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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多抵10%的增值税了

 税随心 2019-07-01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一个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对使用6%税率的一般纳税人明确了减税措施,就是加计抵减政策。按照公告内容,自201941日至20211231日,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加计抵减政策)。也就是说,这些行业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多抵10%的增值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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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税收优惠突破了以往增值税抵扣的概念,很多方面需要我们更好的去理解和把握:

纳税人范围

能够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是有限定范围的,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这四项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并且这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纳税人当期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为什么只在这四项服务类别方面有这个优惠政策呢?因为这四项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今年增值税税率下降没有调整6%的税率,所以为了降低他们的税负,国家才通过增加进项抵扣的力度来实现增值税税负的下降。

优惠的时间

不到三年,即从201941日至20211231日。

判定的标准

201941日前设立的,不管实际经营期是不是到12个月,直接按50%的比重标准来计算判断,如果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这四项服务的收入比重超过50%,享受。

201941日后设立的,不能直接适用优惠政策了,要通过3个月的经营期来判定是否符合条件。如果通过3个月的经营收入计算后达到标准了,可以适用这个优惠政策,而且适用政策的起始时间按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就是可以回溯至少3个月。比如某个公司是201942号设立的,并且同时申请登记了一般纳税人,那么就需要根据456三个月的经营情况来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在7月份就可以申请加计抵减,并且加计抵减的时间是从4月份开始。到了明年,就直接按上年度销售额来计算判断是否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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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的方法

方法很简单,直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也就是说,把当月可以抵扣的各项凭证,如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海关缴款书等全部认证或勾选后,计算出全部可抵扣税额后,再加上10%的数额进行申报抵扣。

办理程序

这个优惠政策不需要批准,由纳税人自我判断是否符合条件。按照税务局的提法,这叫"自主判断、自主申报、自主享受"

纳税人在自我判断符合条件后,只要向税务局提交一个《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就可以了。提交的方式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

要注意:如果你的经营项目不是一种服务,要选择占比最高的业务,因为声明里不需要提供所有项目。

税务局人员在接收到提交的《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后,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中,然后打开申报纳税系统中的"加计抵减模块",这样,你在填写申报表时只要将本期可抵扣的发票税额合计填写完毕,税务局的系统自动计算抵减当期应纳税额,省去了你再加10%的计算量。

特例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因为对出口有退税政策,所以不能再享受加计抵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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