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让你头疼的个税处理问题是什么?住房补贴、餐补、通讯费、交通费私车公用......get下面的内容,以后再也不怕啦! 一、关于住房补贴是否需要扣缴个税?住房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需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餐费是否需要扣缴个税?发放餐费这里需要分为两种情形,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直接给员工发放伙食补贴,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并扣缴个人所得税。 2)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员工因特殊情况(办公地在郊区,不在本部公司,且那里未有公司餐厅),而员工不能在工作单位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准发放误餐费,且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员工出差发生的餐费,按照公司的标准领取差旅费补贴,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以上所说到的标准没有具体的,企业应当根据自身企业情况制定差旅费补贴标准。 三、关于通讯费是否需要扣缴个税?1)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通讯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需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2)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员工使用的手机及手机号码均由公司购买,使用期间产生的费用均由公司承担,不需扣缴个人所得税; 员工使用个人手机用于公司销售业务工资,需要凭发票报销通讯费,费用如在标准内不需扣缴个人所得税,超标准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需扣缴个人所得税。 四、关于交通费是否需要扣缴个税?1)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员工个人车辆用于公司经营活动,但并没有与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费用直接走报销的,在这种情况下,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2)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企业配备车辆接送员工上下班,不需扣缴个人所得税; 交通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指定标准内不需扣缴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的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五、关于企业组织旅游是否需要扣缴个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包括实物和有价证券等在内的营销业绩奖励,应根据所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关于实物、虚拟物、购物卡等发放是否需要扣缴个税?发放给员工实物、购物卡等福利,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七、关于劳保用品发放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企业以“劳动保护”名义向职工发放的实物以及货币性资金,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 2)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员工因工作需要,从单位取得并实际属于工作条件的劳保用品,不属于个人所得,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八、关于为企业股东报销费用是否需要扣缴个税?为企业股东报销其购买私人用品所产生的费用,应按股息红利所得扣缴股东个人所得税。 九、关于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支付的补偿金是否需要扣缴个税?关于这个问题,先问一下大家一个问题: 假如x公司员工王某,与x公司解除劳动关系,x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支付补偿金,那么这笔补偿金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下面看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规定,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因此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但这并不意味着全部补偿金都需扣缴个税,这里还需注意三个减除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中规定了三个减除项: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时,可以按规定扣除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还有另外一种情况,企业因无法继续经营,按照法律规定宣布破产,企业职工从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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