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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樵问对【白话注释】1(北宋)邵雍

 网海寻宝 2019-07-01
  《渔樵问对》通过渔樵对话来消解古今兴亡等厚重话题,作者是邵雍,北宋儒家五子之一。邵雍 学贯易理,儒道兼通,他毕生致力于将天与人统 一 于一心,从而试图把儒家的人本与道家的天道贯通起来。《渔樵问对》着力论述天地万物,阴阳化育和生命道德的奥妙和哲理。这本书通过樵子问、渔父答的方式,将天地、万物、人事、社会归之于易理,并加以诠释。目的是让樵者明白“天地之道备于人,万物之道备于身,众妙之道备于神,天下之能事毕矣”的道理。《渔樵问对》中的主角是渔父,所有的玄理都出自渔父之口。在书中,渔父已经成了“道”的化身。
  【原文】
  渔者垂钓于伊水之上。樵者过之,弛担息肩,坐于磐石之上,而问于渔者,曰:“鱼可钩取乎?”
  曰:“然。”
  曰:“钩非饵可乎?”
  曰:“否。”
  曰:“非钩也,饵也。鱼利食而见害,人利鱼而蒙利,其利同也,其害异也。敢问何故?”
  渔者曰:“子樵者也,与吾异治,安得侵吾事乎?然亦可以为子试言之。彼之利,犹此之利也;彼之害,亦犹此之害也。子知其小,未知其大。鱼之利食,吾亦利乎食也;鱼之害食,吾亦害乎食也。子知鱼终日得食为利,又安知鱼终日不得食为害?如是,则食之害也重,而钩之害也轻。子知吾终日得鱼为利,又安知吾终日不得鱼而为害也?如是,则吾之害也重,鱼之害也轻。以鱼之一身,当人之一食,则鱼之害多矣;以人之一身,当鱼之一食,则人之害亦多矣。又安知钓乎大江大海,则无易地之患焉?鱼利乎水,人利乎陆,水与陆异,其利一也;鱼害乎饵,人害乎财,饵与财异,其害一也。又何必分乎彼此哉!子之言,体也,独不知用尔。
  【编译】
  渔者垂钓于伊水之边。有一樵者路过,放下柴担休息,坐在大石头上,问鱼者:“能钓到鱼吗?”
  答:“能。”
  问:“鱼钩上不放鱼饵能钓到吗?”
  答:“不能。”
  问:“钓到鱼不是鱼钩而是鱼饵,可见鱼因吃食而受害,人因吃鱼而受利,都是因吃其利一样,而结果不一样。请问这是为什么?”
  渔者说:“你是打柴的,与我工作不一样,又怎么能知道我的事呢?然而我可以给你解释一下。鱼的利和我的利是一样的,鱼的害和我的害也是一样的。你只知其一,未知其二。鱼受利于食,我也受利于食,鱼受害于食,我也受害于食。你只知鱼终日有食吃而为利,又怎知鱼若终日无食吃而为害呢?如此,食物的害处太重了,而钓鱼的害处却轻了。你只知我终日钓到鱼而为利,又怎知我若终日钓不到鱼而为害呢?如此,我受到害太重了,而鱼受到的害却轻了。若以鱼为本,人吃了鱼,则鱼受到了伤害;若以人为本,以鱼为食,人无食吃则人受到了伤害。更何况在大江大海里钓鱼,又是多么的危险?鱼生活在水里,人生活在陆地,水与陆地不同,其利益一样。鱼受害于饵,人受害于财,饵与财不同,其害处一样,又何必分彼此呢!你说的,只是事物的本质,而不知事物的变化。”(体、用是古典哲学中的一种辨正关系,体表示事物的本质、本性或本体,用表示事物的作用、发展变化或结果。——译者注)
  【原文】
  樵者又问曰:“鱼可生食乎?”
  曰:“烹之可也。”
  曰:“必吾薪济子之鱼乎?”
  曰:“然。“
  曰:“吾知有用乎子矣。”
  曰:“然则子知子之薪,能济吾之鱼,不知子之薪所以能济吾之鱼也。薪之能济鱼久矣,不待子而后知。苟世未知火之能用薪,则子之薪虽积丘山,独且奈何哉?”
  樵者曰:“愿闻其方。”
  曰:“火生于动,水生于静。动静之相生,水火之相息。水火,用也;草木,体也。用生于利,体生于害。利害见乎情,体用隐乎性。一性一情,圣人能成子之薪。犹吾之鱼,微火则皆为腐臭败坏,而无所用矣,又安能养人七尺之躯哉?”
