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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异

 韦诡 2019-06-29

在潮汕地区有一种风俗,女孩子们到十二三岁的时候便结成“闺蜜联盟”,一共十个人,简称为“十姐妹”。不管贫富美丑,穿着打扮都一模一样。出嫁以后,要是有什么事情大家都会互相帮助,同甘共苦。

但凡是遇到公婆不慈祥、与丈夫不和谐、亲戚之间关系不好的情况,以及父母兄弟们都不敢问的事情,那只有“十姐妹”之间才能互相倾诉过问。所以大家的感情都特别深厚,亲密无间。如果“十姐妹”发火,就算是县令也只能尽量迁就她们,从而宁事息人。

在陆河县绅家有个女儿叫小绅,已经长大成人与一个书生订下婚约。订婚之后,小绅忽然变得很喜欢吃酸的东西,小腹也渐渐隆起来,老绅夫妇都起了疑心。然而绅家管理非常严格,家里连一个超过一米六五的男童都没有,只有一位与她结为“闺蜜联盟”的妹妹,因为这个姑娘家里很穷,从小无依无靠,小绅便请求父母把她留在了家里面。

她们白天共用一个绣花筐,晚上同睡一张绣花床,除此之外没有任何人。所以老绅夫妇并没有怀疑什么,只是认为女儿肯定是得了什么病。老绅便叫人把医生请来家里诊治,医生诊断后,也讲不出个所以然。但是不久,小绅孕期满了之后居然真的生下一个儿子。

这件事传出去之后,大家都议论纷纷,这毕竟也算是绅家的家丑了,再说女婿这边,哪能接受这种耻辱,便去衙门起诉,想终止这门婚事,老绅也感到非常羞愧,但又无法辩驳什么,他便准备将女儿小绅处死,以保家门清洁。

小绅“闺蜜联盟”的众姐妹都于心不忍,一起向县令申诉,提小绅喊冤,姐妹们在公堂上娇鸟群啼,哄堂号泣,吵得县令也不知道该怎么判决了。这件事传到了上头领导那里,领导还派专人来调查审理此事,但是最后还是不能定案。

当时的刑部尚书李某人刚到潮汕这边任职,负责刑狱。他办案严谨熟练,也结过不少奇怪的案子。听说这件事后,他便吩咐下属说:“为什么不让接生婆检查一下这女子的身体,如果还是处女 ,那么这桩案子就不难判断了。

下属暗自觉得好笑,他觉得处女膜没破,但是怀孕了,这或许还有可能,但是从来没有听说已经生了小孩,还能保持完整的。不过没有办法,李大人下的命令,他们做属下的也只能奉命找人去检验,结果此女子竟然真的还是处女。他们担心检查结果不准,还委派各自的女性家属一起去检查,也都禀报她是处女。他们这才相信,但也越来越觉得莫名其妙,于是便向李某人汇报。

李某人听了以后,沉默了一会儿,突然问:“这胎儿是不是有什么异常?

下属回答说:“曾见过那胎儿,虽然是一死胎,不过也已经有了人形。只是徒有皮囊,内部空空荡荡,就像是脱出的一层壳,又像是一个皮制的包。

李某人说:“各位有所不知,这就是女女同居,阴阴相交而产生的物体。大家请他再详细解说,他笑而不语,让下属到资料库去取出某一年官府的案卷给大家看。其中有一桩案子与本案一模一样,大家这才明白缘由。

原来是小绅情窦初开,对男女之事也略有所知,私下与闺蜜也学着男女交欢的样子。虽然两个人都是女孩子,但体内真气互相流通也能怀孕。毕竟不是阴阳结合的正常伦理,所以虽然结了果,却像被没有核的李子,只是空有一个皮囊。下属官员对李某人非常佩服,案子也因此了结,书生家也不再有异议。

过了几个月,书生迎娶了小绅,两人夫唱妇随,亲密无间。至今已经生了好几个孩子,每一个都非常健康,与之前那个像一层壳一样的异胎完全不同。

长白浩歌子如是说:“自有传说华胥氏踏巨人脚印怀孕十二年生伏羲简狄吃玄鸟的卵而怀孕生之后,异胎这类事在书里的记载就数不胜数,而不是只有这一件。只是阴阴相交,竟然也能有类似阴阳相交的结果。人们以前没有听过这样的事,所以难免会觉得很震惊。然而如果没有李某人的见多识广,谁敢轻易猜想定案,并将它公之于众呢?我曾经拿这件事和别人开玩笑说:'也有先学会怎么生孩子后再嫁人。’有了这篇文章,可以补充前人们书里不曾记载的内容。”

原文:
粤东之俗,女生十二三,即结闺阁之盟。凡十人,号曰十姊妹,无论丰啬,不计妍媸,簪珥相通,衣饰相共,俨有嘤鸣之雅焉。及嫁,缓急相扶持,是非相袒护。凡翁姑之不慈,夫婿之不睦,叔伯妯娌之不相能,父母兄弟所不敢问者,惟姊妹得而问之。
故闺门之内,蒂固根深,莫能摇夺。而狮吼之威,即在司牧者,亦为之屏息,矧其下者哉!某县,绅家有女及笄,字于巨族。忽病吞酸,腹亦震动,父母咸疑之。然而家禁森严,内无五尺童子,唯同盟一女弟,系贫无所依者,女白诸父母,留养于家。昼则共一绣筐,夜则同一绣榻,此外别无一人。
疑不及此,遂目为疾,延医诊视之,举不能辨。无何而弥月不迟矣,且居然生子矣。众论汹汹,丑扬中冓。婿家巨族,不堪其辱,遂讼于邑宰,欲罢其婚。女家亦惭赧不能白,将致女于死以涤垢。惟姊妹行不忍,具牒于县,言女之诬。娇鸟群啼,哄堂号泣,宰亦无能判决。事闻中丞,委员同鞫,究不能定。时少司寇某公,出司臬事于粤,谙练详核,强记多闻,乃谓其属曰:“盍使稳媪相女,若系闺体,则斯狱无难立断矣。”其属窃笑,以为生子者,不副不坼,容或有之,未闻既生既育,而犹珠联璧合者也。因奉宪令,勉使验之,果皆以处子报。犹恐其妄,遂各遣其衙眷同往查勘,又俱以女体为言,始信之,而惑愈滋。
因复命于公,公闻之,默然良久,遽诘曰:“胎岂有异乎?”对曰:“向曾视之,虽无生气,具体亦人。但四肢百体空空然,如蝉之蜕,如革之囊,一似全无骨肉者,惟此为疑耳。”公乃太息曰:“仕优弗学,几杀人子。诸君固有所不知,此二女同居,重阴交感之象也。”众请其说,公笑而不言,命吏诣库取某年部案,与众观之。中一事,若合符节,众乃顿悟。盖女年已长,情事渐知,私与女伴效其状。虽两雌无异,而真气流通,固亦有孕。第无云雨之私,究非盨缊之正,遂令硕果虽结,宛同钻核之李,职是故耳。僚属叹服,乃定案,婿家亦无异言。后数月,迎女于归,倡随无间。至今生子数人,则骨擎肤立,迥非向之仅具皮相者矣。
外史氏曰:胎之异者,履迹吞卵,而后载籍所传,指不胜屈,固不止有此异也。惟以二阴之爻,竟成坎离之济,人多未之前闻,遂不免震骇耳目耳!然无公之博洽,孰敢臆决?而倡声者尝戏以语人曰:“亦有学养子而后可嫁。”得此可补贤传之未及矣!

Ps:感谢你看完了

这篇出自< 萤窗异草 >

封面图:作者拍摄的童年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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