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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委并不能“管天管地管空气” !

 anyyss 2019-06-26

如果想要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

首先需要搞清楚的是

?个问题纪委监委能管吗

关于纪委监委的职能,社会上长期有个误解,尤其是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有人说纪委监委“管天管地管空气”。事实上并非如此,这个问题的标准答案是:纪委监委不是什么人都管,不是什么事都管,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是有规定范围的。

六类信访举报问题可向纪委监委反映

据纪委监委信访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有六类信访举报问题是纪检监察机关明确可以受理的。

有些问题不属于纪委监委受理范围

但是,也有三类信访举报不属于纪委监委可以受理的范畴。

例如:

有群众来信反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及房产纠纷,处理这类问题不属于纪委监委的职责,如果希望得到妥善解决,应该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建设部门反映;

也有党员干部举报涉及到干部的使用及调整、党籍、党龄及档案问题,这类具体问题则应向组织部门反映;

还有近年来反映较多的社区股份公司经营管理和国企改制问题,则应向国资部门反映;

纪委监委信访室有关负责人表示

纪检监察机关欢迎党员干部和市民群众通过各种形式向我们反映问题,只要属于纪委监委信访举报受理范围的问题,我们一定认真严肃地调查核实。有一些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但问题已经反映到我们这里的,我们也会按归口处理原则转给有关部门,但更直接的反映渠道还是与具体的归口部门对接。

涉及司法工作人员的14类犯罪

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明确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纳入监察对象范围,其中就包括了司法工作人员,对这个群体的监督管理与其他公职人员略有区别。

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明确“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包括以下14个罪名:

  • 非法拘禁罪

  • 非法搜查罪

  • 刑讯逼供罪

  • 暴力取证罪

  • 虐待被监管人罪

  • 滥用职权罪

  • 玩忽职守罪

  • 徇私枉法罪

  •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 私放在押人员罪

  •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也就是说,干部群众如果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涉及到以上14个罪名,则不需要向纪委监委举报,而是可以由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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