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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 — —土地管理(二)

 昵称65257877 2019-07-12

耕地保护 — —知识点简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条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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