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不负身边所有人,唯独辜负自己,是对自我的放逐

 冲霄3e8ixadnpn 2019-06-29

有人说,他在婚姻生活中“不负妻子不负双方的父母不负家庭不负孩子,只是辜负自己”,他想知道这样的婚姻会幸福吗?

又一个有趣的问题,这个问题等价于“一个人缺胳膊少腿,缺心少肺,他还是个健全的人吗”。

一个人的婚姻无论前面多少忍辱负重,多少杀身成仁,只要“辜负自己”四个字,就与幸福不沾边。

“幸福”是什么?如果“幸福”只是“如人饮水,冷暖自知”,那这个问题就没有讨论的必要。“幸福”应该有相对一致的衡量指标。

从积极心理学角度,幸福,Happiness,可以有两个层面的界定。基础的层面是满足,你有愿望,满足了;你有追求,达到了;你有梦想,实现了;你过着你期望的生活,这就是幸福。“满足”就是普罗大众幸福的源泉。

那么,不负身边所有人,唯独辜负自己的生活有满足吗?这是自己期望的生活吗?如果是,那就谈不上“辜负”,而是得偿所愿,你满足了自己“奉献”的夙愿,实现了“燃烧自己,照亮别人”的抱负,只要感到志得意满,那也不妨“幸福”。

再说,“幸福”的第二层含义,其实就是“奉献”。如果说前一层面的“幸福”核心是“满足”,其实质是得到,那么“奉献”的实质就是付出。为理想付出,为梦想付出,为伟大的事业付出,为隽永的爱情付出,都可以是幸福的。

问题是,基于“奉献”的“幸福”,其核心要素是:1、自愿;2、且基于有价值的意义。那么,自愿的奉献,为身边他人的付出,如果自愿,何来“辜负”?“辜负”反映的是一种怨怼,一种不甘,一种无奈,一种挣扎。再者,对身边人的付出有意义吗?有原则吗?是基于理想还是基于情怀?如果只是性格的懦弱,只是对自我的放逐,那就是毫无意义的付出,与“幸福”八杆子打不着。

其实,仅仅凭问题陈述寥寥数语,很难一概而论,但是陈述中“辜负自己”四个字,就彰示了远离“幸福”。

即使抛开积极心理学的幸福要义,只从生活日常经验来谈,一个人的婚姻,只有建立在爱自己的基础上,才可能有能力爱伴侣,爱家人。有爱的婚姻,才更可能幸福。

不爱自己,不仅仅是表达一种态度,更重要的是缺乏基本的能力,爱的能力。没有能力爱自己,不知道如何爱自己,不爱自己,反映的是“自我”概念的缺陷,自尊的匮乏。一个低自尊的人是不大可能体会到幸福的,身边的伴侣,家人也不大可能体验到幸福,因为缺乏爱自己能力的人,也缺乏爱伴侣,爱家人的能力。没有爱的家庭,幸福从何而来?

更进一步,“不负妻子不负双方父母不负家庭不负孩子,只有辜负自己”,从人格心理学角度,这反映的是一种讨好型人格,典型的讨好型人格,是人格缺陷之一种。讨好型人格主要源自苛刻而缺少关爱的原生家庭,担心不能得到他人的赞许和赏识,所以过度地付出,直到自己精疲力竭。

概而言之,一个在婚姻生活中感到自己被“辜负”的人是不可能幸福的。他应该做的是寻求心理辅导,致力于心智的成长成熟。人格缺陷如果不能纾解,那么在持续的压力下就可能发展为人格障碍,整个人生陷入泥潭而难以自拔。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