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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轻伤派出所可以调解吗?

 于律师资料库 2019-06-30


      生活中遇到冲突、正经走路被打……要是被人打了该怎么办?

      首先是报案,这个时候一般是派出所接案,伤者会送往医院救治。对于伤势不明显的案件派出所一般会进行调解,这个时候大家就要注意了,何时采取调解,能不能采取调解呢?


      报案后我们要立即申请进行司法(伤情)鉴定。不能听任派出所调解,只有经过伤情鉴定之后,警方才会确定是走何种程序。

      伤情鉴定费用由公安局承担。


       故意伤害犯罪伤害的结果主要有:轻微伤,轻伤二级,轻伤一级,重伤二级,重伤一级,死亡(依次加重)。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


      轻微伤够不上刑事案件标准,派出所会让双方进行民事调解,能达成赔偿协议的,一般公安机关仅作罚款;不能达成赔偿协议的,可能会予以行政拘留(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可能还会判刑)。

      受害人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已经属于刑事犯罪)


       法律规定上轻伤已经属于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但是在具体实践中,派出所还是会让双方进行民事调解,若还符合刑事和解条件,就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若不符合刑事和解条件,就要作为刑事案件(故意伤害罪)立案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直至法院审判。

  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也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向检察院控诉,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三、如果鉴定结果是重伤


      如果被害人是重伤,也会让双方进行民事调解,但案件会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至法院审判。


  四、一些提示

       1,不论是轻微伤还是轻伤、重伤,一般而言都是由事发地派出所受理调查,待鉴定机构出具伤情鉴定意见书后,应由派出所立案,对于重伤案件派出所立案后,可以由派出所继续侦查,也可以由派出所移交事发地刑警队。

       2,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3,《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4,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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