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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紀略上

 轻风无意 2019-06-26

【清】胡建偉  纂輯

 

  台灣文獻叢刊

  【第 109 種】


  澎湖紀略

  .作者:胡建偉

  .原書頁數: 0287 頁


  ●書籍簡介

  第一○九種「澎湖紀略」

  本書(二冊二八七面一七二、二○○字)凡十二卷,胡建偉纂輯。建偉,廣東三水人;學者稱「勉亭先生」。清乾隆己未(四年),成進士。三十一年,由閩縣知縣陞授澎湖通判。在任四年,公餘成此書。書有十二紀,曰天文、地理、官師、文事、人物、武備、風俗、土產、賦稅、戶役、倉儲、藝文,紀各為卷。此書據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抄本整理排印。


  ●序號   篇名

  1  錢序

  2  蔣序

  3  鄒序

  4  朱序

  5  凡例

  6  澎湖全圖

  7  澎湖紀略目錄

  8  卷之一 天文紀  

  9  星野

  10  氣候

  11  風信

  12  日月

  13  雲霓雨露

  14  雷電霜雪

  15  卷之二 地理紀

  16  建置

  17  形勝

  18  海道

  19  潮信

  20  島嶼

  21  城池

  22  公署

  23  澳社

  24  廟祀

  25  街市

  26  井泉

  27  卷之三 官師紀

  28  建官

  29  調補

  30  俸廉

  31  職事

  32  題名

  33  列傳

  34  卷之四 文事紀

  35  學校

  36  書院

  37  社學

  38  科目

  39  貢途

  40  武科

  41  題名

  42  卷之五 人物紀

  43  賢能 

  44  仕途

  45  材武

  46  封典

  47  鄉行

  48  流寓

  49  列女

  50  卷之六 武備紀

  51  營制

  52  俸餉

  53  營署

  54  調補

  55  班兵

  56  哨船

  57  汛防

  58  巡哨

  59  恤賞

  60  題名

  61  列傳

  62  卷之七 風俗紀

  63  總論

  64  習尚

  65  壽辰

  66  誕育

  67  喪葬

  68  婚姻

  69  歲時

  70  卷之八 土產紀

  71  總論

  72  陸產

  73  水產

  74  卷之九 賦稅紀

  75  緣起

  76  款項

  77  度支

  78  當稅

  79  卷之十 戶役紀

  80  戶口

  81  丁役

  82  卷之十一 倉儲紀

  83  總論

  84  常平倉

  85  社倉

  86  武倉

  87  卷之十二 藝文紀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後記


  ●錢序

  由廈門海道七百二十里至臺灣,而澎湖扼其衝。澎湖四面踞海,無所不通;在臺灣之西,凡五十五嶼。嶼有居民,設文武官副將、通判治之,遙屬臺灣。蓋其地錯出海面,盤踞無幾,而據海道之咽喉,與金、廈二門遙相犄角,實形勢之最也。往年王師平鄭逆及朱一貴之亂,皆駐跡於此。而時既升平,海疆富庶,宦賈臺灣者相望;往來之艘,皆泊澎湖。其水道曲折、風潮、占候及民俗、土宜、政事、沿革,宜皆有書。向時附見臺灣志中,舉大意而已,未能詳也。

  今通判三水胡君示余所著「澎湖紀略」一書,余讀而深嘉之。蓋近日所傳「星槎勝覽」、「瀛涯雜志」,言海事者類皆搜尋怪異,不切民生日用。至內地郡縣之志,所陳多民事矣;而時因仍吏牘諺語,猥雜無紀,或取辦眾手,前後乖舛者有之。是書提綱挈目,部署編次,悉中條理。而天時、地利、氣候不齊,一一圖注,取海道者,時有資焉。至於述民生之勤苦、敘王化之漸深,咨嗟詠嘆之意見於言外,所以宣上德而達下情,固為吏之道宜爾,亦文字之勝概也。

  歲庚午,余奉命巡視臺灣,由澎抵臺,道途所歷,閱是書一一如在目前。時方兼督學政,歷試四縣,頗異臺處海外而士多秀出,其能文者有中土風,獨澎湖無聞焉。今書述澎湖士入學者至十餘人,則知國家文教久而益昌。我皇上壽考作人之化,無遠弗屆、無微不燭,宇內淪浹矣。夫事有舉一隅而可以見全體者,此類是也。余與胡君同官斯土,雖職有崇卑,而事惟一致。每念承流宣化,責任重鉅,自顧恆懍懍焉。惟以欣逢聖時,民安物阜,中外同風,一切張弛俱稟皇靈以從事,其庶幾可以無隕越也夫。是為序。

  乾隆三十六年辛卯秋八月,七閩承宣,仁和錢琦撰。


  ●蔣序

  古之善治者,每務乎其大,而籌乎其所不及備;迨臚所措施,往往立言不為一時,而收效期諸數世。此豈括地家所能涉筆哉?則如勉亭胡公所撰「澎湖紀略」是已。

  澎湖為臺郡郛郭,別駕分駐其地,有司土責;故事,遴內吏之廉而能者畀焉,而君實膺是職。既蒞三閱歲,凡所為奠甿業、詰澳慝、釐懋遷、程講肄諸大端,靡弗張舉,於編中窺崖略焉。下逮勺泉盂井,亦必辨其■〈齒今〉冽,而識其所在。其用意周而籌綦備矣。昔歐陽文忠公作唐書地理志,凡一渠之開、一堰之立,無不記於其縣之下,論者謂其詳而有體。君殆得是意歟!夫以環瀛絕島,粲然疆索,又得賢通守精心擘畫,所措施具有本末;而復以公餘研成一書,義例井然,持論精卓,足使後之司是土者資所考鏡,是真合古之善治者。余故樂為之序。

  乾隆庚寅歲春三月,賜進士出身、中憲大夫、分巡臺澎兵備道兼提督學政、前翰林院檢討,金竹蔣允焄撰。


  ●鄒序

  在昔志輿地者,率祖禹貢、周官。嗣是扶風創為史體,而別於史者,則有辛氏三秦、常璩華陽國以及三輔黃圖諸書。其分志體之一者,則又有洛陽伽藍、建康宮殿、襄〔陽〕耆舊、汝南先賢諸書。至若十洲、洞冥、真臘、佛國之屬,又述其支別而恢詭焉者。夫奇編奧記,掌錄區隅。其發凡起例,要無當於通都大邑所撰著。然酈善長注水經,往往取財於二百四十四家,豈非擷其菁華、規其輪廓,足以徵故實而廣聽睹;且於其因革離翕、土宜風俗之故,有不失禹貢、周官之遺,而一為甄綜歟!

  臺郡之有澎湖,海中一島也。宛溪顧氏謂險要而紆迴,莫如此島;信然!往時隸省不一,國朝康熙二十三年始定有其地,屬臺郡。雍正五年,設別駕於此,資彈壓焉。夫五服有要荒,謂要窅荒曶,不可以內治治也。今澎湖隸版圖近百年,宅其土者戶籍日增,弦歌四徹,環巨浸為樂國,於此境覘之,是其因革離翕、土宜風俗之未可以恢詭載筆也可知已。僚友胡勉亭先生,以通守駐斯境三稔於茲矣,境之士庶樂其治。先生亦以清暇排纂「澎湖紀略」一書,凡十二卷。既蕆事,郵以示余。余卒業,服其掌錄區隅,體例一準乎通都大邑;而事核而旨潔,舉所為矜奇炫奧者薙獮之。在先生「紀略」名書,若以為述其支別也者;而史裁吻合,於是乎在。夫禹貢以敷奠挈綱、周官以藪浸標目,略云乎哉!莫備於此矣。志輿地者,尚津逮斯編也可。

  乾隆歲次庚寅,清和望日,賜進士出身、朝議大夫、知福建臺灣府事、前知浙江杭州嘉興紹興三郡事、加一級,年家眷寅弟梁溪鄒應元拜手撰。


  ●朱序

  「澎湖紀略」十二卷,三水胡公通判澎湖時所著也。公以名進士歷知五縣,皆有惠政,且以振興文教為己任;由閩邑陞判澎湖。澎湖在海中,居民僅數千家,小島也;實為臺、廈咽喉要地。故任公以鎮撫之。公官澎湖五載,公餘之暇,因成此書。書中述澎民為生之苦:地無草木,率以牛糞為薪;男女相守■〈齒兼〉井之上,後先序飲,以救旱渴,早夜嗷嗷然。其言咨嗟太息,曲盡情態,令人愀然不忍卒讀。又載市肆區目,致意守土者之加惠商人,招致其來,以給居民之用。其用心惻怛,籌畫周至,如護惜弱子,惟恐傷之;詩所云民之父母者矣。至於袪除鄙僿、開牖闇沕,尤尚文教。公創建書院,條設學規,教以人倫,分別義利。勗之躬行,以志為賢人君子,非僅興藝取科第榮名而已。嘗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斯地雖小,安知後不有邱文莊、海忠介其人者出哉!識者因是知公所思之遠、行世之厚,彷彿古人無斁之義,而文翁、常袞不得專美於前也。

  澎士赴試臺灣,多憚遠涉風濤,以致皓首窮經,不得預童子試者。公詳請列憲,就澎考試送道,免其縣、府兩試守候之苦。科、歲二試,獲雋入學者十有三人。澎之文風,實公開之也。蓋都會關津,四方之要區;官其地者,知置力焉。

  至於海外邊徼,跡遠京師,見謂不足觀聽,怠而自棄者有之。或地瘠風陋,愁憂無聊,朝夕俟代而已。公所云,乃一一可書如此。蓋論語曰:出門如見大賓,使民如承大祭;故所在無怨也。公其深體此意也乎!紀志體本史氏,繁者病於猥雜,取簡又傷太略;公是書皆無之。法嚴事核,情文並美,蔚蔚彬彬,是又著述之善者矣。余得並論之云。

  乾隆二十四年季夏原翰林院庶吉士朱仕琇頓首拜撰。


  ●凡例

  一、集以紀略名者,記對綱而言,略則詳之反也。凡作志乘者,必先挈其大綱,然後詳其節目;此班志之例,由來尚矣。茲集就事論事,無煩立綱發明。取其紀以記事之體而已,故不稱志而稱紀也。況澎地無文可考、無獻可詢,事屬草創,則略而不詳者,亦勢之所不得不然者耳。

  一、集內分十有二門,其先後次序,首天文、次地理,天尊地卑之義也。高卑陳,斯貴賤位,故次官師。官師立,然後教化行,故次文事。文教興,則賢材出,故次人物。有文事者,必有武備,故次武備。經文緯武,由是而俗美風清,故次風俗。醇者厥心臧,必由土物愛,故次土產。物產饒,則任土作貢,故次貢賦。〔貢賦〕以人戶為藉,故次戶口。人戶盛,則積貯不可不裕,故次倉儲。倉廩實,然後知禮節,故以藝文終焉。

  一、每一門類務尋源委,自覺迂蔓,無當於簡潔也。但鄙意竊計,斯為草創之編,合從訓話之例,俾後之作者流覽今昔,知所因革,去繁就簡,不亦事半而功倍乎!

  一、援引典籍,或用以開端、或取以徵實,勢所不免。集內俱一一標出,微獨知所由來,亦用以彰前賢之美也。其澎湖原有志略一本二十篇,然事多不核,集中並未引入,僅列其觀海賦、文石賦二章而已。

  一、澎湖島嶼向傳三十有六,昔人亦祗言其概耳。以今考之,實五十有五焉。即臺志載澎湖全圖,方隅亦多淆舛,率皆耳食,未經身履目擊之故也;余悉為更正。至於各嶼水陸程途,均未的確;茲一以廳署為主,由近及遠,一一註明於各嶼之下,俾披圖而閱者,勝概悉在目前,可以臥遊而得之也。

  一、水乃至便之物,昏暮叩門,求無弗與者也。茲於井泉一節,不啻三致意者,誠以澎地居瀛海之中,盡皆鹹鹵,又無溪澗流泉足資挹注,所得甘泉甚難;故於各澳井眼一一臚列,俾知渴飲與饑食同艱也。遊海壖者,必載水以行;入島嶼者,必問泉流所自;何莫非此意也哉!

  一、藝文一門,鉅制鴻章雖堪千古,必其有關於澎湖者,方為採入。集中所錄,僅得諸臺郡志內而已。此外因澎島題詠者,或業經問世、或尚貯錦囊,散見疊出,諒必甚富。但余限於耳目,致有遺珠,應俟搜羅;或承惠教,自當源源增入,以昭全璧。

  一、祥瑞災異,事多荒誕,如董子、劉向所說春秋多著事應,每為昔賢所議,餘可知矣。況澎湖乃海心撮土,並無有所謂芝草、醴泉等類;即間或風雨期愆、陰陽道錯,微災小眚,亦與郡邑所同。似可毋庸另立門類,應從省文之例可耳。

  一、澎湖舊為鄭逆所踞,其僭竊逸事已備載於臺郡志內,茲不復贅;庶免文字雷同,數見不鮮之誚。故與外洋番島一並刪除,概不載入。

  一、談元說空,所謂外教也。服其教者,禪林精舍,窮幽極致,遍布川原,人士亦樂與居遊;此郡乘邑志所以有外教一門,以紀靈蹤而誌勝概也。惟澎湖一十三澳,祗有土神廟宇以供香火,並無僧尼庵寺,亦無清修道觀,故茲門亦闕焉。


  ●澎湖全圖

  (圖表,故省略,詳細內容請參見版面文件)

  (圖表,故省略,詳細內容請參見版面文件)

  (圖表,故省略,詳細內容請參見版面文件)


  ●澎湖紀略目錄

  卷之一天文紀
  星野………………………………………………………………………………………(一)
  氣候………………………………………………………………………………………(四)
  風信………………………………………………………………………………………(五)
  日月………………………………………………………………………………………(九)
  雲霓雨露………………………………………………………………………………(一○)
  雷電霜雪………………………………………………………………………………(一二)

  卷之二地理紀
  建置……………………………………………………………………………………(一三)
  形勝……………………………………………………………………………………(一四)
  海道……………………………………………………………………………………(一五)
  潮信……………………………………………………………………………………(一八)
  島嶼……………………………………………………………………………………(二五)
  城池……………………………………………………………………………………(二九)
  公署……………………………………………………………………………………(三○)
  澳社……………………………………………………………………………………(三二)
  廟祀……………………………………………………………………………………(三六)
  街市……………………………………………………………………………………(四三)
  井泉……………………………………………………………………………………(四五)

  卷之三官師紀
  建官……………………………………………………………………………………(四九)
  調補……………………………………………………………………………………(五○)
  俸廉……………………………………………………………………………………(五四)
  職事……………………………………………………………………………………(五五)
  題名……………………………………………………………………………………(六七)
  列傳……………………………………………………………………………………(七二)

  卷之四文事紀
  學校……………………………………………………………………………………(七五)
  書院……………………………………………………………………………………(七八)
  社學……………………………………………………………………………………(八八)
  科目……………………………………………………………………………………(九○)
  貢途……………………………………………………………………………………(九三)
  武科……………………………………………………………………………………(九四)
  題名……………………………………………………………………………………(九六)

  卷之五人物紀
  賢能……………………………………………………………………………………(九九)
  仕途…………………………………………………………………………………(一○○)
  材武…………………………………………………………………………………(一○一)
  封典…………………………………………………………………………………(一○四)
  鄉行…………………………………………………………………………………(一○五)
  流寓…………………………………………………………………………………(一○七)
  列女…………………………………………………………………………………(一○八)

  卷之六武備紀
  營制…………………………………………………………………………………(一一三)
  俸餉…………………………………………………………………………………(一一四)
  營署…………………………………………………………………………………(一一七)
  調補…………………………………………………………………………………(一一八)
  班兵…………………………………………………………………………………(一一九)
  哨船…………………………………………………………………………………(一二三)
  汛防…………………………………………………………………………………(一二六)
  巡哨…………………………………………………………………………………(一二九)
  恤賞…………………………………………………………………………………(一三一)
  題名…………………………………………………………………………………(一三三)
  列傳…………………………………………………………………………………(一四二)

  卷之七風俗紀
  總論…………………………………………………………………………………(一四七)
  習尚…………………………………………………………………………………(一四七)
  壽辰…………………………………………………………………………………(一五○)
  誕育…………………………………………………………………………………(一五○)
  喪葬…………………………………………………………………………………(一五一)
  婚姻…………………………………………………………………………………(一五一)
  歲時…………………………………………………………………………………(一五四)

  卷之八土產紀
  總論…………………………………………………………………………………(一五九)
  陸產…………………………………………………………………………………(一六○)
  水產…………………………………………………………………………………(一八一)

  卷之九賦稅紀
  緣起…………………………………………………………………………………(一九七)
  款項…………………………………………………………………………………(二○○)
  度支…………………………………………………………………………………(二一○)
  當稅…………………………………………………………………………………(二一一)

  卷之十戶役紀
  戶口…………………………………………………………………………………(二一三)
  丁役…………………………………………………………………………………(二一五)

  卷之十一倉儲紀
  總論…………………………………………………………………………………(二二三)
  常平倉………………………………………………………………………………(二二四)
  社倉…………………………………………………………………………………(二二七)
  武倉…………………………………………………………………………………(二三一)

  卷之十二藝文紀
  疏……………………………………………………………………………………(二三七)
  書……………………………………………………………………………………(二五五)
  議……………………………………………………………………………………(二五八)
  序……………………………………………………………………………………(二五九)
  引……………………………………………………………………………………(二六○)
  記……………………………………………………………………………………(二六一)
  賦……………………………………………………………………………………(二六三)
  詩……………………………………………………………………………………(二六六)


  ●澎湖紀略卷之一

  嶺南胡建偉勉亭纂著

  天文紀

  星野

  氣候

  風信

  日月

  雲霓雨露

  雷電霜雪

  ·星野

  易曰:仰以觀於天文,俯以察於地理。在天為分星,在地為分野。此精氣之相通,亦理之有可信者也。周禮保章氏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以觀祥妖。夫九州既應星土,則三百餘度皆有驗,何獨十二次乎?又曰:封棫皆有分星,則千八百國與夫荒服海隅皆有屬,何但十二國乎?此古今之所通疑也。閩自漢初始隸職方,後之疏星野者,大都指禹貢維揚,而以星紀之次屬之,為會稽域內云。星紀者,斗牛也。古之言天者,由斗牛以紀星,故曰星紀。紀為十二次之首,而斗牛女二十八宿之首也。考星經云:周天之數,每星一度,轄地一千四百六里有奇。閩在會稽東南,距揚州三千里,已在分度一千四百六里之外。計自揚州而南,終斗歷牛至女,凡前史所載史記天官書、前漢天文志皆云:屬牽牛婺女之分。後漢郡國志云:自斗十一度,至婺女七度,一名須女,曰星紀之次;於辰在丑,謂之赤奮若。於律為黃鐘,斗建在子,為吳越分野。晉天文志云:自南斗十二度至須女七度為星紀,吳越分野,屬揚州。隋志亦以為屬斗牛須女之分。唐天文志云:東南負海為星紀。負海者以其雲漢之陰也。又云:南斗牽牛,星紀也。初南斗九度餘千四十二杪十二太中南斗二十四度,終女四度,為星紀之分,古吳越及東南百粵之國。南斗當雲漢下流,當淮海間為吳分。牽牛去南河寢遠,自豫章迄會稽踰嶺徼為越分。宋史天文志:天市垣二十四星,東西藩各列十一星。其東南垣第六星曰吳越,亦為星紀之次。元史歷志亦云:起斗四度三十六分六十六秒外入吳越,為星紀之次。明天文志,以福建郡縣並屬斗牛之分。明一統志,又以為屬斗牛女之分。以及劉向、蔡邕、皇甫謐所謂統在斗牛女中者,俱為未得其詳也。春秋元苞經云:牽牛流為揚州,分為越國。范曄後漢志曰:牽牛主吳。唐僧一行以為天下山河之象,存乎兩戒。北戒自三危至朝鮮,是謂北紀,為胡門;南戒自岷嶓至東甌閩中,是謂南紀,為越門。張守節又以牛女不專屬閩越。據此,則魏陳卓所雲會稽入牛一度,似可類推。蓋牽牛跨浙、粵、閩三省,閩九郡西屆樵川、北盡柘浦、東抵長溪,而清漳襟當嶺南,距會稽不上數百里,實在周天分度數一千四百六里之內。即謂九閩咸隸會稽牛一度也,固宜以歷家仰儀之理推之,則星紀在北而光燭於南,其以吳越當之者,從星紀之所燭也,亦何疑南北相配之未協耶?今閩越正從其所燭耳。

  惟澎湖孤懸海中,向屬荒島,分野所屬未有指定,無可考據。隋開皇中遣虎賁陳稜略地至澎湖三十六島,其名始見。元末置巡司,迨明初隸泉郡,星土從泉。國朝平定鄭逆,改隸臺灣郡,說者謂臺灣海島之地不在九洲之限。按古四澤館因外彝來貢,以外彝分方紀星。臺灣原屬島彝,其次為鶉尾,其宿為翼,其辰為已。宋天文志云:鶉尾在翼、軫之交,居南方七宿之末,隨南極而半入海。且臺灣背接呂宋、右連日本,其為值翼九度無疑。佔驗家概以臺灣同彝島一體測驗,謂呂宋居巽已入翼十度、日本在寅艮入軫八度,臺灣與彼相接,實為翼九度也。今澎湖改隸臺郡,則星當為翼,不得從泉郡為星紀之次也。噫!是說也,則是籍可轉,而星亦可移矣;豈通論哉?僧一行曰:郡縣有變,山河無改;星之與土,精氣相屬,不系方隅,占測以山河為限,而不主於州國。談理者推為定論。況星土自當以土占星,計里道而推,儘可得其確據也。夫臺距呂宋水道七十更,其去日本也,水道亦七十更;以每更六十里計之,則四千二百里矣。若臺至澎不過五更,由澎至廈七更止矣,是臺距泉郡僅七百二十里。臺即為彝島,亦在周天度數一千四百六里之內,豈得據呂宋、日本四千二百里之外而謂其為翼九度也?澎更密邇泉郡,舊隸同安,其分星系屬牛女,又何疑焉?按此則臺郡宅東南,其臺、鳳、諸、彰四縣分野均屬牛女,更無庸聚訟也。夫黃帝堪輿之書,後世無傳;代有作者,亦非古法。而張衡所云風后經緯三辰及風後十三篇,俱讖緯家臆說,不足信從;應以周禮為斷可耳。

  ·氣候

  三日一候,五候一氣,漸積而成歲功。當寒而寒、當暑而暑,陰陽不忒,風雨以時。此天道之自然也。然西北高燥、東南卑濕,氣候每因而轉移。此四方之氣所以各殊焉。

  澎湖僻處東南,居大海之中,地勢最下。其氣候不特與燕、齊、秦、晉、吳、楚諸省懸殊,即與閩中內郡亦覺迥別。閩中春則多雨,澎則頻旱。廈日西北風則有雨;語云廈北風太公(?)。澎則北風無雨;必待東南風,方得有雨。此雨暘氣候之不同也。內郡中四季草木長青。澎則自立春以至清明,草芽不發,至夏方生;立秋以後,草則漸黃,更無花卉。此生植之氣候不同也。內郡春風融和,夏日南薰溫煦;秋日清肅,天高氣爽,最足宜人;冬日北風雖寒,亦無栗烈之威、摧折之勢。澎則春時東南風起,入人腠理,以致頭暈,土人每以青布裹頭禦之。夏日則赤日炎熱,無高山樾蔭,暑氣襲人與瘴厲相似,土人多嚼檳榔以解之。至秋則西風時作,稍晴仍似夏日。冬日雖無奇寒,然風聲、水聲無日不聒耳;甚至飛沙走石。此寒暑之氣候不同也。

  左傳曰:天有六氣,隆為五味。蓋氣候既殊,則飲食自別。董子曰:陰陽之氣常漸人者,若水常漸魚也,澹澹不可見耳。凡物漸則變,氣化之漸非直水也,而人以治亂之氣相淆動無已時。於是,搖蕩失常,徙其故跡矣。夫暑之變寒也,始於微涼,積百八十一日而暑始盡;寒之變暑亦然。此積漸之驗也。澎之人,其為氣候之變者,非其漸耶,人自不覺耳。殆亦如魚之在水,或淡或鹹、或清或濁,惟其所際。魚且如何哉?

  又廣東志云:嶺南陰少陽多,故四時之氣,闢多於闔,一歲間溫暑過半。元府常開,毛腠不掩,每因汗溢,即致外邪。蓋汗為病之媒、風為汗之本,二者一中,寒瘧相乘,其疾往往為風淫。又云:盛夏士庶出入率以青布包頭,蓋南風為厲,一侵陽明,則病不可起。余官斯土,將及兩載,驗其氣候,略與相彷云。

  ·風信

  易通卦驗曰:冬至廣漠風至,立春條風至,春分明庶風至,立夏清明風至,夏至景風至,立秋涼風至,秋分閶闔風至,立冬不周風至。八風以行八政,當八卦也。風之有信,豈非天道之常哉?惟澎湖風信不惟與內地不同,亦與他海迥異。周歲獨春夏風信稍平,可以種植。然有風之日,已十居其五矣。一交秋分,直至冬底,則無日無風。其不沸海覆舟,斯亦幸矣!

  臺志云:風之大而烈為颶,又甚者為颱;颶則倏發倏止,颱常連日夜。其正、二、、三、四月發者為颶,五、六、七、八月發者為颱;九月則北風初烈,或至連月為九降。過洋以二、四、八、十月為穩;二、四月少颱,八月中秋十月小春,天氣多暖故也。然以余官此兩載,丙年八月十八覆敗多船;丁年八月自初二日起風,直至月杪皆烈,中間稍靜者不過三、兩日耳。則八月中秋之說未敢盡信也。惟二月渡洋,最為第一。凡事得之耳聞,不如得之親見,此類是也。凡六月多颱,九月多九降。颱颶俱多挾雨而來,九降多無雨而風。至於颶風將至,則天邊斷虹先見一片如船帆者,曰破帆;稍及半天如鱟尾者,曰屈鱟。稗海紀遊云:颶之尤甚者曰颱。颱無定期,必與大雨同至。至必拔木壞垣,飄瓦裂石,久而愈勁。舟雖灣泊,常至虀粉。海上人甚畏之。惟得雷聲即止。占颱風者,每視風向歹,常為戒。如夏月應南而北,秋冬與春應北而南(三月二十三日媽祖颶後應南風,白露後至三月皆應北風,惟七月北風多主颱),旋必成颱。幸其至也漸,人得早避之。或曰:風四面皆至曰颱,不知颱雖暴,無四方齊至理。譬如北風颱,必轉而東,東而南,南又轉西,或一、二日,或三、五、七日,不四面轉遍不止。是四面遞至,非四面並至也。颶驟而禍輕,颱緩而禍久且烈。春風畏始,冬風慮終。又非常之風,常在七月。而海上鱗介諸物,遊翔水面,亦風兆也。海外紀略云:颱風乃天地之氣交逆,地鼓氣而海沸天,風烈而雨飄,故沉舟傾檣。若海不先沸,天風雖烈,海舟順風而馳,同鯤鵬之徙耳。六月有雷則無颱。諺云:六月有雷止三颱,七月一雷九颱來。澎湖灣船之澳,有南風、北風之別。時當南風,誤灣北風澳;時當北風,誤灣南風澳:則必壞。癸亥興師,正當盛夏南風大作之候,偽都督劉國軒將戰艦盡泊南風澳,時我師到澎舟盡誤泊北風澳,國軒得計,可謂不戰而勝也。豈知天眷,忽北風大作,我師舟楫無損,而偽敵運■〈舟宗〉覆沒,因得乘時進攻,克取澎湖。

  風暴日期開列於左:

  正月初三日真人暴、初四日接神慕、初九日玉皇暴(是日有暴,則各暴皆驗;否則至期或有或無,靡所準也)、十三日劉將軍暴、十五日上元暴、二十四日小妾暴、二十八日洗炊籠暴、二十九日烏狗暴(又云龍神會)。凡正月初三日、初八日、十一日、二十五日、月晦日,皆龍會日,主風。

  二月初二日白鬚暴、初七日春明暴、初八日張大帝暴、十七日馬和尚渡江暴、十八日達摩渡江暴、十九日觀音暴、二十五日龍神朝天暴(一云是二十九日)。凡二月初三日、初九日、十二日,皆龍神朝上帝之日。

  三月初三日元帝暴、初七日閻王暴、十五日真人暴(又名真君暴)、十八日后土暴、二十三日媽祖暴(真人多風,媽祖多風)、二十八日東嶽暴(又曰諸神朝天暴)。凡三月初三日、初七日、二十七日,皆龍神朝星辰之日。

  四月初一日白龍暴、初八日佛子暴(又云太子暴)、十三日太保暴、十四日純陽暴、二十三日又云太保暴、二十五月龍神太白暴。凡四月初八日、十二日、十七日,皆龍神會太白之日。

  五月初一日南極暴、初五日系大暴名屈原暴、初七日朱太尉暴、十三日關帝暴、十六日天地暴、二十一日龍母暴、二十九日威顯暴。凡五月初五日、十一日、二十九日,皆天帝龍王朝玉帝之日。

  六月初六日崔將軍暴、十二日彭祖暴、十八日彭婆暴、十九日觀音暴、二十三日小姨暴、二十四日雷公暴(此暴最狠,又最準)、二十六日二郎神暴、二十八日大姨暴、二十九日文丞相暴。凡六月初九日、二十九日皆地神龍王朝玉帝之日。

  七月初七日乞巧暴、初八日神煞交會暴(又云十八日)、十五日中元暴、十八日王母暴、二十一日普庵暴。凡七月初七日、初九日、十五日、二十七日,皆神煞交會之日。又六月多主颱,海上人謂六月防初,七月防半,雖未必盡然,有時而驗。

  八月初一日灶君暴、初四日伽藍暴、十五日魁星暴、二十一日龍神大會暴。凡八月初三日、初八日、二十七日,皆龍王大會之日。

  九月初九日重陽暴、十六日張良暴、十七日金龍暴(又云冷風信)、十九日觀音暴、二十七日冷風暴。凡九月十一日、十五日、十九日,皆龍神朝玉帝之日。又九月自寒露至立冬止,常乍晴乍陰,風雨不時,謂之九降;又曰九月烏。

  十月初五日風信暴(又名朔風信)、初六日天曹暴、初九日水仙王暴、十五日下元暴、二十日東嶽朝天暴、二十五日雪棲暴、二十六日翁爹暴。凡十月初八日、十五日、二十七日,皆東府君朝玉皇之日。

  十一月十四日水仙暴、二十七日普庵暴、二十九日西嶽朝天暴。凡十一月,時朔風司令,無日無風。然而南風盡絕,凡背北處皆可泊船。

  十二月初八日臘八暴、二十四日送神暴、二十九日火盆暴。凡十二月自二十四日至二十九日,凡有南風,則應來年;如二十四日則應四月、二十五日則應五月、二十九日則應九月,俱不差爽。

  大凡遇風暴日期不在本日,則在前後三日之中,又箕、璧、翼、軫四宿亦主風,皆當謹避之。

  澎、臺之風與內地相反而適相宜者,內地多早西晚東,惟澎、臺之風則早東午西,名曰發海西;四時皆然。臺灣船隻來澎湖,必得東風方可揚帆出鹿耳門;澎湖船隻往臺,必得西風纔可進港。設早西晚東,則來澎湖船過日中始能放洋,去臺船隻昏暮不能進口。此風信有天造地設之奇也。

  ·日月

  易曰:懸象著明,莫大乎日月。傳曰:日月所照。蓋言明照四方,無遠弗屆、無處弗周也。然而日暄月皎,在澎地蓋亦有不同焉者。如冬日可愛、夏日可畏,此日之恆也。澎則冬日多風,日不著地,負背不溫;夏日則砂磧一片,熱哂如火,又無高山峻阜林木陰蔽,行人喘息,甚於吳牛。此爍石流金所以過於內地也。然時當子夜,銀濤浴日,遙望東海,紅光璀燦,雲霞繚繞,日如車輪,載沉載浮,波瀾隱躍,是亦一奇觀也。至於月,有謂澎湖月色分外獨明者非也。夫澎湖撮土孤懸巨海之中,如鷗鳧泛泛,四面八方汪洋萬頃,月為水之精、水為月之魄,上天下水,澒澒洞洞,月與水相盪摩,人在其間如蟻行鏡面,為光芒所觸,故覺獨明耳。餘於丙歲中秋之夕,曾駕扁舟泛海觀月。水天相連,茫無涯涘;滄波鱗映,莫名其狀。所謂琉璃殿宇、瓊瑤宮闕者其在斯乎!吾不得而知也。若夫內郡,當月色正濃之候,散步林間,花篩蟾影,風送香來,又別有一種幽致也;豈澎島之不若哉!

