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病理诊断报告(包括细胞学诊断结果),或三级医院诊断恶性肿瘤的影像学报告(CT、MRI或PETCT); 2.有近五年内放疗、化疗或手术治疗的记录; 3.有近五年内因本病住院史或门诊抗肿瘤治疗史; 4.须有三级医院临床确诊“恶性肿瘤”的证明资料。 审核标准:具备1、2、4条或1、3、4条。
1.有肾功能衰竭的相关检查化验报告(血肌酐>2.1mg/ml或133μmol/L,肌酐清除率<50ml/分,贫血≤90g/L,血压>140/90mmHg,B超检查肾脏缩小等); 2.有引起肾功能衰竭基础疾病(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梗阻性肾病、慢性尿酸性肾病、糖尿病肾病、高血压肾小动脉硬化等)的记录; 3.有长期透析记录。 审核标准:具备1条,加2、3条中任意一条。
1.有活体器官移植并存活的记录; 2.有用抗排异药物治疗史。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两条。
1.有三级医院诊断“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报告; 2.有除皮肤以外的一个以上器官损害检查报告; 3.有一次住院病史。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3条。
1.有三级医院明确诊断的病情证明; 2.有骨髓诊断为“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报告(A.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绝对值减少;B.骨髓检查至少一个部位增生减低或重度减低); 3.除外其他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的疾病(如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中的难治性贫血、急性造血功能停滞、骨髓纤维化、急性白血病、恶性组织细胞病等)。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3条。
1.有三级医院明确诊断的病情证明 2.相关病史资料 男性,有或无家族史(有家族史符合性联隐性遗传规律,女性纯合子型极少见);关节、肌肉、深部组织出血,术后(包括小手术)出血史,关节反复出血引起的关节畸形。 3.相关的血液检查符合血友病的诊断标准。 血友病甲(A) (1)凝血时间(试管法)重型延长,中型可正常,轻型、亚临床型正常; (2)活化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中重型明显延长,能被正常血浆及新鲜吸附血浆纠正。轻型稍延长或正常。亚临床型正常;(3)血小板计数、出血时间、血块收缩时间正常; (4) 凝血酶原时间(PT)正常; (5) 因子Ⅷ促凝活性(Ⅷ:C)减少或极少; (6) 血管性血友病因子抗原(vWF:Ag)正常,Ⅷ:C/vWF:Ag明显降低。 血友病乙(B) (1)凝血时间、血小板计数、出血时间、血块收缩时间及凝血酶原时间(PT)同血友病甲; (2)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延长,能被正常血清纠正,但不能被吸附血浆纠正,轻型可正常,亚临床型亦正常; (3)血浆Ⅸ:C测定示因子Ⅸ:C减少或缺乏。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3条。
A.精神分裂症1.必须有二级及其以上医院(含二级)精神专科“精神分裂症”的病情证明;诊断必须符合下例标准:A.症状学标准在下述症状中,至少要肯定具有两条,如不肯定至少要具有三条:联想障碍;特征性妄想;情感淡漠、倒错或痴笑;特征性幻听;行为障碍;意志减退;被动体位;思维插入、被夺或中断。B.严重程度标准:严重影响下列能力之一时:工作学习能力;生活自理能力;有效的相互交流能力;对自已疾病的认识能力(自知力)。C.病程标准:持续病程至少有三个月。D.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症状性、中毒性及情感性精神障碍。 2.有住精神病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的病史。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条。 B.情感性精神障碍(包括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 1.必须有近两年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精神专科“情感性精神障碍”的病情证明,抑郁症病程应在两年以上和具有一年以上的就医记录;躁狂症的核心症状是情绪高涨,伴思维敏捷和言语动作增多。抑郁症的症状与躁狂症恰恰相反即情绪低落、思维迟钝和言语动作减少。双相情感障碍:过去有躁狂发作,本次表现为抑郁发作者或过去有抑郁发作,本次表现为躁狂发作者。 2.有住精神病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的病史。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两条。
