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情况比较复杂,所以得区别对待,因为1955年授衔的少将级别,与1988年开始恢复实施军衔时的少将是不对等的。 同样军改以后的少将,与1988年恢复军衔的少将级别,也是不对等的;最关键的区别是1988年恢复军衔时,某些1949年前参与革命的军队正师职军官被授予了少将军衔,算是我军历史上的特殊案例。 现在,即便阅历丰富、资格非常老的正师职军官,也不可能被授予少将军衔,倘若不再晋升军职,正师职军官只能历史性地定格在大校军衔上。 撇开上将、中将、大校等军衔不论,没有必要搞那么复杂,就题论少将军衔和行政级别,少将军衔一般只授予正、副军级军官,包括省军区司令员和政治委员、大军区副参谋长、总参某些部门的副职、军队院校的校(院)长、政治委员等。 事实上少将军衔,不能简单地与行政级别相对应,只能说相当于什么行政级别,可参考都是少将军衔的省军区司令员和政治委员,其在地方上特别是政治委员,一般都是省委常委。 但问题是省军区地位明显低于野战军,同样挂少将军衔,集团军少将军长和省长地位相当,集团军少将政治委员和省委书记地位相当。 而少将军衔的省军区政治委员,作位省委常委,排名在地方省委副书记后面,所以同样的少将军衔,在军中军衔相等,但其行政级别就是不一样。 综上,军中军衔和行政系统不能一一对应,只能说相当于什么行政级别,同样的少将由于其在军队中的位置不一样,对应的所谓行政级别也是不一样的,凡事得具体分析具体对待,譬如集团军少将相当于地方正副部级干部,省军区少将相当于地方副部或正厅级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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