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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公里之外“被结婚”,单身姑娘无法恢复未婚身份

 zezdjdq 2019-06-24

1994年出生的梁钰娟大学毕业后在广西南宁一家英语培训机构当老师。还是单身的她,半年前突然收到一张河南法院的传票。

1800公里之外“被结婚”,单身姑娘无法恢复未婚身份

快递员说这是法院专递邮件必须收下,家人帮梁钰娟代收后把快递内容拍照发给了她。里面除了传票,还有一张离婚起诉状。两年前“梁钰娟”不仅莫名其妙在河南结了婚,还骗了别人的彩礼跑了。

“我”什么时候结婚了?

梁钰娟从没去过河南,对于这张传票,梁钰娟的哥哥觉得事情有些蹊跷,便去民政局帮她查了一下。结果显示:2016年6月30日,梁钰娟在河南安阳与人登记结婚,男方姓靳,比她大九岁。

梁钰娟拨打了传票上的法院电话,解释自己并不是与人结婚的“梁钰娟”,也从没去过河南,而且她2016年6月30日人在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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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30日是梁钰娟大学毕业的日子。那天她一直和几个朋友在一起,她的老师也证实了这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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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八百多公里外的婚事

从南宁出发,向东北方向,穿过一千八百多公里,跨过湖南、湖北两省,就是河南省安阳市。梁钰娟收到的离婚起诉传票,就是从这里发出的。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的法官说,如果梁钰娟说的是真的,那她确实不可能在毕业当天又出现在安阳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但是法官说,当初靳家人来起诉时所说的情况也不像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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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为了给小儿子结婚,靳家东拼西凑借了十多万。结果婚后二十多天,儿媳“梁钰娟”半夜趁家人睡着后,搭着梯子,翻墙逃走了,再没回来。喜事变成了丢人的事儿,全家心情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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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家的这桩婚事是通过安阳市一家婚介所促成的,儿媳失踪后,老靳去那家婚介所找过,发现已人去楼空,老靳觉得自己被骗了。

因结婚时用的钱都是借来的,事发后,小靳去了苏州打工,打官司的事都是他父亲老靳在处理。但老靳并不想当冤大头,他听说法律规定“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准许离婚”。2018年9月,儿媳杳无音讯两年后,靳家人去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法院按照“梁钰娟”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地址,将传票寄到了广西合浦县石湾镇,也就是文章开头的梁钰娟老家。

真假梁钰娟

河南安阳的老靳一家想赶快找到逃走的“梁钰娟”拿回彩礼,而在广西南宁莫名其妙“被结婚”的梁钰娟也想赶快弄清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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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钰娟向法院要来了老靳的联系方式 ,当她跟老靳解释说自己并不是与他儿子结婚的“梁钰娟”时,老靳并不相信,他认为如果这个人不是当时的儿媳,她的身份证怎么会在儿媳手上,而且那张身份证是可以读取信息,并不是假的,他认为这可能又是骗钱的伎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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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靳家人对自己并不信任,梁钰娟解释说这些麻烦可能跟她一次失窃有关。2016年2月15日晚,她和朋友逛公园时车辆被盗,包被偷走了,身份证也一起丢失了。所以,老靳儿媳手里的身份证应该是她丢失的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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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钰娟又请靳家人描述了一下儿媳的长相,发现两人长相差很大,难道靳家人没生疑吗?老靳承认,事后回想儿媳进门的确有些草率。

快速养成的婚姻

老靳的小儿子性格腼腆,年过三十还没结婚。为了解决小儿子的婚事,老靳托同村的黄双喜——安阳市一家婚介所的“联络人”,给儿子介绍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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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下旬,婚介所来了一个广西姑娘。双方见面时,这个自称是“梁钰娟”的姑娘拿出了身份证和户口本,说家里有四口人,因弟弟有病,她想赶紧结婚,用彩礼给弟弟治病。跟“梁钰娟”一起来的还有她的表姐,对于这门婚事双方一拍即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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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30日,认识不到四天的小靳和“梁钰娟”登记结婚了。不过,在婚姻登记处登记时,工作人员看到“梁钰娟”身份证照片和她本人长得并不相像,曾提醒过靳家人。不过这个问题很快就被婚介所老板范振山解释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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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完婚姻登记后,老靳把事先商定好的7万元彩礼给了“梁钰娟”的表姐,并支付了范振山5千元介绍费。7月初,老靳给儿子办了酒席,本想请儿媳的父母来参加,但儿媳说不用请。小靳原打算过段时间陪媳妇回广西一趟,可没过几天,媳妇“梁钰娟”就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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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终解除

梁钰娟收到法院传票后,几次跟靳家人沟通,但事情一直没有进展。而她寄给安阳办案法官的自证身份材料,也因是复印件,无法作出准确判断。法官希望梁钰娟本人携带证件到安阳核实身份,但她并不愿意。

