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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备考cpa,聊聊增值税法

 一小兵 2019-07-09

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国家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分六科:会计,审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以后时间,将逐渐分享本人备考cpa的学习历程。

今天说说增值税法大体概念。

首先,增值税是商品和劳务在流转过程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流转税。

上面已经是简化的概念,再简单说:商品和劳动-增值额-征收-流转税。

第二,特点,防止重复征收,保持税收中性,有最终消费者承担,且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第三、实行,1979-试行,2017废止营业税-开征增值税。

再来看看,征税范围和纳税的义务人

纳税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改增的规定,我国境内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简单说:卖东西(增值)或是进口货物,单位和个人,要缴纳增值税。

征税范围:可以分为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

先说一说:一般规定的征税范围

包括7项内容:

1、销售或者进口货物

2、销售劳务(有偿提供劳务),单位雇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提供劳务,不属于销售劳务。

3、销售服务(包括:交通,邮政,金融服务等等。)

4、销售无形资产(包括:技术,商标等等。)

5、销售不动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等)

6、非经营活动的确认(财政收款等等)

7、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含义。

再说一下: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如: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最后,看看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可以是单位-个人。

尤其注意,资管产品的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指的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无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以上可以简单总结为-增值税的来历-特点-征税范围-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

对cpa-税法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可以来看看,今后还将继续分享增值税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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