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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如何实现“治理有效”?农业农村部推20个典型案例

 三山168 2019-07-02
6月5日上午,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农村部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张天佐在发布会上介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乡村治理工作,要求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机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发挥农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因地制宜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创新乡村治理方式,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涌现出了一批好做法好经验。

为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农业农村部面向各省(区、市)广泛征集乡村治理典型案例,择优选出了北京市顺义区“‘村规民约’推进协同治理”、天津市宝坻区“深化基层民主协商制度”、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红白喜事规范管理”等20个全国典型案例。

乡村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农业农村部这次公布的20个典型案例有什么具体特点?

我们这次正式推出的这20个案例各有特点,各有不同、各有侧重,是从全国各地选送的100多个案例中精选出来的典型。总体来说,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探索形式多样的治理模式,大体上可以分成四个类型:

第一类案例,注重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完善乡村治理体制机制。比如广东佛山南海区、湖北大冶市、陕西汉阴县、福建泉州罗溪镇、四川成都战旗村等。

第二类案例,侧重于发挥自治、法治、德治的作用,探索“三治”结合的有效途径,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比如浙江桐乡市、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广东惠州市、北京顺义区、天津宝坻区等。

第三类案例,主要是通过完善基层议事协商机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积分考评、规范管理村级事务等创新治理方式,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比如浙江象山县、湖北秭归县、上海宝山区、湖南新化县油溪桥村、上海金山区等。

第四类案例,基本聚焦于宅基地改革,村级权力监管、红白喜事大操大办、天价彩礼和殡葬陋习等突出问题,寻求有效解决办法,提升乡村治理效果。比如江西鹰潭余江区、浙江宁海县、安徽天长市、河北邯郸肥乡区、山东沂水县等。

当前我国农村的“空心化”现象比较突出,农业农村部在治理“空心化”村方面有什么举措?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推进,农村大量的人口转移到城镇,这是改革开放的成果,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有一些村人口逐步减少,甚至出现了“空心化”的问题,对于“空心化”的乡村治理,确实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难题,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综合施策,首先按照国家乡村振兴规划的部署和要求,从国家层面、从各级政府层面对我们村庄的布局要做一个合理的规划。

国家五年乡村振兴规划中,对村庄布局分成了四类,其中有一类就是逐步消亡的“空心村”,对于这一类的村庄,我们今后在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一些社会管理方面要顺应这种形势发展的要求,逐步按照推进人口转移消亡的路径来开展工作。当然这个过程很长,不可能是一日之功,在推进的过程中,“空心村”的管理依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现实问题。从我调研的情况看,各地在实践中也探索出很多好的办法,大体有几类。

第一,作为一个“空心化”比较严重的村,它的组织建设还是必须要加强的,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包括农村的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的建设需要继续加强。既然这个村还有人口居住,还有群体在那个地方生产生活,就需要社会管理。所以组织体系建设在消亡之前是不能削弱的,还要加强。

第二,探索网格化的管理方式。党员、村干部要按照分工分片地联系群众和农户,尽量把每户农民都纳入到一个网格化管理的区域里。农民有什么诉求,我们基层的组织能够随时掌握;有什么困难,我们可以随时帮着解决;农村有什么问题,可以随时发现和处置。

第三,对于这一类的“空心村”庄,要顺应经济发展的规律,通过行政的办法和经济的激励措施鼓励剩余人口向中心村转移。在这个过程中,处理好农民的权益,包括集体经济的收益权、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等,推动有序地转移。对村庄原有的区域,宜垦则垦、宜林则林、宜草则草,进行复垦、还绿、还草,把这些区域科学有效地利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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