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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千万不要选法学?一个“人造案例”告诉你学法律有什么用

 静净平安 2019-06-30

高考公布成绩后,报大学填志愿成为很多人关心的话题。对于选什么专业的问题,有人说“大学千万不要选法学”,“学法学没有什么用”.....对于这类偏见,可以用一个流传已久的案例来回答:

 人造案例:

某男子打算入室盗窃,刚进屋,女主人回来了,他躲到床下,还是被发现,遂暴力出逃,被抓。该情形依法应定入室抢劫,至少判十年。


《刑法》第269条 【转化的抢劫罪】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 第263条 【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

对于此案,该怎办辩?

没上过大学版

认了

准备坐十年牢

法学本科版

然后他找了个法学本科生咨询,这位法学生分别给他讲了盗窃罪、抢劫罪、强奸罪的定罪及量刑,结果他改了口供,称当时入室是想强奸,最后以强奸未遂,判了三年,因为强奸罪与入不入室无关

法学硕士版

后来这小子又找到刑法学硕士,刑法学硕士告诉他,当初你应该这样讲,当你想强奸时,发现该女奇丑无比,便逃跑,最后就可以被认定强奸中止,因无损害后果且认罪悔罪态度好得到受害人谅解而免于刑事处罚。

法学博士版

再后来这人去找一个刑法学博士,讲述了自己的经历及求助过程。

刑法学博士教他这样说:你看上了这家男主人,想强暴他,结果女主人先回来了。因为刑法没有规定强奸男人未遂属于犯罪,这小子被无罪释放了。

终极版

再再后来这小子又经人介绍找到一个教民法的钟教授。老钟正因为冰冰分手而处在兴头上,轻易不出山的钟教授趁着酒劲偷偷告诉小伙子可以这样说:他是看到有人入室行窃而尾随进入来阻止犯罪的,为避免误会才躲到床下。因此不但无罪,反而构成无因管理,所有交通误工费用全部由这家男女主人埋单。并且由于其精神受到损害,主张这家主人补偿3000元抚慰金。

上面只是一个在法律界流传已久的段子,在真正的检察官、法官手中,这些小九九是行不通的,毕竟我们的司法人员也都是经过4(+n)年法学专业学习,先后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务员考试及员额考试的法律精英,并且有着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因而能够惩恶扬善,主持正义。

对于大众来说,学法律最大的收获,或许让你培养法律思维,更知法懂法用法,保持对法律的信仰和对规则的尊重。

学法律还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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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天学点法律知识(ID:lawlearn),案件素材综合法律读品、四两法律等,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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