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小伙伴们听到南宁市落实社保降费的消息后 纷纷点赞 降低的社保费率已落实
好多小伙伴就问 那缴费基数什么时候降呀? 这不,好消息说来就来!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9〕21号),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按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925.1元,作为核定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 上限为 14775.3元 下限为 2955.1元 缴费基数具体怎么降? 可以少交多少钱? 来来来 各企业、市民赶紧自己算一下 数据会让你们惊喜的哦~ 例子1:南宁市某单位职工小张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费,在本次社保费率和缴费基数都降低后,光是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小张可以少交多少钱?我们一起来算算看! 降费政策实施后,光是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两项,单位每月可以节省219.9元,每年可节省2638.8元;小张个人每月可少交39.3元,每年可少交471.6元,单位和个人加起来,每年可少交3110.4元。 例子2: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小韦,降费后,仍选择按原缴费档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小韦可以少交多少钱? 如果按月平均工资100%档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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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费政策实施后,小韦每月可少交169.5元,每年可少交2034元。 本次调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指标,仅影响养老保险费征缴,与年度内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算没有直接关系,不影响年度内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算。 所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退休人员养老金不受影响,按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在职职工的各项社会待遇不受影响,按规定按时足额支付。 目前,南宁市正在紧锣密鼓地组织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工作,按文件规定降低个人缴费基数,为企业和个人社保缴费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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