  ·雲霓雨露

  記曰:天將時雨,山川出云。今海上無時無云,雖濃雲靉靉,但有雲腳可見,必不雨。雲腳者,如畫家繪水口石,其下橫染一筆為水石之界者是也。無腳之云,如畫遠山,但見山頭不見所止。至日出有雲蔽之,辰刻後雲漸散,必大晴。日初出即開朗,是日必不晴。暑月久晴則不拘也。如日落時西方有雲氣橫亙天上,或作數十縷如不相屬,日從雲隙中度過,是謂日穿經緯,來日大晴。或雲色一片相連,其中但有一、二點空竇得現紅色,是謂金烏展睛,亦主晴。又日落時西方雲色黯淡一片如墨,全無鏬竇,又不見雲腳者,主來日雨;若雲色濃厚,當夜必雨。若昧爽時雨,俗云開門雨,是日必晴。諺云:雨灑雞啼候,行人不用憂。若已飯時雨,是日必主久雨竟夕。又云蓋山頭走,主雨。久雨後暫止,猶見細雨如霧,縱令開朗,旋即雨至。俗云:雨前濛濛雨不終,雨後濛濛雨不晴。久雨忽見星月,必尚有大雨。久雨後,近晚遍天紅色,來日便晴。俗云:火燒薄暮天者是也。若夫虹霓,則宋務光有曰:虹霓粉錯,陰陽之沴也。爾雅云:凡虹雙出,色鮮者為雄、闇者為雌。詩曰:朝隮於西,崇朝其雨。朱子註云:雨,久而晚見於東則晴,久而早見於西則雨。諺曰:東鱟日頭西鱟雨。又斷頭虹不相連者,俗名為破篷,又名颶母;見於東方,來日不免大風雨。此皆虹霓致雨之驗也。然澎地多風少雨,雲霓之兆固亦有難卜焉者。論五風十雨之常,每歲以三十六雨為均調,澎地則無需於此。自二月中旬起、至八月底止,得均調透雨十次,即為豐年。蓋澎湖自八月秋分以後,即無日無風,不能種植晚收,故雨水至此而足用也。至於露,乃陰陽之盛氣,亦能滋長百物。當雨水稀少之時,得露以潤澤之,自不致旱乾之苦。臺灣則露如小雨,十分濃沃;是以彼處高岡,尚可栽植。澎地之露甚微,少沾濡之功;求所謂「湛湛露斯、匪陽不晞」者,則何有焉!

  ·雷電霜雪

  張衡云:豐隆軒其震霆,列缺曄其照夜。豐降者、雷神,列缺者、電神也。蓋有雷必有電,或雷先而電後、或雷後而電先、或雷電交作,正揚雄所稱「霹靂列缺、吐火施鞭」者是也。乃神仙傳以為天公與玉女投壺,天為之笑則電,不亦誕乎?總之,雷出地奮;雷聲之疾緩,視乎地氣之厚薄。凡地氣厚者,雷聲則緩;薄則疾。澎湖當大海之中,地氣最薄,而絕無轟烈之聲;即電光飛閃,亦無內郡火蛇滾地之威。此雷電之異也。若夫陰陽之氣,結而為霜、凝而為雪。詩曰:蒹葭蒼蒼,白露為霜。又曰:上天同云,雨雪氛氛。澎之人雖云所已聞,實見所未見也。況乎柳絮因風,花飛六出,此種逸韻風流,極雅人深致,亦烏能慨想而得之也哉!


  ●澎湖紀略卷之二

  嶺南胡建偉勉亭纂著

  地理紀

  建置

  形勝

  海道

  潮信

  島嶼

  城池

  公署

  澳社

  廟祀

  街市

  井泉

  ·建置

  澎湖在閩省東南大海之中,距會城水陸程途一千二十里(陸程自閩縣至同安縣五百四十里,自同安至廈門水陸程六十里。自廈門至澎湖水陸程七更,以六十里為一更計之,則四百二十里);古荒服之地也。自隋開皇中遣虎賁將陳稜略地至澎湖,其名始見於中國。迨元末時,始置巡檢司以官斯地,隸屬泉州郡同安縣治。此建置之所自始也。

  明洪武五年,信國公湯和經略海上,以澎湖島居民叛服靡常,因盡徙歸內郡,置於漳、泉之間,廢巡檢而墟其地。繼而不逞之徒復潛聚其中,倭奴往來停泊取水亦必經此窺伺。嘉、隆間,曾一本嘯聚為寇。天啟元年,海寇顏思齊亦竊踞焉。思齊以澎湖地狹,不足以逞狂謀,因引倭奴剽掠海上,並有臺灣之地以為巢穴。臺灣之有內郡人民,實自思齊始。時鄭芝龍弟芝虎亦為海寇,依附思齊。後思齊死,賊眾遂擁立芝龍為賊酋。鄭氏遂有澎、臺之地焉。

  崇禎元年九月,鄭芝龍率所部降於督師熊文燦,然猶遷延海上;迨國朝順治三年丙戌秋八月平閩,鄭芝龍乃就撫歸降,將澎、臺之地稅與紅夷。此紅夷有澎、臺之所自也。舊云:紅夷借居,紿得一牛皮之地者非也。

  順治七年,芝龍子鄭成功自江南敗歸,遂襲澎湖;乘潮水漲大,進鹿耳門,據安平城,紅夷以死拒。成功告以此地乃先人之業,應歸於我,財物仍聽爾載歸。紅夷乃遁去。偽鄭置澎湖安撫司,踞有三世。康熙二十二年六月,靖海侯施琅率舟師由銅山直抵澎湖,並克臺郡,偽鄭投誠。澎湖遂改隸臺郡,臺灣縣屬焉。

  ·形勝

  易曰:王公設險,以守其國。澎湖屹峙巨浸之中,幅員不過百里;而島嶼森列,巨細相間,砂線迴環,坡隴相望,古稱長江天塹不足以喻其險也。昔鄭成功竊之而喘延三世,朱一貴失之而六日可平,此其大較也。方輿紀要云:海中島嶼最險要而紆迴,則莫如澎湖。蓋其山周回委折,險口不得方舟,內溪可容千艘,非熟悉水道者,稍差一線,舟船則立為虀粉。且與海壇、南澳夙稱海外三山,為全閩咽喉;然占形勢者,則以澎湖為最云。誠以澎湖西則控制金、廈,為犄角之聲援;東則屏蔽臺灣,居上游之扼要;北而薊遼、江浙,南而瓊州、交趾以至日本、呂宋諸番,莫不四達,在在可通。故漳州志云:澎湖島北起北山,南盡八罩。北山龍門港、丁字門、西嶼頭,倭所必由,為最要地;媽宮澳、嵵裏澳為次要地。春汛、冬汛,浯、銅二寨分兵為聲援防守。是澎湖實為東南半壁之鎖鑰也,烏得以黑子彈丸而輕之也哉!

  ·海道

  自澎湖航海,西至廈門水程七更,東至臺灣鹿耳門水程五更。志約六十里為一更,然亦無據也。樵書二編云:更也者,一日一夜定為十更,以焚香幾枝為度。船在大洋,風潮有順逆、行駛有遲速,水程難辨,以木片於船首投海中,人從船首速行至尾,木片與人行齊至,則更數方准;若人行至船尾而木片未至,則為不上更,或木片先人至船尾,則為過更,皆不合更也。舟子各洋皆有秘本,云系明王三保所遺,名曰洋更。凡廈船來臺,必以澎湖為關津。從西嶼入,或寄泊嵵裏,或媽宮、或八罩,然後渡東吉洋,凡五更至臺灣,入鹿耳門。行舟者皆以北極星為準;黑夜無星,則以指南車按定子午格巽向而行。倘或子午稍錯,南犯呂宋、或暹羅、或交趾,北則飄蕩莫知所之。此入臺者平險遠近海道也(?)。

  放洋,全以指南針為信。認定方向,隨波上下,曰針路。船由浯嶼或大嶝門放洋,用羅經向巽已行。總以風信計水程遲速,望見澎湖西嶼、貓嶼、花嶼可進;若過黑水溝,計程應至澎湖而諸嶼不見,定失所向,仍收泊原處候風信。由澎湖至臺灣,向巽方行。近鹿耳門隙仔,風日晴和,可以泊舟;若為東風所逆不得入,而門外鐵板沙又不可泊,勢必仍返澎湖;若遇月黑莫辨島嶼,又不得不重回廈門以待天明者,往往有之矣。海上不得順風,尺寸為艱。然海風無定,亦不一例;常有兩舟並行,一變而此順彼逆,禍福之所攸分也。

  渡洋舟楫固畏逆風,又甚畏無風。大海無搖櫓撥棹之理,千里萬里祗藉一帆風耳。自大嶝放洋後,初渡紅水溝,再渡黑水溝。澎湖海道惟黑水溝最險,自北南流,不知源出何所;海水正碧,溝水獨黑如墨,勢又稍窪,故謂之溝。廣約百里,湍流迅駛,時覺腥穢襲人,又有紅黑間道蛇及兩頭蛇繞船游泳,舟師時時以楮鏹投之,屏息喘喘,懼或順流而南,不知所之耳。紅水溝不甚險,人頗泄視之。然二溝在大洋中,風濤鼓蕩,與綠水終古不淆,理亦難明。渡溝良久,聞鉦鼓作舷間,舟師來告望見澎湖矣。登鷁尾高處憑眺,祗覺天際微雲一抹如線,徘徊回顧,天水相連,一舟蕩漾,若纖埃在明鏡之中也。至於獨坐舷際,時近初更,皎月未上,水波不動,星光滿天,與波底明星相映,上下兩天合成圓器,身處其中,遂覺宇宙皆寬。若海上黑夜不見一物,則擊水以視,一擊而水光飛濺,如明珠十斛,傾撤水面,晶光熒熒,良久始滅,亦一奇觀也哉!

  又大海洪波止分順逆,凡往異域,船皆順勢而行。惟自廈往臺,藏岸七百里,號曰橫洋;經紅黑溝,驚濤鼎沸,險冠諸海。外海見聞錄云:黑溝東順流七百里,即為弱水。昔有閩船飄至弱水之東,閱十有二年,始得還鄉。續文獻通考又云:水至澎湖漸低,近琉球謂之落漈。漈者,水趨下而不回也。凡西岸漁舟到澎湖以下,遇颶風發,漂流落漈,回者百無一焉。放洋時,離澎湖水自深碧,轉為淡黑;回望澎湖諸島,猶隱隱可見,頃以漸入煙雲之外;前望臺灣之山,已在隱現間。更進,水變為淡藍,轉而為白,而臺灣山巒畢陳目前矣。凡船隻到澎湖寄椗停泊者,當南風時,四、五、六、七、八月必於八罩、將軍澳停泊,北風時,九、十月至三月底,必於西嶼頭、內外塹灣泊。一有錯誤,船即不可保矣。惟媽宮一澳,無論南風、北風,俱可泊船。凡放洋,不見飛鳥,則漸至大洋;若近島嶼,則先見白鳥飛翔:舟人以此為得岸之驗也。又海吼俗名海叫,小叫如擊花羫鼓,點點作撤豆聲,乍遠乍近,若斷若續,臨流聽之,殊有成連鼓琴之致焉。大吼如萬馬奔騰,鉦鼓響震,三峽崩流,萬鼎共沸,惟錢塘八月怒潮差可彷彿;觸耳駭愕。余嘗臨海岸,俯瞰溟渤,而靜淥淵淳,曾無波灂,不知聲之從何出也;然遠海雲氣已漸興,風雨不旋踵至矣。海上人習聞不怪,曰是雨徵也。若冬月吼,常不雨,多主風焉。

  ·潮信

  邵子曰:海潮者,地之喘息也;所以應月者,從其類也。余襄公海潮圖序云:月臨卯酉,則潮長乎東西;月臨子午,則潮平於南北。一月則潮盛於朔望之後,一歲則潮盛於春秋之中。春夏晝潮常大,秋冬夜潮常大。蓋歲之春秋,猶月之有朔望,天地之常數也。此潮之消息,乃系月之進退,非因地之浮沉也。張子之意,以天包水、水承地、地承天,天與天氣相為升降;氣升而地沉,則海溢上而為潮;氣降而地浮,則海水縮而為汐。然張子驗氣之升降,非論潮也。按以月論潮,此先儒一心實通天地,乃能理透根宗而發。此至論也。

  蓋月屬陰,水之象也;以陰類推之,潮應於月,自是鐵板道理。澎湖地盡東海地,而既東則月常早上。十七、八夜,月臨卯酉,僅在初昏,故潮水長退,視他處亦較早也。通志載:同廈初一、十六潮滿子午,而盡竭於卯酉;初八、二十三潮滿卯酉,而盡竭於子午。臺灣則初一、十六潮滿已亥,而盡竭於寅申。初八、二十三潮滿寅申,而盡竭於已亥。是臺灣之潮,較同廈早一個時候矣。澎湖之潮亦與臺灣同時;但臺灣初一日滿於已初三刻、十六日滿於亥初三刻、初八日滿於申初一刻、二十三日滿於寅初一刻,澎湖則初一日滿於巳正三刻、十六日滿於亥正二刻、初八日滿於申正初刻、二十三日滿於寅正初刻。澎湖之潮與臺、廈相較,遲臺灣三刻、早廈門五刻。此澎湖之潮信也。

  至通志稱臺郡南北亦有不同處:半線以下潮流過北、汐流過南,與澎湖同;半線以上,則潮流過南、汐流過北,相反如此。余未至半線,其與澎湖同否,則姑以俟之可耳。慣海道者,狎知潮候,據其上游,方無虞也。

  澎湖潮信之圖

  初七日初一刻滿  初十日初一刻滿  十二日初二刻滿  十四日初初刻滿
  初八日正初刻滿  十一日正三刻滿  十三日正一刻滿  十五日初二刻滿
  初九日正一刻滿                    十六日正二刻滿

  (申)      (酉)      (戌)      (亥)

  十二日初二刻長  十四日初初刻長  十七日初一刻長  廿四日初二刻長
  十三日正一刻長  十五日初二刻長  十八日正一刻長  廿一日正一刻長
  十六日正二刻長  十九日正三刻長


  初五日初二刻滿                    十七日初一刻滿
  初六日正一刻滿                    十八日正一刻滿
  十九日正三刻滿

  (未)                        (子)

  澎湖之潮,早於廈門五刻、遲於
  初十日正一刻長                     廿二日初一刻長
  臺灣三刻.按圖查考,即得潮信    廿三日正初刻長
  十一日正三刻長                     廿四日正二刻長
  時刻,毫不差爽。今圖內僅列潮


  初二日初一刻滿   長至滿而巳,至於潮退、潮涸以
  初三日正一刻滿                     二十日初二刻滿
  初四日正三刻滿   及汐之長消,俱可按圖推算而得    廿一日正一刻滿

  (午)      之也。                 (丑)

  初七日初一刻長                     廿五日初一刻長
  初八日正初刻長                     廿六日正三刻長
  初九日正二刻長

  初一日正二刻滿    廿七日初二刻滿  廿五日初一刻滿  廿二日初一刻滿
  廿九日初初刻滿    廿八日正一刻滿  廿六日正三刻滿  廿三日正初刻滿
  三十日初二刻滿                      廿四日正二刻滿

  (巳)        (辰)      (卯)       (寅)

  初五日初二刻長   初二日初一刻長  初一日正二刻長  廿七日初二刻長
  初六日正一刻長   初三日正一刻長  廿九日初初刻長  廿八日正一刻長
  初四日正三刻長  三十日初二刻長

  圖說

  類篇云:海濤早曰潮,夕曰汐。每日十二時分為兩潮,早潮則三時滿、三時涸,汐亦三時滿、三時涸。此一日潮汐,歷十二時而周也。然世人率云:早潮晚潮,而不言汐者,以汐統於潮也。按圖而稽,由初長而至滿、由始退而至涸,循環考索,自無遺義。此乃天地之盈虛消息,理之自然者也。至於圖內所定,總以二、八月朔望為準;以其時當春分、秋分,晝夜均平,並無盈縮。而潮痕則豎標於海,以占長落,準以時刻,毫髮不爽焉。爰將每日潮信時刻,開列於後,俾得一目瞭然云。

  初一日,潮初長於卯正二刻,歷辰至巳正二刻而滿;退於午,歷未至申正二刻而涸。再長於酉正二刻,歷戌至亥正二刻而滿;退於子,歷丑至寅正二刻而涸。

  初二日,潮初長於辰初一刻,歷巳至午初一刻而滿;退於未,歷申至酉初一刻而涸。再長於戌初一刻,歷亥至子初一刻而滿;退於丑,歷寅至卯初一刻而涸。

  初三日,潮初長於辰正一刻,歷巳至午正一刻而滿;退於未,歷申至酉正一刻而涸。再長於戌正一刻,歷亥至子正一刻而滿;退於丑,歷寅至卯正一刻而涸。

  初四日,潮初長於辰正三刻,歷巳至午正三刻而滿;退於未,歷申至酉正三刻而涸。再長於戌正三刻,歷亥至子正三刻而滿;退於丑,歷寅至卯正三刻而涸。

  初五日,潮初長於己初二刻,歷午至未初二刻而滿;退於申,歷酉至戌初二刻而涸。再長於亥初二刻,歷子至丑初二刻而滿;退於寅,歷卯至辰初二刻而涸。

  初六日,潮初長於巳正一刻,歷午至未正一刻而滿;退於申,歷酉至戌正一刻而涸。再長於亥正一刻,歷子至丑正一刻而滿;退於寅,歷卯至辰正一刻而涸。

  初七日,潮初長於午初一刻,歷未至申初一刻而滿;退於酉,歷戌至亥初一刻而涸。再長於子初一刻,歷丑至寅初一刻而滿;退於卯,歷辰至巳初一刻而涸。

  初八日,潮初長於午正初刻,歷未至申正初刻而滿;退於酉,歷戌至亥正初刻而涸。再長於子正初刻,歷丑至寅正初刻而滿;退於卯,歷辰至巳正初刻而涸。

  初九日,潮初長於午正二刻,歷未至申正二刻而滿;退於酉,歷戌至亥正二刻而涸。再長於子正二刻,歷丑至寅正二刻而滿;退於卯,歷辰至巳正二刻而涸。

  初十日,潮初長於未初一刻,歷申至酉初一刻而滿;退於戌,歷亥至子初一刻而涸。再長於丑初一刻,歷寅至卯初一刻而滿;退於辰,歷巳至午初一刻而涸。

  十一日,潮初長於未正初刻,歷申至酉正初刻而滿;退於戌,歷亥正初刻而涸。再長於丑正初刻,歷寅至卯正初刻而滿,退於辰,歷巳至午正初刻而涸。

  十二日,潮初長於申初二刻,歷酉至戌初二刻而滿;退於亥,歷子至丑初二刻而涸。再長於寅初二刻,歷卯至辰初二刻而滿;退於巳,歷午至未初二刻而涸。

  十三日,潮初長於申正一刻,歷酉至戌正一刻而滿;退於亥,歷子至丑正一刻而涸。再長於寅正一刻,歷卯至辰正一刻而滿;退於巳,歷午至未正一刻而涸。

  十四日,潮初長於酉初初刻,歷戌至亥初初刻而滿;退於子,歷丑至寅初初刻而涸。再長於卯初初刻,歷辰至巳初初刻而滿;退於午,歷未至申初初刻而涸。

  十五日,潮初長於酉初二刻,歷戌至亥初二刻而滿;退於子,歷丑至寅初二刻而涸。再長於卯初二刻,歷辰至巳初二刻而滿;退於午,歷未至申初二刻而涸。

  十六日,潮初長於酉正二刻,歷戌至亥正二刻而滿;退於子,歷丑至寅正二刻而涸。再長於卯正二刻,歷辰至巳正二刻而滿;退於午,歷未至申正二刻而涸。

  十七日,潮初長於戌初一刻,歷亥至子初一刻而滿;退於丑,歷寅至卯初一刻而涸。再長於辰初一刻,歷巳至午初一刻而滿;退於未,歷申至酉初一刻而涸。

  十八日,潮初長於戌正一刻,歷亥至子正一刻而滿;退於丑,歷寅至卯正一刻而涸。再長於辰正一刻,歷巳至午正一刻而滿;退於未,歷申至酉正一刻而涸。

  十九日,潮初長於戌正三刻,歷亥至子正三刻而滿;退於丑,歷寅至卯正三刻而涸。再長於辰正三刻,歷巳至午正三刻而滿;退於未↙申至酉正三刻而涸。

  二十日,潮初長於亥初二刻,歷子至丑初二刻而滿;退於寅,歷卯至辰初二刻而涸。再長於巳初二刻,歷午至未初二刻而滿;退於申,歷酉至戌初二刻而涸。

  二十一日,初長於亥正一刻,歷子至丑正一刻而滿;退於寅,歷卯至辰正一刻而涸。再長於巳正一刻,歷午至未正一刻而滿;退於申,歷酉至戌正一刻而涸。

  二十二日,初長於子初一刻,歷丑至寅初一刻而滿;退於卯,歷辰至巳初一刻而涸。再長於午初一刻,歷未至申初一刻而滿;退於酉,歷戌至亥初一刻而涸。

  二十三日,初長於子正初刻,歷丑至寅正初刻而滿;退於卯,歷辰至巳正初刻而涸。再長於午正初刻,歷未至申正初刻而滿;退於酉,歷戌至亥正初刻而涸。

  二十四日,初長於子正二刻,歷丑至寅正二刻而滿;退於卯,歷辰至巳正二刻而涸。再長於午正二刻,歷未至申正二刻而滿;退於酉,歷戌至亥正二刻而涸。

  二十五日,初長於丑初一刻,歷寅至卯初一刻而滿;退於辰,歷巳至午初一刻而涸。再長於未初一刻,歷申至酉初一刻而滿;退於戌,歷亥至子初一刻而涸。

  二十六日,初長於丑正三刻,歷寅至卯正三刻而滿;退於辰,歷巳至午正三刻而涸。再長於未正三刻,歷申至酉正三刻而滿;退於戌,歷亥至子正三刻而涸。

  二十七日,初長於寅初二刻,歷卯至辰初二刻而滿;退於巳,歷午至未初二刻而涸。再長於申初二刻,歷酉至戌初二刻而滿;退於亥,歷子至丑初二刻而涸。

  二十八日,初長於寅正一刻,歷卯至辰正一刻而滿;退於巳,歷午至未正一刻而涸。再長於申正一刻,歷酉至戌正一刻而滿;退於亥,歷子至丑正一刻而涸。

  二十九日,初長於卯初初刻,歷辰至巳初初刻而滿;退於午,歷未至申初初刻而涸。再長於酉初初刻,歷戌至亥初初刻而滿;退於子,歷丑至寅初初刻而涸。

  三十日,初長於卯初二刻,歷辰至巳初二刻而滿;退於午,歷未至申初二刻而涸。再長於酉初二刻,歷戌至亥初二刻而滿;退於子,歷丑至寅初二刻而涸。

  ·島嶼

  澎湖之有島嶼,猶他郡之有岡巒也。凡岡巒必識其主從、起伏、去來、盤結之勢,然後地方之險易可得而知也。澎之諸嶼錯落於巨浸之間,若鷗鳧泛泛,似無主從、盤結之形矣。不知以大山嶼居中為主,南有八罩,北有吉貝,東有陰、陽諸嶼,西則西嶼環抱;兼之四隅星布,疏密相間、大小相維,層層從衛,以至於水口、沙線左縈右拂,又為諸島之錯節盤根。偽鄭時,於諸島之上,俱設砲臺守禦,靖海侯嘆其堅如鐵桶者此也。由海道者必問島嶼,蓋不特得往來之標的,且知某嶼有某處可以進舟;某嶼某處有明礁暗礁,不惟不可以進,且不可以泊。如出入八罩,必知船路礁之險,水口僅容一舟,稍一差失,即長年三老不能保其舟之不破也。吉貝之北礁藏沙一片,形勢屈折如吉字,遇有風潮不順,誤入其中,百無一全者矣。由吼門出入,則大烈、小烈之宜慎。此其大概也。凡澎湖之嶼,嶼腳俱有礁石,商船、戰艦俱不可近泊,惟本地小漁船始可灣停。此又諸嶼之所同也。況澎湖洋大而山低、水急而流迴,島嶼蜒蜿,非十分諳熟者不敢棹至。海防志謂澎湖三十六島如排衛,此亦略舉其概而已,蓋不止此也。以今考之,實五十有五焉。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合五十有五而備天地之全數,此澎湖所以為天造地設之險也哉!董應舉云:志冊山川率多訛舛,蓋紙上山水與地上山水有互異焉,不可謂翔實矣。誠以凡修志乘者,皆未親睹身履,盡屬傳聞耳食故耳。余於通志、臺志所載澎湖島嶼方隅形勢之異者,悉為更正焉,庶觀者可以臥遊而得之也。

  在澎湖之中者,則為大山嶼(廳署、協營在焉。中分五澳,幅員約有百里)。

  大山嶼之東:陽嶼(距廳治水程三十里)、陰嶼(距廳治水程三十里。二嶼平分一水)、香爐嶼(距廳治水程三十里,在陰、陽嶼之左)、雞膳嶼(距廳治水程三十五里)、鼓架礁嶼(距廳治水程四十里)、椗鉤嶼(距廳治水程四十五里)。

  東北:長岸礁嶼(距廳治水程一十九里)、灣貝嶼(距廳治水程二十里)、雁淨嶼(距廳治水程二十里)、藍笨嶼(距廳治水程三十里)、屈爪嶼(距廳治水程三十里)、鳥嶼(距廳治水程四十里)、白沙仔嶼(距廳治四十五水程里)。

  北:大倉仔嶼(距廳治水程一十八里)、涼繖礁嶼(距廳治水程一十八里)、中塾嶼(有民居。距廳治水程二十里)、北山嶼(有民居,中分四澳。距廳治水程三十里)、金嶼(距廳治水程四十里)、險礁嶼(距廳治水程四十里)、土地公嶼(距廳治水程四十里)、吉貝嶼(內有民居。乃廳治極北之地,水程八十里)、北礁(此礁非嶼也,乃半沉半浮、隱躍水面,沙線屈曲,形如吉字,一目未了,最為險要。水程一百里)。

  西北:大烈嶼(距廳治水程三十五里)、小烈嶼(距廳治水程十五里。二嶼斜對,中分一水)、吼門(此沉水礁也,在大烈、小烈二嶼之中。船隻出入經此,最為險隘)、殼嶼(距廳治水程三十六里)、北鐵砧嶼(距廳治水程四十里)、姑婆嶼(距廳治水程五十里)、目嶼(距廳治水程六十里)。

  西:師公礁嶼(距廳治水程二十里)、牛心灣嶼(距廳治水程二十六里)、西嶼(內有民居,中分十社。凡臺、廈往來船隻,皆以此嶼為標準,北風可泊船於嶼之內塹、外塹二處,系文武查船汛口。距廳治三十里)、小門嶼(在西嶼之西北,距廳治水程三十五里)。

  西南:四角仔嶼(嶼乃大山嶼水口,形家以為印浮水面,宜築文塔於其上云。凡來往媽宮船隻,俱從此進出。距廳治水程十里)、雞籠嶼(距廳治水程一十五里)、花嶼(距廳治水程六十里)、草嶼(距廳治水程七十里。通志云澎湖諸嶼惟二嶼青蔥,故以花草名焉)、大貓嶼(距廳治水程八十里)、小貓嶼(與大貓嶼斜對,中分一水。距廳治八十五里)。

  南:虎井嶼(距廳治水程四十五里)、桶盤嶼(二嶼東西平分。距廳治水程四十五里)、沙狗嶼(距廳治水程六十五里)、馬鞍嶼(距廳治水程六十五里)、船路礁嶼(一名布袋嶼。凡臺、廈往來船隻入八罩者,必由此進出。水口僅容一舟,最為險隘。距廳治水程七十里)、金雞嶼(距廳治水程七十里)、挽門嶼(內有民居,即八罩水垵澳。距廳治水程八十里)、將軍嶼(內有民居,即八罩綱垵澳,乃系南風時泊船之處。與挽門嶼東西平分,中隔一水。船篷嶼即在此嶼之後,本同一嶼,並非兩嶼也。距廳治水程八十里)、鐘仔嶼(其形如鐘。距廳治水程九十里)、頭巾嶼(距廳治水程九十里)、南鐵砧嶼(距廳治水程九十里)、南嶼(即南天嶼。廣袤三十里,原有民居,後因被寇,鞭長莫及,徙歸八罩,永為禁地。距廳治水程一百四十里)。

  東南:東嶼坪(距廳治水程七十里)、西嶼坪(二嶼平分對峙,奉禁不許民人放牧並搭寮採捕,亦防鞭長莫及也。距廳治水程七十里)、東吉嶼(距廳治水程一百二十里)、西吉嶼(二嶼平分,中隔一水。凡廈來船隻入臺灣者,皆以此二嶼為標準。距廳治水程一百二十里)、鋤頭增嶼(嶼在東、西吉之中,距廳治水程一百二十里)。

  右所列五十五嶼,有主、有從、有朝、有對,如排衙,如執戟,如落雁群,如布碁局;外則巨海包羅,中則支流穿插。真化工點染天然圖畫,而為海表之勝概也。又形家云:大山嶼形如蓮花,其餘四面八方諸嶼則荷葉田田者是也。以形象觀之,說亦近似有理焉。至各嶼里數先後,俱由大山嶼自近及遠,並無凌躐參差。

  ·城池

  澎湖,本無城也。臺灣志載:澎湖城乃康熙五十六年總督覺羅滿保、巡撫陳璸、布政司沙木哈建,大書特書如是,豈志亦有誤耶?大約其時建議,後不果行;作志者不察而書之耳。不知澎湖以大山嶼為主,四面八方,島嶼羅列,水道紆迴,此無形之金湯也;奚必高樓雉堞、重門擊柝、濬隍墮塹,始足為固哉?稽之舊志,又有載暗澳城系明嘉靖四十二年都督俞大猷建,以備征流寇林道乾為駐師之所一事。暗澳即今之文澳,廳署在焉;然問所謂暗澳城者,則居人之耆艾者亦不知其基址之在於何處也。蓋世遠年湮,存而不論,闕疑焉可也。

  惟廳治迆西二里許,有紅毛城廢址一處,周圍一百二十方丈,舊傳為紅夷所築云。媽宮澳之西,逼近海岸,有小城一區,名曰新城,不知築自何年,並為何人所建?周圍僅及百丈,中無民居,惟澎協設兵更番戍守於此,今名為新城汛。奎璧澳有社名大城者,相傳亦云紅毛時築城於山頂之上,以為瞭望之所;今城址亦頹廢無存,居人但指其地而云然耳。瓦硐澳亦傳有紅毛銃城一處,址亦無存。此則澎湖之所謂城也。澎湖蓋無城也,至於池則大海周環於外,汪洋萬頃,內而港■〈氵义〉支流之玄,曲折層層繚繞;兼之砂線礁石嶙峋布伏,齒齒凌凌,盡皆險要。楚人以漢水為池,豈能方其萬一也!