几次隔空喊话后,靳家有了新的疑问,如果说身份证是被冒用的,那为什么儿媳当时拿的户口本跟身份证上信息也是一样的,难道户口本也是冒用的?梁钰娟对比了法官发来的户口本复印件和自家的户口本。乍一看信息都对得上,但仔细看就有差别。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法院给广西南宁市南湖派出所去函,请他们核实梁钰娟的身份证是不是在此之前被盗,得到了肯定的答复。同时给梁钰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函,得知结婚登记时那个假梁钰娟留下的户口本复印件确系伪造。看来与老靳儿子登记结婚的确实是个假“梁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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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骗婚的女子和靳家起诉的并不是同一个人,经过沟通,靳家人主动撤诉了。人物关系捋清了,可小靳和梁钰娟的婚姻关系该如何解除?

安阳市龙安区民政局表示,要想撤销婚姻关系,必须得有法院的判决。由于安阳市的行政案件是实行异地管辖,于是2019年1月老靳来到殷都区法院起诉了龙安区民政局。2019年3月,经过调查核实,殷都区法院作出判决,小靳与梁钰娟的婚姻登记过程存在瑕疵,因此该婚姻登记属无效行政行为。被告民政局收到判决后表示服从,不提起上诉。

尘埃落定后的无奈

结婚证被撤销了,可老靳一直耿耿于怀。假梁钰娟没有找到,自己的7万元彩礼钱也就没处要。老靳联系了当时婚介所的老板范振山,希望他能提供线索找到假的梁钰娟,但范振山说他事先也并不知情这个女孩的底细,送女孩来的“表姐”也联系不上了。

至于后来婚介所为什么搬走了,范振山解释说,这纯粹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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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广西南宁,婚姻撤销对于梁钰娟来说事情还不算结束。因数据更新滞后,她的婚姻状况在婚姻登记系统里仍然显示为“已婚”。如果她以后要登记结婚,还必须带上法院的判决书。

普法时间 pufashijian
1800公里之外“被结婚”,单身姑娘无法恢复未婚身份

Q1: 梁钰娟丢了身份证,被别人以她的身份跟一个男人结了婚,那么梁钰娟自己要担负责任吗?A1:每一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身份证妥善保管,合法使用。梁钰娟不小心把身份证丢了,这个是难免的。丢失以后应该及时去公安部门挂失,挂失之后,由丢失的身份证产生的一系列行为,你就可以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如果你不挂失,那这个身份证到底是你使用的,还是别人,就无从查证。所以丢失之后马上挂失,这是免责的一个前提。Q2:如果假冒梁钰娟的女人是为了骗婚骗钱,那她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A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冒用他人身份证明的,会被罚款或者是被拘留。刑法第九修正案明确规定,在国家规定的必须要使用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了伪造、变造,或者盗用的身份证明,情节严重的就构成犯罪。如果在这个过程中,还实施了其他的犯罪,可能要按照重罪处罚。在这个案件中,假梁钰娟涉嫌骗婚,但骗婚不是她的目的,仅仅是她的手段。获取彩礼,骗取别人的钱财才是她真正的目的。实际上按照她整个行为性质来讲,已经构成诈骗罪。应按照诈骗罪,去追究她的刑事责任。Q3:通过行政、官司,结婚证被撤销了。但靳家人说,他们被骗的那笔钱还没要回来,这该怎么办?A3:想要回被骗走的钱,就必须抓到骗钱的人。假冒的梁钰娟是罪魁祸首,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还有一些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比如说,婚介所收了介绍费,就必须对你所介绍人的真实身份负责。如果不负责,你就是失职,你失职给我造成了损失,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另外一个,那个所谓的表姐是不是和假梁钰娟是合伙。如果是,她作为共同的犯罪嫌疑人,也应该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Q4:真梁钰娟应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她是否也可以向警方报案,追究冒用她身份的假梁钰娟的责任?A4:她自己的人身权利也受到了侵犯,在抓到假梁钰娟后,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假梁钰娟对自己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假梁钰娟冒用他人的身份证明,实施诈骗犯罪。对这种行为,任何人都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作为当事人,真梁钰娟还有受害的靳家都可以提出控告。Q5:在民政机关的婚姻登记系统里面,真梁钰娟的婚姻状况还不是未婚,该怎么办,怎么解决呢?A5:登记部门说不能恢复到未婚的状态,这个说法可能是有些问题。比方说,有些婚姻情况妹妹冒用了姐姐的名字去结了婚,但是她确确实实就是想结婚,可能因为年龄没到。但本案纯粹就是骗婚,那就应该撤销,使它归于无效,而不是离婚,离婚的前提是以有效的婚姻存在。当然了,她曾经被假冒结婚,然后被撤销,这些档案的材料会有所记载。但是就她的婚姻状况来讲,无论从户口还是从登记系统里,应该恢复她的未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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