  【编译】
  樵者又问:“鱼能生吃吗?”
  答:“煮熟之后可以吃。”
  问:“那必然用我的柴煮你的鱼了?”
  答:“当然。”
  问:“那我知道了,我的柴因你的鱼而发生了变化。”
  答:“你知道你的柴能煮我的鱼,可你不知道你的柴为什么能煮我的鱼。用柴煮鱼的方法早就有了,在你之前人们就知道,可世人却不知道柴的作用是火。如果没有火,你的柴就是堆积如山又有何用呢。”
  樵者:“愿意听你说其中的道理。”
  渔者:“火生于动,水生于静。动静相生,水火相息。水火为用,草木为体。用生于利,体生于害。利与害表现在感情上,体与用隐藏于性情中。一明一暗,只有圣人才懂柴与火的道理。就像我的鱼,没有火烧煮直到腐臭烂掉,也不能吃,又怎能养人身体呢?”
  【原文】
  樵者曰:“火之功大于薪,固已知之矣。敢问善灼物,何必待薪而后传?”
  曰:“薪,火之体也。火,薪之用也。火无体,待薪然后为体;薪无用,待火然后为用。是故凡有体之物,皆可焚之矣。”
  曰:“水有体乎?”
  曰:“然。”
  曰:“火能焚水乎?“
  曰:“火之性,能迎而不能随,故灭。水之体,能随而不能迎,故热,是故有温泉而无寒火,相息之谓也。”
  曰:“火之道生于用,亦有体乎?”
  曰:“火以用为本,以体为末,故动。水以体为本,以用为末,故静。是火亦有体,水亦有用也。故能相济,又能相息,非独水火则然,天下之事皆然。在乎用之何如尔。”
  【编译】
  樵者问:“火的功能大于柴,我已经知道了。那为什么易燃物还要柴引燃呢?”
  答:“柴是火的本体,火是柴的作用。火本无体,通过柴燃烧后才有体。柴本无作用,待火烧起后才为有用。因此,凡是有体的物体,都可以燃烧。”
  问:“水有体吗?”
  答:“有。”
  问:“水能燃烧?”
  答:“火的性质,遇水后能与之对立而不能与之相随,所以灭了。水的性质,遇火后能与之相随而不能与之相对立,所以热了。因此有热水而无凉火,是因为水火相息的原因。”
  问:“火的功能来于用,它有体吗?
  答:“火以用为始,以体为终,所以火是动的。水以体为始,以用为终,所以水是静的。因此,火有体,水有用,二者既相济又相息。不止水火,天下的事物都如此,就在于你如何应用。”
  【原文】
  樵者曰:“用可得闻乎?”
  曰:“可以意得者,物之性也。可以言传者,物之情也。可以象求者,物之形也。可以数取者,物之体也。用也者,妙万物为言者也,可以意得,而不可以言传。”
  曰:“不可以言传,则子恶得而知之乎?”
  曰:“吾所以得而知之者,固不能言传,非独吾不能传之以言,圣人亦不能传之以言也。”
  曰:“圣人既不能传之以言,则六经非言也耶?”
  曰:“时然后言,何言之有?”
  樵者赞曰:“天地之道备于人,万物之道备于身,众妙之道备于神,天下之能事毕矣,又何思何虑!吾而今而后,知事心践形之为大。不及子之门,则几至于殆矣。”
  乃析薪烹鱼而食之饫,而论《易》。
  【编译】
  问:“如何应用呢?”
  答:“通过意识得到的,是事物的本性;通过语言传授的,是事物的外在表现;通过眼睛观察的,是事物的形状;;通过数量计算的,是事物的多少。如何应用,阐述万物的奥妙,只可意会,而不能言传。”
  问:“不可以言传,你又如何知道的?”
  答:“我之所以知道,我就不是言传得到的,并非我一人不能言传,圣人也不能用语言来传授。”
  问:“圣人都不能用语言来传授,那六经不是语言传授的?”
  答:“那是后人编的,圣人又说了什么?”
  樵者闻听,赞叹说:“天地的道理具备于人,万物的道理具备于身,变化的道理具备于神,天下的各种道理都具备了,还有什么可思虑的!我从今天开始,才知道事物的变化如此之大,还没有入门,真是白活了。”
  于是,樵者解开柴生火煮鱼。二人吃饱了后而论《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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