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5月6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要继续坚持“宅基地管理三大原则”,强调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不能开,特别是“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同时要加快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其实国家早就出台了相关法律,明确禁止,城里人买农村房,但是有几种情况除外。 第一种情形,双方的交易在1999年1月1日之前。 关于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的相关法规,颁布于1999年,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因此,在1999年1月1日之前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第二种情形,双方买卖的土地性质发生了变更。 双方在最初买卖农村宅基地的时候,这个房子还是集体土地,后来这个地方从村委会变成了居委会,土地性质也由集体土地变成了国有土地。由于双方买卖时,土地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因此不再适用于城里人不能买农村房的法律规定。 第三种情形,买房后城里人变成了农村人,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买受人签订合同时是城里人,但签完合同后,就把自己的户口迁到了诉争房屋内。他的户口已经变成农村户口,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第四种情形,变城里人之后村委会还认你,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买受人原来是本村成员,后来把户口签到了城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征询了村委会的意见。村委会以为,虽然这个人的户口迁走了,但是这个买受人从小在本村长大,村里也认可他属于本集体的成员。这种情况下,法院依据村委会的表述,认定了双方的买卖合同有效。 第五种情形,和农村人结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买受人不是本集体成员,但其妻子属于本村村民。法院认为这个购买行为是夫妻共同购买行为,也会认定合同有效。 以上就是城市人买农村房屋五种特殊被法院认定有效的情形。图纸详情,设计咨询,可以点击下方了解更多,进入官方店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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