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京市民张先生遇到一件奇怪的事 有家日本公司 连续两周通过EMS给他寄来快递 都是特别大的行李箱 还有一台老式录音机 快递单上除了寄件人的地址是日本一家公司外 唯一留下的电话号码还是空号 第一次是张先生爱人签收的 第二次则是他自己签收的 看着这些来路不明的东西,张先生越想越害怕,他联系了EMS快递公司客服,想问一下能不能退还给快递公司,但快递公司表示,既然已经拆封,就不能退还了。 那么,这些已经签收的物品,张先生可以做主处理吗?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 王律师 虽然收件人写的是张先生本人,但并不代表这个物品的所有权可能属于他,因为他自己没有购买,有可能是别人赠送给他的物品,他可以拒收,如果他自己签收了以后,也不能够对货物进行私自的处理。如果在没有核实清楚之前,他是需要在合理期限内,妥善保管。 同时律师也建议,没有办法联系到寄件人的情况下,张先生可以通过快递公司,把这些货物,原路再寄回给寄件人,这样处理的话会比较妥当。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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