  ·公署

  魯語曰:署,位之表也。雖職有崇卑、秩有厚薄,莫不有署以為出而治事、入而退思之地。此署之所由設也。而必繫之以公者何也?詩曰:委蛇、委蛇,退食自公。又曰:敬爾在公。故曰公也。至於創建必書、繕葺必書或增或廓亦必書者,亦公也。蓋以官之遷徙無常,代替不一,謀其政乃居是位,與一家之經紀異矣。是公者,又別乎私而言之也。故凡一言之出、一令之行,要有易直子諒之意,以流溢於文誥之間,毋居上以凌下、毋挾勢以朘民,俾托吾宇者悉有家人父子之誼,斯可以為民表而無愧乎!署之為官表也。

  澎湖廳署,乃巡檢之舊署也。自雍正五年改設廳治,遂將舊署略加式廓,而大局規模並未革故而鼎新焉。嗣是歷任雖有修飾,亦不過因仍故轍而已。至乾隆三十一年,余抵任之後,缺者補之、圯者修之,置宅門以分內外,復柵欄以肅觀瞻,而體制斯略備焉。居是署者,其可不恪供厥職、公爾忘私,顧名而思義乎?

  署制

  署之中則為大堂,三間六柱;廣三丈五尺,深稱之。前有鞏篷、後有板障,獨無暖閣。大堂之前,東西科房各三間。前為儀門,儀門之前為頭門,頭門之前為照牆。照牆之內豎旗杆二枝,節朔陞旗,左右翼以柵欄。東額曰海邦駐節,西額曰澤國分藩。乾隆三十一年,余捐廉修復。大堂之後為宅門,東房二間、西房一間,以為司閽所居。自此上下辨而內外始肅焉(亦余三十一年捐建)。宅門內為路亭(亦余三十一年捐建)。路亭之上為二堂三間,堂有匾額曰居敬(前廳周于仁題)。二堂之後為路亭(亦余三十一年捐建)。路亭之後為內宅,中左右共三間。內宅之後正北為護房三間,東一間改為更房,中與西二間仍為住室。二堂之東偏為廚房,共三間。西偏則為客廳;廳有匾,余額曰品石。廳之西院,翼以小房三間,廳前大天井鋪以磚石。前有月鞏門,以通馬道(舊皆頹毀,亦余於三十一年捐葺)。廳後近內宅之西,小屋二間,為家人居住。大堂之西,小屋一間,為聽差居住。大堂之東偏,則為庫房一間,貯澎營兵餉。庫房之後,則為營房,乃弁兵更番駐劄看庫之所,共八間。

  ·澳社

  禹貢曰:九州攸同,四隩既宅。釋文云:隩與澳同,水隈也。蓋言九州底定,凡水隈之地,皆可安而居也。厥後海島民居,其煙火聚落之處,胥名為澳焉。澎湖之人,依水為家、傍涯作室,非澳而何哉!若夫社,即內郡所謂里是也。比閭酇鄙,著於周官;軌里連鄉,詳於管氏:古之制也。域民而處,如農之有畔;民數於是乎稽,壤賦於是乎定,政教於是乎成。故澳以聚之,是即鄉以嚮往之也;社以分之,是即里以經理之也。因畸畛而整齊之,隨紆袤而砥矢之。出入相友以為井田,即潤澤之井田也;守望相助以為軍政,亦即默寓之軍政也。澳社之與鄉里,名異而實同,亦猶行古之道也。

  但澎地古稱荒嶠,隋時僅著厥名,歷唐迄宋,均未經理斯土,其澳社之有無,不可得而悉矣。迨元末始置官吏。夫有官則有民、有民則有居,而澳社亦闕如不可考也。至明初徙其人民並歸內郡,地且為墟,澳社之無亦可知矣。繼而海寇嘯聚、紅夷竊據,復又摧殘於偽鄭,其民不相率而為盜者幾希矣!寧復有寧宇哉?自康熙二十二年平臺而後,招徠安集,以漁以佃,人始有樂土之安,而澳社興焉。其時澳則僅有九也。至雍正五年,人物繁庶,又增嵵裏、通梁、吉貝、水垵四澳,遂十有三澳,共七十五澳社。此何非國朝深仁厚澤、涵濡煦育、輕徭薄賦、斯海隅日出之鄉、生齒日蕃也哉?蓋已九州之外,又九州矣,寧第如禹貢所云而已乎?官斯地者,披牘指掌,陫側皆周,是猶一呼一吸而四體皆通也;百里之內非秦越、萬井之中托腹心,則又存乎其人焉。

  澎湖澳社列後:

  一、東西衛澳(紅毛城址在文澳西):媽宮社(協營各官衙署暨廳倉俱在此,內港乃商哨灣泊之所。距廳治陸路五里)、文澳社(舊名暗澳。廳署暨書院俱在此)、東衛社(距廳治陸路三里)、西衛社(距廳治陸路五里)、後窟潭社(距廳治陸路五里)、宅腳嶼社(距廳治陸路六里)、案山社(距廳治陸路四里)。

  一、嵵裏澳(此澳於雍正五年從東西衛分設,北風時可泊船隻):嵵裏社(距廳治陸路一十九里)、井仔垵社(距廳治陸路一十九里)、雞母塢社(距廳治陸路一十六里)、風櫃尾社(距廳治陸路二十八里)、豬母落水社(北風時可泊船隻。距廳治陸路一十七里)、鎖管港社(距廳治陸路一十五里)、鐵線尾社(距廳治陸路一十四里)、煙墩仔社(距廳治陸路四里)、石井社(距廳治陸路四里)、菜園社(距廳治陸路四里)。

  一、林投澳:林投社(距廳治陸路一十六里)、龍門港社(距廳治陸路二十二里)、尖山社(距廳治陸路一十九里)、西溪社(距廳治陸路一十六里)、隘門社(距廳治陸路一十四里)、烏崁社(距廳治陸路一十一里)、雙頭跨社(距廳治陸路一十里)、太武社(有一小山,名太武。距廳治陸路一十里四)、東石社(距廳治陸路十一里)。

  一、奎璧澳:奎璧港社(距廳治陸路二十二里)、北寮社(距廳治陸路二十三里)、果葉社(距廳治陸路二十三里)、湖東社(距廳治陸路二十里)、白猿坑社(距廳治陸路二十里)、湖西社(距廳治陸路一十九里)、青螺社(距廳治陸路一十九里)、紅羅罩社(距廳治陸路一十七里)、大城北社(舊有紅毛城,今址廢。距廳治陸路一十里)。

  一、鼎灣澳:上鼎灣社(距廳治陸路一十一里)、下鼎灣社(距廳治陸路一十里)、港底社(距廳治陸路一十里)、沙港頭社(距廳治陸路一十三里)、港仔尾社(距廳治陸路八里)、鼎灣頭社(距廳治陸路一十三里)、水窟社(距廳治陸路一十五里)、土地公前社(距廳治陸路一十五里)、潭邊社(距廳治陸路一十里)。

  以上五澳四十四社,總名為大山嶼,乃澎湖諸島之主山也。至廳署陸路可通。

  一、瓦硐澳:瓦硐港社(距廳治陸路三十里)、後寮社(距廳治陸路三十里)、港尾社(距廳治陸路一十九里)、城前社(舊有紅毛銃城,今基址亦廢。距廳治陸路一十八里)、中塾嶼社(距廳治陸路二十里)。

  一、通梁澳:通梁社(距廳治陸路三十一里)、長岸社(距廳治陸路三十一里)、大倉社(距廳治陸路一十八里)。

  一、赤嵌澳:大赤嵌社(舊有紅毛城,名赤嵌;今基址無存。臺灣亦有赤嵌城。距廳治陸路二十九里)、鳥嶼社(距廳治水陸程四十五里)。

  一、鎮海澳:鎮海社(距廳治陸路二十二里)、岐頭社(距廳治陸路二十三里)、港仔社(距廳治陸路二十三里)、小赤嵌社(距廳治陸路三十里)。

  ——以上四澳一十四社,總名北山嶼。在大山嶼之北,中隔一港,潮退陸路可通。

  一、吉貝澳:吉貝社(舊有砲臺一座,相傳紅毛所築,今址亦廢。距廳治水程八十里)。

  ——右吉貝一澳,乃孤嶼也,為大山嶼極北之地。北山一澳是其南衛,澳北藏沙一片最為險隘。該澳恃此為設險。雍正五年從鎮海分設,另為一澳焉。

  一、西嶼澳(在大山嶼之西,出產文石):內塹社(乃北風泊船之處,文武汛口在此。距廳治水程三十里)、外塹社(此山頗高,臺廈往來船隻皆視此為標準,亦北風泊船之處。距廳治水程三十里)、小果葉社(距廳治水程三十里)、大池角社(距廳治水程三十里)、小池角社(距廳治水程三十里)、橫礁社(距廳治水程三十二里)、後螺社(距廳治水程三十二里)、二嵌社(距廳治水程三十里)、合界頭社(距廳治水程三十二里)、緝馬灣社(距廳治水程三十二里)、竹篙灣社(距廳治水程三十二里)。

  ——右西嶼一澳,中分一十一社。其山頗高,凡自臺往廈、自廈往臺船隻,必望見此嶼,然後放洋,實標準也。

  一、綱垵澳:綱垵社(距廳治水程八十里)、山寮社(距廳治水程八十里)、將軍澳社(臺、廈往來船隻,南風時停泊之處,文武汛口在此稽查點驗。距廳治水程八十里)。

  一、水垵澳(此澳於雍正五年從綱垵澳分設):水垵社(距廳治水程八十里)、花宅社(距廳治水程八十里)。

  ——右綱垵、水垵即八罩嶼,乃大山嶼極南之地也,水路最為險要。二澳共五社,在汪洋大海之中。

  ·廟祀

  傳曰:國之大事,在祀與戎。自天子命祀而外,下至於州縣,凡有守土之責者,莫不竭虔盡敬,率乃典常,以修歲祀,孔惠孔時,岡或忒焉。禮曰:祭則福。蓋言祭而誠則受厥福也。又曰:淫祀無福。若濫祭則亦何福之有?唐狄仁傑毀天下淫祠四千七百餘所,誠以惑人耳目、亂人心志、敗人風俗,愚夫愚婦赴之若渴、慕之如飴,燒香結會,大為世道人心之蠹者,不可不懲也。況閩俗人情浮動,信鬼而尚巫,如迎賽闖神、崇奉五帝(閩人稱瘟神為五帝),則尤為淫祀之尤者也。督憲蘇、撫憲莊痛悉其弊,凡有土木之偶,盡毀而投諸水火,於乾隆三十二年六月恭奏奉旨嚴禁,斯真振頹拯弊之一大政也哉!其習俗相沿,無愆於義者,則亦例不禁焉。澎湖自歸版圖以後,即設有專官以鎮斯土,以主斯祀。雖無山川、社稷、風雲雷雨諸壇與夫文廟春秋釋菜之禮,而奉文致祭,載在國典者,歲時肇舉,斯亦守土者之所有事也。至於一十三澳,澳各有廟,士庶奉為香火者,率皆土神,因地以祭;均無敗俗傷化,與闖神、五帝二事相似為淫惡之祀,在所必禁也,則亦仍之而已。

  城隍廟城隍神,元學士王惲作汴梁城隍祠記,謂世說秦功臣馮尚見夢於漢高帝曰:奉天帝令,與王知領城隍事。遂以為城隍之祀,始於西漢焉。而南陽王鴻儒則以為周禮八蜡之祭,有水庸之神。庸,城也;水,隍也。此為祀城隍之始。且城復於隍已見於前,則周時已有此祀矣,固不獨漢也。自是而後,曆代皆有祠祀,惟唐為著。至宋時,或賜封爵、或賜廟額,祠宇遂遍於天下。至有遷就附會,各指一人以為神之姓名,如鎮江、慶元、太平、寧國、華亭、蕪湖諸郡邑,皆以為紀信、龍沮。江西郡縣城隍,率祀漢潁陰侯灌嬰;考漢高六年命灌嬰下江南,定豫章,或平定之後奉以祀焉,未可知也。至於近世,郡稱威靈公、州稱顯佑侯、縣稱顯佑伯者,則自明洪武三年始也。凡守土官入境,必先祭城隍而後履任;及祈禱水旱,必先牒告而後禱於壇。即祭無祀,亦必前三日牒告;至日,迎城隍神位於壇,以主斯祭焉。今澎湖城隍廟在廳署之東,規模狹隘,不足以展敬,實限於地也。

  關帝廟廟在媽宮澳西偏,距廳治五里,日久傾圯。乾隆三十一年,余與協營諸公捐俸增修,祠宇式廓,今煥然一新焉。祀神勇關聖也。元至治時,封義勇武安王。明洪武都金陵,建一十四廟,一曰漢前將軍壽亭侯廟,以四孟朔日、歲暮除日,應天府官主祭;又有仲夏太常之祭。祭以少牢。自是香火遍天下,窮鄉僻壤皆祀之。嘉靖十年,太常卿黃芳始奏改稱漢前將軍漢壽亭侯。蓋漢壽本封邑,在今犍為;亭侯爵第五等,曰徹侯、曰關內侯、曰縣侯、曰鄉侯、曰亭侯,是亭侯居第五等之末。今人以侯仕漢,以壽亭侯為封爵非也。本謚壯繆;繆與穆同,用傷武功之不成。今人為碑諱不書謚,亦非也。萬曆四十二年十月,司禮太監李思始齋九旒冠、玉帶、龍袍、祀金牌,敕封為帝,頒知天下。然太常祭祀,則仍舊稱。史官焦竑曰:稱漢前將軍侯,志也。天啟元年,太常少卿李宗延有修明祀典疏云:臣於本年正月親詣本廟,內標三界伏魔大帝神威遠鎮天尊關聖帝君,冠冕俱系帝服。然本寺職掌初無憑也,此封號所當考核者也。按此,則帝封非朝議矣。及天啟四年七月,禮部覆題得旨,祭始稱帝。至國朝順治九年,加封忠義神武之號。乾隆二十五年二月,廷議以原謚壯繆未協,請更定謚號,改謚神勇;歲祀用太牢,典禮與闕里並隆焉。乾隆三十三年三月,奉上諭:『加封忠義、神武、靈祐關聖大帝,其官建祠宇、秩在祀典者,並依新號設立神牌,以申崇奉。欽此』。澎湖自乾隆三年奉文起,每歲三祭,開支錢糧銀一十八兩。

  天后宮廟在媽宮澳,距廳治五里。天后林姓,世居莆之湄洲嶼,宋都巡檢林愿之第六女也。始生時,地變紫,有祥光異香。長能乘席渡海,乘雲遊島嶼間。宋雍熙四年二月十九日,昇化。是後常衣朱衣,飛翻海上,里人祀之。宣和癸卯,給事中路允迪使高麗,中流震風,七舟俱溺;獨路所乘神降於檣,安流以濟。使還,奏聞,特賜順濟廟號。紹興己卯,駕風掃海寇。乾道二年,又降於白湖,掘泉飲疫者;累封靈慧昭應崇神夫人。淳熙十一年,加封善利。紹興間,特封靈惠妃。慶元戊午,以霧遮大溪寇。開禧丙寅,解淮甸圍。莆民難食,米船阻於朔風,神反風即至。景定辛酉,海寇肆暴,醉臥廓廡間,神縱火焚之,又令風沙晝晦,跨淺而敗;累封助順、顯衛、英烈、協正、善慶等號。元以海漕得神助,賜額靈濟。明永樂間,累著靈蹟,命修祠宇,加封號。國朝康熙十九年,封為護國庇民、妙靈昭應、宏仁普濟天妃,遣官致祭。二十二年,我師克澎湖,恍有神兵導引;及屯兵媽宮澳,靖海侯施琅謁廟,見神衣半濕,始悟實邀神助。又澳中水泉止可供數百口,是日駐師萬餘,忽湧甘泉,浥之不竭。施琅上其異,敕建神祠於其原籍湄洲,勒文以紀功德。二十三年,加封天后。六十年臺匪竊發,天后顯靈,鹿耳門水驟長數尺,舟師揚帆並進。七日,克復全臺。雍正四年,巡臺御史禪濟布奏聞,御賜「神昭海表」之額。十一年,又賜「錫福安瀾」匾額於福州南臺神祠,並令有江海各省,一體葺祠致祭。乾隆二十二年五月,內閣交出天后封號,奉旨:『原封天后護國庇民、妙靈昭應、宏仁普濟、福佑群生,此次加封天后誠孚。欽此』。按天后即媽祖;凡海舟危難,有禱必應,洋中風雨暝晦,夜黑如墨,每於檣中見神燈示祐,亦靈異也哉!澎湖自乾隆四年奉文起,每歲三祭,開支錢糧銀十七兩。是年五月,前廳周于仁、協鎮顧元亮、左營遊府柳園共捐俸銀三十六兩,置買澳民黃明店屋,每月紋廣租銀六錢五分,交約正高士典等按月收租,以為廟中香燈之費;勒石廟中,以垂永久。

  真武廟廟在媽宮澳,距廳治五里。北極真武元天上帝,乃北方元武之神也。元武屬水,水色黑,故帝衣服旗幟俱黑;即所謂元冥乘坎而司冬,稱冬帝曰黑帝者是也。神為五行之一;五行之祀,載於月令,此天地之正氣也。說者謂帝北而位南,南為火,不相剋耶?不知民非水火不生活,坎離相濟,而人得以養。今南方祝融之墟多祀之者此也。至封神傳所稱帝為通天教主之弟子,則吾不得而知也。

  觀音廟廟在媽宮澳,距廳治五里。康熙三十五年,遊擊薛奎創建。乾隆二十九年重修。祀大慈大悲南海觀世音菩薩也。南海,即今寧波郡普陀山是也。山舊為古昌國州地。其所稱慈悲者,即吾儒惻懚也。惻懚之心,仁之端也。人能以惻懚之心推廣仁術,如火然泉達,隨處充滿,天理周流,無少間斷,即仁人也。世有仁人,無不俎豆祀之、千秋奉之矣;理之正也,祀之宜也。若夫菩薩云者,則釋氏之尊詞也。佛書云:菩提薩■〈土埀〉,言覺有情也。從省文稱菩薩耳。又釋典云:菩,普也;薩,濟也;能普濟眾生,故尊之為菩薩也。此猶與慈悲之理相近。至於觀世音之義,余嘗論之矣。凡物有色者可觀,音則有聲無形,觀於何有?乃不觀色而觀音,欲舉世間之無形有擊者一一而鑑別之,其與神視氣聽之說,將毋同?此所以為禪、此所以為佛也。今世之人,每誦觀音經以求福祐,宜乎窮鄉僻壤,皆有廟焉。若夫小說家以觀音為廟莊王女,則更荒誕不經,存而不論可也。

  祖師廟廟在廳治之西半里許。康熙年間建。乾隆二十九年,里人重修。所祀之神,稱曰祖師。詢之居民,云前於康熙年間有一和尚從泉州清水岩到此,與人治病,極有神效,不取藥資,即送錢米亦不收受,甚有道行。去後,因立廟祀焉,所以云報也。

  嘉蔭亭(俗名五里亭)亭在廳治西二里許,前廳胡格於乾隆四年建。因澎湖道旁不長樹木,行人無所休息,故建此以備往來偶憩之所;如樾之有蔭,因以名其亭焉。亭內,中祀三官神、左祀文武二帝、右祀龍王神;余改祀文武二帝居中、三官神居左、龍王神居右焉。亭久漸圯,乾隆二十九年里人重修。余揭其額曰「古嘉蔭亭」云。

  水仙宮廟在媽宮渡頭,距廳治五里。神有五像,或曰大禹、伍子胥、屈原。又其二有謂為項羽、魯班者;更有以魯班易奡者,更屬不經。或曰:王勃、李白。按禹平水土,功在萬世;伍子胥浮鴟夷以遯;屈子投汨羅;王勃省親交趾,溺於南海;李白秕視塵俗,沉於采石,沒而為神,理頗近焉。凡洋中欻遭風浪,危急不可保,惟划水仙一事,庶能望救。其法在船諸人,各披髮蹲舷,以空手作撥棹勢、假口作鉦鼓聲,如五月競渡狀;即檣傾柁折,亦可破浪穿風,疾飛抵岸。其靈應如響,亦甚殊絕矣哉。

  真人廟廟一在奎裏澳,一在奎璧澳。真人姓吳名本,乃泉之同安縣白礁人。母夢吐白龜之祥,生於宋太平興國四年。長而學道,以醫濟人,用藥如神。景祐二年卒,里人祀之。部使者以廟額為請,敕為慈濟。慶元間,封為忠顯。開禧二年,封英惠侯。土人以神為醫,故此廟獨盛。今各澳多建祀,不獨嵵裏、奎璧已也。

  大王廟廟祀大王,其神不可考。蓋亦金龍大王之類,乃土神也。廟一在龍門港,一在通梁澳。今考各澳多有此廟,不止此二處也。

  將軍廟廟在八罩綱垵澳,神無考。其名將軍嶼者,亦因有此廟,故得名焉。

  無祀祠無祀祠者,蓋彷古者泰厲、公厲之祭也。其禮,始自明洪武三年頒其祭於天下,凡郡縣俱立壇於北郊。其制:廣丈五尺、高二尺,前陛三級,餘無階,繚以垣;蓋壇也,實非廟也。每歲清明、中元、十月朔,凡三祭。先期三日,牒告城隍;至日,迎城隍位於壇上以主之。設無祀鬼神牌於下,左右排列祭物、果品、羹飯、香燭、褚帛、冥衣數百具以祭焉。此定制也。今澎湖易壇以廟,雖非古制,而祭孤之禮,意則一也。其間祠祀,俱系歷任守土文武職官因感時事,捐俸創興;蓋以為非廟則主無所依,而守廟之人亦無所居焉。亦何嫌於與古制之不相若也哉!一祠在媽宮澳海邊,土名西垵仔。廟中周歲燈油,俱系協營捐辦。祠左有一大墳,即埋瘞枯骨之處也。祠建於康熙二十三年,高不過尋、寬不及弓,於乾隆十五年前廳何器與協鎮邱有章等公捐增修廓大。二十九年,右營遊府戴福等又公捐重修焉。一祠在西嶼內外塹,適中道左。乾隆三十一年,余與左營遊府林雲、右營遊府戴福捐俸創建。蓋有感於三十年九月二十三日大風覆沒商船、淹斃商民一百二十餘人之慘,立祠以祀,俾孤魂得所依焉。勒石祠前,以垂永久。

  ·街市

  易曰: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周禮亦有司市之官,所以為民通有無、平物價、息爭訟計者至詳至悉也。市之時義大矣哉。澎湖自歸版圖而後,生齒日繁、資用日廣,況地土磽瘠,不產百物,所有衣食、器用悉取資於外郡。如布疋、綢緞、磁瓦、木植等貨,則取資於漳泉;米穀、雜糧、油糖、竹藤等貨,則取資於臺郡;無一物不待濟於市,則通商惠工實守土者之所有事也。況一十三澳並無馬頭、市鎮以及墟場交易之地,率皆遠赴媽宮埠頭購覓買售。然媽宮之所以諸貨悉備者,固在於坐賈開鋪之人,而亦半藉於往來商船隨帶臺、廈貨物,以致於足用也。市顧不重哉!

  媽宮市

  倉前街:酒米鋪、鮮果鋪、檳榔鋪、打石鋪。

  左營街:鹽館(一所)、酒米鋪、雜貨鋪、打鐵館。

  大井街:藥材鋪、竹器鋪、瓦器鋪、磁器鋪、麵餅鋪、酒米鋪、油燭鋪、打銀鋪、故衣鋪。

  右營直街:綢緞鋪、冬夏布鋪、海味鋪、雜貨鋪、藥材鋪、醬菜鋪、酒米鋪、涼煖帽鋪、麵餅鋪、鞋襪鋪、豬肉案、磁瓦器鋪、故衣鋪、油燭鋪。

  右營橫街:海味鋪、酒米鋪、雜貨鋪、醬菜鋪、綢緞鋪、冬夏布疋鋪、故衣鋪、鞋襪鋪、麵鋪、涼煖帽鋪、藥材鋪、鮮果鋪、檳榔鋪、餅鋪、磁瓦器鋪、麻苧鋪、油燭鋪、豬肉案。

  渡頭街(又名水仙宮):酒米鋪、鹹魚鋪、瓜菜鋪、檳榔鋪、小點心鋪。

  海邊街:當鋪一家(乾隆三十二年新開)、杉木行、磚瓦行、石鋪、酒米鋪、麻苧鋪、雜貨鋪、瓜菜鋪、鮮魚鋪、鹹魚鋪、檳榔桌。

  魚市(在媽宮廟前,系逐日趕赴,並無常住鋪舍):農具、黃麻(零賣)、苧麻(零賣)、鮮魚(各色俱齊)、螃蟹(各色不一)、鮮蝦(各色不一)、青菜、瓜果、水藤、竹篾、木料(雜用木料如犁耙等項)、薯苓(染網用)、高粱、豆麥、薯乾、瓦器(雜物俱備)、檳榔桌、點心、木柴(乾隆三十一年臺灣漂來,各澳民拾獲甚多。澎湖無木,乃拾獲並破船板之類)、草柴、牛柴、(即牛糞,土人捏成餅樣,晒乾出賣,名為牛柴。名字亦新,人家逐日皆熱此)。

  西嶼外塹海邊,亦有小鋪數間:布鋪、油燭酒米鋪、青菜豆腐鋪、鹹魚鋪、藥材鋪、豬肉案(遇節方屠宰,亦不常有也)。

  染布鋪(東衛社一家、港底社一家、雙頭跨社一家)。

  販賣鹹魚往臺換雜糧鋪(嵵裏社一家、緝馬灣社一家)。

  大赤嵌:雜貨小鋪一家。

  西嶼緝馬灣社:小藥鋪一家。

  八罩澳:雜糧小鋪、光餅鋪、販賣鹹魚鋪。

  其餘青菜、豆腐、豬肉俱無出賣,民亦苦矣哉。

  ·井泉

  淮南子曰:伯益作井,而龍登元雲、神棲崑崙。此井之權輿也。自是而地無伏泉,民用以濟,利亦溥哉!夫饑而食、渴而飲,人之性也。當其渴而思飲,得之則生,奚翅食重也!以故遊海曲者,必載水而行;入島嶼者,必問水泉所在。誠以赤鹵之區,甘泉為重,謀之不豫,何嗟及矣。易曰:木上有水井,君子以勞,民勸相尤;必井泥不食,首為兢兢也。澎湖一嶼,孤懸瀛海之中,四面汪洋,水盡鹹鹵,又無高山大麓溪澗川流以資浥注;澎之人其需井而飲也,較諸他郡為獨亟焉。然鑿井於澎,則更有難焉者。或地中多石,井將成而為盤石所硬者有之;或地脈無泉,鑿至數尋終為棄井,虛費人力者有之。或即得泉,而水性鹼苦,面浮鐵膜而不可食者有之。或一澳而得一井焉,幸也,或一澳而得二、三井焉,則更幸矣。嶺南記載:鬱林有司命井;今澎湖之井,不誠為澎民之司命也哉!余於此蓋不禁三致意焉,誠重之也。

  東衛社村前井水最清冽,且泉流甚旺,即亢旱亦不乾涸。距廳署三里,署中煎茶必取此水。實澎湖之第一泉也。

  文澳社書院內井此井系乾隆三十二年新鑿,水亦清潔。形家云:此處地脈最正,故井水最清云。

  嘉蔭亭井(俗名五里亭)此井泉流極旺,亦無鹹鹵之味。凡往來商船、戰艦,皆赴此井取水。井身甚淺,舉手可汲;實乃山凹流泉,故亢旱亦不涸焉。

  媽宮社大井康熙二十二年靖海侯施琅率師討鄭逆,先克澎湖,駐兵萬餘於此。先時,水泉微弱,不足以供眾師之食;候虔禱於天后神,甘泉立湧,汲之不竭,兵無竭飲。至今此井水泉亦甚旺焉,但水味略覺有些鹼氣耳。

  協鎮署內井此井水亦清冽。然在署內,取汲未便,不能資濟居人。

  觀音廟前井井在媽宮澳之西,逼近海邊。而泉流清澈,味甚甘美,與東衛井相彷,亦井中之佳者也。但此井旱久略鹹,東衛之井雨多則味略帶土氣;二井於晴雨亦各有不同焉。然均之,非他井所能及也。

  鎮海澳西寮井水亦清潔,味甘甜,無鹹鹵之氣。土人云:亦可比美於東衛井云。

  西嶼外塹社井此井在半山之腰。水亦清甜,無鹼氣,亦井中之略佳者。

  澎湖一十三澳,澳各有井,未免俱帶鹵氣,水味略鹹,不如此數井之清冽耳。然土人久食不覺,相與習而安焉。但亢旱則乾涸,婦女徹夜守井取水,截竹筩以汲之,嗷嗷渴待,似甚於饑。澎之人,其亦苦矣哉!


