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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门诊住院的医保规定

 苏家埠大淠塘会馆 2019-07-03

 为贯彻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于6月13日制定出台《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这标志着我市在全省率先完成了调整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保障改善民生工作的高度重视。《实施办法》规定自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执行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政策。

一是调整提高门诊保障待遇。一级及以下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合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55%,起付线和年度限额分别是40元和130元。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住院报销政策执行。

二是调整完善住院保障待遇。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三级医院的起付线分别由400元降到200元、600元降到500元、900元降到7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70%。市外省内和省外医院起付线分别为2000元和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报销比例60%和55%。一个保险年度内,封顶线25万元。

三是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待遇。起付线2万元。起付线以上至5万元以内报销比由50%提高到60%、5—10万元(含)报销比由60%提高到65%、10—20万元(含)报销比由70%提高到75%和20万元以上费用至封顶线段,报销比8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在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市此次适度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积极引导参保群众合理诊疗、有效治疗,推动实现医疗保障更加公平、医疗管理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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