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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外出报批报备不是小事,已经有人被处理了

 X投投是道 2019-06-18

党员干部外出报备制度是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从严从实监督管理干部的重要手段之一。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外出请假报批报备看似小事,实则关乎制度刚性和权威,是组织纪律性差的典型表现,背后往往隐藏着严重问题。

实践中,有个别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认识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履职不到位,个别党员干部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去哪儿就去哪儿,认为“又不是啥大事,没必要向组织请示报告”,存在外出不报、漏报迟报、谎报瞒报等现象,不按制度办事、不遵规守纪的越界犯规行为时有发生。

主要问题表现

(一)弄虚作假失实谎报。个别领导干部外出报批报备制度规定过程中,请假报备弄虚作假,做选择、搞变通的现象部分存在。一些领导干部办私事心存侥幸,短时间外出随便找个理由报备。

(二)规避监督隐而不报。极少数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纪律规矩意识不强,为了“方便自由”,外出不报备,企图蒙混过关、逃避监督,报有瞒天过海的侥幸心理。有时外出期间通信甚至处于失联状态,单位不了解去向,领导不知道行踪,家人打不通电话。

(三)敷衍塞责应付上报。少数单位对执行报备制度不上心,认为是走过场、做样子,上面不会较真,报备要求不清,报备要素不全,凭感觉报,随意化,表述含糊其辞、语焉不详,管理松散漏报、拖拉延误迟报的现象很普遍。少数单位领导干部认为外出都是为了工作,报不报备不重要,致使部分领导干部养成“想走就走”的习惯,未严格落实请假报告制度,外出只通过电话或口头向业务主管部门或分管领导请假,既不补充完善手续,也不按要求销假。一些单位填报内容不规范,报备日程与实际安排不一致,报备资料不全。一些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报备不及时或忘记报备,有的甚至在领导外出多日后才报备,即便进行有了报备,但外出时间、地点及人员与报备却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四)置若罔闻抵制不报。个别单位领导干部认识不到位,对外出请假报批报备制度置若罔闻、视而不见,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外出不报告,不遵守请销假制度和履行外出请假报批报备手续,口头请假、电话请假、口头报备、电话报备、请而不备等现象很普遍。有的甚至长期外出从不报备,将制度束之高阁,视制度形同虚设。个别领导压根儿就没把报备制度当回事,有时领导外出提醒其要报批报备,领导脸色不好看,甚至有可能被责难和批评。

根据最新版的《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按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包括报告个人去向,是每一位党员干部都必须遵守的纪律。党员干部要强化党的观念,增强组织纪律意识,严格执行外出报备制度,决不能以为是个人的隐私、小事,而不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去向。

典型案例(一)

李某,某地级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严格请示报告制度,李某所在市出台规定:市直机关及区、县领导班子成员如到外地出差,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组织部门报备。规定印发后,李某觉得这个规定管得有些严苛,没有必要,也就没放在心上,多次在没有向组织部门报备的情况下到外地出差。最近一次,市里因突发事件召集市直机关一把手研究对策,结果李某在外地无法赶到,造成不良影响。

李某身为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无视市里相关规定,多次未经报备便到外地出差,造成不良影响,属于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违反了组织纪律。对此,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李某相应处分。

现实中,像李某这样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的情况,并非孤例。如2015年7月21日,云南曾通报一批违纪典型问题,其中之一便是“违反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规定问题”,是这么讲的:

“河口县交通运输局党总支书记赵根辉,带领单位13名党员,到蒙自市查尼皮开展有关活动,仅口头向县委组织部报告,未认真履行书面报备手续,违反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有关规定。河口县纪委对赵根辉进行了约谈。”

典型案例(二)

“临沧市纪委临翔区原人防办主要领导罗某身为区人防办战备执勤的带班主要领导,不遵守请销假制度和不履行外出请假报备手续,未请假报备,擅自离开辖区办私事,其行为违反组织纪律,被临翔区监察局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而中央巡视组对甘肃省委开展巡视“回头看”时,曾发现“一些领导干部执行外出报备制度不严格”。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党员干部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背后可能有不可告人的隐情。有的是作风不正,瞒着组织到外地吃喝玩乐、逍遥自在;有的是身陷贪腐,察觉形势不对,溜之大吉;还有的是出于其他目的。

有鉴于此,近年来,关于“领导干部们的请假和报备”,高层非常关注,中办、国办还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在地方,也都围绕报备人员、报备事由、报备内容、方式和要求等出台了相关的细化规则,如不少地区都规定,原则上地方党政一把手不能同时离开。还规定了相应的惩戒措施,不报备者严重可免职!

温馨提醒

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等请示报告绝不是小事!而是检验一名党员干部组织观念强不强、组织纪律严不严的试金石。我们这么大一个党、这么多党组织和党员,如果都各行其是、自作主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不干什么就不干什么,那是要散掉的。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程序观念,该请示的请示,该报告的报告,决不能我行我素、任性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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