  ●澎湖紀略卷之三

  嶺南胡建偉勉亭纂著

  官師紀

  建官

  調補

  俸廉

  職事

  題名

  列傳

  ·建官

  通判,古長史、別駕之職也。秦罷侯置守,則有長史之稱。漢名別駕,秩六百名,位重端僚。晉、宋、齊、梁、陳因之。清初亦稱長史;大業年間,罷長史,置通守,又名贊治。唐名別駕。武德十年,改雍州別駕為長史。其以元帥節度使等知州事,則稱行軍長史,又稱判官。宋名通判,又有簽書判官之名。元、明皆稱通判。國朝因之,統稱曰倅。倅者,副也;所以副郡守者也。庾亮云:別駕與刺史同,宣王化於萬里。其任居刺史之半,別乘傳車,故謂之別駕。漢循吏傳:宣帝賜別駕車,緹油屏泥車前,以彰有德。後漢周景為豫州刺史,辟陳蕃為別駕。蕃不就,景乃題別駕輿曰:陳仲舉坐也。不復辟,蕃乃起視職。世因號別駕為題輿。至晉以孔源休為晉安王長史。隋以趙軌為齊州別駕,唐以盧峴為渭州別駕,宋以王珪判廣陵、蘇軾判黃州、朱子判漳州。率皆當年郡守、刺史所闢,署為僚幕官也;與今制亦略異焉。

  澎湖向為蠻服,其名始見於隋史。然自唐迄宋,皆未有設官經理其地。元末,置巡檢一員,屬泉郡同安縣。明洪武五年撤其官,遷徙民人歸於內郡而墟其地。鄭逆時,置偽安撫司。至康熙二十二年臺平,乃設巡檢,專員駐劄,改隸臺灣府臺灣縣。雍正五年,以澎湖孤懸海島,巡檢微員不足以彈壓,於添設廈門道員案內,設改通判。此建官之源委也。

  ·調補

  澎湖為臺、廈居中扼要之區,稽查彈壓,實為海疆要缺。現奉例行,自到任起,連閏歷俸,扣至三十六個月為滿;先九個月前,備具履歷,親供政績、印結各七本,具文通詳各憲報滿,預行調補,或陞補接任。舊任回至內地,留在本省題補陞用,與臺灣廳縣一體遵行。其歷年節次奉行條例,則有康熙三十年奉旨:臺灣各官自道員以下、教職以上,俱照廣西南寧等府之例,將品級相當堪調之員,仍歸部選,著為令。又康熙六十年議准:嗣後臺灣大小文武官員,不許攜帶眷屬。

  雍正七年,奉上諭:臺灣地方遠隔重洋,全在道府廳縣各得其人,而該員又須熟悉其風土情形,殫心辦理,於地方始有裨益。向例文員以三年為滿,後經原任總督滿保條奏請將三年任滿之員再行加銜留任三年,所以慎重海疆,俾諳練之人久於其任也。今據總督高其倬摺奏:「臺員以六年為滿,而調任之時,渡海而往即須數月;任滿之後,候缺挨陞以及交盤渡海,又或一、二年不等。是前後合計須八、九年,方得陞用。且臺灣之例,不帶家口;其父母妻子隔越海洋,轉託親朋照看,未免有所牽掛,意念分馳。應否請以四年為滿」等語。朕思臺灣道府廳縣等官,自宜選用諳練習熟者;然定期六年為滿,又加以候缺、交盤渡海之期,實屬太久。其父母妻子隔越重洋,難免內顧之慮。今再四思維,臺灣文員自到任之日為始,將滿一年之期,著該督撫於閩省內地官員內揀選賢能之員,乘冬月北風之時,令其到臺,新舊協同辦理;半年之內,大約可以熟悉地方情形,則令舊員乘夏月南風之便,回至內地補用。將來接任之員,俱照此更換。該員到臺協辦之時,俱各一體算俸並給與俸銀及養廉之項。如此更換調補,則臺員易於得人;且該員在臺前後不過二年,為期甚近,而更換之員先往協辦又可習練地方事宜,似有裨益。其道府大員作何請旨、揀選同知以下等官作何銓選調補及量加議敘之處,該部詳悉妥議具奏。議准:臺灣道、府、同知、通判、知縣到任一年,令該督撫於閩省內地揀選賢能之員,乘北風之時,令其到臺與舊員協辦;半年之後,令舊員乘夏月南風之便,回至內地補用,。政績優著者准其加二級,稱職者准其加一級,以示鼓勵。

  (上疑有脫文)為遵旨議奏事:於雍正八年大學士公馬等議准署閩督將軍阿奏請,嗣後調臺各員,到任二年,該督撫另選賢員赴臺協辦半年之後:將舊員調回,則在臺各官為期既不為過久,亦可免交盤頻疊及借此諉延之弊;所奏與臺灣情形相宜。至自臺調回各員,應令該督撫仍據實分別實能稱職及居官平常之處,照例具題,以昭勸懲可也。

  雍正十一年覆准:臺灣道員准其照鎮協之例,三年報滿;知府、同知、通判、知縣准其照參將之例,二年報滿。俟協辦人員到臺半年之後,令各該員交代清楚,回至內地;該督撫照例察核,分別具題。如果實心辦理,地方寧謐,俱准其以應陞之缺即用。再查道、府應陞之缺,俱系特旨補用,應令該督撫給咨赴部引見,候旨陞用。其同知、通判、知縣俱留於本省,遇有應陞缺出,該督撫即行具題陞用。

  雍正十二年,總督郝玉麟奏准:調臺官員年逾四十無子者,准其挈眷過臺。

  乾隆九年,於一件「為請定臺員俸滿限期、以專責任、以昭畫一事」案內議准:嗣後臺灣府廳縣准其照道員、佐雜、教職等官一體三年期滿,報明督撫照例具題,分別陞用,免其在臺協辦。查協辦之例,自雍正七年起,至乾隆九年於「請定臺員俸滿限期等事」案內,停止協辦。其協辦時,新舊各有俸廉;舊員俸滿,仍留協辦,半年期滿,調回內地分別陞用。例載:臺灣廳縣俸滿,回至內地,遇應陞之缺,不論中簡繁缺,俱得陞補。

  定例:臺灣文職缺出,廳縣以下等官,不論有無參罰,俱准其調補;仍令該督撫揀選有才、有守者保題。如將不肖之員濫行保題,事發之日,將保舉之督撫各官照保薦不實例議處。

  乾隆二十一年,吏部為請旨事:文選司案呈,查各省題陞人員,惟卓異未滿三年者,定例毋庸送部引見;其餘題陞知縣以上官員,定例俱令送部引見,恭候欽定。惟臺灣一屬,例載:凡調往臺灣各員,於期滿調回內地之日,該督撫分別保題。道員、知府赴部引見,候旨陞用;同知、通判、知縣俱留本省,遇有應陞之缺,該督撫即行具題陞補。定例以來,凡該督撫保題調回內地候陞人員,遇有應陞缺出,該督撫題請陞補到部,臣部俱照定例準其具題陞補,毋庸送部引見。但查臺灣俸滿人員,俸滿時督撫保題並未送部引見,及至遇缺陞用,又祗具題陞補。恐調回內地人員有遲至數年始遇缺題陞者,其人之年力才具,距該督撫保題之時已久,勝任與否,必須恭候欽定,方足以昭慎重。且查廣東之崖、感、昌、陵各缺,俸滿調回內地候陞人員,向來遇有題陞者,俱令送部引見;而臺灣俸滿人員,祗令具題陞補,於例未為畫一。臣等酌議,請嗣後臺灣俸滿留於本省候陞人員,遇得缺知縣以上等官,該督撫具題到部,臣部照各省題陞人員之例,令其送部引見,以昭慎重而歸畫一。理合奏明,奉旨依議。又准部覆:調臺官員及差使渡海乘坐船隻,道免船三隻、府免船二隻、廳縣免船一隻、教官佐雜等官免半隻;各衙門遞解人犯,計差犯每名免配穀五石。

  ·俸廉

  俸者,官之秩祿也。漢宣帝詔云:今小吏勤事而俸薄,欲其無侵漁百姓難矣;增其俸百石以上什五。光武紀,亦有增百官俸詔。宋太祖詔云:吏員猥多,難以求治;俸祿鮮薄,未可責廉。與其冗官而重費,莫若省官而益俸。差減其員,舊俸月增五十。是有官即有俸,由來舊矣。而酌品級之崇卑,定俸秩之多寡,則國朝實超越前代者也。

  澎湖廳員正六品,歲給俸銀六十兩。至於養廉一項,考周禮天官:小宰以聽官府之六計,察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既斷以六事,又以廉為本也。玉篇云:廉者清也,又潔也。養之者,俾百爾臣工無內顧之憂,公忠任事,清而且潔也。但考歷代官制,俱未設有養廉款項。今普天率土,凡在有位,皆沐有養廉者,此其曠典深仁,實自雍正七年始也。而養廉之厚薄,則一以地方之繁簡為準。澎湖為海疆中缺,歲支養廉五百兩。此澎湖俸廉之定額也。

  一、全年俸銀六十兩,每歲在於澎湖徵收正供錢糧項下坐支,毋庸赴省請領。

  一、全年養廉銀五百兩,在澎湖徵收錢糧耗羨項內儘支銀七十三兩零八分三釐,又在臺灣縣耗羨內支銀四百一十二兩四錢七分七釐,又在彰化縣耗羨內支銀一十二兩零九分六釐,通共實歲支養廉銀四百九十七兩六錢五分六釐,不足銀二兩三錢四分四釐。內於乾隆二十九年詳定貧員路費案內,每年捐解廉銀百分之一銀五兩,解赴臺灣府彙解;實支食養廉銀四百九十二兩六錢五分六釐。

  ·職事

  呂新吾曰:朝廷設官分職,衙門各命以名。百官庶府,各顧名而思職。緣職而盡分,人人皆滿其分量,而天下無事矣。陳榕門中堂云:呂公「明職」一篇,循名責實,可為當官者一棒。太原諭屬,語語透闢;分為八等,使人反觀對照,知所決擇。其垂戒至深切也。蓋呂公著明於前、陳公推行於後,正欲使有官守之責者,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隨分自盡,從根本上講求為民生造命可大可久之計;若僅循塗守轍,了官場之公案以示盡職,猶非二公嘉惠後賢之盛心也。

  澎湖職本通判,乃郡守之副;然分防專駐,有民人政事之責,則亦與州縣無甚異焉。故不得與貼堂丞倅戒侵權、戒越俎。一以安靜為主。與坐鎮雅俗者同科也。況澎島為廈、臺居中要區,實乃海疆重寄,非振刷精神,時時刻刻遇事留心體訪,不知不覺職分之所虧已多矣,可不慎歟!

  一、刑名。刑名之重者,則為盜、命。夫有盜而捕之,不若於其無盜而防之。聯保甲、嚴偵緝,並令各安本分,毋使失所,則人盡循理,奸宄奚自而生,而盜源清矣。至於人命,有仇有鬥,其弊非一。果能先時告誡,諄切曉諭,俾愚民知一朝之忿、有忘身及親之累,則血氣自平,而命案之源亦清矣。澎湖俗頗淳厚,無命、盜重情;萬一遇此等事件,立即親往查勘相驗,錄供通報,仍遵例檄發臺灣縣招解、審擬定案,其餘鼠竊狗偷以及輕生短見命案,一詳立案完結者,則系本衙門辦理。

  一、錢穀。錢穀之大者,徵收錢糧。澎湖錢糧,止有六百九兩零,為數無多,民亦樂輸。每歲自二月開徵起,令民自封投櫃。一錢以下零星小戶,照部例每銀一錢收制錢一百文,連耗在內。至九月內,即可掃數全完。並不用挨村滾單等法,亦無庸差役下鄉催擾;間有一、二遲延,著澳甲向催,即便完納。再查澎湖並無官莊等寺租、房田稅契,亦無口岸落地等稅。

  一、自理詞訟。即戶婚、土田、錢債、鬥毆等類是也。澎湖亦無唆訟、訟師等輩,以故詞訟甚少,每月不過三、五件或六、七件。亦無代書,遞詞者少、喊稟者多。部限二十日審結,澎地可以隨到隨審,無須二十日之限也。乾隆三十一年四月內,於一件「遵批議覆事案」內:按月將准理過詞訟已結、未結各案,開列管、收、除、在,造冊送本道、本府查考。至於奉有上憲批審事件,自當遵限一月內審詳完結;不惟上憲省案牘之催,而百姓亦免拖累之苦矣。

  一、宣講上諭。康熙九年頒上諭十六條:第一條,敦孝第,以重人倫。第二條,篤宗族,以昭雍睦。第三條和鄉黨,以息爭訟。第四條,重農桑,以足衣食。第五條,尚節儉,以惜財用。第六條,隆學校,以端士習。第七條,黜異端,以崇正學。第八條,講法律,以儆愚頑。第九條,明禮讓,以厚風俗。第十條,務本業,以定民志。第十一條,訓子弟,以禁非為。第十二條,息誣告,以全良善。第十三條,誡匿逃,以免株連。第十四條,完錢糧,以省催科。第十五條,聯保甲,以弭盜賊。第十六條解仇忿,以重身命。雍正元年,欽定聖諭廣訓十六章,頒發直省,恪奉遵行。澎湖每月朔望會同協營各官,在媽祖宮公所恭設香案,請上諭牌位,行三號九叩禮畢,分班東西階坐;講生登講席,宣講二章。先用官音宣講一遍,次用土音細為詳講,俾環聽民人,咸盡通曉。又平時令各澳社師,將廣訓十六章教令蒙童自幼熟讀,俾令家諭而戶曉焉。

  一、課農勸學。蓋衣食足,禮義興,乃化民善俗之第一件要政也。民以食為天,農者食之所從出,重農正所以足食也。每歲於春二、三月之時,一遇雨澤霑濡,即肩輿減從,親往四郊勸耕。如有勤者,賞以錢文,以為酒食之資;惰者則申飭之。間有老農,則更加優恤,並詢其風土人情。則官民之氣上下可以相通,閭閻之利病亦可因而並悉也。至收耘時,亦照此巡行辦理,無少怠惰,則農見我勤而農自勸矣。況澎湖以海為田,力農者少,更不可不再三董勸以作其勤也。若徒奉行故事,而無真實之意貫注其間,則農已窺我之後矣,勸於何有?若夫讀書一事,更不可不作之矜式也。海外之人,必使之明理義,然後可以為良民。故每到各澳,必赴社學,親為指點;即蒙童小館,亦必親到。如童子能背誦經書、能講解字義者,即獎賞之,給以紙筆錢文,以示鼓勵。其生監俊秀,授以程氏課程,必令讀四書、五經、小學、近思錄、性理綱目諸書,以端其心術、正其識見,為國家有用之材。澎湖向來讀書人少;余行之兩載,近日漸見鼓舞,各澳皆有書聲。蓋長上之教比父兄之教,事半而功倍也。

  一、緝捕逃犯。此種乃鄰省及本省兔脫之重犯也。緝捕不力,自有分處;況果能留心捕獲盜首兇犯以及新疆人犯等類,現奉例行保題,引見陞用。賞罰如此嚴明,何可任其漏網?澎湖雖無高山陵麓、密林深簀可以藏奸聚慝,一有面生可疑之人到境,立能捕獲無遺。惟是逃犯搭附臺、廈船隻,船戶利其貨賄,或冒充水手、或假作行商者有之。但臺、廈往來船隻,透洋直過者居多;此種藏奸匪船,非十分風信不順,不肯灣泊,偶一寄椗者百無一、二。故一有暫停,非十分細心查驗,聽其聲音、察其年貌,與該船牌照對勘,鮮有不疏漏者。若人、照不符,即當查訊,是緝捕乃澎湖第一緊要事件,所當留心者也,豈可以一票了事乎?

  一、編查保甲。於一件「為請編臺地保甲等事」案:奉前撫憲鐘奏准臺屬各廳縣編查保甲一案,每逢歲底造報民數之期,將臺地戶口開明四柱與內地另立一條,彙摺奏報,以昭慎重等因,現在遵行辦理。

  一、查點門牌。此件與編查保甲相為表裏,實海疆之要政也。其法:先諭各澳澳甲,將澳內居民業儒、業農、業漁、為吏、為差、為商、為販,並男女各口,查開送核;然後將門牌填明,分給懸掛,每十家為一甲。其中有增減、遷移,隨時登記。每歲於春間風靜時候,查點一次,約五、六日可以事竣。凡甲內一家有犯不舉報,十家連坐。至甲內有曾為盜竊犯有案者,著令取保管束,官仍設簿記名。果能改過自新,官則將簿開除惡名,不咎其既往。十家之人,尤要敦睦:患難相恤、有無相通;教訓子弟,毋作非為,各安生業,毋好閒遊手。如此,則不特奸宄潛蹤,而風俗亦厚矣。其查點時,飯食、紙張之費,雖經邵武縣條稟「查練保門牌」案內詳准通飭詳支閒款銀兩在案;查澎湖並無閒款可以詳支,俱系官為捐給,並不許藉派澳民,致滋累擾。

  一、稽查漁船。康熙五十三年覆准:各省海洋商漁船隻,分別書寫字樣;柁土、水手各給腰牌,刊明姓名、年貌、籍貫,如船無字號、人有可疑,即行嚴拿究治。澎湖本地小漁船四百七十二隻,俱編澎字號;船戶、柁水人等姓名、年貌,俱註明船照之內,每年屆期一換。查此項俱系小漁船,梁頭四、五、六尺餘不等,系在於本垵海邊採捕,朝出暮歸,不能出洋及往鄰省、鄰郡採捕之事。至於修補所用釘油等料,俱系本衙門自道廠領回給賣。每年修補若干、用料若干?亦按季循環造報督憲、藩憲衙門查考。又於乾隆二十六年奉憲通飭:閩省各澳船隻,俱要油飾書刊字號、籍貫、姓名於■〈舟皮〉邊,如有剝落,隨時油補;務令四季常新,並大書篷上,如有汛口拿獲未書、未刊者,即將該管官參處。並分別商、漁,不許冒混。如有改易,則詳明辦理。又於乾隆三十二年四月,奉督憲蘇「為再申稽查船隻嚴令以靖海疆事」,通飭沿海所屬口岸各澳大小商、漁船隻以及採捕小艇,務遵定例,將縣分、船戶姓名、字號,油書篷上;務須濃墨大書■〈舟皮〉邊刊刻,不許細小糢糊。如有剝落,隨時填補。凡有給照,務查船戶、柁水的實姓名,填明照內;不許裝載禁物、石塊,牌照不得逾限不換。再查澎湖小船,向系臺灣縣發給腰牌;自乾隆元年改歸廳辦,就近稽查,取結驗烙,則更為周密也。

  一、稽查汛口。康熙四十二年覆准:各處商船經由汛口掛號。澎湖汛口,南風時自四、五、六、七、八等五個月內,飭令書役往八罩汛,協同武汛查辦。北風時自九、十、十一、十二、正、二、三等七個月內,飭令書役往西嶼、內外塹汛,協同武汛查辦。其媽宮澳汛,則無論南北風,周年俱可停泊,亦協同武汛查驗。按月將查驗過船隻,造冊報督憲、藩憲衙門查考,臬憲衙門用循環簿填報。凡查驗臺、廈各處商船,務要人、照相符,並無禁物,始准放行。一有偷渡違犯並形跡可疑,即行拘詢,詳報治罪。但此項商船,亦無一定赴澎掛號之例。透洋直過者居多;偶一風信不順,始到汛暫停。是到澎者,不過百中之一、二耳。至於粘連印花,於一件「特行通飭事」,於乾隆三十二年四月奉督憲蘇通飭:沿海營縣,嗣後所轄汛口,概用印花,編號給發該汛口兵役收領備用。如遇船隻赴汛掛驗,即將印花填明,實貼該船照內,騎縫仍蓋用汛口戳記;另立印簿發該汛口將貼過印花號數、月日及船戶姓名、字號,填簿申繳該管上司。如汛口與該管衙門相近,則專用印信;汛口只令驗明掛號,毋庸蓋用木戳,總以印信為憑。澎湖則於八罩、西嶼二汛,遵用印花;媽宮澳汛距廳署甚近,則仍用本衙門關防只,令書役查驗掛號,毋庸粘貼印花。

  一、民壯演習鳥槍。查澎湖原設民壯二十名,向系學習刀槍、弓箭、鳥槍、籐牌各器械,並有差遣勾攝事件。自雍正十年,「為特飭嚴查以除民害事」案內,通飭閩省各衙門民壯,凡系催徵、勾捕一應事務,概不准差遣。又於一件「遵旨議奏」事內,雍正十一年前督憲郝以臺屬地方孤懸海外,此項人役俱系無賴流寓應充,每多滋事;奏准改撥營兵給道府廳縣衙門聽候護衛,各衙門民壯悉行裁汰。澎湖額設民壯二十名,不在奏汰之內,是以仍舊存留。乾隆三十一年,督憲蘇為遵旨議奏事,奏稱:伏查民壯一役,原為緝拿盜匪、防護城池倉庫而設,與兵丁相為表裏。查鳥槍一項,為軍械中最迅利之器,高下既可兼施,遠近皆堪制勝,仍照東省之例,將各項器械一體教習鳥槍,令制備鳥槍火藥,選年力精壯之人充補,會同防城營員,如法教以步武及連環聲勢,按季會營操演,責成道府隨時考驗,分別勤惰,飭令嚴加約束。稍有滋事,立即責革等因。奉准部覆在案。乾隆三十二年,藩憲錢為臺械務歸實用等事,詳准各屬民壯鳥槍歸局製造,每桿槍重六觔八兩,准銷銀一兩一錢八分六釐,照營式製造,編鑿字號,每月隨營演放一次。其火藥,在附近營分風雨停操項下開銷,總以三十二年為始。尚有未經入奏衙門:興泉道民壯三十名、澎湖廳民壯二十名、諸羅縣丞民壯八名、典史民壯四名,仍聽各衙門自行齎價赴局製造。三十二年二月初八日,現任澎湖廳胡捐俸銀二十四兩差齎省局,遵照制辦鳥槍二十桿,於本年十一月三十日領回報明在案。遵照隨同附近之澎協兩營,按月演習;其火藥,亦遵照在澎營風雨停操項下開銷。

  一、稽查鹽務。查澎湖所食之鹽,乃臺鹽也。例載:臺灣行鹽,遠隔重洋,行銷鹽觔委令該府官收官賣,並無商人定地認額行銷,與內地行鹽迥別。故行鹽之人,不曰鹽商,而曰鹽販也。澎湖自雍正六年改設廳員之日,鹽系前廳王仁官運行銷,每年五千石。嗣雍正九年第二任梁樟以官運周章,仍須假手於人,每多不便,乃歸販戶運賣。時有浙紹人韓國柱,在前府王給照販運,此澎湖鹽觔歸販之始也。以後遇有販戶更易,俱系臺府取本人殷實切結,詳明鹽憲,然後給照販運,移知本廳知照辦理。其從前五千石、今增至六千石者,則乾隆三十年前府蔣允焄詳請增添一千石也。於乾隆三十年閏二月奉制憲蘇批鹽憲宋呈詳一件,特行飭查事,飭令販戶陳必竣等自乙酉年為始,遞年認銷額鹽六千石,出具認狀繳查;如有缺額,即令賠課。至每斤原定價小錢五文五毫,嚴飭照舊發賣,毋許私抬短秤。該廳有督銷之責,應即遵照詳定章程,將該販運銷鹽觔數目,按月造冊報查等因。此則逐月造報之始也。至於販戶運到鹽觔,必稟請查驗鹽與引相符,然後准其盤收上倉發賣,所以杜藉引帶私之弊也。其巡緝地方私販,則飭差協同販丁巡查。一有拿獲,立即通詳照例辦理,仍嚴飭丁役不許藉端滋擾。至每年鹽課奏銷,仍系臺府辦理;本廳衙門,並無督銷議敘參處之事焉。

  一、支放糧餉。查澎湖庫於一件「遵旨議奏事」案內:預貯半年兵餉銀一萬六千兩,所以濟運不及時支放也。其全年兵餉,則系澎、臺水師兩協鎮五營守備輪流差撥一員,協同臺郡佐雜文員一員,遞年赴藩庫請領,回澎完交貯庫。每年澎協兩營餉銀三萬一千七百二十六兩三錢三分八釐五毫內,藩憲除朋扣銀一千兩零八錢外,實在司庫領回兌交銀三萬零七百三十五兩五錢三分八釐五毫。遇閏之年,兩營餉銀三萬四千一百九十二兩八錢六分二釐六毫內,藩憲除朋扣銀一千零八十兩八錢外,實領回兌交銀三萬三千一百一十二兩零六分二釐六毫。此二柱,乃系乾隆三十一年、三十二年之數也。至於大小建,遞年或有參差不齊,俱由藩憲核准給領貯庫。其預貯半年餉銀,於未曾領到全年餉銀之前支放過若干,即在領回全年餉銀內劃清歸補貯庫,通報存查。其支放月餉,按月大小建於上月二十八日該兩營具領到廳請領;兌交弁目領回;本衙門將支放過數目,按月申報查考。又於一件「請嚴通同扣克等事」案內:每月初一日該營移請親臨兩營將餉封兌,明按名會同支放出結移營轉報。至於扣缺,每年俱系協營自行奏銷。每月糧米則,於存倉臺、諸二縣運到穀石內,按月大小建碾支。其碾支過數目,亦按月通報存查。放米之期,每月初一、二、三等日系大放之期,兵丁持執米票赴倉認票發米。其住汛及出差者,則於三、六、九日補放掣票存銷。所有扣缺,亦系該營自行奏銷辦理,與本衙門無涉焉。

  一、查點班兵。於一件「恭陳臺灣事宜等事」案內,所有調臺水陸兵丁經由澎湖,向例內地各該營造冊送廳,會同澎協按名查點;如有頂冒,立即通報駁回本營更換。其與冊相符者,始准放行過臺。於乾隆二十三年臺灣鎮馬龍圖「為詳請換臺班兵、恩免由澎點驗等事」,詳奉督憲楊批:嗣後內地調臺兵丁抵廈,照例聽提督率同文武各官按照冊造年貌、箕斗查驗相符,即准其配船直抵臺灣,交與臺鎮驗明收伍;所有中途赴澎點驗之處,飭行停止等因。自此,臺灣兵丁聽其透洋直渡,毋庸停泊澎湖聽候點驗,最為簡便也。至於換澎兵丁,仍舊遵照例行,內地各該管造具姓名、年貌、箕斗冊一本送廳。又於「再行嚴飭編記等事」案內:內地各該營造具器械冊一本送廳,本衙門會同澎協將兵丁按名點驗年貌、箕斗相符,又查驗器械果系精良,然後准赴澎營歸伍操防,仍造冊會營申送查考。

  一、墩臺營房。查澎湖修理墩臺營房,一有風雨刮壞,俱系協營移會本衙門估計,該營造冊請修;即間有些小損壞,亦系該營隨時粘補。至於建自何年,原卷據臺灣縣知縣楊元璽於乾隆八年六月詳覆:從前建蓋始自何年,因康熙六十年臺匪逆變,府縣卷案俱被焚燒,莫從查考等因。嗣移查該二營左營守備張勇、右營守備蔡忠等呈:本協楊移覆;二營墩臺營房,自康照二十三年設立營制,陸續起蓋,以便戍兵住宿;一遇風雨損壞,隨即呈報移會文員估修等因。卷查於一件「具報等事」:乾隆二年五九等月、五年閏六月,被風雨刮壞各汛營房墩臺,該營歷歷移會估詳,奉憲行查,臺府酌撥偷渡閒款等銀修葺。後因臺屬並無閒款可撥,直至乾隆八年,始蒙前藩憲張議就營中截存隨糧銀兩動用;奉前督憲那批行遵照。左營差管隊李奇陞、右營差百總許相往彰、廈購料修葺。於是年八月完竣,該營造冊會勘會印,營中自行報銷。又一件「奏明動帑等事」:二營墩臺營房坍塌不堪,工程浩大,疊經前後造冊移會本衙門估詳,奉准酌撥。本衙門准營移會具印領,該營差弁赴臺灣府,酌給兩營銀二百六十兩,領回勻分。左營署守備許順、右營署守備李景瑞各差目赴廈購料回修。工竣於乾隆十四年九月,攝守備官守備陳陸卿出具並無浮冒遵結送(?)。又同月攝守備官守備陳陸卿出具完竣保固,加具收管前來(?),俱系奏明動帑等事案內事也。此案於乾隆十五年四月兩營守備陳陸卿、顏得慶呈:本協邱移覆,案准澎湖分府移准臺灣府彙給文批賫送藩司衙門聽候匯造去後;現今在省尚未回營,呈懇賜移澎分府俯念海外經識寥寥,現有前差經識李良佐在省聽候匯造,免其再撥等因在案。歷年至今,該營俱照此辦理,本衙門並無經手承領承辦之事。歷任前廳交代結內,俱各聲明亦在案。其自乾隆二年至乾隆十八年等年修理墩臺營房文卷,俱被風雨鹹鹵霉爛,並無完卷可查。余摘其字跡可見者,抄列釘埋一冊,交該房收存輪流交代,庶後之履斯任者得有所據以為辦理焉。

