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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成都出台景观照明管理规定

 GXF360 2019-06-20

上饶出台城市景观照明管理新规

       为全面加强中心城区城市景观照明管理,理顺城市景观照明建设主体、管理权限,打造更加科学、更高标准、更优品质的城市夜景,上饶市制定出台《上饶市中心城区城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管理与维护、法律责任、附则五大章,共二十七条。

       分别阐述、明确了《办法》的出台背景、城市景观照明的定义以及《办法》适用区域、城市景观照明工作的管理责任主体。

       强调了专项规划在景观照明建设管理中的统领作用;明晰了编制城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的部门以及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建设实施部门;阐述了设置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鼓励场所、相关要求以及城市景观照明的节能环保要求;明确了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工程方案审查以及城市景观照明设施检查验收的责任部门和有关程序。

      明晰了城市景观照明设施运行的管理维护部门;明确将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管理维护经费和运行电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由城市维护资金中支出的经费管理机制。

      明确了违反《办法》相关规定将依法受到的处罚以及管理责任部门公职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将受到的处分、处罚。明确了《办法》的解释部门和正式施行时间。

     《办法》指出,在上饶市中心城区(包含信州区、广丰区、上饶县、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城市规划区,以下简称“四区一县”)城市景观照明的规划、建设、验收、维护、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办法》所称城市景观照明,是指在户外通过人工光以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夜景为目的的装饰性照明。包括道路、建(构)筑物、桥梁、山体、水系、绿地、名胜古迹,以及公共装饰性照明等。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城市景观照明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建设、验收工作和监督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维护、使用和管理工作。

      “四区一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财政、公安、文广新旅、交通运输、供电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景观照明相关工作。

     《办法》要求,城市景观照明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约能源、绿色环保、美化环境的基本原则,统筹考虑历史、文化、建筑、环境等因素,科学确定景观照明创意特色和方法,合理使用内透光照明、轮廓照明灯等,节约能源,减少光污染。

      在规划与建设方面,《办法》规定,广场、公园、桥梁、博物馆、码头车站等政府部门管理的建(构)筑物或场所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由其管理部门建设;其他应当设置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建(构)筑物、场所,由其所有权人或管理人负责建设城市景观照明设施。

      按照城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和城市景观照明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建设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列入设计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所需资金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办法》实施前未配套建设城市景观照明设施或者现有城市景观照明设施不符合本办法、城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和城市景观照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要求进行建设或者改造。

      在管理与维护方面,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城市景观照明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控制城市景观照明的范围、亮度和能耗密度,并依据有关规定,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城市景观照明能耗等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城市景观照明的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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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心城区景观照明专项规划(2017-2025)出炉

       成都中心城区景观照明专项规划(2017-2025)出炉,规划对成都中心城区(11+2)区域,以及“东进”区域的景观照明进行了分区规划。

       通过对景观照明载体的选择与综合分析,选择出重点景观照明区域、路径、节点及地标,延伸水系廊道等,串联城市重要片区和节点,形成“一山双心,三轴四环,多廊多片”的景观照明结构。

       其中,“一山”为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双心”为天府锦城、天府新中心;“三轴”为南北城市中轴夜景景观轴、东西城市轴线夜景景观轴、锦江夜景景观轴;“四环”为一环路、二环路、三环路及熊猫绿道、四环路及锦城绿道;“多廊”包括沱江、清水河、摸底河、江安河、沙河等主要水系,以及天府国际机场高速和成都机场高速全线,迎宾大道、蜀汉路、金牛大道、梓州大道、双楠大道、滨江路、东大街、武侯祠大街、红星路、建设路、科华路、顺城大街、解放路、成洛大道等主干路两侧的城市建设区,成绵高速路、成青快速路、成赵快速路、城南快速路、成渝高速路、成简高速路、成自泸高速等高快速路的入城段;

      “多片”为天府国际机场、成都双流国际机场、交子公园社区、天府奥体城、鹿溪智谷、成都东客站、成都北站、成都南站、成都西站、天府新站等城市重大功能区,青羊金沙集聚区、新成华大道集聚区、武侯红牌楼集聚区、高新大源集聚区、熊猫大道集聚区等城市商业服务业集聚区,天府国际社区、桐梓林国际社区和郫都区双柏国际社区等国际社区,锦里等历史文化街区,建设路商圈等城市级商圈。

       规划中也明确了限制性及禁止性区域,比如禁止设置对居住建筑有干扰的照明设施,严格限制居住建筑的广告照明。在文化旅游建筑周围100米范围内设置照明缓冲区,禁止过高亮度和剧烈动态变化的照明设施;禁止在古建筑景观照明中使用对建筑木质结构、彩绘等造成破坏的光源;自然生态区禁止大面积彩色光照明;严格控制投光角度与投光方向,道路交通设施的照明禁止使用红色、绿色等影响妨碍交通安全的光源;广告照明不得以闪烁光源影响居住建筑或城市道路的使用。

       据了解,在城市景观照明建设提升过程中,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约能源、绿色环保、美化环境的基本原则,立足城市功能定位,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将进行分类打造,有些片区重点规划打造,有些片区适度规划打造,有些片区严控景观照明。”市城管委广招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重要片区、重要廊道、地标节点应纳入各区县编制的景观照明分区规划中。

       此外,还严禁夜景照明光源产生光污染或光干扰,限制高能耗光源使用、限制大面积线性光源使用等,各功能区依据季节不同设定不同的熄灯时段。交通广场禁止使用高亮度、高眩光的光源,禁止使用动态光源,避免影响驾车人员。户外广告照明不得妨碍交通安全,交通管制信号装置周围10米以内及其背景空间内的广告照明,不得采用闪光方式及红、黄、绿三色;户外广告不得影响航空安全;户外广告的照明设施不得影响白天城市景观。

       另据介绍,还将适当打造体现城市品位、特色鲜明、感染力强的精品“灯光秀”项目。“灯光秀”项目原则上在规划的展示区内呈现,应方便市民观看、确保市民安全、有利交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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