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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2019年1-5月份民事案例裁判要旨汇总

 清清泉源 2019-07-09

编者按

本文汇编整理了2019年1月至5月《人民法院报》发布的典型民事案例裁判要旨,重点聚焦劳动争议、侵权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事故责任等民生问题,为类案裁判提供有效指引。

1.食品标签应对未豁免标注保质期的食品规范标示

(2019年01月10日)

超过保质期的商品将会对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我国法律禁止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商品。在无豁免标注保质期情形下,食品标签应对食品保质期进行规范标注,经营者应当销售保质期内的食品。对于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营者主张食品实质上不存在保质期的,应当在出售前对食品进行检测、确认、获得相应许可并正确标注,即证明涉诉食品属于豁免标注保质期的食品。

2.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时应采用实质性标准认定报废机动车

(2019年01月10日)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对“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的认定应当采用实质性标准,即符合法定报废条件时,就可认定该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确定相关人员的民事责任,而并不必须以车辆管理部门作出的认定结论为前提。

3.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就财产损失向非机动车一方索赔于法无据

(2019年01月10日)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法律规定通过减轻机动车对非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方式,已经实现对机动车一方财产损失的弥补和对非机动车一方的过错评价,故机动车一方的财产损失不应再根据事故责任向非机动车一方索赔。

4.职工违反劳动纪律不影响工伤认定

(2019年01月17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应做目的或原因来理解,即使职工存在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也不影响工伤认定。

5.责任聚合理论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运用

(2019年01月24日)

单位员工对外签订合同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后,合同相对方可单独对单位提起民事诉讼。遵循责任聚合理论,在程序选择上,“先刑后民”理念并非绝对适用;在实体处理上,既要注意相异部门法的区别,又要避免权利人获得双重赔偿的问题。

6.自杀事件中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分析

(2019年02月14日)

受害人自杀引起的侵权责任纠纷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的,如果一般谨慎的合理人于行为人处境实施相同行为亦不能预见受害人有自杀的可能性,或者根据一般社会经验判断,行为人实施的行为通常不会导致受害人自杀的,行为人对受害人自杀的损害后果不承担侵权责任。

7.劳动者伪造入职材料构成欺诈的,劳动合同无效

(2019年02月14日)

劳动者未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自身情况,在应聘阶段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编造虚假信息,实际上将不能胜任工作的风险转移给了用人单位。劳动者未履行如实说明义务构成欺诈的,劳动合同无效。

8.基础合同约定债权不得转让并不影响保理合同的效力

(2019年02月14日)

保理商与债权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虽与基础合同约定的“债权不得转让”相抵触,但并不当然影响保理合同的效力。保理商明知基础合同约定了债权不得转让,仍与债权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保理商无权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9.犯罪所得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

(2019年02月21日)

一般而言,夫妻一方在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但债权人举证另一方分享债务利益的,在分享范围内成立夫妻共同债务。

10.公安不认定职务侵占罪用人单位能否提起民事诉讼

(2019年04月04日)

用人单位举报其财务人员职务侵占,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定财务人员不构成犯罪。之后,用人单位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1.债权人要求撤销夫妻间房屋赠与合同的认定

(2019年04月11日)

婚前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并取得房屋所有权,婚后将配偶登记为房屋共有人的,该行为构成夫妻间赠与。在婚前借款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出借人以赠与行为损害其债权为由要求撤销赠与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

12.具有定金性质的彩礼协议无效

(2019年04月11日)

婚姻双方当事人签订关于结婚彩礼的《协议书》,约定彩礼给付方提出分手或离婚彩礼不予退还,彩礼收受方提出分手或离婚双倍返还彩礼,违反婚姻法规定及公序良俗,故离婚时彩礼给付方要求提出离婚的彩礼收受方按双方协议书约定双倍返还彩礼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13.约定不明情形下保证期间起算点的确定

(2019年04月11日)

在债务履行期限约定不明且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情形下,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之日可认定为保证人保证期间的起算时间。

14.加工承揽合同中未约定付款期限时诉讼时效的认定

(2019年05月09日)

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如果未约定付款期限的,但当事人在合同中对质量异议有约定但又未明确质量异议期限的,可以参照适用买卖合同最长两年的异议期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质量异议期结束后起算。

15.消费者权益保护中“价格欺诈”的认定

(2019年05月09日)

商家以虚假的原价折扣形式宣传促销,构成欺诈,导致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而达成交易,最终不仅要承担返还货款的义务,还应担负三倍商品价款的赔偿责任。

16.接触不是认定交通事故发生的前提条件

(2019年05月23日)

法律或保险合同并没有明确规定或约定认定交通事故必须以接触为前提条件。车辆抛锚后,为维修车辆在道路上摆放石头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符合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根据近因原则,保险公司应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17.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与雇员侵害物权竞合案件不能合并审理

(2019年05月23日)

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与房屋出卖人的雇员在销售的房屋(未实际交付)堆放装修物导致发生火灾进而不能交付涉案房屋,产生法律关系的竞合,不能合并审理,出卖人可以在涉案房屋法律关系处理完毕后,另行起诉主张雇员侵权责任。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民事法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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