  一、協營交涉會辦事件。一件「為詳籌兩省等事」案內開:閩省各營配防城汛砲位,每年於冬月按依多寡,分年會同文員輪流演放一周等因。屆期該營移會訂期,在於空閒處所演放。其火藥,該營奉文在於風雨停操節省項下撥用。所需扛夫,奉文系撥用額夫。查澎湖並無額設之夫,歷年需夫扛抬,俱系本衙門捐僱辦理。又一件「為海洋情形不同等事」案內開:凡戰船應換篷索,例須會同文員驗明出結等因。遞年兩營戰船應換篷索,移結驗明;舊料果系朽壞,不堪再用,會具切實印結移營,以憑差目赴司請領篷索料價銀兩回營制換。又一件「為飭知事」,於雍正七年奉巡臺御史赫碩色、夏之芳飭行,遞年該營移請赴營會操水陸大操一次,仍將會操過緣由會銜移營,於十月內照例具報。又一件「請定稽察等事」,於乾隆三十一年四月奉督憲蘇、前撫憲莊批藩憲議詳。嗣後各營遇燂洗戰船之時,即移明所在附近不理船工之文員,會同營員臨船勘驗;果有燂洗,有無■〈虫秋〉蛀,據實會文通報。如有不移知文員勘驗,私自捏冒,即行照例參追。倘文員徇情不赴船親驗,扶同捏報,一並參處等因。遵即按月准營移訂燂洗日期,親行勘驗會結通報。又金門鎮一件「為詳請憲示事」,乾隆三十一年七月,奉督憲蘇批司照議移行。遇有金門左、右營船灣泊地方燂洗,立即會同勘驗,會銜具結通報。至於澎協二營,此外遇有應估修者,照例估修;應出結者,照例出結辦理。或兵民間有交涉口角爭訟等事件,亦即遵照例限依期結斷,以免拖累。

  ·題名

  熊勉菴居官格言有云:做官想到去之日、做人想到沒之時,更當留一、二好事與人間。嗟乎!熊公此言,其厚待天下後世之人,而出此語以勉之乎!抑卑視天下後世之人,而出此語以醒之乎?吾人所當自省也。夫不言在之日而言去之日者,何也?蓋在官之日雖無好事及人,而巷議街談,猶未敢直非之也;至於去官之日,則公論定而是非著矣。在公正之君子,居官盡職,誠心愛物,無所為而為;而盛德在人,去後之思,至有沒世不忘者,固有餘榮哉。若夫守國憲、畏清議、勉勤職業,有所畏而為善者,其亦可以無愧矣。澎湖自雍正五年改設廳官,至今四十五載,歷任正署共計十有八人。為時不久,其名斯在,猶歷歷可稽也。纂而書之,披而閱之,曰某也、某也,不昭然若揭乎?此人去之所以貴留名也哉!所有歷任姓名,備書於左。

  王仁順天大興縣人,由吏員考職經歷。於康熙五十七年遵欽奉上諭事例,具呈兵部,急公自備鞍馬、行糧,運米幫駝,議敘選授漳州府通判,調任澎湖。於雍正六年五月到任,至雍正八年五月二年俸滿;自雍正九年正月新任梁到任協辦起、至本年七月止,協辦期滿離任。

  梁樟陝西咸寧縣人,康熙辛丑科進士。雍正五年二月,初任長泰縣,調任長汀縣,陞授澎湖廳。於雍正九年正月到任,至雍正十一年正月二年俸滿,仍留協辦;本年九月內,聞訃丁母憂,卸事回籍。

  周于仁四川安岳縣人,康熙戊子科舉人。雍正七年,選授永春縣,調任將樂縣,陞授澎湖廳。於雍正十一年八月到任,至十三年八月二年俸滿,仍留協辦;於乾隆元年六月內,告病卸事回籍。

  曹顯庚浙江石門縣人,由監生考授州同。雍正三年,遵例在阿爾泰加捐通判即用。九年,選授泉州府通判,調任澎湖。於乾隆元年二月到任,至三年二月二年俸滿,仍留協辦;期滿離任。

  胡格湖廣江夏縣人,康熙丁酉科舉人。雍正七年引見,發閩以知縣用;題署詔安縣,實授調任同安縣。十二年,調任晉江縣。乾隆三年,委署澎湖廳。本年八月到任,四年九月奉督憲予行取例薦舉,議准註冊,以單月主事陞用,仍留任辦事。五年十月,卸事離任。署任無留協辦之例,即回內地候陞。

  王鶚江南崑山縣人,由監生,遵甘肅著改捐款事例,捐職州同。又遵士方事例,加捐通判即用。選授泉州府通判,調任澎湖。於乾隆五年十月到任,至七年十月二年俸滿,仍留協辦;期滿離任。自此以後,定以三年俸滿協辦之例停止。

  陸鵬浙江海鹽縣人,康熙丁酉科舉人。由奉化縣教諭卓異引見,授連江縣知縣。調任諸羅縣,俸滿丁母憂。起復回閩候陞,實授泉州府通判,調任澎湖。於乾隆八年六月到任,至九年十一月在任病故。

  費應豫湖南巴陵縣人,由拔貢,官學教習保舉引見,發閩以知縣用。初任尤溪縣,調任彰化縣;俸滿,委署澎湖廳。於乾隆九年十二月到任,十年二月為特參婪賄等事參革臺府范昌治案內,緣事離任。後於乾隆十四年,陞授福寧府通判。

  鄒承垣江南無錫縣人,雍正壬子科舉人、癸丑科進士。乾隆元年,吏部保送道府知縣引見,發閩以知縣用。初授南靖縣;調任鳳山縣;俸滿,奉委接署澎湖廳事。乾隆十年二月到任,本年四月卸事離任。

  汪天來江南碭山縣人,由監生,考職州同,遵戶部運糧事例,加捐通判即用。乾隆元年六月,選授福州府通判,調任澎湖。於乾隆十年四月到任,至十三年三月連閏三年俸滿,本年十二月卸事離任。

  楊琪漢軍鑲藍旗王廷臣佐領下人,由吏部筆帖式,陞建寧府通判。丁憂起復,發閩補用,題授漳州府石碼通判,調任澎湖。於乾隆十三年十月到任,十四年六月在任病故。

  王如璋江西廬陵縣人,由監生,捐納州同,加捐知縣即用。初任廣西遷江縣,丁父憂;起復,補授湖廣廣濟縣知縣。乾隆七年,補行元、四兩年大計,奉參才力不及,降補福州府經歷,調臺灣府經歷,委護澎湖廳。乾隆十四年七月到任,本年十二月卸事回臺。

  何器江西豐城縣人,由監生,捐職州同;遵預籌運糧等事例,加捐通判即用。選授江南徽州府通判,丁母憂;起復,補選福寧府通判,調任澎湖。於乾隆十四年十二月到任,至十七年十一月連閏三年俸滿,十八年五月卸事離任。

  王祖慶江蘇華亭縣人,由監生,於乾隆十三年遵暫請開捐等事例,加捐通判即用。選授漳州府通判,調任澎湖。於乾隆十八年五月到任,至二十年六月因前署福清縣任內失察降調離任。

  張埰直隸磁州人,由附生捐貢;遵江賑減四事例,遞捐通判。乾隆九年,選授廣東惠州府通判,丁憂;起復,補選福州府通判,奉委署澎湖廳。於乾隆二十年六月到任,本年八月奉文調補實授。至二十三年七月連閏三年俸滿,二十四年五月卸事離任,陞邵武府同知。

  王欐河南睢州人,由監生,遵舊江事例,捐按察司經歷,雙月即用。選授福建按察司經歷。乾隆十九年計典卓異,二十三年奏升澎湖廳。於二十四年五月到任,至二十七年四月連閏三年俸滿,本年六月離任。

  張恩振山東齊東縣人,由監生,遵奏請暫開河工事例,遞捐通判即用。選授興化府通判,調任澎湖。於乾隆二十七年六月到任,至三十年五月連閏三年俸滿,三十一年二月離任。

  胡建偉廣東三水縣人,乾隆戊午科舉人、己未科進士。乾隆十四年十一月,選授直隸無極縣知縣,歷任正定縣知縣,丁母憂;起復,補選福鼎縣知縣,調任永定縣。乾隆二十九年三月,署閩縣知縣兼署福州府糧捕廳。三十年,奏陞澎湖。於乾隆三十一年二月十九日到任。

  巡檢(附)

  巡檢官之名,始自唐初。其時,以李靖等十三人為巡簡黜陟大使,事權如今日之督撫大憲。嗣後,宋亦有都巡檢之職。至元、明,巡檢則為吏員。是巡檢一官,乃古貴今卑之官也。澎湖自元季時始設巡檢一員,經理斯士;終明之代,未有設官。但元時所設,始終何年、歷任何員?無籍可稽,姑闕疑焉可也。迨國朝康熙二十二年平臺以後,復設巡檢,駐劄澎湖,改隸臺灣郡臺灣縣屬。至雍正五年,改設廳員,乃裁汰斯缺。閱年四十四載,歷任者十有二人。附錄於後,俾考古者知設官之所自云。

  姚法唐河南祥符縣人,吏員。康熙二十三年任,在任病故。

  朱縉浙江錢塘縣人,吏員。康熙二十七年任,陞河南府照磨。

  胡廷鳳江南含山縣人,吏員。康熙三十二年任。

  林開彥直隸撫寧縣人,吏員。康熙三十五年任。

  李慧仁直隸安肅縣人,吏員。康熙四十一年任。

  耿胡河南柘城縣人,承差。康熙四十五年任。

  陸鑑順天人,吏員。康熙四十七年任。陞雲南騰越州吏目。

  喬傑順天人,吏員。康熙五十二年任。

  李振宗江南江都縣人,吏員。康熙五十八年任。

  朱唯彰順天宛平縣人,內閣供事。雍正元年任。後以丁憂去任。

  鄭奎聚直隸通州人,吏員。雍正四年任。是年以緣事去官。

  羅開勳湖廣人,吏員。雍正四年任。五年改設,裁缺另補。

  ·列傳

  蓋聞蘭生幽谷,片瓣足馨;豹變南山,一斑亦貴。故良醫療病,功取活人,寧盡參苓哉!治民者,何獨不然耶?昔史遷作循吏傳不及漢代之賢君子,不無遺議焉。澎湖乃洪流孤島,傍海而居,人棲磽確之地;及瓜而代,官存傳舍之心。職斯土者,苟能自愛,用以愛人,亦足多矣;何必連城斯重、合抱為良哉?況乎有善必揚,寸長必錄;前事不忘,後事之師也。考古鏡今,因人勵己,不亦可以風乎?謹將輿論所述者,採而輯焉,以俟後之君子。

  梁樟,字子章,號駁菴,陝西咸寧人也。登康熙辛丑科進士第。為人老成持重,不喜事矜功。以縣令陞任澎湖;時改設廳官不久,一切章程多未就緒,謹遵職守,考定規條,大小部署,親自手裁。其前廳有已行而不合功令者,悉為革除。更念澎地多風少雨,其於農事尤深捲捲焉。即如在長汀任時,奉委赴長泰採買穀石一事。長泰其舊治也,乃上不廢法、下不厲民,邑人賴之。任澎兩載餘,不肯妄差一役、妄役一民,其治一以安靜為主,而事亦理焉。論者以為頗得政體云。斯亦慈惠之師、忠信之長也哉!

  周于仁,字純哉,號仙山,蜀中安岳縣人。領康熙戊子科鄉薦。初任永春縣,上憲以為能,調將樂令,陞授澎湖。遇事果斷,天植之性也。念調澎戍兵素稱驕悍,欺凌澳社,一繩以法,不少假借;民賴以寧。雍正十三年,奉行清查地畝,勸民首墾,墾地一百四十餘畝,報陞網、繒、滬稅三十餘兩,資給牛種耕具,吏無侵漁,民沾實惠。俸滿後,因病告假回籍,澎人建祠祀焉。

  胡格,湖廣江夏人也,字壽平,號勗夫。登康熙丁酉賢書,歷任泰寧、詔安、同安、晉江四縣。作令八載,兩調繁疆,上游稱其才堪肆應,甚器重焉。乾隆三年,奏陞澎湖廳。因晉江任內國課尾欠格於吏議,仍委署廳事。四年,保舉行取留任,候陞主政。任澎兩載,蒞事治民,不憚勞怨,訟無留牘,其亦吏事之能者哉!

  陸鵬,字西溟,號敬齋,乃浙之海鹽人也。舉康熙丁酉科孝廉。初授奉化學教諭,訓士有方。以卓薦,陞連江縣知縣,調任諸羅。其在諸羅也,安集流寓、輯柔番社,臺陽四令,治稱最焉。俸滿,以丁母孺人艱去任。起復旋閩,陞泉糧廳,奉調澎湖。下車之日,首隆勸學,每月月朔聚諸生於媽宮公所,課以文藝,兼崇尚品行,不徒為詞章之學。蓋出曩時教奉士之教以教澎也。為人和平樂易,禮士愛民;其循良之吏也歟!後以病卒於官,澎人哀思,如失怙恃云。


  ●澎湖紀略卷之四

  嶺南胡建偉勉亭纂著

  文事紀

  學校

  書院

  社學

  科目

  貢途

  武科

  題名

  ·學校

  澎湖學校隸屬臺郡,遠隔大洋三百餘里,以故仰車服而神馳者,未免睹波濤而心怵也。粵稽七閩,夙稱海邦鄒魯,如唐觀察李公椅之振興學校、常公袞之獎掖生徒。爾時歲貢士於宗伯者,率與中州並齒。人有稽古之榮,士懷不學之恥,此閩省風氣有開必先也。洎乎有宋,海濱四先生出,楊、羅、李、朱接踵挺生,道學淵源,遠承洙泗、近紹洛濂,猗歟盛矣!然此皆內郡之儒,日得親炙乎禮樂詩書之澤者然也。若夫海外荒陬,時猶未洽焉。

  迨至國朝,文教覃敷,德威遠播,討平鄭逆,即裸人番社無不被以詩書;此真追隆四代、遠邁唐宋者也。澎入版圖,於今八十餘年矣。久道化成浹於骨髓,無不家禮讓而戶絃歌。惟是蕞爾彈丸,孤懸巨海,秀杰之士觀光有志,較諸內郡儒生近炙官牆、日夕講貫者,其廑高山之仰、生景行之思,尤為真切而專篤也。

  茲於乾隆三十二年四月,有歲貢生呂崑玉等,以一件「隔洋赴考維艱、懇恩轉詳就澎童試造冊送道、俾貧寒得遂觀光等事」聯呈具請。伏查澎湖原隸臺灣縣,隔離大洋,水程五更。上年十月間,臺邑示考,當即傳諭諸童,領照赴臺應試,乃人人皆稱守候縣、府兩試;迨至道考,無論進與不進,總需半年有餘,實在盤費艱難,不能前往為辭。竟至百無一應,以致十餘年來久無進學入泮之人。卑職只得就每月在署歷課文理稍優者,捐助養廉,資其盤費,給與印照;再三勸諭,僅有九名。縣試考在前列者三人,府試考在前列者亦有三人,現在道憲考試取錄入泮者三名。是過臺應試僅止十分之一,已得列名黌序者三人;而在澎之不能應試者,尚有十分之九,無不人人欣慕、人人嗟嘆,甚至皓首窮經,未得一預童子之試者,比比皆是。此種情形,實堪矜憫。今據輿情,籲懇轉詳就澎扃試,造冊送道,以免縣、府兩試守候,仍附入臺灣縣童生額內一並憑文取錄,俾人人均得青雲有路等情前來。卑職伏查廣東南澳同知所轄地方,童生俱歸該同知衙門考試,仍附饒平縣額內進學。今澎湖遠隔大洋,較之南澳更為艱苦,可否倣照辦理?再查於定額既無關礙,又非增廣額數,似可無庸題達咨部。卑職目睹情形,不敢壅蔽不陳,理合據情轉稟。是否可行?伏候憲裁批示飭遵。荷蒙各憲批飭議詳,奉藩憲錢查得澎湖通判胡稟請澎屬童生就澎考試造冊送道附入臺灣縣額內憑文取進一案,奉憲臺批司移關臺灣道確查妥議通詳等因。遵即咨移臺灣道議覆:澎湖地方系臺灣縣管轄,歲、科兩試童生向由該縣錄送。祗緣澎湖孤懸海島,距臺郡相隔大洋,各童領照渡臺,由縣而府,閱卷發案、造冊錄送,道考竣日,始得回澎,動逾半載;單寒之士,資斧維艱,裹足不前。是以習儒業者百有餘人,而應試者止有數名。望詳咨嗟,殊堪矜惜。自應籌酌變通,以廣造就。查廣東潮州府南澳同知所轄地方童生,亦因遠隔洋面,俱歸該同知衙門考試,仍附饒平縣額內取進;成例可以倣照,請將澎湖童生準在該通判衙內就近扃試造冊送道,移府備案,免其縣、府兩試,仍附入臺灣縣童生額內,一體憑文取錄,不必酌定取進名數,通融辦理等由,移覆前來。本司查澎湖地方,系臺灣縣管轄,童生考試向歸縣籍。今據該府縣以各童盤費維艱,守候需時,援照南澳同知所轄地方俱歸同知送考之例,議就澎考錄送道,仍附入臺灣縣額內,一體憑文取錄,不必酌定取進名數,通融辦理,實系作養人材、體恤貧儒之意,似屬可行。應如該道府所議:澎湖童生俱歸該通判衙門考送。至澎湖童生現無廩生保結識認。應請責成該通判查照煙戶門牌,入籍二十年以上、現有田墓廬舍,方准應試。道考時,仍著臺學廩生保結識認,俟將來澎籍補廩有人,再歸就近保結,以專責成。再縣考、廳考事同一轍,現非增數廣額,亦於學政並無紛更,似可無庸題咨。理合核議詳覆,伏候憲批飭遵等因。奉督憲蘇並署撫憲蘇批:如詳移行遵照。於乾隆三十二年閏七月准本府鄒關移到廳,即於本年丁亥歲科考為始,就澎扃試。遵奉詳定章程辦理,錄送道考,與臺邑童生憑文較試,蒙取入泮者,又復獲雋三人焉。

  查澎湖數十年來,只有生員七人。今蒙列憲恩准就澎童試,儒林踴躍。以故列名黌序者,四考增進一十三人。日新月異,澎士之興,其可量耶!從此更加奮勉,文行交修,則德業聯鞭、科名接踵,以無負劉憲作育之恩,則又區區之私所厚期者也。

  ·書院

  浚儀王氏曰:漢初,郡國往往有夫子廟而無校官,且不置博士弟子員。其學士嘗課試供養與否,不見經傳。然諸儒以明經教於其鄉,率從之者數百人。齊魯燕趙間,詩、書、禮、易、春秋、論語名家者甚盛,則設書院昉是矣。蓋庠序未修,士病無所於學,相與擇勝地、立精舍為群居講學之所;若石鼓、嶽麓、白鹿、睢陽,世所謂四大書院是也。

  閩士之興,實始於唐。爾時書院有無建置,編閱閩志,並無載籍可稽。惟自宋咸淳三年,將樂邑人禮部尚書馮夢得奏建龜山書院。度宗敕賜「龜山書院」四字匾額,仍詔郡縣撥田奉祀,兼惠養諸生。此閩省書院之設,其可知者,實肇端於此也。迨至明代,建置甚廣,初未聞有書院之禁。自嘉靖十七年吏部許讚始言按司府多建書院,以聚生徒,供億科擾,亟宜撤毀;從之。又萬曆十年張江陵當國,以言官之講,概行京省查革書院。當時士論不協,竟亦不能盡撤也。彼時守土者所建書院,名為學舍,陰實生祠;借講學之地,以為奉祀之所。所謂作養士類,實乃具文;以致垂為厲禁,蓋亦咎有由屬也。

  若夫右文重士,則國朝實有度越千古者焉。如會城鼇峰書院,於康熙五十年聖祖仁皇帝親灑宸翰,御賜「三山養秀」匾額;龍文鳳藻,炳耀東南,壽考作人,允稱極盛。雍正十一年,世宗憲皇帝又命各省書院延師督課,頒賜帑金一千兩,永資膏火。書院之教,從此益興。乾隆元年,當今皇帝御極之初,即頒諭旨,慎延講席,選擇生徒,肄業其中。並令酌仿朱子白鹿洞規條,立之儀節;仿分年讀書之法,予之課程。務欲令諸生檢束身心,貫通經史,為世通儒。復於乾隆五年,以學者入德之方,在乎辨志為己,訓飭大學諸生。大哉王言,誠萬世為學之標準也。列聖相承,文教覃敷,無遠不屆:在興化則有考亭書院、泉州則有泉山書院、漳州則有龍江書院、延平則有道南書院、建寧則有文定書院、邵武則有崇賢書院、汀州則有龍山書院、福寧則有正學書院,臺灣則有海東書院;以至二州六十四縣與夫通都巨鎮,亦莫不設有書院,以為士人敬業樂群之所。猗歟盛矣!

  惟澎湖一隅,自入版圖,於今八十餘年,向未設有書院;而教官則又遠阻大洋三百餘里,實膠庠之所不及者也。生童有志稽古而問道無門,學鮮良師,致有望洋而嘆。

  是何異百工而不居肆,欲其制器尚象、以期得心應手,豈不艱哉!余非知學者也,然濫叨斯職,則化民造士,有不容辭焉者矣。乃於下車之始,即進生童而校閱之,士多秀杰;但牿於聞見,無人指授,聰明俊彥終於汨沒,殊可惜也。嗣於公餘之暇,纂輯諸儒入德之方、讀書之法,作文之式,以為模範;季課月考,人品學業,漸見成效。澎地一十餘年以來並無入泮之人,今歲試獲雋者三人,實澎湖向未曾有之事也。以故人皆鼓舞,時則有貢生許應元、張綿美、監生蔡聯輝等呈請捐創書院,以惠士林;隨即稟明本道學憲張公、札商本府秦公,俱蒙報可。余乃捐廉百兩,以襄眾美,擇文澳之勝地創建焉。經始於乾隆丙戌之孟冬,落成於丁亥之孟夏。中為講堂三楹,匾曰「鹿洞薪傳」,中祀朱子、兩程子、周子、張子五賢。前則頭門三間,中架為樓,樓上祀魁星之神。後為後堂三間,中祀文昌之神,左右兩間以為山長住居之所。至於東西兩面,翼以書室各十間,以為諸生讀書精舍。統榜曰「文石書院」。文石者,澎產也。其石五色繽紛,文章炳蔚。石之文何莫非人之文也!因取而名焉。獨是講學有所,而周歲師生膏火之需更當為之計長久也。昔文翁教蜀,凡力學之士,數以刀布贈遺。孔文舉興學好賢,范希文恤儒周困。此數君子者,有惠士之心,而力又足以副之。迄今千載而下,想其遺風,猶令人悠然意滿也。及閱臺灣郡志,於海東書院條內,大書貢生施士安捐田一千畝、以為院內膏火一節,則又拍案驚奇,不覺為之起舞。語云:求士於三代之後,惟恐其不好名。信哉!今澎湖書院一切善後事宜,蓋亦大費躊躇矣。以視夫登高一呼、群山響應、得為而為者,相去又當何如也耶!

  學約(十條)

  一曰重人倫:古者庠序學校之教,皆所以明人倫也。是人倫者,非教者之所最重,而為學者之所必先也哉。試思人生那一日不與五倫之人相周旋,聖賢那一言不與五倫之理相發明。孟子曰:規矩,方員之至也;聖人,人倫之至也。又曰:堯舜之道,孝弟而已矣。朱子白鹿洞規條,首列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五教之目,以為學者學此而已。而博學、審問、慎思、明辨、篤行,則所以學之也。若夫修身、處事、接物之條,皆在所後焉。蓋人倫之理,命於天則謂性,率於性則謂道。性與天道,乃學問之大原,而其實不過於人倫日用之間,各盡其當然之實,自可以為天下後世法。如中庸一書,其大無外、其小無內,放之則彌於六合,卷之則退藏於密。言至誠至聖以至於上天之載,無聲無臭,至矣,無以復加矣。而其中之得力,則實在三達德以行五達道,以馴至乎其極而已,豈有他哉!然人倫固在所重,而孝為百行之原,則又五倫之本也。人能善事父母,必篤於兄弟、和於妻子;求忠臣,必於孝子之門;至性厚者,朋友亦不薄。以至明天察地,通於神明、光於四海,何一而非孝之所推暨乎!倘身列宮牆,而門內多慚,至性滋薄,以視反哺之烏、跪乳之羊,物且不如矣,安望其忠君、信友、親親、長長也哉?清夜自思,何以為人、何以為子?更何以謂之學者?可不愓然而知所重耶!

  二曰端志向:志者,心之所之也。凡人心之此、之彼,志必先為之向導,而後心乃從之而往也。如行路者,欲住東,志必先向東而去;欲往西,志亦必先向西而行。是志之有向,正如射者之有鵠也。故學者之志,未有所向不端,而可以有為者也。禮曰:一年離經辨志。蓋言童稚就傅之年,必先使之志向先端,而後可以漸進以至於智慮通達,而為大成之候也。即如孔子,至聖也,亦必自十五志學,而後能從心從欲,不踰矩。朱子曰:書不記,熟讀可記;義不精,細思可精。惟有志之不立,直是無著處。世人讀書,不志道德而志功名,所向已差了;況所稱功名亦只是科第耳、官爵耳,非真欲建功立名以垂不朽也。以富貴為功名,富貴之外復有何求?趨向不端,宜其所學皆非也。毫釐之差、千里之謬,正在於此。今生童中盡有顈異之資,止是志向不專,為習俗所染,未能捭脫;即勉強從學,或作、或輟,口耳之功且難,更何有於心性之學?光陰坐廢,卒無成就,殊可惜也。試觀漢儒董仲舒下帷發憤,潛心大業,三載不一窺家園;宋范文正公斷虀劃粥,勤苦勵學,做秀才時便以天下為己任。此何等志向也!爾諸生可不勉哉!

  三曰辨理欲:凡人莫不有性。性即理也。性發而為情,情動而欲生焉。此危微之介,聖狂之分也;而可不辨乎哉!劉子云:煙生於火而煙鬱火,冰生於冰而水遏水。故煙微而火盛,水泮而水通。性貞則情銷,情熾則性滅。是以珠明則塵埃不能附,性明而情欲不能染也。又曰:將收情欲,先歛五關(五關:耳、目、口、鼻、身也)。蓋言五關不破,則五德不得而入也(五德:仁、義、禮、智、信也)。即如孔子論仁,必先從富貴、貧賤說起者。夫人必能於富貴不處、貧賤不去,則取舍之分明。取舍之分明,斯存養之功密,庶可漸至於終食不違仁,而造次顛沛必於是也。學者果能於此間辨得明、守得定,壁立千仞之上,何難與聖賢同歸也哉!東莊學約有云:米鹽、妻子庶事應酬,以道心處之,無非道者。苟使縈懷豪傑志氣,不難因以損盡。彼如應舉一事,在明理者,入場赴考,認題作文,不過將平日之學養發,聖賢之理道;至於取中與否,則聽其在天,毫無僥倖之想。今人則一團欲心,入場必思詭遇,擬題藍本無所不至。朱子曰:非科舉之累人,人自累科舉耳。又云:居今之世,雖孔子復生,亦必應舉,豈能累孔子耶?天理人欲同行異情,有如此者,可不辨乎!

  四曰勵躬行:呂獻可嘗言:讀書不須多,讀得一字、行取一字。伊川程子亦嘗曰:讀得一尺,不如行得一寸。蓋讀書不力行,只是說話也。今人生聖賢之後,凡我身之所未行者,皆古人之所已行,而筆之於書者也。故誦讀時,不可看做「書是書、我是我」,書與我兩不相干。必如朱子所云:須要將聖賢言語,體之於身,如克己復禮、如出門如見大賓等事,須就自家身上體覆:我實能見克己復禮、主敬行恕否?件件如此,方為有益。又如顏氏所云:未知養親者,欲其觀古人之先意承顏,怡聲下氣,不憚劬勞,以致甘軟,惕然慚懼,起而行之也;未知事君者,欲其觀古人之守職無侵,見危授命,不忘誠諫,以利社稷,惻然自念,思欲效之也;素驕奢者,欲其觀古人之恭儉節用,卑以自牧,禮為教本、敬為身基,瞿然自失,歛容抑志也;素鄙吝者,欲其觀古人之貴義輕財,少思寡欲,忌盈惡滿,賙貧恤匱,赧然悔恥,積而能散也。引而伸之,推而廣之,事事皆根本古人之成法做去,即讀得一句、行得一句矣,不亦躬行實牋之君子也哉!

