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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晨报2019.7.8

 轻音乐书斋 2019-07-10

日前,记者从由省委宣传部和省政府新闻办共同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围绕优化产业结构、激发市场活力、强化人才支撑等八个方面,出台33条措施,大力扶持、激励、引导全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赣鄱文化繁荣兴盛。

优化产业结构

实施“文化+”战略促进文化与科技等深度融合

实施“文化+”战略,坚持文化产业与事业协调发展,促进文化与科技、互联网、旅游等深度融合,培育文化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推动原创内容向出版物、影视剧、戏剧演艺等文化产品转化。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成果应用于文化内容生产。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数字文化创意设计项目,给予适当资金扶持。充分发挥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加大对文化新业态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

鼓励和引导基于5G的VR/AR等新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开展试点应用,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文化科技企业。虚拟现实产品和服务列入省级试点应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列入国家级试点应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重点支持南昌打造世界级VR产业基地。

打造产业平台

2025年前打造10个重点省级文化产业园区

出台省级文化产业园区认定及规范管理办法,支持现有各类文化产业园区提质增效,2025年前打造10个重点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鼓励文化产业园区建立众创空间,对认定为省级众创空间的,视运营情况在省级科技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性补助;对认定为省级中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的,在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奖补。

拓展文化产业园区发展空间,鼓励在开发区开辟相对独立的文化产业板块,形成“区中园”“园中园”。支持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创办文化科技园或创客空间。支持利用传统商业街和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等,转型兴办文化产业街区。支持利用工业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鼓励利用现有商务楼宇资源,发展文化楼宇经济。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立足本地文化资源和产业发展优势,打造特色文化产业园区或文化综合体。

加大投入力度

引导公共文化等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建立文化产业投入增长机制,省财政统筹现有专项资金渠道,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力度,逐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积极引导公共文化、影视发展、文艺精品创作等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各设区市应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扶持特色文化产业、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等发展,对获得国家荣誉称号、资助的企业或项目进行适当资助奖励。

激发市场活力

首次入选省级独角兽企业可获400万元奖励

支持骨干文化企业发展壮大,对首次入选省级、潜在、种子独角兽企业的分别给予4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选省“百强民营企业”的文化企业的入库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对注册在省内的上市和行业领军文化企业并购重组成功的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并购重组时实际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费用,注册地政府可在并购成功后给予5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经省政府批准,2020年底前省属重点文化企业可免缴国有资本收益。

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鼓励“转企升规”。通过实施资金扶持、金融支持等专项举措,引导文化类个体工商户向现代企业转型升级。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微民营文化企业产品可视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允许中小微文化企业采取联合体投标等方式参与政府采购。

鼓励文化企业做优做强,对首次入选省级、潜在瞪羚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银行贷款的文化产业项目,经评定后,连续3年按项目当年新增贷款利息的30%~50%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出台省重点文化企业认定办法。

支持和鼓励文化“走出去”。对经认定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项目)给予适当奖励。

提升文化消费,鼓励有条件地区发放“文化惠民卡”“文旅体一卡通”,举办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

落实相关政策

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认真落实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现行财税优惠政策和有关规定。落实创建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持我省文化产业发展。

培育引导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经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对列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的文化产业项目,优先安排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对符合我省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文化产业类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支持发展的文化旅游项目,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所在地土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没有基准价的地区,土地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土地取得费、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之和。

降低生产性文化产业项目的一次性置地投入,其用地允许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经当地人民政府研究认定,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2年内全部缴清。

创新文化体制机制,推动“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效能。强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允许新注册文化企业“一址多照”、集群注册。

拓宽融资渠道

每新增一家省内文化企业上市公司奖励500万元

推动组建省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利用省级发展升级引导基金平台,设立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从省级公共文化专项资金中统筹一定比例资金投入到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

支持文化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资产重组、融资并购、股权登记托管等服务。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对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在上交所、深交所每新增一家省内文化企业上市公司,省财政给予企业注册地所属设区市政府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境外资本市场每新增一家省内上市文化公司,省财政按照实际融资金额的2%,给予企业注册地所属设区市政府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在境内重组上市(借壳)并完成注册地回迁的文化企业,参照相关上市奖励政策执行。

强化人才支撑

对有特殊贡献的行业领军人才实施“一人一策”

加大高层次文化产业人才的引进力度,对引进的国内外文化产业经营、管理、创意和技术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在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建立柔性人才引进机制,对有特殊贡献的行业领军人才和团队实施“一人一策”。建立文化产业人才资源库。允许人才集聚的重点文化企业在自有产权的待建土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建人才公寓(单位租赁住房),解决人才安居问题。

加大人才激励力度,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依法依规从事文化创意成果转化等创新创业活动。鼓励文化企业以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技术要素入股等方式,加大对骨干人才的激励。研究出台数字媒体、创意设计、电子竞技等从业人员的职称评定政策。

完善推进机制

形成文化产业 发展“1+N”政策体系

加强组织领导,省文化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策落实的组织协调。适时对各设区市、省直有关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通报。细化工作举措,形成文化产业发展“1+N”政策体系;各市、县(市、区)要健全工作体系,建立工作机制,加大推进力度,出台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加强和规范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全省文化产业单位名录库,定期发布数据。健全省市县三级文化产业统计分析体系,实现精准统计和动态管理。建立相关部门例会制度,及时研判文化产业发展态势。完善文化产业发展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运用好评价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的市、县(市、区)予以奖励,对不达标的予以通报。

编辑:陈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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