是监察体制改革正式实施时我们案件审理室的人员配备情况。但两群人特点鲜明,各擅胜场,融合之初就要面对思维模式、工作模式、纪法适用等差异所带来的全方位碰撞。

记得有这样一起案件,一家医院的院长在出国考察期间,为了在有限的时间里多考察几个地方,就擅自改变行程,结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室务会讨论这个案子的时候,有的同志认为当事人既没有谋私,也没有造成实质性的危害结果,对这样的处理结果表示不太理解。这个时候就需要拿党章党纪中的相关条文进行解释,之所以要对他进行处分,是因为这种行为是一种无组织、无纪律的表现。

这只是人员、业务融合过程中思维模式发生碰撞的一个小缩影。在改革初期,有的同志对什么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知之甚少,深层次的理解乃至实践中的把握运用更是无从谈起。而在有的同志眼中,违纪案件只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就行,不必在细节上过于纠结,对涉刑案件强调的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领会不够深刻。

比如,一起涉嫌职务犯罪的案子,被审查调查人在立案时是国有企业委派到某国有参股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调查后发现,他在2012年之前仅是这家国有参股企业聘请的副总,不符合受贿犯罪的主体要件,只能适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2012年身份发生变化之后的行为才能适用受贿罪。这个案子在讨论时,有的同志就对同样的行为非要适用两个罪名表示不理解,不认可这样的定性。最后经过认真的分析和耐心的释法说理,才统一了意见。

其实,在人员融合、业务融合初期,室务会讨论案件时,因为思维理念不同、工作模式差异、纪法适用问题争论得面红耳赤是一种常态,甚至有的同志在室务会结束后仍觉意犹未尽,不依不饶地追到办公室继续与对方辩论。但也正是通过实践中的全方位碰撞,才最终促进了人员、业务全面融合。如今,经过这么长时间的学习、磨合,大家的大局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证据意识、质量意识都有了质的提升,对于很多曾经争论不休的问题,都能迅速找到相关依据,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图为四川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党员干部参观委机关纪检监察陈列室。 吕勇 摄

坚持抓学习这一手不放松

改革后,面对大量的党纪条规,一些同志在适用上一头雾水,无所适从。而另一些同志对以往执纪审理中接触的贪污、受贿这些常见罪名,陡然间扩展到80余个,同时还要适应更为严苛的刑事证据标准甚至排除非法证据,也感觉到压力很大。

基于这样的情况,我们坚持抓学习这一手不放松,通过经常学、重新学,不断掌握新知识、熟悉新领域。首先要求从身边学、互相学做起,取对方之长补自己之短,将纪言纪语、法言法语说成“一家话”。此外,审理室还通过开设审理微课堂,请原纪委的同志就违纪违法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讲解,检察院转隶同志则讲解职务犯罪案件常见问题,分享办案心得,以此全面提高审理室干部的业务水平。同时,我们经常组织审理室干部参加委机关以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组织的业务培训,系统梳理研习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刑诉法、监察法等条规、法律,扩大知识储备,夯实工作基础。派员观摩案件庭审,熟悉审判流程、庭审重点,不断提高案件审理能力。

思想、业务的融合最终要落到实践上,方能达到攥指成拳,形成合力的最佳效果。“逼”字诀就是其中的妙招之一。融合初期,有的干部到岗一周就被安排撰写2018年全省审理工作要点。其实,让一个门外汉通盘考虑全省审理工作走向,并拟定要点,挑战很大。在“逼迫”之下大家开始狠学党纪条规、查资料、虚心请教、仔细琢磨,在进行十余次修改完稿之时,昔日的门外汉已然对监督执纪工作有了全新的认识。

正是在这种“逼”着学习的高压之下,大家对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有了更深的了解,对全面掌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容错纠错的政策考虑和适用条件等都有很大的帮助。总的来说,一年来,审理室一班人在促融合、求发展上动足了脑筋,下足了功夫,打通了理论实践经脉,强了纪检监察筋骨。

讲业务更要重政治

有这么一件案子,令我印象深刻。四川省某市民政局局长,明知道出现了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苗头,仍然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开所在地,影响了市委市政府对应急处置工作的安排部署。在组织过问和向领导汇报时,他还故意隐瞒自己的去向,直到纪委监委找他谈话时才如实说明情况。这个案子简单说是违反组织纪律或工作纪律问题,但深入分析,就会发现他的行为本质是政治意识淡薄,缺乏大局观,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最终认定他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并给予了相应的处理。

打铁必须自身硬。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政治定力是第一位的,在政治上必须以更高、更严的标准来要求自己,要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体现在工作的方方面面。

在促进人员、业务融合之初我就对这个方面特别重视,先后组织全室党员干部参观委机关纪检监察陈列室,了解纪检监察史,集体重温入党誓词,增强同志们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同时,还注重通过具体工作潜移默化地教育干部时刻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能力,进一步炼就一双识别“两面派”“两面人”的“火眼金睛”。其实,对我们来说,审理的每一个鲜活案件,都是生动的警示教材,同志们不仅能从案卷材料、被审查调查人这样单一的点上警醒自身,还能在案发单位宣布处分决定暨警示教育的环节,受到心灵的震撼和洗涤。

过去的一年,案件审理室在人员、业务深度融合下顺畅运转,各方面的工作都交出了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在审理的每一个案件中都体现了很好的政治思维、纪法思维。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把学习摆在重要位置,不断提高履职本领,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陆正才/口述 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李张光 何旭/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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