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速裁程序vs简易程序》,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去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通过,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一项新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予以确立。而后在审判程序中,为与这一基本原则相呼应,延续、发展或者深入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新增加了速裁程序,顾名思义迅速裁决的审判程序。那它和另一个高效裁决的简易程序又有何区别?接下来,本文就该问题进行研究和解答。 一、速裁程序新规定 新《刑事诉讼法》对速裁程序的相关规定如下,第二百二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简而言之,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轻微、简单案件,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也就意味着控辩双方对案件没有争议,审理难度相对不大。 并且《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速裁程序,在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基础上,原则规定10日内审结。 二、简易程序老规定 《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如下,第二百一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简易程序只要求被告人认罪,对认罚没有规定,同样也适用于轻微、简单的刑事案件。 同时,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也就意味着简易程序只适用于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不适用于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被告人,审结时间原则上20日内,比速裁程序多出一倍。 三、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大对比
下面我们看两道题目: 1.( A )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A基层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2.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 A ) A至一个半月 B一个半月 C至两个月 D两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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