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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鄙无耻的小偷

 窦旭民图书馆 2019-07-04

                                                              窦 旭 民

      《觉世名言》中说小偷是“搅世的魔头,把一座清平世界,弄得鬼怕神愁”,的确不假,足见小偷的危害之大。

古代小偷的名目较多,有掀开屋顶砖瓦,顺着绳索下去的小偷叫“开天窗”;有掘壁穿穴的小偷叫“开窑口”;有专门盗墓的小偷名叫“掘冢墓”;有撬门行窃的小偷叫“排塞赃”……。

其中,小偷天未亮时活动的叫“踏早青”;大白天动手的叫“白日闯”;黄昏时出人不意行窃的叫“跑灯花”;专门撬锁入户偷盗的叫“吃恰子”(恰子就是锁,这类小偷凭借的是自配的万能钥匙)。

历史进展到今天,小偷并未绝种,而且愈来愈有发展之势,这也算作是与时俱进吧。现在,在公交车上行窃就是一大突破,小偷不但要有胆量,而且还得有高超的技术,否则难以成功。于是,就有了“掏包”、“割包”、“一人下手,多人掩护”等手段。至于偷盗自行车、汽车等,更是一绝,甚至用上了高科技。

说起小偷,真是令人咬牙切齿的恨,恨不得像人们收拾过街老鼠一样砸他几砖。这倒不仅仅是因为丢了几个钱,或者损失了一点财物,而是坏人情绪,误人大事。

我记得:当年我与一名同志到铜川市去办案,坐火车到达。在当地乘坐公交车中被人掏包了,所带的几十元钱(那时一月工资才五十多元)和工作证都被偷了,致使我们返回的路费成了问题,只好去找熟人借钱解决。

遭贼所偷,确实扫兴,直接影响到人的思想情绪。有那么一次,我带着一架小型数码相机,兴高采烈的到公园拍照。当时我将相机放进随身所带的一个小挎包里,随手单肩挎起就上了公交车。到达公园后,我取下挎包去掏相机,空空如也。气得我一阵狂骂:“狗日的贼娃子,不得好死”。可骂有何有,只不过就是发泄了一下情绪而已,而相机终归是没有了。几千元的东西一下子就不能自己享用了,还能有什么兴趣再逛公园?当即就转身返回家中。

最令我生气的是我儿子在上高中期间,刚买了一辆近两千元的山地自行车,当他回家上三楼取东西时,将车子锁住停放楼下,也就几分钟时间,下楼后就不见了自行车。这个贼也就太“厉害”了,他可能已经窥视好多天了。作案手段竟然如此熟练老道,令人十分惊叹,又十分气愤!

其实,最可恶的是那些偷取人们医疗看病的救命钱。虽然自己没有遇到这类事件,但也听人说过,也看过一些判例。

对于入室小偷被房主发现,即转为使用暴力伤害房主的,我国法律规定可依照抢劫罪论处,我认为是完全正确的,是公平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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