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收集以下资料: 1、收集维保项目基本资料: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抽查凭证、消防设施产品说明书等相关技术资料、消防设施竣工图纸、火灾报警设施地址编码表等。 2、采集维保对象基础信息、消防控制室信息。 1.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归纳整理。 1、填写《项目概况表》(见附表 B.1) 2、汇总维保项目涉及的所有消防设施,生成《消防设施统计表》(见附表 B.2)。 3、对收集的资料进行现场复核,整理形成《消防设施位置表》(见附表 B.3),宜在平面图纸上进行标注。 4、将委托单位的危险源、重要设备间、疏散楼梯、疏散通道、消防救援场地等信息在平面图纸上进行标注,形成消防救援信息图。 2.1、根据《消防设施统计表》,结合附录 A 规定的消防设施维保频次,制定维保年度计划,明确维保项目消防设施数量、频次、内容及方法。 2.2、根据《消防设施位置表》 ,结合维保年度计划,确定每月需维保的消防设施及项目,编制维保月度计划,明确消防设施具体位置、 计划维保时间、人员分工。 3.1、现场维保作业过程中应填写相关记录表:《消防设施检查记录表》(见附表 B.4)、《消防设施功能测试记录表》(见附表 B.5)、《消防设施保养记录表》(见附表 B.6)、《消防设施联动试验记录表》(见附表 B.7)、《消防设施问题处理意见》(见附表 B.8)。 3.2、现场维保作业完毕,应编制月度维保报告(见附录 C)。 4.1、将维保过程中收集、整理、编制形成的文件进行归档,形成维保档案,维保档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本标准第 1.2 条规定涉及的资料。 2、维保计划:维保年度计划、维保月度计划等。 3、维保报告:含维保周期内的全部维保报告。 4、其他资料:含故障处置方案、故障处置记录等资料。 4.2、维保档案保存时间应不少于五年。 1、建立应急响应机制,以提高处置消防设施突发故障能力,减少消防设施故障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2、建立应急组织队伍,配备专业抢修人员、抢修设备、车辆等必要的应急设备。 3、接到突发故障报修通知,应询问故障情况等信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远程指导处置;必要时派出人员与车辆赶赴现场进行处置。一般故障应在2小时内处置完毕;对重大、复杂故障,应在24小时内提出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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