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本刚刚从杭州公积金官网获悉,杭州公积金基数上下限已出炉(杭公积金〔2019〕43号)。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杭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明确杭州市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工资口径的通知》(杭房公委〔2019〕5号)等规定,现就杭州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内容 1、自2019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8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2019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按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的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上限为杭州市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5950元;缴存基数下限为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杭州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和富阳区下限为2010元,临安区下限为1800元,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下限为166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2、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企业缴存比例按杭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杭房公委〔2018〕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办理办法 2019年度缴存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为主的方式,具体由单位经办人(须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登记)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登录-法人登录”,注册或使用账号登录后,经刷脸认证进入公积金网厅,选择“杭州”→“市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事项进行办理。 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可选择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请自备U盘)。 三、其他事项 1.2019年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缴存比例需调整的,单位可同步办理调整手续。 2.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2019年7月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3.杭州主城区实行住房公积金补贴政策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步调整。 4.2019年10月1日起,对缴存基数未达下限的职工,中心按有关规定将缴存基数上调至下限。 5.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当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仁本解读: 1、申报基数的统计口径 自2019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8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按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的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那么,工资总额具体指哪些内容? 解读: 根据“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文件①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2、填报要求 按以往公积金月缴额的计算口径: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解读: ① 基数(月缴额)确保没有小数点,以整数的形式上报,操作中可能会遇到excel数据表中只显示了整数的部分,但实际是隐藏了小数点的数据,请HR留意。 ② 杭州市公积金月缴额需为偶数。 举例如下: 某职工的缴存基数为21980元: 个人月缴存额:21980×12% = 2637.6 四舍五入后为2638元 单位月缴存额:21980×12% = 2637.6四舍五入后为2638元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2638+2638=5276元 3、调整与补缴 2019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① 2019年新增人员基数不作调整 。也就是说参与年调的人员范围为2018年12月在册人员。 ② 按往年惯例,我们推测:2019年7月按新基数上限(25950)新增的人员如涉及补缴的(例如,2019年7月新增,起参日期为2019年5月),补缴基数采用原基数上限(24311)进行补缴。 ③ 7月20日后办理年调的,将从7月开始补缴差额部分。 4、数据申报 同一帐户(单位)只能集中一次性申报,不可以进行分批申报员工公积金基数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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