  五曰尊師友:傳道解惑,莫重於師;勸善規過,必資於友。是師友者,乃人生德業之所藉以成就者也。書曰:主善為師。又曰:師道立則善人多。禮曰:獨學無友,則孤陋而寡聞。師友顧不重哉!孔子云:君子哉,若人。魯無君子者,斯焉取斯。蓋言子賤能尊師取友以成其德,故夫子稱之也。考之古人,未有不尊重師友者也。即如宋賢楊龜山、遊定夫侍伊川程子之側,程子偶瞑坐,楊、游二子侍立不去。程子既覺,門外已雪深三尺矣。古人之尊師重道有如此者。至於朋友,朱子所謂五倫之綱紀者是也。人或於君臣、父子、夫婦、昆弟中有難言之隱、不白之情,積成嫌怨;得一良友,為我排釋、為我解紛,委曲周旋,維持調護,俾得相好如初,其有益於人者,更為不淺!況乎勵行勸學、質疑問難、讀書作文,無一不取證於友。其所系之重,又有如此者。詩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不信然乎?乃世之人,無尊師之誠心、取友之實意,視師友如過客路人,豈不可哀哉?極其所謂尊師者,亦不過厚脩脯、隆節儀,以此為敬而已;其於尊德樂道,則概乎未之有講也。待朋友雖極深情厚貌,亦僅以酒食往來為親密、笑言通曉為莫逆而已;求所謂以文會友、以友輔仁者,則又安在也?爾諸生常以古人自待,以今人為鑑也。

  六曰定課程:記曰:比年入學,中年考校,一年離經辨志,三年視敬業樂群,五年視博習親師,七年視論學取友,謂之小成;九年智慮通達,謂之大成。此古人為學之次第法程也。矧今人欲學古人而可無法也哉!孟子言:大匠誨人,必以規矩。學者亦必以規矩。課程者,即匠之規矩也;欲讀書者,課程可不定乎?而課程之法,則莫有善於程畏齋分年日程之一法也。其法本末兼該,體用具備。陸清獻云:此非程氏之法,而朱子之法;非朱子之法,而孔、孟以來教人讀書之法也。其尊信有如此者。今院內仿依此法,令諸生各置一簿,以為每日課程。記本日讀何書?何處起止?或生書、或溫書、並先生所講何書?午間何課?夜間何課?一一登記簿內,從實檢點,不得虛張濫記;積日而月、積月而歲,歷歷可考。工夫有常,自然長進。每五日,又於已熟之書按簿抽背一次;或余於公事之暇到院,亦按簿抽背,以驗其生熟。如有從頭至尾背念一字不忘者,即給送紙筆之資,以獎其勤能。倘有妄自開寫簿內,背念不熟者,即申飭示罰,以為怠惰者儆。至於作文,每十日作文一篇、五言排律詩一首;夏日則加策一道。務須盡一日之力,以完此課,不許繼燈給燭。平日用功,以看書、讀書為急,不比場前要多作時文以熟其機也。每日講書後要看書,先將白文理會一遍,次看本註,次看大全等講章。如此做工夫,則書理自可漸明。四書既明,則經學便勢如破竹矣。

  七曰讀經史:經,經也;史,緯也。學者必讀經而後可以考聖賢之成法,則亦未有不讀史而可以知人論世者也。是十三經、二十二史,非學者所必讀之書,而為學問之根柢者哉!今國家取士,鄉、會第二場試經義四篇,固所以重經學也;至於第三場多有以史事策試者,史學亦何嘗不重?是經之與史,有不容以偏廢者也。自世之學者,以讀書為作文而設。如薛文清所云:學舉業者,讀經書只安排作時文料用,與己原無相干。故一時所資以進身者,皆古人之糟粕。終身所得以行事者,皆生來之氣習,與不學者何異!然此等讀書雖無心性之益,猶有記誦之功也。惟近來場中擬題一件,最為惡陋。其不出題者,忽而不講;即出題之處,亦不過略曉大意,僅能敷衍成文而已。更有剽竊雷同,即章句亦多茫然也。本經如此,他經可知;又安望其兼讀諸史,以為淹通之儒耶!但人之質性不同,敏鈍各異,概令其服習熟讀經史,亦非易事。然亦有法焉,可以循序漸進也;則莫如仿歐陽文忠公限字讀書之法,準以中人之性,日約讀三百字,四年半可讀畢四書、五經、周禮、左傳諸書。依此做去,則史亦可盡讀也;亦惟勤者能自得之耳。學者果能如朱子所云:抖擻精神,如救火治病然,如撐上水船、一篙不可放緩。如此著力去讀,則又何書不可盡讀耶?寧第經、史而已哉!

  八曰正文體:文所以載道也。穠纖得中,修短合度,莫不有體焉。是體也者,乃文之規矩準繩也;而可不正乎!今朝廷取士,重科舉之業,文取清真雅正;上以是求、下以是應,固已文無不純、體無不正矣。平淡、奇濃各具一體,均堪入彀。至於膚淺卑弱之文,雖不中程式,然此等文字如人生質微弱、病在標末,元氣未曾傷損,服以湯劑、飼以粱肉,自然日就強壯,猶可以為完人也。惟有一種艱深怪僻者,以荒誕為新奇、以畔道為超脫,何異病入膏盲,外強中乾;縱有扁、和,亦豈能以救藥也哉!凡此者,皆託名江西派之一說有以誤之;遂日復一日,沉溺而不知返也。夫江西五子之文,或意在筆先、或神遊題外,自成一家機杼。然按之題位、題理,依然一絲不亂。此文之所以可貴而可傳也。今人無此本領,但剽竊險怪字句,以塗飾耳目;牛鬼蛇神,欲以欺人,適以自欺而已。然余以為欲正文體,更當先正題目。如欲出搭題以試學人之靈思妙緒,亦不得過為割裂,以致首尾不貫,上下無情、近見坊本,率多牽搭,如兩馬之力與齊饑等題,學者遇此,亦安得不無中生有、支離附會耶?是何異策泛駕之馬,而欲其範我馳驅,按轡和鈴以遊於康衢九逵之上!豈可得哉!

  九曰惜光陰:人生百歲三萬六千日,光陰盛矣。而其中可以讀書之年,則自七、八歲至三十歲,僅有二十二、三年而已。即陸桴亭分年讀書之法,所言自五歲至十五歲,十年誦讀;十五至二十五,十年講貫;二十五至三十五,十年涉獵:亦總不出三十年之外也。讀書之日,寧有幾乎!子曰:年四十而見惡焉,其終也已。又曰:四十、五十而無聞焉,斯亦不足畏也已。蓋人至四、五十歲,血氣漸衰,精神日減,眼目近花,記性亦絀。禮言四十而仕、五十服官政;未聞此時而始向學者也。余觀今人讀書,暴棄者固多,姑待者亦復不少。謂今日不讀有明日,今年不讀有明年,不知眼前一刻,即百歲中之一刻也。日月其除,揮戈難反,嗟何及矣!今幸書院落成,爾諸生萃處其中,晝則明窗淨几、夜則爇燭焚膏,真有讀書之樂矣。正宜勵志潛修,及時勉學;斷不可群居燕坐,三五閒談,以致耗費精神,荒度時日也。若遇芳辰令節、放假一日者,是亦玩物適情,所以暢發其天機之一道。如樊遲從遊於舞雩,不忘「崇德」之問;則遊亦豈能廢學也哉!至家中有事、或日久歸省,亦人情之常,不能免也。但必回明先生告假,登記簿內,限日回銷,總不得有逾五日之期。昔樂羊子遠學來歸,其妻乃斷機相戒。婦人尚且知學如此;倘無故頻頻告假思家,不惟見怪於師友,亦且有愧於婦女,安可以有限之光陰而漫不加珍惜也歟!

  十曰戒好訟:昔人有言:餓殺莫做賊,氣殺莫告狀。夫賊者,害人之名;人而為賊,鄉評之所不齒、國法之所不容,賤惡極矣。而謂告狀者似之;亦以告狀之人,虛詞架陷,敗人名節、傾人身家,與賊無別。事異情同,所以深著其害,而重以為戒也。即如易以天水名訟卦義,外剛內險,或前剛而後險、或彼剛而此險,兩不相下,而訟以興焉。是好訟之人,未有不剛險者也。人而好訟,大抵其人必貪暴而尚氣、機械而詭詐;率其剛險之性,明則舞文弄法、暗則射影含沙,或恃己之健訟而顛倒是非,或唆人之爭訟而混淆曲直,深文以期其巧中,搆釁以圖其重酬。無知者稱其訟師,有識者鄙為訟棍。此種人品,實鄉黨之鬼魊,而名教之罪人也。縱或法網偶疏,時有吞舟之漏;即天地神明,亦斷不為之少寬也已。試以訟事言之。告狀之時,每日衙前伺候;或官府出署,則攔路下跪;或坐堂放告,則階前俯伏;官呼役叱,靦顏忍受。其苦一也。如或不准,又須再告。倖而准理,出票之時,承書掯勒,萬狀刁難,乃下氣怡色,委婉順從,過於孝子之事其父母。及至差役到家,則有接風酒、下馬錢,恭迎款待,甚於賢賓嘉客。一有不當意之處,則飲爾酒、發爾酒風,無所不至。其苦二也。及至臨審,一切保鄰詞證又需供養,酒樓茶館任其燕遊。百計逢迎,總欲藉其左袒。又有派堂雜費,一班衙頭皂快,如餓虎逢羊,必無生理。非遇廉察之官,身家必致立破。且伺候聽審,自辰至酉,寸步不敢遠離;驚心弔膽,忘饑失食。若遇衝繁地方職官,因公他出,又須收牌另示,十旬、一月未有定期。其苦三也。至於審後水落石出,輕則戒飭、重則問擬,有何好處而樂為此耶?爾諸生讀書明理,心氣和平。既無剛險之性,倘有非禮之加、橫逆之投,情遣理恕,何難渙然冰釋?即或萬不得已,務要申訴官長,而據事直書,仍不失為忠厚之道;則有中惕之吉,而無終訟之凶。慎毋恃官府待我厚而奔走公庭、毋恃衙門為我熟而鑽謀蠹吏,守臥碑之訓,而一意詩書,品端行潔,誰不愛而敬之!苟其誰不然,即使爾諸生身為職官,見此等好訟之人,有不疾而惡之者幾希矣!

  ·社學

  社學之名,其即古之小學乎?周禮鄉有黨正,即一黨之師也;有州正,即一州之師也;下而為比閭胥、上而為鄉遂大夫,皆師也。又仕焉而已者教於閭里,稱曰鄉先生。故學記曰:家有塾,黨有庠,術有序。黨遂有學。閭里以上可知也。明洪武倣周禮詔天下:每五十家設社學一所,延秀才之有學行者,訓迪軍民子弟。社學之設,權輿於此矣。若閩南則於天順間,督學游明命每廂里增設社學二所,立教條復其身;後遂著為令。繼而督學潘璜復檄有司:城必立社學,聘學行生員以主之。而民間之塾,則選士之良者復其身;有教約以誓社師,有教法以訓蒙士。閩志稱郡邑奉行者有彬彬鄒魯之風云。

  但其所布教約、教法,今不可得而考矣。然此皆內郡事也。

  至本朝平定澎、臺,教育之廣,更遠訖於荒陬遐島。即裸人番社,亦莫不設有社學,何第中土而已耶!以故澎湖一十三澳,俱有塾以訓童蒙。大澳三、五處,小澳亦不下二、三處;雞窗燈火,大非蛋雨蠻煙之舊矣。但學必有師,師必有法,然後教可成而學可興。易曰:蒙以養正,聖功也。社學雖小,實乃大學之根柢。此時入手一差,後即難挽,不可不慎也。必如呂司寇所云:選社師務取年四十以上、良心未喪(必有良心,始不誤人子弟)、志向頗端之士,不拘已未入學。如果見識近正、音韻不差、文理粗通,講解亦是者,撥為社師。此擇師之法也。又云:初入社學,八歲以下者,先讀「三字經」以習見聞、「百家姓」以便日用;「千字文」亦有義理,刊布社學,令之學習。念書先要數字,次要聯句,次要一句緊一句;眼■〈目芻〉定則字不差,心不走則書易入,句漸緊則書易熟,遍數多則久不忘。每講書,就教童子向自家身上體貼:這句話與你相干不相干?這章書你能學不能學?仍將可法、可戒故事,說與兩條,令之猛省。他日違犯,即以所教之書責之,庶幾有益身心。至於作文寫字、歌詩習禮,俱足以長其德性;而又有五禁以防其佻達、十戒以飭其行檢。此教之之法也。榕門陳中堂稱呂司寇因人立教,即知即行為懇切而精要;真篤論也。余竊取其法而行之,每歲於二月中旬傳齊澎屬社師,考較一次。並倣程純公之法,於因事下鄉時,親詣塾館,將兒童所讀之書正其句讀。若教之不善者,則易置焉;其勤而得法者,旌獎之。童子能背書、能解說,並能熟念「聖諭廣訓」者,即給予紙筆,以為鼓勵。否則,訓誨之,使有勸、有恥。社學之教,庶幾由是而興乎!

  ·科目

  進士之科,始於隋大業二年,盛於唐貞觀永徽之朝。當貞觀初,放榜日,太宗私幸端門,見進士於榜下。綴行而出,喜謂侍臣曰: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以故縉紳俱以由進士出身者為美。其時賢良之外,有明經、明法、明書、明算、一史、三史、開元禮、道舉(謂通老、莊學者)、俊士、童子與進士共十二科;而所重者惟進士而已。試進士,時務策五道,帖一經全者為甲第、通四者為乙第。調露二年,加試雜文。天授元年,始親策進士於殿前、神龍二年,方行三場,試加詩賦,並列詩賦題目於榜中。每歲放榜,不過三、四十人。其都會謂之舉場,通稱謂之秀才,投刺謂之鄉貢,得第謂之前進士(時有詩云:曾題名處添前字,送出城人乞舊衣)。互相推教謂之先輩,俱捷謂之同年,有司謂之座主。京兆府考而升者謂之等第。外府不試而貢者謂之拔解。既捷列名於慈恩寺塔,謂之題名;大燕於曲江亭子,謂之曲江會。閩省舉進士,自神龍二年丙辰福寧州薛令之始及第。此閩進士之始也。乃韓文公謂閩人舉進士自歐陽詹始,非也。詹成進士於貞元八年,距神龍二年中隔五帝,後九十年。且薛之後,尚有晉江蔡沼、莆田林藻,俱在詹之前。其非詹始,歷歷可考也。而以詹為言者,詹時為宰相,常袞所重,額有文名,為國子監四門助教,與韓公同事,故因而稱之耳。五代時,科制無考。宋代設科仍因唐制,進士試詩賦雜文各一首、策五道、帖論語十條、帖春秋或禮記墨義十條(或得四或五、六為通墨義,如作者七人,則對云某某七人;有不能記憶,則對云未審)。此外尚有九經、五經、三史、三禮、三傳、學究、明法等科。而進士之科為盛,殿試加論一首,而以三題為準。榜分三甲。皆始於太平興國年間。至治平時,始定三年一開科。熙寧三年,始頒經義式取士(此時文八股之始也);而殿試專以策,分為五甲焉。元祐初,分經義、詩、賦、論策為四場。紹興中,分經義、詩賦為兩科,亦以進士為重。其曰特奏名者,以別於奏明進士也。始於開定三年,詔貢士十五年終場文雖不合式,毋許黜落,各賜本科進士出身。此特奏名之恩例也。凡不第舉人,未階以入仕也(元亦無鄉舉出仕,明始以舉人宰邑)。至推恩特奏,則不復鄉舉矣。元代至仁宗皇慶三年始賓興賢能,設進士科,而罷特奏名之例;由行省鄉試,次年禮部會試。每科分蒙古、色目人為左榜,漢人、南人為右榜,而試目各殊。其試目:初場試經疑而問經義一道,二場古賦詔誥表章內科一道,三場試策一道。明初罷詞賦,專以經義取士。洪武初,三場後十日試騎射書算律,後皆罷。洪武三年,始開科舉;以秋八月鄉試,明年春二月會試。四年、五年連試;六年詔停科舉,令有司察舉賢才。至十七年,始頒行科舉式,定以子、午、卯、酉為鄉試期,辰、戌、丑、未為會試期。第一場四書義三道、經義四道,未能者各減一道;二場論一道、判五條、詔誥表內科各一道;三場試經史時務策五道;未能者許減二道。鄉試中式、赴京會試再中,則殿廷親試,傳臚賜宴。第一甲賜進士及第,第二甲賜進士出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第一甲三人,首名稱曰狀元、次名稱曰榜眼,三名稱曰探花,皆極美之名也。至國朝開科,悉仍明制。康熙二年,裁三場為二場,而罷書義八股之文。頭場試時務策五道,次場四書論一篇、五經論一篇、表一道、判語五條。康熙七年,仍復三場。初場四書文三篇、經文四篇;二場論一篇、表一道、判語五條;三場時務策五道。乾隆二十一年,定以初場四書文三篇。二十三年,加性理論一篇。二場經文四篇、表文一道。二十二年,二場表文易以五言八韻唐律一首,三場策五道;其表文判語俱行刪省。會試以丁丑科為始,鄉試以己卯科為始。

  至於臺郡科額,康熙二十六年提臺張雲翼奏准臺郡鄉試另編字號,取中一名。康熙三十六年,前督憲郭世隆奏撤另號,通省勻中。雍正七年,巡臺御史夏之芳奏復另號,額中一名。雍正十三年,前撫憲盧焯奏准於本省解額之外,加增臺郡中額一名;以故每科臺郡額中二名,另編臺字號,定為例。乾隆四年,巡臺御史諾穆布等奏請臺郡會試照鄉試另編臺字號,取中一名;部議臺郡士子來京至十名以上,再行奏聞,恭請欽定。今澎湖之士,科目其有待乎?然英才不擇地而生,如邱文莊、海忠介皆產於瓊崖儋耳之墟,應科目而興;文章政事,拔萃中州。澎之士,其可易量耶!傳曰:百年大計樹人,此其時乎!余將拭目以俟之矣。

  ·貢途

  貢途,則有歲、恩、拔、優、副榜之分,統名曰貢生。考唐、宋、元俱無正科,惟明洪武十六年始令天下府、州、縣學歲貢一人入國子監肄業。此貢途之始也。洪武二十五年,令府學一年貢二人、州學二年貢三人、縣學一年貢一人。正統六年定例:府學一年貢一人、州學三年貢二人、縣學三年貢一人,著為令。俱以食廩年深之人挨次出貢,故又謂之挨貢。宣德八年,令天下生員年四十五以上者,考選貢國子監。天順五年,令天下廩膳、增廣生員年四十以上者,考選貢國子監。此則所謂拔貢也;然亦特詔舉行,非著為定例也。若夫援例貢國子監,則自景泰三年時始。至國朝,歲貢亦仍明制,而恩、拔、副榜、優貢則有加焉。康熙三年罷歲貢,九年復行歲貢。恩貢者,則遇有覃恩之年,各學以正貢作恩貢、次貢作歲貢。此特典也。拔貢,於雍正五年定以六年選拔一次。乾隆七年,奉上諭從前選拔或數十年一舉或二十年一舉,今則六年一舉,為期太近,應酌量變通;嗣後著定為十二年選拔一次,永為定例。試目,乾隆十六年,定以頭場書文二篇、經解一道;二場策一道、性理論一篇、五言八韻詩一首,刪去判語一條。俱歸學政考試,府學拔取二名、州縣學拔取一名。副榜者,則於鄉試中式舉人之外另列一榜,名為副榜。明時雖有張榜,並不准貢;至本朝始一體准作貢生,謂之副榜貢生,每科按大中小省定為中額。至於優貢,雍正四年奉上諭:嗣後學政三年任滿,將生員中實在人品端方、有為有守之士,大省舉四、五人,小省二人,送部引見,親加考試,酌量擢用。現遵例行,學政三年任滿,舉報優生升入大學,大省五、六名,中省三、四名,小省一、二名,寧缺毋濫。

  澎湖隸屬臺學,今歲貢之士已有二人焉。其亦「有開必先」也哉!

  ·武科

  古者,士列於庠序,有賓客則射、值祭祀則射、別士之行同從偶則射。平時以此教養,三載以此賓興,射豈專屬武事哉!自漢武帝詔吏民有茂才異等可為將相者、成帝詔舉猛勇知兵法者,此亦特詔舉行,固未嘗異其科也。至唐武后,始別立一科,謂之武舉。其制有馬射、步射,又有馬搶、身材等選,遂與進士並立。開元間,詔兩京諸路各置太公廟,以張良為配;始有武學焉。宋開寶間,罷試武舉。仁宗朝,因富弼、蘇洵言武舉宜如舊,復之。乾道後,詔及第補授皆倣進士恩例。淳祐四年,遂親閱武舉進士射。

  明初,訓士有武學,科目有武舉,除吏有武選。成化十四年,太監汪直請武舉設科如進士例,下部條儀。劉大夏言:宜倣唐、宋故事,損益鄉、會二試事例,乃詔次年四月開科,初較騎射,以九矢中四為合式,次較步射,以九矢中二為合式,三試策論,優者列職論官。至國朝,開設武科;鄉試中式者為武舉,會試中式者為進士。武進士亦分一甲、二甲、三甲,傳臚及第賜宴,與文進士並隆焉。鄉、會考試之法:初考馬箭,連射三回中四箭者為合式;次考步箭遠把,以五十步為程,射九箭中二箭者為合式。並考弓刀石,分頭、二、三號,名曰技勇。合式者再射近把。考內場,試策二道、武經論一篇。康熙四十九年,兵部會同九卿議覆山西太原鎮馬見伯條奏:考試武生、武童用論二篇,第一篇論出論語、孟子題,第二篇論出孫子、吳子、司馬法題。鄉、會試照此例行,刪除六韜三略等書出題。乾隆二十四年,兵部議覆御史戈濤條奏考試外場弓刀石三項,必有一、二樣頭號技勇,方准入內場。其三號者,不准合式。至考內場,亦應如該御史所奏,將四書論一篇裁汰,止存武經論一篇、策一道,以歸簡易。乾隆二十五年,兵部議覆:江蘇巡撫憲陳宏謀條奏:考馬箭射二回,共射六箭;復考地毬一回,總以中三箭者為合式。考試步箭,將向例五十步之遠把改為三十步,每人各射六箭,以中二箭者為合式。其馬弓以三力為率、步弓以五力為率投文時報明臨時抽驗,如不及者不准合式。加者聽其自便。又乾隆二十四年,部議將雙、單好者列於甬道東號房,合式者列於甬道西號房;彼此分別,中隔甬道,無從跳越尋覓代倩。乾隆二十七年,大學士管兵部尚書劉統勳議覆本部侍郎王際華:嗣後武科鄉試,除雙、單好字號外,無庸另力合式字號。其坐號自可均勻派撥,無庸分列東西。但合式一項既經裁去,則雙、單好字號應視各省中額,酌量人數,較從前挑取量為增加,以備內場採擇。此武科之源委也。

  臺郡武舉,曆科皆比隆內地,亦海外之雄駿也哉。詩曰:公侯干城。吾於澎之士有厚望焉。

  ·題名

  孝經有云: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士人應科目而興,非得君行道以顯父母時乎!宋神宗廷試進士,考定首選,焚香祀曰:願得忠孝狀元。可見教孝、教忠,上求下應;科目之名,是即忠孝之名,而非聲華之名也。世顧以浮名目之者,何哉?朱子曰:居今之世,雖孔子復生,亦必應舉。朱子言此,豈孔子亦務名者耶?陸子以為學、問、思、辨、篤而行之,由是而進乎場屋,其文皆道其平日之學、胸中之蘊;以此而成名,其不可與僥倖名場、詭遇獲售者同日而語也明矣。以故上焉者狀頭甲第,名題雁塔;次焉者賢書鄉薦,名標虎榜。即至明經拔雋,亦聲振儒林,名登天府。實至名歸,夫何愧焉!使身列膠庠,沒世無聞,亦君子之所疾也。名顧不重哉!考閩省科目志,進士、舉貢,各為分別;冊頁隔越,未得一目瞭然。惟倣歐譜之式,則三途並著,較若列眉,最為盡善;嶺南郡邑諸志,多有宗焉。余今倣此式,將進士列在上格、舉人列於中格、貢生列於末格,有並美之觀。無隔越之患。此式之所以可從也。所有題名方格,謹列於左。

  進士

  舉人

  貢生

  顏我揚   康熙五十二年臺邑學歲貢

  呂崑玉   乾隆十七年臺邑學歲貢

  許應元   附生例貢

  張綿美   俊秀例貢

  張德倫   俊秀例貢


  ●澎湖紀略卷之五

  嶺南胡建偉勉亭纂著

  人物紀

  賢能 

  仕途

  材武

  封典

  鄉行

  流寓

  列女

  ·賢能

  賢有德者、能有才者,命於天則曰簡在,鍾於地則曰嶽降。賢能之參於天地也尚矣。傳曰:太上立德,其次立功,其次立言。夫輔世莫如德,濟世莫如功,覺世莫如言;有此三者,所以能卓立兩間,利賴斯人,而為千古之不朽也。賢能之人,顧不重哉!然論人有以物言者;詩曰鳳凰鳴矣、於彼高岡是也。又有以材言者;詩曰濟濟多士、維周之楨是也。考之書,又有曰:若金,用汝作礪。若濟巨川,用汝作舟楫;若歲大旱,用汝作霖雨。賢能之人,或稱物、或稱材,不更昭然若揭乎!凡此皆天地之所鍾毓,不以時代今古而有殊、不因疆域大小而或異也。乃大戴之論則不然:謂平原大藪而後鳥獸始怪,高山多林而後虎豹斯蕃;物必擇地而生,人亦猶是耳。信斯言也,則是伊尹不生於空桑、傅說不產於巖畔而後可也。七閩地居薄海,夙稱鄒魯;人物之盛,駕於中州。觀此,則大戴之論,更不足辯可知矣。

  今澎湖一孤島也,非平原大藪、高山多林,而謂閒氣所鍾,獨遺於此,有是理乎?澎之人有以明經著者、有以材武稱者,斯亦經文緯武、足備一時之選者矣。以視夫當日文身漆齒不大異乎?況從此沐浴盛朝之化,日新月異,安知將來不有如邱文莊、海忠介者其人出焉,以破天荒於海表耶?子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邱者焉。不其然乎?不其然乎?

  ·仕途

  晝錦堂有云:仕宦而至將相,此人情之所榮,而今昔之所同也。然余以為人而入仕,寧盡得為將相哉!使入仕之人而盡懷將相之想,則熱中僥倖,奚所不致!是出位之思矣,豈盡職之道耶!周官三百六十,三公論道、百職宣猷;凡在有位,官雖有崇卑之別,而敬事之心則一也。故程子曰:凡一命之士,苟留心於愛物,於人必有所濟。仕以行道,君子欲之,以此而已;豈有他求哉!澎湖自入版圖以來,雖無尊官顯秩之人,而明經司鐸則亦一命之榮也。昔王文成訓司鐸,謂視兒童如己子,以啟迪為家事。不但訓其子弟,亦復化其父兄;不但勤於詩書章句之間,尤在致力於德行心術之本。務使禮讓日生,風俗日美,庶不負有司作興之意。崔大中丞官鏡錄曰:文成之言,不特司鐸者當法,而為民牧者尤當加意。蓋蒙以養正,教化之始也;意深遠矣。苟能身體而力行之,有益於世教、有裨於人材,即秉鐸亦何慚焉!寧必將相乎哉?

  澎之仕於教職者,則有顏我揚,西嶼澳小池角社人。由臺灣縣學,康熙四十六年歲貢;於雍正五年八月,內選授汀州府歸化縣學訓導。為人品高行潔。居官三載,齋頭苜蓿,自甘淡薄,不受諸生贄禮。教人不倦。嘗言人以立品敦行為重,文章詞藻其枝葉也。品之不立,則本實先撥,葉將焉附?縱有佳文,風雲月露,無補於身心、無益於政治,亦何取焉!以故汀之人多取法焉。雍正八年,告假回家,教訓鄉里。澎人至今論文行兼優者,必為我揚首屈一指也。此澎湖文士入仕之始也。

  ·材武

  讀「兔罝」之詩,而嘆世之盛也;風俗之美、賢材之多,固如是乎?論古者至此,斯亦躊躇滿志矣。及考「平臺紀略」一書,載康熙六十年臺灣奸民朱一貴作逆之日,其時感義而起者,臺郡南路粵莊之義民,猶在後也;其首先用命,清港插標,引師破賊,則澎湖里下之良民也。以此而較之「兔罝」之儔,余以為有過之無不及也。何也?蓋「兔罝」之人,其材可用,猶是預擬之詞;而澎湖諸人之材之可用,則已實見於行列之間。干城之寄、公侯之偶,不誠鑿鑿乎?豈虛語哉!夫有教化而後有風俗,有風俗而後有賢材;此何莫非聖祖仁皇帝六十載深仁厚澤淪於肌膺、浹於骨髓,如文王之惠鮮懷保之所致耶!噫!盛矣!中林赳赳,寧得惠美於前也哉!

  爾時平臺著緝者,則有洪就,瓦硐澳港尾社民人。平日強幹有膽氣,澎臺各處砂線、礁石、風潮、水性,無不熟悉。康熙六十年,朱一貴作逆,竊踞臺郡;水師提臺施世驃駐師澎湖,募至軍前,牌委隨征千總。同洪選、李孟等六人,駕領小船二隻,分南北二道飛赴鹿耳門,清港監標。六月十五日午刻,到隙仔探聽賊情。是夜,即到鹿耳門親身入水,疏清港路。十六日,插標明白,陡遇賊眾前來攻殺,協同守標千總顏得慶、楊彬等拚命把守,殺傷賊夥,賊遂解去。大師乃得揚帆直進,克復安平鎮。十七、十九連日在七鯤身打仗,奮勇爭先。二十夜,在塗塹埕、瀨口一帶開放砲火,打死賊黨甚眾,朱一貴逃遁,克復府治,臺平。制府滿論功,以就先入鹿耳門清港首功,授臺協水師右營左哨千總。雍正二年,給劄功加署都司簽書。五年,任金門右營守備。九年彰化縣大甲西兇番作逆;十年朴仔籬兇番殺人,並柳村莊兇番、馬明潭兇番各處殺害良民,連年節次奉命剿平。又南路匪賊吳福生豎旗作亂,帶兵三百名前往救援,殺捕賊眾,南路悉平。以功累官至廣東碣石鎮標中營遊擊。所到之處,恩威並著,兵民輯睦。現今年老告休家居,就亦人傑也哉!

