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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分的消防排烟知识点,附带思维导图,备考消防的学习方法

 看看宝贝你好 2019-07-12

小编导读

《技术实务》第三篇第十章消防排烟系统是重中之重,每年考试的题目都很多,今天我们一起来总结一下里边的知识点

消防排烟系统

22分的消防排烟知识点,附带思维导图,备考消防的学习方法

1、自然通风与自然排烟

知识点1:自然通风方式

自然通风设施的设置

(1)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m²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m²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宜每隔2~3层布置一次。

(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m²,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m²。

(3)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m²。

(4)可开启外窗应方便开启,设置在高处的可开启外窗应设置距地面高度为1.30~1.50m的开启装置。

(5)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有效面积可计算,与自然排烟相关要求相关。

知识点2:自然排烟方式

自然排烟设施的设置

(1)排烟窗应设置在排烟区城的顶部或外墙,并成符合下列要求:

①当设置在外墙上时,排烟窗应在储烟仓以内成室内净高度的1/2以上,开启形式应有利于烟气的排出。排烟口通常设置在墙壁上部靠近顶棚处或项棚上。当房间高度小于3.00m时,排烟口下边缘应离顶棚面0.8m以内;当房间高度为3.00-4.00m时,排烟口下边缘应在离地板面2.10m以上的部位;而当房间高度大于4.00m时,排烟口下边缘在房间总高度一半以上的位置即可

②宜分散均匀布置,每组排烟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

③设置在防火墙两侧的排烟窗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

④自动排烟窗附近应同时设置便于操作的手动开启装置,手动开启装置距地面高度宜为1.30-1.50m。

⑤室内或走道的任一点至防烟分区内最近的排烟窗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当公共建筑高度超过6.00m且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其水平距离可增加25%。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其水平距离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2.8倍。

(2)当公共建筑中的营业厅、展览厅、观众厅、多功能厅及体馆、客运站、航站楼以及类似建筑中高度超过9m的中庭等公共场所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①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设置自动排烟窗,且设置集中控制的手动开启装置。

②常开排烟口。

(3)厂房和仓库的外窗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侧窗应沿建筑物的两条对边均匀设置。

②顶窗应在屋面均匀设置且宜采用自动控制;屋面斜度小于等于12°,每200m²的建筑面积应设置相应的顶窗;屋面斜度大于12°,每400m²的建筑面积应设置相应的顶窗。

(4)除洁净厂房外,设置自然排烟或机械排烟系统的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²的制鞋、制衣、玩具、塑料、木器加工储存等丙类工业建筑,尚宜或可在屋面上设置可熔性采光带(窗),其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或采用钢结构屋顶或预应力混凝土屋面板的建筑,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10%。

②其他建筑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5%。

2、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知识点3: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主要参数设计

送风风速,当采用金属管道时,管道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采用非金属材料管道时,不应大于15m/s。加压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3、防烟系统的联动控制

对采用总线控制的系统,当某一防火分区发生火灾时,该防火分区内的感烟、感温探测器探测的火灾信号发送至消防控制主机,主机发出开启与探测器对应的该防火分区内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闭加压送风口的信号,至相应送风口的火警联动模块,由它开启送风口,消防控制中心收到送风口动作信号,就发出指令给装在加压送风机附近的火警联动模块,启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机,同时启动该防火分区内所有楼梯间加压送风机。

当防火分区跨越楼层时,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全部楼层的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闭加压送风口及其加压送风机。

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在15s内联动开启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

除火警信号联动外,还可以通过联动模块在消防控制室直接点动控制,或在消防控制室通过多线控制盘直接手动启动加压送风机,也可手动开启常闭型加压送风口,由送风口开启信号联动加压送风机。另外设置就地启停控制按钮,以供调试及维修用。

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相应加压风机应能联动启动。

4、机械排烟系统

知识点4:组成

机械排烟系统是由挡烟垂壁(活动式或固定式挡烟垂壁,或挡烟隔墙、挡烟梁)、排烟口(或带有排烟阀的排烟口)、排烟防火阀、排烟道、排烟风机和排烟出口组成

知识点5:机械排烟系统的工作原理

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当合用时,应符合下列条件:系统的风口、风道、风机等应满足排烟系统的要求;当火灾被确认后,应能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口和排烟风机,并在15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知识点6:机械排烟系统的组件与设置要求

