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现在已经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饮品了。节假日聚会,喝酒助兴自然少不了。不过美酒虽好,但也不要贪杯,更不要盛情劝酒。在酒桌上有这4种情况是要坐牢的。 一、强迫性劝酒
例如在2013年11月28日,常德市城管局柳叶湖分局市容监察员何某与朋友喝下10杯白酒后不省人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医生诊断为“喝酒引起窒息死亡”。事后经过司法机关调解,同桌喝酒的7人对何启智家属进行赔偿,以邀约的杨某赔偿最多,7人总共赔了20多万元。按照杨某的说法,包括来敬酒的朋友在内,“凡是端了杯的,都出了钱”。 二、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 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这种情况也并不少见。例如2015年1月,在朋友相邀聚餐下,四川男子杨某在朋友的劝说下,喝下数两白酒后,因不胜酒力以至心脏病诱发,被送回家中一直昏迷不醒,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三、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例如在2017年12月30日,林某到朋友武某家喝酒。随后,武某约朋友方某来接他和林某,几人乘车出行,当行经一段山崖路时,林某下车方便时不慎滑落山崖掉进水里,溺水身亡。事发后,林某家人要求吴某和方某承担死亡赔偿金等共计十万余元。 四、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酒驾、醉驾都是比较危险的行为,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一旦出事,劝酒者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对方不听劝阻的情况下,则不用承担责任。 真正爱酒的人,既不强行劝酒、也不会过量饮酒,因为这类人真的懂酒,知道“适可而止”,知道“微醺宜人”,既爱酒也爱惜自己的身体,明白喝酒要“细水长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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