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请注意:“留抵退税”真的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瑞海836 2019-06-26

转眼已经到了6月底,距离能够办理第一批符合条件的增量留抵退税只剩3个多月的时间了,有人问了:“留抵退税”退回的税款是不是需要作为收益处理,是不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留抵退税”不需要计入损益,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给退钱了,怎么就不属于收益呢?

“留抵退税”退的是“留抵税额”,留抵税额是什么?是纳税人购入货物、劳务、服务等支付的允许抵扣的增值税大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等收取的增值税部分,体现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

“应交税费”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其贷方余额为应付性质,那么其借方余额应该为应收性质。应收谁的?当然是国家的,你付出的这部分税款已经缴入国库,应该用来抵扣你的应缴增值税的。但你由于筹建期、大规模技术改造等原因,很长时间不能产生或只能产生很少的销项税额,无法将已经付出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那么就会产生大量留抵税额。在很多实行增值税的国家,留抵税额是施行退税政策的。

我国在2018年开始在部分行业试行附条件的留抵退税政策,对于缓解制造业企业资金压力,促进企业发展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更是大动作,留抵退税不再是一个临时性政策,而是作为一项长期性政策,并且不再有行业限制。相关条件还很苛刻,但对于广大纳税人来讲也是一个相当大的利好。

虽然是国家退钱给你,缓解你的资金压力,但其实是退回你自己的钱,你没有因此获得额外的好处,只是国家相对于原来讲理了,你真的不用计入损益,缴纳企业所得税。

还不明白?举个例子:

A公司2019年3月底留抵税额100万元,以后六个月均有增量留抵,截止9月底留抵税额为300万元,进项构成全部为专用发票,假设其他条件均符合规定,分两种情况:

一、未申请留抵退税,10-11月份无增值税业务,12月份实现销项税额500万元,无其他涉税事项,那么A公司12月份应交增值税为500-300=200万元。

二、10月份申请留抵退税,退回(300-100)*100%*60%=120万元,那么留抵税额应相应调整为300-120=180万元。10-11月份无增值税业务,12月份实现销项税额500万元,无其他涉税事项,那么A公司12月份应交增值税为500-180=320万元。

退给你的部分,在将来实现销项税额的时候还需要你给补回去,你真的没赚到什么便宜。

国家给退钱了,该如何核算呢?

“留抵退税”是个新事物,财会〔2016〕22号未作规定,应该会出相关规定吧,但无相关规定之前,只要你将相关过程体现出来应该就可以了。比如收到退还的留抵税额时,直接记:

借:银行存款 12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0

其实作“进项税额转出”似乎不太合理,但请看《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

请注意:“留抵退税”真的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既然“留抵退税”在申报表里体现在了“进项税额转出”,那就先那么核算吧,另有规定再改吧!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