1.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专科诊断“癫痫”的病情证明; 2.有癫痫发作史,或半年以上服抗癫痫药物记录; 3.脑电图诊断“癫痫”的报告(脑电图有棘-慢复合波、多棘-慢复合波或尖慢复合波等异常放电)。 审核标准:具备1、2或1、3条。
1.有服用多巴胺类药物史; 2.病史半年以上,有病历记录,具有震颤、肌强直、运动徐缓、姿势维持障碍等临床症状; 3.有因帕金森氏病住院病史(头部CT或MRI扫描等检查支持本病诊断)。 审核标准:具备1条,加2、3条中任意一条。
1.冠状动脉造影、冠脉CT检查有冠状动脉动脉狭窄的结果; 2.心肌梗死的病历记录,心肌坏死标志物检查(TnI、TnT、CK、CKMB); 3.二级以上医院冠心病住院史; 4.三次以上(含三次)心电图ST、T明显缺血性改变,或运动试验阳性; 5.有典型的心绞痛症状。 审核标准:具备1或2中任意一条,或具备3、5两条中的任意一条加4条。 1.胸部HRCT(高分辨CT)诊断为“支气管扩张”; 2.一次住院病史; 3.具有两年的病程(咳嗽、咳脓痰、反复咯血)。 审核标准:具备1条,加2、3中任意一条。
1.有住院史,或一年内两次以上门诊急诊治疗史(有反复发作喘息,呼吸困难,胸闷或咳嗽多与接触变应原、病毒感染、运动或某些刺激物有关); 2.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激发实验阳性),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昼夜PEF(最高呼气流量)变异率≥20%。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两条。
1.有慢性咳嗽、咳嗽痰、气喘病史在两年以上;慢性支气管-肺组织、胸廓或肺血管病变的病历记录; 2.肺功能检查:FEV1/FVC〈70%,FEV1〈80%预计值; 3.X线、ECG、CT等检查排除其他疾病。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3条。
1.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衰,包括左、右心衰; 2.有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端坐呼吸、劳力性呼吸困难、食欲不振及腹胀等症状;有颈静脉怒张或肝颈静脉回流征、肺部罗音、胸腔积液、心脏扩大、舒张期奔马律、肝脾肿大、外周水肿、腹水等; 3.有一次以上因心力衰竭住院史; 4.有X线或心电图诊断、超声心动图诊断报告。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3、4条。
1.有一次及以上脑卒中病史; 2.有最近五年内的CT或MRI检查报告; 3.肢体功能明显障碍、单侧肌力五级以下;语言障碍,吐字不清或智力障碍;上述症状持续超过10分钟并诊断为脑卒中。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2条即可。
1.有糖尿病症状(口渴、口腔发粘、多饮多食多尿等),任何时候静脉血浆葡萄糖≥11.1mmol/L及空腹血糖值≥7.0mmol/L; 2.若无糖尿病症状,任何时候静脉血浆葡萄糖≥11.1mmol/L或空腹血糖值≥7.0mmol/L两次以上。或任何时候静脉血浆葡萄糖≥11.1mmol/L及空腹血糖值≥7.0mmol/L加上OGTT(葡萄糖耐量试验)阳性; 3.至少有一次住院病史或近半年来使用降糖药或胰岛素的记录; 4.有并发症。 审核标准:必须具备1或2条,加3、4中任意一条。 1.有肝硬化的临床表现: ①有病毒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病、代谢性肝病和长期饮酒等病史; ②有肝功能减退(纳差、乏力、腹胀、出血倾向、皮肤色素沉着、肝掌、蜘蛛痣和面部毛细血管扩张)和门静脉高压症(脾肿大、脾功能亢进、食道及胃底静脉曲张)的临床表现; ③ 肝功能明显异常:血清总胆红素和结合胆红素升高,白蛋白下降,白蛋白/球蛋白(A/G)比例异常,凝血功能异常; ④影像学检查有肝硬化表现,如:脾静脉和门静脉直径增宽,左右肝叶比例失调,肝外形不规则,脾大等; ⑤肝脏活组织检查见假小叶形成。 2.有肝硬化并发症:消化道出血、肝性脑病、自发性细菌性腹膜炎、肝肾综合征等; 3.一次以上住院病史。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①②③④或①⑤)、2、3条。
