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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是否违反师德师风?又是否违反了国家法律?

 昵称52776266 2019-07-12
文|冷丝
栏目|中小学教育
暑假正在进行之中,很多中小学生会参加一些课外补习,补上自己不擅长的科目,进一步加强擅长的科目,这是最为常见的现象。
严厉禁止在职教师参与补习,这并非中国独有的现象,在世界各国也屡见不鲜,而补习教育“禁而不止”的现象在各国同样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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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韩国政府对私人补习屡施重手加以禁止,但效果欠佳,这种异常繁荣的“影子教育”仍然广泛存在。
欧美国家同样存在在职教师补课现象,这种行为只是被规范化,教师补课的费用由当地政府出资或者公益机构负担。
偿补课现象屡禁不止,本质上是由市场上“补课需求”无法得到满足造成的。
在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下,很多家庭尤其是城市家庭收入较高,但是父母陪伴孩子的时间较少。很多学生在放学后、双休日、节假日等课余时间经常出现无人照看的情况,安全隐患非常大。
从经济成本和效益上考虑,家长为了托管孩子,让孩子补课是最好的选择。
而根据2015年的相关规定,教育主管部门严令禁止各中小学校在校内外办各种补习班,这就造成社会需求产生缺口,校外各种培训机构由此被催生,而市场导向下校外培训机构的质量却参差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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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的需求以及校外培训机构的不确定性,为一些在职教师进行校外有偿补课提供了便利。
教育市场中“买方”需求的强烈度,决定了有偿补课禁令的有效性及其程度。
也就是说,当“买方”需求存在时,“卖方”的“有偿补课”现象就不会消失。
在职教师的专业性身份,决定了他们是最适合从事补课的群体。
教师作为一种独立的职业,具有独特的职业要求和条件,拥有专门的培养制度和管理制度。
作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相对于其他职业的从业人员来说,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具备更专业的知识和实践性知识。
学生对课外教育资源的需求,实际上是对高水平、高质量教育资源的需求,根源是对当前所接受的教育资源不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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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教师资源的形成,需要长期的专业训练。随着教师队伍准入资格不断完善,教师培训多元发展,在职教师可获得更完备的专业预备教育、入职辅导教育和在职专业发展教育,在专业知识、技能与能力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专业化水准,把握教育教学内容更为准确,对考试信息及趋势、出题思路和方式更清晰,对学龄儿童发展状况更了解,对人才培养目标及方式更熟悉。
所以,在职教师往往成为从事有偿补课的最佳人选。
禁止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涉嫌侵犯教师财产权、劳动权和平等权等权益。
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016年出台了《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允许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兼职兼薪。
那么,既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高校教师可以兼职兼薪,而在职中小学教师就不能有偿补课,还要受到处分甚至行政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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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在职教师认为,中小学在职教师在工作之余的兼职符合《宪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条款,得到的收入应属于“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以此来看,这项政策的实施仍需要考量是否合乎法理。
进一步说,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并非人人违反了师德师风。
不能否认,极少数老师“上课少讲或者不讲”,讲授课内容放到其他有偿补习班上讲解,这是不折不扣的违反师德师风行为。
但是,在职教师没有熟涉嫌这些行为,这种情况之下的补习行为与师德师风并无关系。
因此,冷丝认为,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并非个个都是违反师德师风,这需要调查取证才能够确定。
解决课外有偿补习的难题,最佳办法是:中小学教育资源均衡,课堂内教学效果好,课外教师辅导跟上学生学习节奏;考试制度,尤其是高考制度进一步改革“唯分数论”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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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何解决好学生补课需求和在职教师有偿补习难题?
上述最佳办法还没有实行之前,在监管到位的前提条件之下,有专门的规章制度,在职教师适度参与学生课外补习,这并非是坏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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