  洪選,林投澳尖山社民人,熟悉水道。康熙六十年施軍門駐師澎湖,軍前應募,牌委隨征千總。奉命前赴鹿耳門清開港道,與賊抵敵,殺退賊眾,引舟師進港,屢有戰功。事平,制府滿題授功加都司簽書職銜,任臺協水師中營千總。卒於官。

  顏得慶,林投澳文良港社民人。平時駕三板頭船生理,澎、臺水道最為熟悉。施軍門招募軍前,牌委隨征千總。奉命往鹿耳門,協同楊彬等守標,以待大師進港。忽遇賊船驟至,拚命拒守,殺退賊眾;大兵戰艦乃得揚帆直入,克復安平鎮。後南北兩路隨征,屢著戰捕之績。事平,制府滿題授功加都司簽書,任澎湖右營守備。

  許翰沖,林投澳文良港社民人。為人有謀略,老成歷練。康熙六十年臺匪朱一貴作逆時,詣施軍門帳前應募。平臺有功,制府滿題授功加都司簽書,歷任廈門水師提標左營千總、候陞守備。卒於官。

  許鄭勝,翰沖之子。康熙六十年施軍門平臺,軍前效力,屢著剿捕功績。事平,制府滿授外委守備職銜,任廈門提標水師左營把總。因病,告假家居。

  許元吉,翰沖之姪。康熙六十年平臺有功,制府滿題授功加都司簽書職銜。在廈門水師提標前營把總任內請授封典,升任臺協水師右營守備,保舉引見,回任候陞。後以年老,告請家居。

  張啟琫,赤嵌澳民人,為人平日忠誠信實,遇事敢為。康熙六十年以平臺功,題授功加都司簽書職銜,後累官至福建銅山水師營參府。

  許順,八罩澳山寮社民人。康熙六十年以平臺功,授職守備(履歷無考)。

  蔡王文,東西衛澳媽宮社民人。康熙六十年以平臺功,授職守備(履歷無考)。

  許榮,瓦硐澳民人。康熙六十年以平臺功,授職千總(履歷無考)。

  陳志,東西衛澳媽宮社民人。康熙六十年以平臺功,授職千總(履歷無考)。

  楊彬,吉貝澳民人。平日駕三板頭船生理,熟悉水道,為人猛勇。康熙六十年施軍門專差募至軍前效力,特命赴鹿耳門,同顏得慶、洪就諸人清港守標。賊眾猝至,悉力拒守,殺賊甚多。賊退,大師戰艦得以直進鹿耳門者,彬之力多焉。事平論功,題授都司簽書,制府滿傳令授職任事;自願恬退,給功加劄付榮身以終焉。

  ·封典

  捧檄而懽,志切雞豚之養;乘車而歎,情深風木之悲。顯親揚名之際,士君子處此,蓋亦有幸、有不幸乎!封典推恩,正朝廷所以曲體臣下之情,而俾之以各遂其顯揚之願,而大慰其情者也。定例:一品封贈三代,二品、三品封贈二代,四品至七品封贈一代,即八、九品微員亦得以貤其父母。教孝勵忠,不誠仁至而義盡也哉!至於武職封階,向例一品封贈榮祿大夫,自二品至五品封贈將軍,六、七品封贈校尉。乾隆二十年六月十九日,奉上諭內閣:考宋制武職,原有武功大夫、武功郎等階,今一品既封大夫,其二品至四品亦宜改稱大夫,五品以下則俱稱為郎;但各冠以武字可耳。著軍機大臣擬定字樣,候朕酌定;載入會典,以昭典制。其從前已領誥敕,不必追改,欽此。又,乾隆三十二年十二月內奉上諭:更定武職,正一品封為建威大夫、從一品封為振威大夫、二品以下仍循其舊;載入會典,永遠遵行。此其曠典深仁,受之者固有餘榮哉!但不知當何如盡職,以庶幾仰酬於萬一也。

  澎湖之人,領過封典者,武職則有:洪就,雍正元年,任臺灣水師協標中軍守備;恭遇覃恩,誥授武德將軍。洪盛,以子洪就貴,於雍正元年恭遇覃恩,贈為武德將軍福建臺灣水師協標中軍守備。許啟成,以孫許元吉貴,於雍正十三年恭遇覃恩,貤贈明威將軍、功加都司、福建水師提標前營左哨二司把總。許翰賓,以子許元吉貴,於雍正十三年恭遇覃恩,贈為明威將軍、功加都司、福建水師提標前營左哨二司把總。

  ·鄉行

  古者同鄉而處,則必共井而耕;出入相友,疾病相關,緩急相濟。此閭里所以有長者之行,君子觀於鄉而嘆王道之易也。以故三載賓興,取士者亦必始於鄉焉。無如世情多鄙,古道為難。鄉中有多收幾石粟,則曰我富矣,而挾富以制貧;多養幾個兒子,則曰我強矣,而恃強以凌弱。嗚呼!何其鄙也!此種風氣,北方猶鮮;惟近海之鄉,地薄而氣浮,往往有焉,閩、粵為尤甚。余粵人而仕於閩者,知之甚悉。自慚德薄,不足以感人;欲以隻手挽巨海之狂瀾,力雖不逮,而心實有餘也。澎湖雖海中一孤島,而人淳俗厚,視他郡獨勝焉。採風之下,里老尚有談及某某仗義輕財、某某解紛息訟,古道在人。聽聞之餘,不覺囅然色喜。因樂得述而誌焉,以為居鄉者勸也。

  薛應瑞,西嶼澳內垵社人。生平好善樂施,嘗築義塚二處:一在東衛、一在西嶼,以葬無主之棺骸。又自北山至中墩、自中墩至潭邊社,海港阻隔,厲涉維艱,因獨自修造兩石堤以利行人;費白金數百兩。今土人稱為澎湖蟳廣汐二處是也;迄今遂為通津。男女無跋涉之苦、望洋之嘆,皆瑞之力也。宜其時臺郡尊鍾、澎湖廳王穲、澎協臺葉相德,各錫匾褒嘉焉。夫士君子有濟人利物之功,詎必其在大乎,即此已足多矣。斯亦一鄉之善士也哉!

  張希文,赤嵌澳人。生平剛正,好行善事,周貧恤困;澳之人至今猶津津樂道焉。非其平日感人之深,事過時遷,何由得此也!康熙六十年平臺有功,乃受職而不受官。上憲深器重之,給予功加劄付以榮其身。其恬退自樂,又有如此者。不更足多乎!

  顏起浩,西嶼澳小池角社人,乃顏我揚之兄也。鄉黨稱其正直無私,解紛息訟,有王彥方之風。且兄弟友愛,至老更覺怡怡。康熙四十九年,臺灣縣知縣張宏舉充鄉飲賓之選,稱為齒德兼優,殊無愧焉。

  許福基,瓦硐澳人。生平長厚,口不言人是非,每教人為好人、存好心、行好事。有爭競者必力為解勸,不使赴控公庭。澳內化之。康熙五十三年,臺防廳攝臺灣縣事洪一棟以其品重行高,舉充鄉飲賓之選,匾曰「碩德可風」;亦何慚焉!

  呂良銓,瓦硐澳人。生平質直好義,澳內事無大小,俱以一身獨任。又能緩急相濟,古稱任恤,此其選歟!乾隆七年,臺灣縣知縣楊允璽舉充鄉飲賓,匾曰「望重鄉評」。澳人愛敬,至今不忘焉!

  ·流寓

  古來高人逸士,履跡所屆,川原增色、草木流芬。論世者,未嘗不津津樂道而心儀之;如梁伯鸞之居吳,令人肅然起敬者是也。元遺山有云:敬亭不著謝元暉,斷岸何由比天姥!地以人傳,不信然乎!若必謂人以土著為重,如農之有畔、牲之在俎,則桑弧蓬矢以射於四方者,其何以稱焉?夫賢者之僑寓也,譬彼芝蘭,所過遺馨偶一相直,自然戀慕,何必移植結根,稱曰園中之物也哉!七閩山水秀靈、車騎輻輳,亦賢士所樂居之地。晉時東渡衣冠林、陳、黃、鄭、詹、邱、何、胡八族入閩,以及唐時韓、偓、周、朴諸人,代有寓焉。今澎湖孤島,夙少賢豪,郡志載寓澎者僅有二焉。因列於左,以備紀事之略,抑亦稽古之資也。

  盧若騰,字閑之,同安縣人。明進士,莊烈召對稱旨,授兵部主事,疏效督師楊嗣昌;陞本部郎中兼總京衛武學,三上疏效定西侯蔣惟祿。有惡其太直者,外遷寧紹兵備道。瀕行,劾兵備陳國興。既至浙,興利革弊,兩郡士民有盧菩薩之謠。鼎革後,遯跡澎湖,杜門著述,詩文甚富(臺灣郡志)。

  張灝,字為三,同安縣人。由進士,官兵部職方司郎中。初隱於大嶝,庚申自廈門至臺。康熙癸亥,施將軍琅撥舟送回;至澎湖病作,遂寓焉。卒時年九十五矣(臺郡志)。

  ·列女

  福州郡志引閩越王外傳云:無諸宮中以仁、義、禮、智定宮妃位號,故婦德茂焉。志稱如此,余不謂然。夫七閩夙稱海濱鄒魯,其婦人女子,或得於家庭之教誨、或得於夫子之刑于,男有儒行、女有節義,此自然之理也。且沐浴於盛朝之德化百有餘年,凡有節烈者,俱蒙旌表,此閩地婦德之所以日茂也。其由來遠矣,豈無諸之謂哉!李翱高愍女婢所謂「賞一女而天下胥勸」者此也。易坤曰:妻道也,臣道也,地道無成而代有終也。家人曰:利女貞。又恆曰: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夫從一,故無成;從一而終,故無成而有終也。妻道也,臣道也,非以順為正之義歟!臣效忠、女守貞,承夫時行,所謂順也。不然者,是倚門獻笑之婦、朝秦暮楚之臣,雖順而非順矣。今澎湖雖海中孤島,而風化所被,節義興焉。澎之女,蓋亦有貞順之德乎!雖鵠不洗而白、烏不染而黑,亦其天植之性然歟!而亦不可謂非慕義而起者矣。獨惜諸婦茹蘖飲水,備嘗艱苦,困守一隅,無人焉為之表揚上達,以遂其幽貞,賫志而沒,與輕塵弱草而同盡,不重可傷耶!此何莫非守土者之責也。余特博採輿論而備錄之,以為閨閫之勸,乃僅十有一人焉。澎之婦其止此耶?蓋湮沒而無傳者多耳。悲夫!

  林氏,乃林乾之女、許裕之妻也。年二十而裕亡,遺孤翰沖、翰賓,食貧撫孤,備嘗艱苦。翰沖長有謀略,以平臺逆朱一貴功,授功加都司。翰賓亦克自成立。以母道而兼父道,世以為有陶、歐諸母之風焉。孫元吉,亦以平臺功,累官候陞遊府。雍正十三年,恭遇覃恩,貤贈林為恭人,享壽九十有四。天之報施者,寧或爽哉!

  陳氏,陳立之女,適文良港社顏舜。年二十一而舜亡,遺一子顏同,家徒壁立。有勸其他適者,氏即以死自誓,矢志靡他,撫孤有成。此亦柏舟之亞也歟!

  王氏,乃赤嵌澳王然之女、張嘯之妻也。年十八生一子,僅三月而嘯卒。艱難困苦,撫養此子,幸至長成。自以為亡夫有後,母子得以相依矣。旋以清明日同子駕小舟上墳祭墓,遭風覆舟;王經救活,乃以子溺亡,復赴海而死。嗚呼!何其慘也!天耶!命耶!冥冥之中,其可知耶!其不可知耶!

  許氏,奎璧澳許長之女,適嵵裏澳陳意。年二十而意亡,所遺一子陳暢。甕無宿米,耕耘而食;灶無厝薪,樵蘇而爨:身心俱瘁。撫養陳暢以延夫祀,節有足多;而艱辛備歷,氏亦苦矣哉!

  謝氏,奎璧澳謝道之女、蔡欽之妻也。年十八而欽亡,遺腹一子,育五月而殤。促醮者踵相接,氏誓曰:婦不幸而夫死,命也;有子守之、無子死之,亦命也。吾今惟有一死而已。奪志者乃止焉。後另立一子以續夫後。其從容就義,是亦可以風乎!

  盧氏,湖西社盧遜之女,適辛仁為妻。年二十二而辛仁卒,止遺一子辛蒲。苦心撫養,教導成人。其子亦能卓立,稍慰母心云

  陳氏,嵵裏澳陳暢之女,適翕君千。年二十一而君千病沒,遺孤二子,苦守不移。有勸之再醮者,氏謂之曰:女子之賤行,莫有過於再嫁者。今吾有子二人,天不絕吾夫之後,吾得為未亡人足矣。無多言,以自汙其口。聞者莫不嘆惜焉。氏祖母許氏貞節著稱,其得於家教者深矣。不有足多乎!

  顏氏,西嶼澳顏壯之女、李喬之妻。年二十一,育二子而喬亡。氏朝夕哭泣,絕粒者數次。父母勸之曰:爾在子存,萬一爾死,藐孤何託?守小信而忘遠圖,非孝也。氏乃輟泣,勵志撫養。二子今皆成立,亦足以稍慰母氏矣。

  李氏,西嶼李蔭之女,適薛千祿。年二十而千祿亡,每逢夫忌日,設奠哭泣,嗚咽欲絕。所遺一子,氏甚珍愛,冀以延夫後也。無何,子亦相繼夭殤。父子淪亡,氏痛入骨髓,肝膓寸裂,時常嘔血。一日,值夫忌辰,乃自訣曰:吾向所以不死者,以有子嗣耳,今復何望!自古皆有死,死得其所,復何恨焉?遂呼天自縊而終。噫!畢命遂志,求之丈夫且難,何有於一弱女子也。貞魂渺渺,淒風苦雨,情何極哉!悲夫!

  林氏女,乃赤嵌澳林楨未字之女也,許配黃廣生。年未及笄,而廣生遽夭,林乃告於父母,奔喪夫家,舅姑驚怛,辭不獲;女視含、視殮,曲盡其禮。言不達戶、足不踰閫三載。服畢,除靈之日,哭泣幾絕,救而復甦,遂潛赴自縊而終。噫!此亦女之貞而烈者哉!

  林氏,東西衛澳林昂淑之女。稟性溫良,操行純潔。年十九,適林投澳郭克誠為妻;執持婦道,有鹿車共輓之風。家姑李氏,性頗嚴厲;有子婦四人,惟林氏事之得其歡心。克誠兄弟析居之後,李以林氏孝順,不樂與長次二婦相依,與林氏共爨。林氏,乃第三子婦也。克誠亦能仰體母志,澳中咸以孝稱,內外無間焉。年三十而克誠卒,遺孤一子郭元,年僅十齡。家徒四壁,甕鮮餘糧;事姑如常,不以寡婦稍懈其心。此尤人所難能也。專力女工,晝夜不輟,以給衣食。又能教子成人。李至晚年多病,病即詈罵諸婦,少有近之者;惟林氏以為罵人者乃老人之病源也,事之益謹。時李年已九十三歲,奉侍湯藥,衣不解帶者三月。李疾革時,執林氏手謂之曰:爾事我如此,可謂孝矣!我無以報汝,惟願爾婦之事汝,亦如爾之事我。我心慰矣!言畢而逝。林氏能以婦道而兼子道、以母道而兼父道如此,求之今日已難,求之海外不更難哉!用表而出之,以為島嶼風焉。


  ●澎湖紀略卷之六

  嶺南胡建偉勉亭纂著

  武備紀

  營制

  俸餉

  營署

  調補

  班兵

  哨船

  汛防

  巡哨

  恤賞

  題名

  列傳

  ·營制

  澎湖一營,乃海中之孤島也。論其地,則風多雨少,斥鹵鹹鹼,不產稻麥,種植維艱,夙稱磽确無用之地也。若據形勢而論,則大山嶼居中(營署、廳署在焉),東則有香爐諸嶼之險,南則有八罩船路礁之險,西則有西嶼吼門之險,北則有吉貝嶼藏沙之險;外而五十五嶼周環布列,水口礁線犬牙交錯,實乃閩、浙、江、廣、燕、遼、山左七省之藩維,而為臺、廈居中之咽喉也。故備澎正所以備邊,澎固而腹心之地未有不固者也。向為荒裔海氛出沒,元時雖設巡檢經理斯土,而營制亦缺如不可考矣。明洪武初,信國公湯和經略海疆,棄如敝屣。以致寇盜跳梁,倭子、紅夷接踵窺伺,御亦疏矣。至萬曆初,倭寇猖獗,始分銅山、浯嶼二遊兵,分班輪戍;亦僅春秋巡警,有名無實,迨勢不可支。萬曆二十五年,乃增設澎湖遊兵,甚至料羅、東湧、大小甘山亦設遠哨,實欲其緩急攸資,互為應援。然而海外孤軍,兵力單弱。萬曆三十七年紅夷突至,澎湖遊兵一鬨星散,遂為所據;久之乃去。天啟二年,高文律又復竊踞;遂因山為城、環海為池,破浪長驅,肆毒漳、泉。都督俞大猷乃克復澎湖,議於文澳山築城,用大石壘砌,高丈有七尺、厚丈有八尺、設東、西、南三門,北設銃臺一座,內蓋衙宇營房,以資控制。然道旁築室,議寢不行;以致鄭芝龍盤踞,延至三世,屢為邊患,內郡遷界以避之,禍亦慘矣。

  康熙二十二年,荷廟謨神算,討平鄭逆,澎湖遂列版圖;東南半壁,始安衽席。乃設官兵駐劄,控制外洋,而營制興焉。協以統將、將以統備、備以率弁兵,一呼百諾,如身使臂、如臂使指。瀚海無波,則畫方以守;戈船下瀨,則合力以攻。如康熙六十年臺匪朱一貴作逆,竊有全臺,七日之內,渠兇芟沒,此何莫非澎湖一營固若金湯、得以駐兵進剿之所致也哉!

  ·俸餉

  澎湖水師協鎮一員,階副將,秩從二品。每月支俸薪、蔬菜、心紅、紙張等三十一兩四錢五分四釐八毫;內除朋扣銀二錢,實支銀三十一兩二錢五分四釐八毫。每月支養廉三十分,該銀四十五兩;內除朋扣銀一兩五錢,實支銀四十三兩五錢。每月支坐馬一十二匹草乾銀一十二兩。每月支米三十票。

  左營遊擊一員,秩從三品。每月支俸薪、蔬菜、心紅、紙張等銀一十九兩二錢七分八釐三毫;內除朋扣銀二錢,實支錢一十九兩零七分八釐三毫。每月支養廉一十五分,該銀二十二兩五錢;內除朋扣銀七錢五分,實支銀二十一兩七錢五分。每月支坐馬六疋草乾銀六兩。每月支米一十五票。

  左營守備一員,秩五品。每月支俸薪、蔬菜、心紅、紙張等銀七兩五錢五分八釐八毫;內除朋扣銀二錢,實支銀七兩三錢五分八釐八毫。每月支養廉八分,該銀一十二兩;內除朋扣銀四錢,實支銀一十一兩六錢。每月支坐馬四疋草乾銀四兩。每月支米八票。

  左營千總二員,秩六品。每月各支俸薪銀四兩;內除朋扣銀二錢,實支銀三兩八錢。每月各支養廉五分,該銀七兩五錢;內除朋扣銀二錢五分,實支銀七兩二錢五分。每月各支坐馬二疋草乾銀二兩。每月各支米五票。

  左營把總四員,秩七品。每月各支俸薪銀三兩;內除朋扣銀二錢,實支銀二兩八錢。每月各支養廉四分,該銀六兩;內除朋扣銀二錢,實支銀五兩八錢。每月各支坐馬二疋草乾銀二兩。每月各支米四票。

  左營外委千總二員、外委把總五員,每月各支餉銀一兩五錢;內除朋扣五分,實支銀一兩四錢五分。每月各支米一票。

  左營額外外委把總三員,每月各支餉銀一兩五錢,內除朋扣銀五分,實支銀一兩四錢五分。每月各支米一票。

  左營步戰兵五百名,內除各官養廉八十一名,實在戰兵四百一十九名,每月每名支餉銀一兩五錢;內除朋扣銀四分,實支餉銀一兩四錢五分。每月每名支米一票。

  左營守兵五百名,內除舵工、炊糧一十七名,實在守兵四百八十三名。每月每名各支餉銀一兩;內除朋扣銀三分,實支餉銀九錢七分。每月每名各支米一票。

  右營遊擊一員,秩從三品。每月應支俸廉、馬乾銀兩並月支米票與左營遊擊同。

  右營守備一員,秩五品。每月應支俸廉、馬乾銀兩並月支米票與左營守備同。

  右營千總二員,秩從六品。每月每員應支俸廉、馬乾銀兩並月支米票與左營千總同。

  右營把總四員,秩七品。每月每員應支俸廉、馬乾銀兩並月支米票與左營把總同。

  右營外委千總二員、外委把總五員,每月每員應支餉廉銀兩並月支米票與左營外委同。

  右營額外外委把總三員,每月每員應支餉銀、米票與左營額外外委同。

  右營步戰兵五百名,內除各官養廉八十一名,實在戰兵四百一十九名。每月每名應支餉銀、米票與左營戰兵同。

  右營守兵五百名,內除舵工、炊糧一十六名,實在守兵四百八十四名。每名每月應支餉銀、米票與左營守兵同。

  ·營署

  協鎮署:大堂一座三間,大堂前為頭門,頭門前周圍木柵,東西轅門各一。轅門內豎旗杆二枝,東西鼓吹亭各一間。大堂後為後堂七間,一廳、二房、護房四間。又東西案房共七間,左右兩邊護房共八間。署之西邊箭道一所,箭亭一座兩進。署之東邊花廳一所,中廳一座三間、花廳頭門三間、花廳後廳三間。廳東為旗廳房,廳西為管班房。又東邊馬房一座二進,西邊廚房一連三間。官廳在花廳之東,一連三進。乾隆三十二年五月內,協鎮許同左右兩營公建。

  左營遊擊署:頭門一座三間,大堂一座三間,川堂一座三間,後堂一座三間。署西客廳一連兩進,後一進三間。東邊廚房小屋七間,土地祠一座二間;西邊案房六間,旗廳房三間。乾隆三十年五月內,遊府林雲詳請在營中截隨銀兩項下修蓋。現在通署一律堅固新潔。

  右營遊擊署:頭門一座,大堂一座三間,川堂一座,後堂一座三間。東邊廚房二間,西邊旗廳房一連三間。署西客廳一座三間,外有照牆。乾隆三十二年,現任遊府吳勇捐建。

  左營守備署:頭門一座三間,大堂一座三間,川堂一座三間,後堂一座三間。東邊廚房一連三間,西邊護屋三間、案房一座三間。

  右營守備署:頭門一座,大堂一座三間,川堂一座,後堂一座三間。大堂後護房小屋三間。東邊廚房二間、案房六間、旗廳房二間。

  軍裝局:在右營遊府署後街。頭門一座;局內二進,共房六門。

  火藥局:在新城內。一座三間。官廳一座三間,砲房一座三間。

  大教場(一所):在協署之西偏。演武廳二進,前一進三間(系舊有的)、後一進三間。則乾隆三十三年協鎮許同兩營詳請增修者。

  ·調補

  澎營自協鎮、遊、守以及千、把總各官,俱由內地水師營分揀選調補。查定例:副將三年俸滿,給咨赴部引見;遊擊、守備二年俸滿,咨部推陞;千總、把總三年俸滿,赴省候文推補。此向來之定例也。

  乾隆二十六年二月內,兵部為酌定臺澎武職等事,議得閩浙總督楊廷璋題前事:查臺灣澎湖文武各官,向系三年俸滿,該督提會核保題陞用。嗣於雍正八年十一月內,前任福建臺灣總兵王郡,因臺灣文職於雍正七年定議,改為一年俸滿,再協辦半年,調回內地補用;隨援引奏請,將參將、遊擊、都司、守備等官,應比照臺灣文職之例,二年俸滿,即行調回內地陞用,經大學士會同臣部奏准在案。迨至乾隆八年,臺地文職照原例改為三年俸滿,而武職參、遊、都、守仍循二年之例辦理。今該督既稱臺澎參、遊、都、守等官職雖遜於鎮協,然亦同受主恩;且各員於俸滿調回後,即得仰邀首先陞用之恩。若靳此一年之瓜期,於心亦覺難安。況臺灣武職年過四十無子者,准照文員之例,奏明攜眷過臺。設遇事故,原有給假回籍之條。請嗣後臺澎參、遊、都、守等官應照鎮協大員及文職之例,仍定為三年俸滿保題,調回內地候陞,庶各員不致以任事不久,草率塞責,於海疆營伍既多裨益,而定例亦昭畫一等語。應如所請。嗣後臺灣澎湖參將、遊擊、都司、守備均仍改為三年報滿,該督提等會核保題,調回內地陞用。恭候命下臣部,載入例冊,並行文該督等遵照辦理等因。奉旨依議。又定例:調臺武職年逾四十無子者,亦准照文職之例,奏明挈眷過臺。又咨准部覆:凡調臺官員及差使渡海乘坐船隻,臺鎮免船三隻,副將免船二隻,參將、遊擊、都司、守備各免船一隻,千、把總每員減穀四十石,軍裝器械等項每百斤減穀二石,遞解人犯計差犯每名減穀五石。

  ·班兵

  有文事必有武備,故兵可百年而不用,不可一日而不備。凡以固疆圉、輯人民,有備而無患也。閩中兵制,始於漢有南部之兵,晉則有典船之兵,唐則有泉山府兵。至宋,則置福建三軍:曰水軍、曰保節軍、曰崇節軍。元則以兵增戍,有萬戶翼、萬戶府之制。明初,置衛於閩,命江夏侯周德興入閩防倭。後又設立南日、烽火、浯嶼、小埕、銅山五寨遊巡。萬曆年間,始增設澎湖遊巡。然兵力單弱,不足以守也。至國朝,革明代戍卒之弊,置綠營以重鎮守,分營協鎮,碁布星羅,馬步如云,舟師集鷁,五寨、七遊之制,聯千萬人為一身,兵制實為大備矣。然兵有水、有陸;夫防水之兵,難於防陸也。陸地雖極山川之險,猶有徑可入、有力可通;至於水則風潮水勢,有非人力之所得而施者矣。然水兵亦有別焉。內河之水易防,而外洋之水難防也。何也?外海一片汪洋,水天一色,颱颶之風、鯨鯢之浪,與內河洶湧之勢迥不相同。故凡外海之兵,必須熟悉風期潮信、港道水口、礁石沙線而後可以勝厥任也;故曰難也。澎湖自康熙二十三年平臺之後設立營制,原召募土著以充卒伍,以其人民生於斯、長於斯,熟習水性故也。至康熙六十年臺變之後,於一件「恭陳臺灣事宜等事」案內,始定以內地水師營分兵丁輪班戍守,三年一換,以均勞逸,而兵制定焉。所有應撥澎協兩營內地水師營分戰守兵丁名數,開列於後。

  廈門水師提標前營應撥班兵戰兵九十五名、守兵九十七名。

  廈門水師提標後營應撥班兵戰兵九十二名、守兵九十五名。

  海壇鎮標左營應撥班兵戰兵五十二名、守兵七十一名。

  海壇鎮標右營應撥班兵戰兵二十二名、守兵二十七名。

  南澳鎮標左營應撥班兵戰兵三十一名、守兵三十七名。

  閩安協鎮右營應撥班兵戰兵三十四名、守兵五十六名。

  烽火門營應撥班兵戰兵一十六名、守兵二十名。

  銅山營應撥班兵戰兵五十四名、守兵五十八名。

  金門鎮標左營應撥班兵戰兵一十二名、守兵十一名。

  金門鎮標右營應撥班兵戰兵一十一名、守兵十一名。

  ——以上十營,共撥戰兵四百一十九名、守兵四百八十三名撥換澎協左營操防戍守(軍裝器械俱全)。

  金門鎮標左營應撥班兵戰兵一百三十五名、守兵一百四十六名。

  金門鎮標右營應撥班兵戰兵一百二十二名、守兵一百四十八名。

  海壇鎮標右營應撥班兵戰兵三十三名、守兵四十六名。

  南澳鎮標左營應撥班兵戰兵三十五名、守兵三十四名。

  閩安協標左營應撥班兵戰兵四十七名、守兵六十名。

  閩安協標右營應撥班兵戰兵九名、守兵九名。

  烽火門營應撥班兵戰兵二十八名、守兵二十八名。

  銅山營應撥班兵戰兵一十名、守兵一十三名。

  ——以上八營,共撥戰兵四百一十九名、守兵四百八十四名,撥換澎協右營操防戍守(軍裝器械俱全)。

  雍正二年,奉上諭:前往臺灣換班之兵丁,守戍海外巖疆,糧餉在臺灣支給;伊等所留家口若無力養贍,則當差之兵丁必致分心苦累,朕甚為軫恤。每月著戶給米一斗,以資養贍。內地米少,則動支臺灣所貯米石。合計船價,僱募運至廈門,交與地方官躬親接戶給發,務使均沾實惠。

  雍正五年,奉上諭:臺灣防汛兵丁,例由內地派往更換,而該營將弁往往不肯將勤慎、誠實營伍中得力之人派往;是以兵丁到彼,不遵約束,多放肆生事。此乃歷來積弊,朕知之甚悉。嗣後臺灣換班兵丁,著該管官弁將勤慎可用之人挑選派往。倘兵丁到彼有生事不法者,或經發覺、或被駐臺官員參出,將派往之該管官一並該處。如此,則各派撥兵丁,不敢苟且塞責,而海疆得防汛之益矣。

  雍正六年,奉上諭:駐臺兵丁軍器,誠為緊要。但此項軍器,悉系各營自行制備,是以易於破壞。然將內地精良之器給與臺軍,亦非善策。嗣後換臺兵丁軍器,著該督撫於存公銀內動支製造,務必堅利精良,該督撫驗看給發。俟兵丁至臺之日,該巡視御史會同該鎮查驗點收。倘有不堪使用者,巡視御史等即據實題參,將該督撫及承辦官交部議處。三年之內,有應更造者,亦令該督撫製造給送。

  雍正七年,奉上諭:福建臺灣戍守之兵丁,其父母妻子留在內地,前已加恩每月給與米糧,以為養贍之資。聞臺兵向例,每月將所領錢糧扣留五錢於內地,為養贍家口之用。朕思兵丁遠涉海洋,所得餉銀又復扣除以養家口,恐本身用度或有不敷;今沛特恩,於駐臺之兵丁每年賞銀四萬兩為內地養贍家口之用,著總督等均勻分派,按期給發;俾兵丁本身食用既得寬舒,而父母妻子之在內地又得養贍,以示朕恤兵賞勞之至意。

  乾隆五年,奉上諭:福建臺灣換班兵丁遠戍重洋,而蒙皇考聖心軫念,於本身應領月餉外,添賞伊家口留住內地者每月米一斗、銀二錢八分零,以資養贍,誠為格外之恩。今朕聞得班兵更換之時,一切行李衣裝不能無費,甚為拮据,每於本營私派幫貼而後啟行。是行者、居者,均有未便。可寄信與總督德沛,令其將閩省生息銀兩查算餘剩之數,每年共計若干?即於此項內,分別班兵路途遠近,賞給往來盤費,示禁營中幫貼之弊,庶於內外兵丁均有裨益。

  ·哨船

  澎營孤懸海外,居臺、廈之中,藏岸七百餘里;南北則汪洋一片,茫無際涯。且一十三澳汛守,海■〈氵义〉港道處處間斷,非船莫濟。是澎營之戰艦,視別營之水汛為獨重也。自康熙二十三年建置營制,額設大趕繒船十隻、中趕繒船十隻、雙帆艍船一十六隻,共哨船三十六隻,以資巡防。左營綏字一號至綏字十八號,共船一十八隻;右營寧字一號至寧字十八號,共船一十八隻。乾隆二十五年,於「欽奉上諭事」案內,奉文將寧字十三號、寧字十七號、寧字十八號三船裁汰;是右營僅止一十五隻;後奉文將左營綏字十八號之船撥入右營補額。現在左營哨船實一十七隻,右營哨船實一十六隻,實存哨船三十三隻。就中撥派防守媽宮汛,左營例撥船八隻、右營例撥船九只,兩營汛地一十三處例撥船十隻,每歲護餉例撥船六隻;此必不可已者,已足三十三只之額矣。此外,尚有大換班兵之年必須船八隻,小換班兵之年亦須船四隻,以及副將總巡船四隻、兩營將備分巡船共八隻,又每歲大小修赴廠之船亦約有十隻,在在需船,實不足以抽撥。夫水兵之有船,與陸兵之有汛一也。少一船即少一汛矣,船可少而汛不可少也。況淼茫大海,非船莫渡,更關緊要。船顧可少乎哉!