1.年龄在55岁以上; 2.“B超”检查前列腺横纵径≥4cm; 3.尿流率检查<10ml/s或残余尿量≥50ml; 4.未经手术治疗; 5.有急性尿潴留≥1次。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3、4条或1、2、3、5条。
1.有一次以上因本病住院史; 2.有一年病历记录; 3.有实验室诊断结果: ①尿蛋白阳性,红细胞常>3~5 个/HP或尿中畸形红细胞>8000个/ml或见管型;②贫血,血沉增快,血浆总蛋白降低,伴不同程度的肾功能不全或肾活检为慢性肾炎; ③双肾B 超示双肾慢性回声表像或同位素肾图双肾功能受损。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3条。
1.有一次以上因本病住院史; 2.有两次以上的病历记录,并有调整“激素”的处方、方案、记录; 3.有实验室诊断结果: ①大量蛋白尿;②低蛋白血症,可伴有血脂升高。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3条。 1.病原学诊断(痰结核菌检查-涂片或培养); 2.影像学检查(X线和/或CT诊断); 3.有近半年内服抗结核病药物史资料。 审核标准:具备1、3条或2、3条。
1.二级(含二级)以上传染病医院或三级医院专科诊断为“慢性活动性肝炎”; 2.有近一年传染病医院或三级医院专科住院史及门诊用药记录; 3.有实验室诊断肝功能异常报告(肝功能ALT反复升高,白蛋白下降,白蛋白/球蛋白比例异常,丙种球蛋白持续升高,胆红素异常,凝血酶原活动度降低,胆碱酯酶降低,HBsAg阳性超过6个月)或肝活检诊断肝组织病理炎症和(或)纤维化分级中度(G2S2)及以上; 4.相关影像学检查(B超、CT、腹腔镜等)结果符合肝硬化早期的改变。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3或1、2、4条。
1.有半年以上高血压(符合2005年及2010年《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的高血压诊断标准:非同日三次测量血压高于140/90mmHg)病史及有服用降压药物记录; 2.有靶器官损伤的阳性检查结果(心、脑、肾); 3.眼底动脉改变Ⅱ级以上。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3条。 1.晨僵至少一小时(≥6周); 2.3个或3个以上的关节肿(≥6周); 3.腕、掌指关节或近端指间关节肿(≥6周); 4.对称性关节肿(≥6周); 5.皮下结节; 6.手X光片改变或关节镜等检查有活动性滑膜炎; 7.类风湿因子阳性(滴度>1:32)或血清高滴度抗角质蛋白抗体(AKA)或抗环瓜氨酸多肽抗体(CCP抗体)阳性。 审核标准:具备4条或4条以上标准。
1.有近半年来服用增加或减少甲状腺功能的用药记录; 2.同位素扫描或甲状腺功能检测(如:血清总甲状腺素、游离甲状腺素、总三碘甲腺原氨酸、游离三碘甲腺原氨酸,促甲状腺激素、131I摄取率)异常的记录。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条。 1.符合器质性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2.二个以上智能损害; 3.无突然的卒中样发作,疾病早期无局灶性神经系统损害的体征; 4.无临床或特殊检查提示智能损害是由其他躯体或脑的疾病所致; 5.下列特征支持诊断,但非必备条件:①高级皮层功能受损,可有失语、失认,甚至失用;②淡漠、缺乏主动性活动,或易激惹和社交行为失控;③晚期重症病例可能出现帕金森症状和癫痫发作;④躯体、神经系统,可实验室检查证明有脑萎缩。 审核标准:1、2、3、5或1、2、4、5。
1.三级医院诊断证明或一次以上住院治疗的相关资料; 2.主要指标:近端皮肤硬化,手指及手掌(跖趾)关节近端皮肤增厚、紧硬、肿胀、不易提起,类似改变可累及全身; 3.次要指标: (1) 指端硬化:硬皮改变仅限于手指; (2) 指端凹陷性瘢痕或指垫变薄或消失; (3)双肺基底部纤维化:在立位胸片,可见双下肺出现网状、条索、节结、密度增加,亦可呈弥漫斑点状或蜂窝状影。 注:参照1980年美国风湿病学会制定的SSc分类诊断标准。 审核标准: 1、2或1、3条。 1、三级医院的诊断证明; 2、干燥性角结膜炎:滤纸试验、泪膜破碎时间、角膜染色。3项试验中2项异常; 3、口干燥征:唾液流率、腮腺造影、唇腺活检、唾液腺放射性核素造影摄取及排泌功能低于正常,4项试验2项异常; 4、抗SSA(Ro)抗体阳性或抗SSB(La)抗体阳性,或ANA(抗核抗体)>1:20或RF(类风湿因子)>1:20。 审核标准:1加2、3、4中的二项以上。
