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砌体工程 1-1、石料质量不合格 ⑴石料中存在锈石、风化石或易风化石 ⑵石料规格偏小或偏大,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⑶块石表面未清洗或清洗不干净 1-2、砂浆不饱满
1-3、砂浆拌合不均匀 1-4、砌筑工艺不符合规范要求 ⑴丁石设置数量不够 ⑵砌筑未坐浆,未进行插捣或插捣不密实 ⑶干砌石叠砌、浮石较多 二、土石方填筑工程 2-1、土料质量、存放不符合规范要求 ⑴粘土砂性偏大 ⑵粘土中含有树根等杂质 ⑶粘土堆放未覆盖 ⑷堤身回填土中含有红石等易风化物 2-2、土料压实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 ⑴回填土含水量偏离最优含水量 ⑵施工中使用的碾压机具、碾压参数与碾压试验不一致 ⑶带水回填 三、混凝土工程 3-1、进场原材料不满足设计要求 ⑴错用不同标号水泥 水利工程建设主要采用P.O42.5、P.O42.5R两种标号水泥。在日常施工中施工单位会错误采用P.C32.5、P.C42.5标号的水泥进行施工。 ⑵水泥存放 未做好地面硬化、防潮、防雨覆盖导致水泥受潮变质。 ⑶砂、石堆放未分隔 ⑷砂含泥量过高 ⑸碎石规格与配合比报告不符 现场碎石存放为5~40mm单级配,与配合比报告5~20mm、20~40mm双级配不符。 3-2、施工工艺不符合规范要求 ⑴模板刚度、强度、稳定性不足
⑵二次浇注结合面处理不符合规定 ⑶混凝土表面蜂窝、麻面 ⑷混凝土涨模,不顺直 3-3、拌合机械无计量设备 因为小型水利工程混凝土标号一般较低,施工单位存在侥幸心理,拌合机械不配置相应的计量设备,易造成混凝土标号不达标 3-4、养护不及时 特别注意对商品混凝土的养护工作,商品混凝土强度富余量不多,不做好养护,易造成混凝土强度不达标。 来源:金东区水利水电工程质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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