(1)排烟风机

①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式或轴流排烟风机(满足280℃时连续工作30min的要求),排烟风机入口处应设置280℃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该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②排烟风机宜设置在排烟系统的顶部,烟气出口宜朝上,并应高于加压送风机和补风机的进风口,两者垂直距离或水平距离应符合: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机出风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0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00m。

③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该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风机两侧应有600mm以上的空间。当必须与其他风机合用机房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机房内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②机房内不得设有用于机械加压送风的风机与管道。

(2)排烟防火阀

排烟系统竖向穿越防火分区时,垂直风管应设置在管井内,且与垂直风管连接的水平风管应设置280℃排烟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安装在排烟系统管道上,平时呈关闭状态,发生火灾时由电信号或手动开启,同时排烟风机启动开始排烟;当管内烟气温度达到280℃时自动关闭,同时排烟风机停机。

(3)排烟阀(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排烟口应设在防烟分区所形成的储烟仓内,当用隔墙或挡烟垂壁划分防烟分区时,每个防烟分区应分别设置排烟口,排烟口的设置应经计算确定,且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排烟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

②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场所内排烟口应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其最近的边缘与吊顶的距离不应大于0.50m。

③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0m。

④当排烟阀(口)设在吊顶内,并通过吊顶上部空间进行排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封闭式吊顶的吊平顶上设置的烟气流人口的颈部烟气速度不宜大于1.50m/s,且吊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2)非封闭吊顶的吊顶开孔率不应小于吊顶净面积的25%,且应均匀布置。

⑤单独设置的排烟口,平时应处于关闭状态,其控制方式可采用自动或手动开启方式,手动开启装置的位置应便于操作;当排风口和排烟口合并设置时,应在排风口或排风口所在支管处设置自动阀门,该阀门必须具有防火功能,且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发生火灾时,着火防烟分区内的阀广]应处于开启状态,其他防烟分区内的阀门应全部关闭。

⑥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⑦当同一分区内设置数个排烟口时,要求做到所有排烟口能同时开启,排烟量应等于各排烟口排烟量的总和。

(4)排烟管道

①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当采用金属风道时,管道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采用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

②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进行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5)挡烟垂壁

挡烟垂壁是为了阻止烟气沿水平方向流动而垂直向下吊装在顶棚上的挡烟构件,其有效高度不小于500mm。当活动式挡烟垂壁落下时,其下端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1.80m。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22分的消防排烟知识点,附带思维导图,备考消防的学习方法

1、系统的分类与组成

知识点1:消防应急灯具分类

消防应急灯具是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以及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具等。

22分的消防排烟知识点,附带思维导图,备考消防的学习方法

知识点2:系统分类与组成

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应急照明配电箱和消防应急灯具

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配电箱和消防应急灯具

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和消防应急灯具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和消防应急灯具

2、系统的工作原理与性能要求

知识点3:系统的性能要求

(1)应急转换时间

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高危险区域使用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25s。

(2)应急工作时间

系统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3)标志灯具的表面亮度

①仅用绿色或红色图形构成的标志灯,其标志表面最小亮度不能小于50cd/m²,最大亮度不大于300cd/m²。

②用白色与绿色组合或白色与红色组合构成的图形作为标志的标志灯表面最小亮度不小于5cd/m²,最大亮度不大于300cd/m²,白色、绿色或红色本身最大亮度与最小亮度比值不大于10。白色与相邻绿色或红色交界两边对应点的亮度比不小于5且不大于15。

(4)照明灯具的光通量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状态下的光通量不能低于其标称的光通量,且不小于50lm。疏散用手电筒的发光色温在2500~2700K之间。

(5)系统自检

系统主电持续工作48h后每隔(30±②d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30~180s,然后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系统持续主电工作每隔一年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至放电终止,然后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持续应急工作时间不少于30min。

3、系统的选择及设计要求

应急转换时间:

高危险区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25s,其他场所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

灯具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应急工作时间

①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90min。

②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²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²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小于6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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