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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9月1日起施行!

 cxag 2019-07-11

 

《规定》明确,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7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规定》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对其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

此外,《规定》明确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其中,单位标准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标准、地区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规定》全文共8章44条,明确了职称评审管理的主要规定和程序,对职称评审的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

申报审核

1、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2、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5、推广在线评审,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

6、逐步开放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积极探索实行职称评审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7、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关于评审

1、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2、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

3、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4、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

5、评审专家名单一般不对外公布。按照职称系列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25人,按照专业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

此前,北京、江苏、浙江、湖北、安徽、四川、福建、河南、黑龙江、海南、广西、陕西等省市曾发文明确职业资格与职称全面对应。

人社部、工信部也曾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将职称与职业全面打通。《意见》明确职称等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

改进评价方式:综合采用考试、评审、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确保非公有制领域工程技术人才平等参与职称评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加强和规范职称评审工作,原人事部先后印发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但是,各类文件规定比较分散,缺乏系统性,效力层次不高,有些政策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职称评审工作需要。

此次《规定》的出台,将对从源头上规范职称评审程序,依法加强职称评审管理,切实保证职称评审质量起到重要作用。

转自“海天工程咨询”(htsc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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