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同学们, 最近你是否发现, 有几个路口突然出现了一块大屏幕? 不仅如此, 屏幕还会滚动“播出”一些行人违法行为, 让人擦汗。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今天,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表示, 7月1日开始, 在珠江路、淮海路等全市六处地点 正式启用电子监控抓拍, 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不但会上大屏幕, 更严重将可能影响到个人信用记录哦! 官方声音 今年5月1日实施的《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为交管部门使用电子监控抓拍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支撑。 从7月1日开始,南京交警部门率先在主城区内启用非机动车、行人重点交通违法电子抓拍系统。主要针对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走快道、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电子抓拍曝光。 实地探访:闯红灯一分钟上大屏 这些大屏幕到底怎么“工作”? 今天上午,我们就来到 江东中路兴隆大街路口。 我们看到,当行人闯红灯走过斑马线后, 不到1分钟, 行人的脸立刻就出现在了大屏幕上, 与之同时出现的, 还有经过处理的行人的名字与身份证号码。 在和交警沟通之后, 我们的媒体同行立刻“体验”了一把闯红灯, 结果,人刚走过斑马线不到一分钟, 脸立刻就出现在了大屏幕上! 不仅如此,几分钟后, 他还收到了一条短信! 是什么短信呢? 最严处罚:违法五次记入征信 短信开头就是“市公安局”四个大字: 这条短信是什么意思呢? 收到不处理会怎么样? 民警现场表示,收到短信, 表示行人或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已被曝光, 需要在收到短信的两天之内, 到教育体验亭接受处罚。 如果没有去,你将收到第二条短信, 要求你到辖区所在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如果你还是没有处理, 违法行为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官方解读 若违法行为人在30日内仍未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将由违法发生地大队民警向违法行为人主动送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予以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根据《南京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非机动车、行人一年内闯红灯等违法达到5次及以上的,将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人脸识别:墨镜都挡不住你违法 那么,人脸识别准不准, 要是挡住脸,还能识别吗? 上午11点半,一位戴墨镜的年轻人突然走入岗亭, “我收到一条短信,是不是要到这来?” 一查,果然,这位行人因为骑车闯红灯, 被大屏幕“滚动播出”了。 不过我们在现场看到, 被拍下来的这位年轻人, 脸上还带着墨镜呢。 尽管如此,完全没有影响到人脸识别, 看到自己的信息,他表示, 被拍的违法行为人,就是他自己。 (图)行人违法正在接受交通法规教育。 市区已设六块大屏 安全你我做起 目前,市区已有六处路口设置了 交通违法曝光电子显示大屏, 他们分别位于—— 中山路珠江路路口 北京东路太平北路路口 淮海路洪武路路口 江东中路兴隆大街路口 ![]() 虎踞路草场门大街路口 ![]() 中山路长江路路口 ![]() (注)该路口大屏目前正在调试 我们了解到, 目前这六块屏幕上主要“播出”的, 是行人在这些路口的交通违法行为; 未来,南京还将增加更多大屏, 而这不是最重要的。 没有大屏的路口,仍然拍你没商量! 今后,会有更多路口增设高清抓拍探头, 大屏周围其他路口的违法行为, 同样会被拍摄、曝光! 揭秘:大屏怎样“晒”人? 那么,大屏幕是怎么工作的? 来看看交管部门的介绍! 上述6处路口除安装高清抓拍探头外,还均设置了交通违法曝光电子显示大屏。 与机动车违法抓拍主要识别车辆号牌不同,此次安装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抓拍监控主要通过人脸识别技术,自动比对驾驶人员库、人口信息库,以获取违法行为人的身份信息,在后台人员对照片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在大屏上显示违法照片、违法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违法时间、违法行为等信息予以公开曝光。 同时违法行为人手机还将收到南京公安发送的“请及时接受处理”的提示短信,短信内容为:“违法人姓名、违法时间、地点,因何种交通违法行为被曝光,请于二日内(工作日7:30-11:30、15:00-18:00)到指定路口交通违法现场教育体验亭接受处理。” 若违法行为人在两日内未接受处罚,系统还将自动给违法人发送第二条短信,因二日内未接受处理,请于30日内到**大队交通科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的将纳入个人征信。 目前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电子抓拍仍是作为民警现场查处的辅助手段,对于部分难以进行人脸识别的交通违法者,民警将根据图片现场进行查处。 7月8日起 正式进行处罚 从7月1日开始,这六处地点正式启用电子监控抓拍,对非机动车、行人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取证,违法当事人将会收到南京交警发送的提示短信,告知其在指定时间、地点接受体验式交通安全教育。 从7月8日开始南京交警部门将正式对抓拍的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根据《市文明交通信用实施细则》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现有规定,对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单项最高分别处以50元和20元的罚款。 来源:江苏交通广播网 ID:jsjs1011,记者 邵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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