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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结束后需要提供材料给主管部门吗

 点税宝典 2019-06-24

      a企业为软件企业,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时享受了软件企业二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问:汇算结束后企业还需哪些后续管理?

       答:首先, 按照国发〔2015〕11号文和国发〔2015〕27号文规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以下统称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等非行政许可审批已经取消。企业若符合享受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同时提交《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备案资料明细表》(见附件)规定的备案资料。但是目前软件企业所得税税务己取消备案,只要企业符合软件企业要求,企业就可自行申报享受优惠政策,这里只是取消事前备案,事后还需要提供相关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
       其次,文件还规定省级税务部门会在每年3月20日前和6月20日前分两批将汇算清缴年度已申报享受软件、集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及其备案资料提交省级发展改革、工业成电路企业和信息化部门。其中,享受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名单及备案资料提交给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名单内企业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核查;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名单及备案资料提交给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共同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名单内企业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核查。因此,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还是需要备好以下资料提供给主管税务部门,资料如下:
       1、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或技术服务列表
       2、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的企业,提供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主营业务为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核心技术说明
       3、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5、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
       6、企业开发环境相关证明材料
       在此建议企业不要麻弊认为取消备案就万事大吉,企业还是要在汇算清缴后,将以上资料备好及时送至主管税务机关,以免因为资料未送达而给企业造成补税的风险。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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