  至於哨船製造,固在於材料堅固,而把哨駕駛之人,尤須諳練熟習,方可保其無虞。其中舵工、繚手、斗手、碇手四項兵丁,實為一船緊要之人,而舵工一項更為緊要也。使舵工非二(?)十分熟練,於水性、風潮、港道、砂線稍一差失,磕響一聲,船即虀粉。是一船數十人之性命,系於舵工一人之手;不可不慎也。雍正六年,遵旨議准臺灣鎮總兵官王郡所奏:嗣後臺灣各水師營碇、繚、斗三項,揀選兵丁,學習更換,以六年為期,著為定例。如各營將弁不勤加查管訓練以致操駕生疏及仍有隱瞞不換者,一經察出,將該管將、備、千、把照溺職例革職,總督、提督、總兵官交部嚴加議處。其舵工尤關緊要,各船正舵準以九年為滿,令其更換。再有杉板工一項,專管駕駛杉板小船,亦照碇、繚、斗一例教習更換。

  理臺末議云:陸師重馬力,水師重舟力。戰陣之時,務爭上風。而運轉不靈,不能占居上風;壓持不重,或反退居下風。此雖人力,全在良舟。然匠人為舟,固守繩尺,及駕至中流而快利遲鈍之用乃見。同時發棹,而前後入港之日頓殊者何也?蓋木之本質不類(如鹽木為舵,遇波濤乃不搖動;餘則否),輕重亦異(木老則堅而重;否則輕);必得良材,輕重配合,如人一身筋骨相配,然後善於運動也。故水師必講於造舟者,此其一也。水師之灣泊,猶陸師之安營。凡水師不能於外洋覓戰,皆於近港交鋒;所以灣泊之處,即是戰爭之場。我舟先至,利在居要以爭上風。然風信難憑,透發之後,往往轉變,先要泊穩;倘一澳中有南風澳、北風澳不同,則寧泊南風以待。此又老將之持重,不可執一而論也。故水師必明於灣泊者,此其一也。水師之入港,猶陸師之克城。凡港門為賊所守而險隘尤為賊所持,兵法有挾制其險、而攻其虛之說。以險處多虛,故險可制而虛可攻耳。故水師必詳於入港者,此其一也。此水師之大概也。要而言之,師之用在舟,舟之用在水,水之用在風;舟與師相習、風與水相遭,其在於變而通之以盡利。至於神而明之,則又存乎其人焉。

  ·汛防

  劃汛而守,固無失伍之虞;按季而防,又有及瓜之代。凡以專責成而均勞逸者,制甚周也。身厥任者,自當嚴卒伍、勤巡警,務使四境安寧,家無夜吠之犬;重洋清晏,海無鼓浪之鯨。斯細柳森嚴,遠殊於棘門灞上者矣。當今海宇陞平,邊陲清肅,其為戍守也易易矣。但使兵有衛民之心、弁無縱兵之弊,則兵輯民安,更何有鞭長莫及之慮。

  今澎湖兩營戰守之兵二千名,分駐汛防共十有三處,度地勢之險要、定口岸之衝要,守望之聲援可接,遠近之呼吸相通。斯真島嶼之干城而瀚海之保障也哉!媽宮汛乃澎營居中最要之地也,為本標營署駐劄之所,密邇文澳,澎糧廳署、倉庫、錢糧與夫兩營軍裝火藥局,皆在於此。且鋪舍民居,星羅雲集,又為臺、廈商艘出入口岸,在在均關緊要;稽查防守,責任綦重。左營例派戰守兵二百五十名、戰船八隻駐防,右營例派戰守兵三百三十二名、戰船九隻駐防,兩營各派千把總一員以為專汛之官,按季輪流更替。此則兩營互為巡防者也。

  左營

  媽宮澳新城東汛:營房七間。東港口砲臺一座。汛兵二十八名。港口戰船一隻,配兵五十名。系媽宮專汛之官管轄。

  嵵裏汛:系外洋最衝要口。營房三間。煙墩一座。砲臺一座。汛兵一十五名。按季派撥千把總一員、戰船一隻,配兵六十名駐防,統轄文良港、風櫃尾二汛。東至陰、陽諸嶼,西至雞籠、桶盤諸嶼,南至虎井嶼,北則陸路距媽宮汛二十五里。

  文良港汛:系外洋次衝要口。營房三間。煙墩一座。屬嵵裏汛兼轄。按季派撥外委千把總一員、戰船一隻,配兵五十名協防。東至陰、陽諸嶼,西則陸路距媽宮三十里,南至鎖管港,北至雞膳諸嶼。

  風櫃尾汛:系外洋次衝要口。營房三間。煙墩一座。砲臺一座。屬嵵裏汛管轄。按季派撥目兵防守,駐汛兵丁一十名。四至與嵵裏汛同。

  八罩將軍澳汛:系外洋最衝要口。營房五間。煙墩一座。砲臺一座。駐汛兵二十八名。按季派撥千把總一員、戰船一隻,配兵八十名駐防,統轄挽門、水垵二汛。東至東、西吉嶼,西至金雞嶼,南至半坪、頭巾諸嶼,北至虎井嶼。

  挽門汛:系外洋最衝要口。營房五間。煙墩一座。砲臺一座。駐汛兵二十八名。屬將軍澳兼轄。按季派撥外委千把總一員、戰船一隻,配兵六十名協防。東至金雞嶼,西至草嶼,南至大嶼,北至桶盤嶼。

  水垵汛系外洋最衝要口。營房五間。煙墩一座。砲臺一座。屬挽門汛管轄。按季派撥目兵防守,駐汛兵丁二十八名。四至與挽門汛同。

  右營

  媽宮澳新城西汛:營房七門,兩港口砲臺一座。汛兵二十八名。港口戰船一隻,配兵五十名。系媽宮專汛之官管轄。

  西嶼內塹汛:系外洋最衝要口。營房五間。煙墩三座。砲臺一座。駐汛兵二十八名。按季派撥千把總一員、戰船二隻,配兵一百名駐防,統轄外塹、小門二汛。東至師公礁,西至外塹山鼻尾,南至桶盤嶼,北至大倉仔嶼。

  外塹汛:系外洋最衝要口。營房五間。煙墩三座。砲臺一座。屬內塹汛兼轄。按季派撥外委千把總一員,汛兵一十五名協防。兼轄小門汛。東至本汛山鼻尾,西至清水垵,南至花嶼、貓嶼諸嶼,北至吼門。

  小門汛:系外洋次衝要口。營房五間。煙墩三座。砲臺一座。屬外塹汛管轄。按季派撥目兵防守,駐汛兵丁三十名。東至吼門,西至鼎灣嶼,南、北則一片汪洋大海,渺無涯際。

  北山汛:系外洋次衝要口。營房一十間。煙墩三座。按季派撥千把總一員、戰船二隻,配兵一百名駐防。兼轄吉貝澳汛。東至鳥嶼,西至姑婆嶼,南至中墩、灣貝諸嶼,北至北礁嶼。外則汪洋大海,渺無涯際。

  吉貝汛:系外洋次衝要口。營房五間。煙墩一座。屬北山汛管轄。按季派撥外委千把總一員、戰船一隻,配兵五十名協防。東至藍笨嶼,西至目嶼,南至險礁諸嶼,北則一片汪洋大海,渺無涯際。

  ·巡哨

  巡哨者,以時巡歷,所以消患於未萌,靖邊圉而衛人民也。然而往來駕駛,則習練自熟;是於巡防之中,並寓有操兵演武之法。故凡遠近島嶼、礁石、砂線之險隘,與夫港道、水口之廣狹、紆迴,無一不悉。用能於風濤淜湃之中,奔馳矯捷如履平地;無事之日則解節制之師,有事之時則為精銳之旅,將勤兵勇,此道得也。澎營每歲於二月起、至九月底止,副將坐駕兵船四隻出洋,在於左、右兩營所轄洋面總巡;自二月起、至五月底止,兩營遊擊各帶兵船四隻出洋,在於本轄洋面分巡;自六月起、至九月底止,兩營守備各帶兵船四隻出洋,在於所轄各洋面梭織哨捕。又十一月、正月系單月分,兩營遊擊各帶兵船四隻出洋輪巡;十月、十二月系雙月分,兩營守備各帶兵船四隻出洋輪巡。定例:凡將備出洋巡哨,每月於初二日在南勢左右兩營交界之花嶼洋面兌旗會哨,十六日在北勢左右兩營交界之鳥嶼洋面兌旗會哨。此營制也。誠能按期而往,善其舟楫器械,習其行陣擊刺、定其遊巡往來,毋潛伏內港而空文申報,不致有名無實,則在乎為主將者以身率人,先之、勞之而已,豈有他術也哉!

  水巡,由媽宮澳開駕,向西至西嶼頭,巡內塹、外塹,復收回西嶼頭。從大果葉登岸,二里,左為緝馬灣、右為小果葉。八里至小池角,四里至大池角,十五里至小門汛,四里至合界頭橫礁,三里至竹篙灣,仍回至大果葉登舟。由內港駕至北山瓦硐港,寄椗登岸。四里至通梁,三里至後寮,二里至大北山之頂瞭望。北為吉貝嶼,欲赴吉貝,須出吼門往北。但吼門水道窄而且險,在大烈、小烈二嶼之中,舟行過此,舵工非十分熟練者不能;若逆流、逆風,則未可駕駛。瓦硐港四里至大赤嵌,一里至小赤嵌,三里至港仔東,二里即崎頭、東南二里至鎮海澳,三里至港尾,二里至城前,仍回至瓦硐港登舟。從吼門出洋,收入內塹寄泊,駕回媽宮港。又由媽宮港開船出四角仔嶼,往南經雞籠嶼、桶盤嶼、虎井嶼,順風兩潮水可以直抵八罩金雞嶼,入挽門汛;往西南一里許,至網垵澳,南為半坪等嶼,西南為大嶼,西北為花嶼、草嶼、貓嶼、網垵,半里許至甕菜堀,北四里至花宅,四里至水垵,復回挽門汛。汛東隔小港,一里許為將軍澳,澳與挽門東西對峙,臨海有石山頗高,可以望船,因名為船篷嶼。向北為金雞嶼,在將軍澳後有馬鞭嶼。由挽門登舟出船路礁嶼,往東南大洋,至東吉、西吉等嶼,回轉向北,直往文良港;經鎖管港、豬母落水、嵵裏汛,復經雞籠嶼、八四角仔嶼港口,回至媽宮港。

  陸巡,由媽宮澳起行,五里至文澳,經澎湖廳署;三里至東衛,五里至大城。北三里至隘門仔,一里至林投仔,四里至尖山仔,一里至文良港;東鼻頭烽臺可望香爐嶼、陰陽二嶼。北五里至果葉仔,二里至奎璧澳,三里至白灣坑,二里至湖東,二里至湖西,五里至紅羅罩。北三里至青螺仔、紅羅罩,半里許至西溪,三里至大武。西三里至港底。北一里至東石,六里至沙港頭。南三里至鼎灣澳。北三里至中墩嶼(潮退,陸路可通),二里至潭邊。南二里至港仔尾,三里至蚱腳嶼,二里回至東衛;五里至西衛,二里至後堀潭,回至媽宮澳。又陸巡由媽宮港用大杉板往南,到嵵裏後山登岸,至嵵裏汛。五里至風櫃尾汛。東二里至井仔垵,東南四里至豬母落水,東北二里至鎖管港,西北一里許至雞母塢,五里至鐵線尾,六里至烏嵌,五里至雙頭跨,與大城北相對。三里至菜園仔,三里回至文澳,五里即回至媽宮澳。

  ·恤賞

  臺、澎恤賞之典,雍正八年臺灣鎮總兵官王郡奏准恩給營中恤賞銀兩,臺、澎二處領到本銀概就臺郡購置田園、糖廍、魚塭等業,各協營遴員經理,於冬成徵收租穀、糖觔稅銀;其應納各縣正課,仍依民間則例交納。所獲租息以六分存留營中,賞給兵丁遊巡及有病革退並兵弁拾骸扶襯等盤費,以四分解交臺灣府劃兌藩庫,備賞戍兵眷屬吉凶事件。所截六分租息,每年除賞卹外,所有盈餘存貯賞給期滿換回班兵盤費。其出入數目,按年造冊送督撫、提督、藩司查核在案。澎湖協標左、右兩營兵丁共二千名,領帑銀四千兩,在於臺灣購置莊場:左營置買北路頭橋路南莊、又草地尾莊共二處,右營置買北路黃吉崙莊、又南路東寧莊亦共二處。兩營莊場歲收租息,視歲之豐歉,原無定額,每年兩營各派撥妥當千、把總一員赴莊經理。歲獲租息,遵照奏准之例辦理。所有恤賞則例,開列於後。

  一、兵丁娶妻及子女婚嫁,各賞銀三兩。

  一、兵丁父母本身及妻亡故,各賞銀四兩。

  一、故弁扶柩回籍,照依每員名下支食養廉名糧計算,每名賞銀四兩。

  一、故兵遺骸班滿隊目拾運回籍安葬,分上下游給賞運費:上游賞銀三兩、下游賞銀一兩五錢。如同標營一起運拾三名以上者,各減賞銀三錢。水師有營船可以帶運,每名止賞銀一兩。

  一、病兵辭退革伍回籍者,照站給賞盤費:每站賞銀四分,計站核算。

  一、遊巡兵丁,每名每日賞銀一分五釐。

  一、期滿班兵換回內地,分上、中、下游賞給盤費:上游賞銀二兩、中游賞銀一兩五錢、下游賞銀一兩。

  ·題名

  澎湖水師協鎮

  詹六奇,海澄人,行伍。康熙二十三年任。陞江西贛南鎮總兵官。

  張旺,山西人,行伍。康熙二十五年任。陞江西贛南鎮總兵官。

  王國興,寧夏人,行伍。康熙三十年任。三十三年陞臺灣鎮總兵官。

  陳國任,陝西長安人,行伍。康熙三十七年任(陳之上缺一位,然不可考矣)。

  王三元,甘州人,行伍。康熙三十九年任。

  尚宣,騰驤衛人,兵部效力。康熙四十三年任。四十五年調三屯協。

  趙呈烜,安定人。康熙四十五年任。

  葉國鼎,閩縣人,功加左都督。康熙四十六年任。

  張進,漳州人,行伍。康熙五十年任。

  朱杰,順天人,武舉。康熙五十三年任。

  許云,海澄人。康熙五十六年任。五十七年調臺灣安平協(有傳)。

  藍廷珍,漳浦人。康熙五十七年任。本年陞南澳鎮總兵官(有傳)。

  羅光乾,天成衛人。康熙五十八年任。

  戴憲宗,浙江太平衛人。康熙六十一年任。

  陳倫炯,同安人,侍衛出身。雍正元年任。

  董方,同安人。雍正三年任。

  呂瑞麟,晉江人,行伍。雍正五年任。

  陳勇,海澄人。雍正六年任。

  章隆,福州人,行伍。雍正十年任。十二年陞福寧鎮總兵官。

  顧元亮,字明甫,號松菴;廣東番禺人,行伍。雍正十二年任。

  李維揚,廣東陽春人,武榜眼。乾隆三年任。四年休致。

  高得志,江南崇明人,行伍。乾隆五年四月任。

  楊瑞,廣東潮州人,行伍。乾降九年五月任。

  邱有章,晉江人,行伍。乾隆十三年任。

  林洛,同安人,行伍。乾隆十七年任。十八年陞浙江溫州鎮總兵官。

  林貴,晉江人,行伍。乾隆十九年任。二十一年陞浙江溫州鎮總兵官。

  葉相德,浙江歸安人,武進士出身。乾隆二十二年任。

  談秀,廣東新會人,行伍。乾隆二十五年任。

  魏宗聖,浙江溫州人,行伍。乾隆二十六年任。

  龔宣,江南通州人,武進士出身。乾隆二十七年任。

  江起蛟,浙江鎮海人,行伍。乾隆二十九年任,卒於官。

  許德,字聿修,號懋亭;廣東陽江人,由侍衛出身。乾隆三十一年任。三十二年軍政大計卓薦,三十三年陞授總兵官。

  顏鳴皋,號丹崖;廣東嘉應州人,武進士出身。乾隆三十四年八月任。

  左營遊府

  陳簡,福清人,行伍。康熙二十三年任。

  李大訓,河南人,四川籍。康熙二十四年任。

  康運昌,陝西廣陽人,行伍。康熙三十年任。

  楊明錦,直隸天津人,功加。康熙三十六年任。

  高天位,陝西西寧衛人,武進士出身。康熙三十九年任。陞廈門水師提標參將。

  王貴,浙江西安人,功加。康熙四十五年任。陞江西吉安營參將。

  鞏廷瑞,陝西盩厔人,武進士出身。康熙四十九年任。

  陳國璸,晉江人,行伍。康熙五十四年任。五十八年告休。

  陳國星,同安人,行伍。康熙五十八年任。

  謝希賢,詔安人。雍正元年任。

  蔡高,龍溪人。雍正二年任。

  任文龍,浙江溫州人。雍正六年任。

  黃曉,漳浦人。雍正十年任。

  柳圓,山東登州蓬萊人。雍正十三年任。

  楊瑞,字旭舉;廣東潮州海陽人,行伍。乾隆四年任。

  高省,安溪人。乾隆六年任。

  鄭李嘉,廣東揭陽人,行伍。乾隆十年任。

  陳洪建,同安人,行伍。乾隆十四年任。

  陳吳燦,同安人,行伍。乾隆二十年任,卒於官。

  楊添,同安人,行伍。乾隆二十一年任。

  魏文偉,同安人,廕生。乾隆二十五年任。

  林士雄,同安人,行伍。乾隆二十八年任。為特參玩視戰艦等事革任。

  林云,字五堂;古田人,武舉。乾隆二十八年任。

  尤用,羅源人,行伍。乾隆三十二年任。是年陞廣東大鵬營參將。

  葉凱,字捷南,號若■〈含香〉;閩縣人,行伍。乾隆三十二年任。

  右營遊府

  胡愷,順天宛平人,行伍。康熙二十三年任。

  方冰,福清人,行伍。康熙二十六年任。

  張錦,陝西榆林衛人,行伍。康熙二十九年任,以病去。

  薛奎,奉天人,行伍。康熙三十四年任(薛之下至翁相距一十四年,應尚有三、四位,然不可考矣。闕疑可也)。

  翁國楨,詔安人,行伍。康熙四十八年任。陞臺灣北路營參將。

  林秀,漳州人,行伍。康熙五十年任。

  王之印,陝西寧夏衛人。康熙五十四年任,卒於官。

  葉紀,浙江人。康熙五十六年任。五十八年以病去。

  張駴,江南江都人,行伍。康熙五十八年任。

  洪平,泉州人。雍正元年任。

  楊恩,同安人。雍正四年任。

  李燕,漳浦人。雍正六年任。

  高得志,江南崇明人。雍正八年任。

  邱有章,晉江人,行伍。雍正十一年任。

  張吉,惠安人,行伍。乾隆二年任。

  林如錦,廣東饒平人,行伍。乾隆五年任。

  吳昭,廣東高州人,行伍。乾隆八年任。

  鄭李信,閩縣人,行伍。乾隆十一年任。

  官玉田,浙江黃巖人,行伍。乾隆十四年任。

  謝玉福,晉江人,行伍。乾隆十七年任。

  吳志忠,同安人,行伍。乾隆二十年任。二十三年為特參玩誤戰艦等事革任。

  陳應鐘,長汀人,行伍。乾隆二十三年任。二十五年陞銅山營參將。

  林呂韜,詔安人,行伍。乾隆二十五年任。二十六年陞廣東大鵬營參將。

  許廷佐,同安人,行伍。乾隆二十六年任。

  戴福,字文煒;浙江仁和人,行伍。乾隆二十九年任。三十二年陞本省督標水師營參將。

  吳勇,字利仁,龍溪人。乾隆三十二年任。

  左營守府

  王祖,興化人,行伍。康熙二十三年任。

  趙廣,河南商邱人,武進士出身。康熙二十七年任。

  褚國柱,直隸宣化人,行伍。康熙三十年任。

  葉得祿,江南霍邱人,將材。康熙三十四年任。

  張成準,陝西渭南人,武舉。康熙三十九年任。

  張得勝,山東濟寧人,行伍。康熙四十三年任。

  譚士瑍,湖廣江陵人,武進士出身。康熙四十七年任。

  洪文,晉江人,行伍。康熙五十二年任。

  陳本昭,長樂人,行伍。康熙五十六年任。

  朱文,南安人,行伍。康熙五十七年任。

  邱延祚,浙江人,行伍。康熙五十九年任。

  劉使,泉州人,行伍。雍正二年任。

  林如錦,廣東人,行伍。雍正五年任。

  姚德,龍溪人,行伍。雍正十年任。

  薛存忠,莆田人,行伍。雍正十三年任。

  聶國賢,莆田人,行伍。乾隆四年任。

  張勇,泉州人,行伍。乾隆七年任。

  曾志忠,海澄人,行伍。乾隆十年任。

  陳陸卿,同安人,行伍。乾隆十四年任,卒於官。

  吳志忠,同安人,行伍。乾隆十六年任。十九年陞廈門水師提標後營遊擊。

  洪福,同安人,行伍。乾隆十九年任。二十年陞閩安協標右營都司。

  許朝耀,同安人,行伍。乾隆二十二年任。二十三年陞廈門水師提標右營遊擊。

  黃居正,閩縣人,行伍。乾隆二十五年任。二十六年陞廈門水師提標後營遊擊。

  顏鳴皋,廣東嘉應州人,武進士出身。乾隆二十七年任。二十九年陞金門鎮標右營遊擊。

  卓其祥,漳浦人,行伍。乾隆三十年任。

  右營守府

  原爾懷,連江人,行伍。康熙二十三年任。

  劉奇,山西平陽人,行伍。康熙二十六年任。

  陳蛟,山西陽曲人,行伍。康熙三十年任。

  沈鶴,陝西寧夏人,行伍。康熙三十五年任。

  達養棟,陝西涼州衛人,行伍。康熙三十九年任。

  鄭璸,河南祥符人,武舉。康熙四十三年任。

  喻義,陝西人,行伍。康熙四十七年任。

  鮑世倫,江南人,武生。康熙五十一年任。

  陳國星,同安人,行伍。康熙五十五年任。

  林亮,漳浦人,行伍。康熙五十七年任(有傳)。

  尹日和,福州人,行伍。雍正二年任。

  張標,福建人,行伍。雍正五年任。

  蔡啟,漳浦人,行伍。雍正六年任。

  施必功,晉江人,行伍。雍正十年任。

  李嘉,廣東揭陽人,行伍。雍正十三年任。

  施鳳來,晉江人,行伍。乾隆四年任。

  蔡忠,漳州人,行伍。乾隆八年任、

  鄭捷,龍溪人,行伍。乾隆十一年任。

  顏得慶,同安籍,澎湖人,功加。乾隆十四年任,卒於官。

  陳德,閩縣人,行伍。乾隆十六年任。

  蔡從,晉江人,行伍。乾隆十九年任。

  蕭英,晉江人,行伍。乾隆二十二年任。

  戴福,浙江仁和人,行伍。乾隆二十五年任。二十六年陞廈門水師提標右營遊擊。

  吳科,晉江人,行伍。乾隆二十七年任。

  楊元,字仁長,晉江人,行伍。乾隆三十年六月任。三十二年預行保舉,赴部引見,回任候陞。

  ·列傳

  藍廷珍,漳浦人;澎湖副將,陞南澳鎮總兵官。朱一貴倡亂,總督覺羅滿保飛檄調赴廈門,商略機務。廷珍以海外豕突殘魂,必須重臣坐鎮,以安人心、消反側;乃遣人陳請滿公駐廈門,就近督師。滿公得所指陳,喜曰:藍總兵事事與吾吻合,吾無憂矣。遂自會城兼程疾趨至廈門,而廷珍亦單騎率所部舟師繼至。滿公令總統征臺水陸大軍赴澎湖,會提督施世驃進剿。六月朔,出廈門港。二日至清水溝。時颶風驟起,軍士相顧失色。廷珍親自操舟馭風,漂至銅山。風定,由銅山至澎湖。世驃大喜,與議進兵。廷珍慷慨言曰:群盜烏合,一攻即靡。但其眾至三十萬,不可勝誅;以某所見,殲厥渠魁,餘令自新,且安反側。乃戒將弁無得妄殺。翼日進兵,廷珍親率諸將奮擊,賊眾敗走,克復安平。賊復率二萬眾列牛車、夾牌盾為陣,蜂擁蟻附,攻安平。廷珍發大砲四面環擊,賊大潰,退保府治。越數日,廷珍督大兵南下,復敗賊眾,追殺至蔦松溪,一貴遁去。遂復府治,駐萬壽亭;提督世驃屯北教場、分遣大兵廓清南北二路,以除殘孽。一貴及餘黨先後就俘,臺郡悉平(臺灣郡志)。

  許云,漳州海澄人;澎湖副將,調任臺協水師副將。朱一貴倡亂,南路被陷,逆賊環攻府治;雲不以水陸分岐,於四月三十日率次子方度、家丁吳國珍等,赴春牛埔援總兵歐陽凱。時鎮標官兵俱陷,雲衝突血戰,殺賊數千人,賊退走。翌日,賊眾十餘萬擁至,雲率游擊遊崇功、千總林文煌、趙奇奉、把總李茂吉,自黎明戰至日中,矢窮砲盡。雲重傷遍體,墜馬步戰,猶手刃數十賊。勢孤無援,賊眾愈甚,弁兵俱沒;厲聲命次子方度曰:賊勢猖獗,我分當捐軀報國。爾速突圍出,將安平、鹿耳門各砲位封釘,無遺賊用;即齎印信,赴提督乞師復仇。方度號泣,奔突出圍。雲左臂被賊砍,猶奮勇血戰。厲聲曰:吾生不能盡殺爾等,死必來殲滅爾。賊怒,寸磔之。事聞,贈拜他拉布勒哈番世職,予恤、賜祭葬,廕子弟一人以守備用;崇祀忠義祠。安平百姓,憫其捐軀殉國,為立五忠祠以祀焉。次子方度,隨參將王萬化征剿朱逆,攻入鹿耳門,克復安平鎮,殺賊七鯤身、西港仔、蘇厝甲,底定臺灣。以軍功,補臺灣鎮標中營遊擊(臺灣郡志)。

  林亮,漳浦人;澎湖右營守備。為人平日膽略過人,遇事有決斷。康熙六十年臺匪朱一貴作亂,臺廈道梁文煊、知府王珍、同知王禮、臺灣縣吳觀域、縣丞馮迪、典史王國定、諸羅縣朱夔、典史張青遠並臺協中營遊擊張彥賢、右營遊擊王鼎、守備千把各官率兵丁千餘人,於五月初二、初三兩日逃遁到澎湖。澎協將弁倉皇不知所措,見群情洶洶,亦各出家屬登舟,將度廈門;百姓婦女爭舟雜沓,哀聲震海岸。亮聞之,請協營主將製回登舟各家屬,死守澎湖。諸將猶豫不決,亮厲聲曰:朝廷以海外封疆付我等,正為緩急倚賴,非徒昇平食廩祿、肥身家已也。今鋒刃未血,而相率委去,他日駢首市曹,寧能免乎?大丈夫不死則已,死則死忠義耳。請整兵配船,守禦要害;俟賊至,決一死戰。戰不捷而亮死,公等歸亦未遲!皆諾,願死守。亮馳出江干,徑申主將號令,拔所佩刀驅官民家屬盡各登岸,眾心始固。六月初十日,大師至澎湖。十三日發澎湖,以林亮、董方為前鋒,抵鹿耳門,賊目蘇天威率眾疊發大砲,又以小船扼要迎敵;林亮、董方亦以六船冒死直進,亦施大砲攻擊。遙望砲臺火藥堆積,亮命專攻;火藥桶中之火起,燔斃賊眾無算。賊潰,遂入鹿耳門。亮乘勝掩殺,奪取鹿耳門砲臺,焚其營壘。賊目蘇天威遁入安平城,列兵迎敵;亮奮勇先登,復陷賊陣,遂復安平城。又敗賊於七鯤身瀨口,又於木柵仔追殺賊眾至蔦松溪,直搗臺郡,收復府治。七日而克復全臺,時以亮為首功云。後以功,累官至臺灣鎮;戢兵安民,至今人猶思慕焉。亮真名將材也哉(纂平臺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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