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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婚姻法新规:丈母娘知道后想哭

 漫步之心情 2019-07-01

近年我们经常在网上听到,丈母娘大人要车要房要存款

房子必须在女方名下啊,彩礼要出多少钱啊

而现在的离婚率如今的年轻人离婚率越来越高,

在离婚大军中占有相当高的比重。

据调查,结婚两年后离婚的年轻人离婚率高达1/5之多

离婚并不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

而离婚就一定会涉及到财产分割

很多情况下财产分割所产生的问题都特别复杂

随着婚姻法新规的出台,财产分割的问题都明朗化

男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矛盾的最大来源就是房产的分割,房价年年都在涨,离婚之后的房产问题中,谁都不想吃亏,新婚姻法当中规定,如果是男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那么离婚的时候,这个房屋依然归男方所有,即便是房产证上有女方的名字,女方也不能分割。

男方父母遗嘱当中明确只给男方

在遗产继承当中,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就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来继承,但如果有遗嘱,则要按照遗嘱执行。

如果男方父母去世之后留下的遗嘱,明确表示自己名下的房产归男方所有,那么这房子就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女方没有权利分割。

男方的私人物品

男方的私人物品,比如说平时穿的衣服,鞋子,背包,帽子等,这些都是男方的私人物品,离婚的时候也是归男方所有

男方因工伤获得赔偿

现在不少男性从事的都是非常危险的工作,在这个过程当中很可能会出工伤。如果说男方因为工伤,而获得的医药费等相关的赔偿,这一部分钱归男方自己所有,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自然没有权利分割。

新婚姻法对于以上这四样东西的归属权作了规定,全部都是归男人所有,无论如何,女方都带不走。同样,如果说拿到女方的身上,这些规定也同样适用。

盘点婚姻法新规:丈母娘知道后想哭

同样对彩礼也有了新规定

按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其中适用第(二)、(三)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由于各种原因,人们往往对双方当事人订婚时给与的彩礼性质理解不同,并产生不同的观点。

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中对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特殊情况,单独作出以双方离婚为前提条件而应予返还的规定。

该解释虽然没有概括应当返还彩礼的所有情形,但在法律上肯定了在一定条件下,收受的彩礼应当返还。

在现实生活当中,由于收、送彩礼的情形千差万别,最高人民法院无法将所有情形在此罗列。

例如,送彩礼一方将自己非常珍贵的物件,或者是价值昂贵的物件送给对方,如若收彩礼方不返还,将会给送彩礼方造成较为严重的人身伤害或是财产损失,所以对于彩礼返还的情况还是要具体问题。

盘点婚姻法新规:丈母娘知道后想哭

在结婚之前对此多做一些了解,这样能够确保离婚的时候自己的权益不会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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