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一起涉恶势力案件,10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五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100余名群众旁听庭审。 法庭经审理查明 2017年下半年以来,张某铭、张某发、张某海等10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以张某铭为主要纠集者的恶势力。张某铭等10人因心情不好想发泄情绪或因与他人发生言语争执心存不满,便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2017年9月以来,以张某铭为主要纠集者的10人,在黔江城区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7次,且大部分受害者为黔江经贸学院、职教中心在校学生,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在黔江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宣判现场 法庭经审理认为 以张某铭为主要纠集者的10名被告人2年内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犯罪活动,且包括纠集者在内,至少2名相同成员多次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应认定为恶势力。法庭认为张某铭、张某发、张某海等10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及认罪态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一审宣判后,10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相关链接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刘 洋 刘 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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