1.三级医院诊断证明或一次以上的住院相关资料; 2.必备条件 药物试验阳性:新斯的明0.5-1mg肌肉注射,30-60分钟眼肌的肌力明显好转。 3.参考条件: ①肌电图重复电刺激:低频刺激(通常用3HZ)肌肉动作电位幅度很快地递减10%以上为阳性。 ②典型症状:眼肌等受累骨骼肌无力,朝轻暮重。 ③肌疲劳试验:阳性。 ④血清抗乙酰胆碱抗体阳性。 ⑤单纤维肌电图:可见兴奋传导延长或阻滞,相邻电位时间差(Jitter)值延长。 审核标准:1、2加参考条件中1项以上。
1.有2年以上的住院及用药治疗病史资料; 2.腰椎在前屈、侧弯和后仰3个方向皆受限,骶髂关节、腰背部反复疼痛; 3.脊柱活动有不同程度受限(早、中期)或脊柱强直、驼背畸形、胸廓活动度小(晚期); 4. 血沉增快,HLA-B27(人体白细胞抗原-B27)阳性; 5. X线有骶髂关节间隙模糊、锯齿样改变、竹节样改变的典型结果 (双侧骶髂关节炎≥2级或单侧骶骼关节炎3~4级)。 审核标准:1、2、4、5或1、3、4、5。 1.近一年的治疗用药资料; 2.眼压升高(>2lmmHg,卧位测量>23mmHg(Goldmann压平眼压计); 3.视网膜神经纤维层缺损或视盘改变(视盘损害); 4.视野缺损(青光眼性视野损害)。 审核标准:1加2、3、4中的二项以上。
1.三级医院诊断证明或一次以上的住院相关资料。 2.出现上、下运动神经元损害的症状和体征,中年后发病,进行性加重。 上、下运动神经元损害症状:发音、吞咽、呼吸困难,走路发僵、拖步、易跌倒,手指活动不灵活(如:持筷、开门、系扣不自如)等; 上运动神经元损害体征:肌张力增高、腱反射亢进、病理征阳性等; 下运动神经元损害体征:肌肉无力、肌肉萎缩、肌束震颤。 3.无感觉功能、大小便功能、视觉和眼肌运动及自主神经功能障碍。 4.神经电生检查: 1)肌电图提示神经源性损害。运动神经元进行性丢失的急性损害异常表现:肌束颤动和自发性失神经放电<纤颤电位和正锐波>;运动神经元慢性损害的异常表现:小力收缩时出现巨大电位<时限增宽、波幅增大>、多相电位;大力收缩时出现单纯相电位。 2)运动和感觉神经传导速度正常,但远端运动传导潜伏期可以延长,波幅低。 3)无传导阻滞。 5.头颈MRI、脑脊液检查正常。 6.肌肉活检示:失神经性肌萎缩。 审核标准:1、2、3、4、5或1、2、3、4、6,排除颈椎病、脑干肿瘤、脊髓空洞症、颈髓肿瘤等疾病。
2017年居民新增特殊慢性病
1.年龄≤14周岁; 2.近两年内三级医院诊断证明; 3.生长缓慢,生长速度<4cm/年,或身高偏离在正常均数-2SD(标准差)以下; 4.GH刺激试验显示GH部分或完全缺乏:可乐定、L-多巴、精氨酸、胰岛素任意二种给药测得GH峰值均<10ug/L; 5.血清GH的24小时分泌谱测定:24小时分泌量不足; 6.X线检查:骨龄落后于实际年龄;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3、4、6条或1、2、3、5、6条。
1.18岁以下参保人,有三级医院明确诊断的病情证明; 2.相关疾病门诊或住院就诊记录; 3.中枢运动障碍: (1)运动发育落后或异常>3个月; (2)肌张力异常; (3)姿势异常; (4)反射异常。 (以上4项具备其中任意1项异常即可) 4.相关疾病的头颅MRI检查报告。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3、4条。
1.有三级医院明确诊断的病情证明,一次住院病史。 2.运动发育迟缓,缓慢进行性的对称性肌无力和肌萎缩,Gower征阳性。 3.血清酶学检查:血清肌酸激酶和乳酸脱氢酶明显升高。 4.肌电图:肌源性损害,静息时可见纤颤波和正锐波;轻收缩时可见运动单位时限缩短、波幅减低、多相波增多;大力收缩时可见强直样放电及病理干扰相。神经传导速度正常。。 5.肌肉活检:免疫组化显示抗肌萎缩蛋白缺失。 审核标准:具备1,加2、3、4、5中任意两条。
1.年龄≤14周岁; 2.有三级医院明确诊断的病情证明,一次住院病史; 3.免疫功能检测: ①体液免疫:血清IgG、IgA和IgM值及亚型测定(IgG<2g/L;IgA<50mg/L;IgM<100mg) ②T细胞:PHA(植物血凝素)皮试反应阴性; ③周围血T淋巴细胞计数(CD3、CD4、CD8):CD4+/CD8+ T细胞数量异常; ④T细胞功能与细胞因子:Th1、Th2(细胞活化/增值/分化功能 )低下; ⑤B细胞:细胞计数(CD19、CD20)异常; ⑥单核细胞、粒细胞:计数与功能异常; ⑦补体:总补体溶血活性、单个补体成分和补体调节因子的测定(C3、CH50),明显低于正常; ⑧吞噬细胞功能测定:吞噬能力下降,CD11a、b、c单克隆抗体染色可证实有粘附分子缺乏。 (以上8项具备其中任意2项异常即可) 4.延迟性皮肤超敏反应,需同时观察5种抗原均为阴性 5.血常规:淋巴细胞绝对计数<1×109/L 6.慢性肉芽肿形成或伴随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 7.胸腺发育不全综合征:X线检查,6个月以内婴幼儿缺乏胸腺影,提示胸腺发育不良 审核标准:具备1、2、3,加4、5、6、7中任意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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