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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商业银行怎么办?

 tmz1326 2019-07-09
出品:信贷风险管理

作者:猜猜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新时代激发新担当,新时代召唤新作为。作为商业银行,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深刻认识党的十九大报告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战略判断和科学阐述,布局谋篇、行稳致远,努力实现“规模情结”向“风险情结”、“效益情结”的转变,为早日实现中国民族伟大复兴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应对新时代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需要把握我们的时代背景。一方面时代的意义从来不是以人为的时间作为划分的标志,而是以历史节点自然形成作为特征,时代不是五年、十年,而是一代人甚至几代人成长的时间,每个时代都有其特有的矛盾与冲突,与之对应的是独特而全新的发展模式与评价标准;另一方面所谓的“新”,是相对于“旧”而言,就国内外宏观环境而言,我们已经进入了经济增长换档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政策消化期叠加的关键阶段,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须保持时不我待、舍我其谁的意志与决心,在爬坡过坎、滚石上山的关键时刻不回避、不抱怨、不退缩,既要有化茧成蝶的勇毅,更应有浴火重生的笃行。

应对新时代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需要我们重树风险理念。新时代与旧时代不可能凭空割断,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商业银行自身,都无法做到“新官不理旧账”,因此,我们毫无退路地要在金融转型与结构调整所带来的新增风险与“旧时代”存量风险交织的“夹缝”中生存。与此同时,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方兴未艾,一定程度地扩大和传导了旧风险的影响范围。为此,我们急需建立真正意义的全面风险管理,其内容不仅是涵盖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传统领域,还需要包括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管理的方式也不应局限于风险识别、计量、评估、监测与对冲,当务之急是要将商业银行稳健的企业文化融入到风险管理的全流程中,使风险管理成为每一名从业人员的自觉,构筑人人合规、处处合规、时时合规、主动合规的良好氛围。

应对新时代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需要我们提升资产管理水平。不容庸言,巴塞尔协议作为金融业普遍遵循的“金科玉律”,注重的是资本对资产的覆盖能力,强化了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约束。作为商业银行,最大的风险源仍然是信用风险,与信用风险直接相关的资产即是风险的主要制造者。为此,商业银行要坚持资本、风险和效益的平衡发展,以RAROC作为重要的内部考核指标,实现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的跃迁,更加科学、系统地做好资金成本、风险成本、资本成本的计量与优化,以实现资产风险定价的差别化与精细化。

应对新时代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需要我们提升主动金融创新的动力。如果说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能力,那么创新将是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当前,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对于身处第三行业的商业银行,创新的重点在于战略层面服务实体经济与防控金融风险的统一。只有通过创新来实现融资成本的降低、融资便利性的获得、金融风险的防控,才能在严峻的监管压力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不败之地,具体的创新路径应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工具、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金融制度等。

应对新时代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需要我们整合业务治理资源。风险管理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是一个常说常新的话题。当前,金融风险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复杂性、传染性,传统的商业银行采取的“只扫自家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的做法已经一去不复返了,那种“头痛医痛、脚痛医脚”的方式更是无法应对日趋复杂的局面。为此,只有实现风险管理从单一管理向立体治理、从各自为政到沟通合作、从被动应付到主动治理的转变,才能适应现代化金融发展的需要。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并表管理不再是概念化的提法,而是现实的需求所在,惟有遵循风险管理实质性原则,以控制为基础,充分考虑金融业务与金融风险的相关性,探索会计并表、资本并表、风险并表的新思路新办法,才能有效控制风险的滋长与漫延,才能保证商业银行基业常青、大而不倒。

应对新时代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需要重视监管作用的发挥。一方面商业银行要加强经济发展趋势预判、风险预警指标分析、重点风险领域排查来增强风险管理的主动性、自觉性与创造性,构筑新型银企、银政关系,互利共赢、协同发展,比如在退出某些行业时,不能搞“一刀切”,更不能搞“一致行动”,而要有组织、有节奏、有重点的压贷、抽贷、拒贷,做好压力的有序传导和风险的有效控制;另一方面监管部门要主动作为、敢于作为、善于作为,卓有成效地推动监管治理体系和监管治理能力建设,按照简政放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总体要求,优化市场行业准入,梳理整合监管规则,构建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有机结合的监管政策框架。值得期待的是,要通过立法来保障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为的适度监管,维护区域金融运行秩序,引导金融发展、优化资源配置,使地方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银保监局、证监局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一道弥补现行体制机制的盲区、缝隙与空白,压缩监管套利或寻租的空间,从源头上解决“九龙治水,各管一摊”的症结。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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