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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能证明的情况 派出所不提供手续

 知行不疑 2019-07-06

日前,公安部、国家发改委等十二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从今年9月1日起施行。9月14日,沈阳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提出,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等五类事项,凡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将不再出具证明。

这五类事项为:户口迁移情况、住址变动情况、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注销户口情况、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此外,公民姓名、曾用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民族成分、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户籍所在地住址九类事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而现实生活中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由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的情形有如下九类: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注销户口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被拐儿童身份证明;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非正常死亡证明;临时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其他情形。

此外,需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可凭当事人在使用部门的个人声明和能够提供的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离婚证明书、配偶死亡证明等有效证件、证明材料证明;需要核查的,由使用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核查;需证明当事人文化程度的,凭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学校、相关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书证明,或依法办理公证;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需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由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因出国(境)定居需要办理无户籍公证的,由公证机构向公安部门核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唐心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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