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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问:卢沟桥事件,喊“事变” 喊了八十二年了!何时正名?

 梦想童年594 2019-07-13

今天是“七七”纪念日。

八十二年前,在卢沟桥,中日间发生的让中国人刻骨铭心的事件,一直以来却被冠以一个十分谬误的名字,叫做“事变”。

本文文字没有错误。这次事件叫“事变”,很谬误,很荒唐!

(一)

这里的“事变”,并非汉语,而是日语的一个单词。当时日军企图以此给这发生在中日之间的冲突披上一件合法合情外衣,借以掩盖侵略本质。

“事变”(じへん),在日语中的含义,一是指不测的非常的变故、事件。二是指不得不出动警察进行镇压的意外骚动和暴乱。战后这个词儿虽然又加上了“不宣而战”的义项,但无论如何,与“侵略”都是压根儿不沾边儿。

“事变”最早使用,始于“九一八事件”。为澄清史实,我们共同作一简略的历史回顾——

1931年9月18日夜,日本关东军指使炸毁沈阳柳条湖附近的南满铁路路轨,反诬称中国军队所为,借口袭击北大营,是谓“九一八事件”。次日,日本攻陷沈阳,并大举进犯东北。

对这一事件,中国国内一直延迟到9月20日才公开报道。

当时,对这一事件国内普遍缺乏概念,连一个固定的名称都没有。

如当时的《申报》报道称,“日军大举侵略东省”。这期间的中国外交部,在文件中也表述为“沈阳被陷事”。直到9月底,罗隆基写的《沈阳事件》一书出版,经报纸宣传后,“沈阳事件”才成为国内较固定的称谓。一年后,为纪念“九一八”一周年时,又称作“九一八国难”

与中国截然不同的是,日本有备而来。虽然最初日本内阁会议上也称过“满洲事件”,但随后在9月23日,日本最高领导层核发的东京电文中,就改变了称谓:“若首相昨晚邀南(次郎)陆相到官邸,关于满洲事变善后处置征询陆相之意见……”。“满洲事变”,遂首见报端。


昭和六年乃至九年事变从军记章,日本依1934年7月28日第223号敕令及同日第2号阁令颁授,颁发给参加”九一八事件“等军队人员。

此后,日本对中国发生的侵略事件,均一律称为“事变”。如1932年1月28日“一二八淞沪抗战”,日本称“上海事变”。1937年7月7日“芦沟桥事件”,日本称“支那事变”。1937年8月13日“八一三淞沪抗战”,日本称“第二次上海事变”,等等。

至于中国何时也随着日本的叫法,糊里糊涂称起了“事变”,未考证到确切时间!

支那事变从军记章,日本依1939年7月27日第496号敕令及同日第11号阁令颁发。“支那事变”所指即“芦沟桥事件”。

从军记章背面有“支那事变”字样。

(二)

“事变”和“事件”,仅一字之差,是否值得“小题大作”?当日本战犯被押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被告席上时,答案揭晓了。

抗战胜利后,日本战犯在远东军事法庭上受审,为自己罪行辨解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事变”这一称谓。他们称:日本对中国所为是“事变”,“战争法规不适用这一敌对行为”。同时他们振振有词的说,中国同样称这些事件为“事变”。

对此,法庭经过审理,作出了以下回答(摘自《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

从“九一八事变”(注:此处仍用了“事变”,不知是否翻译的原因,未核对原文)的爆发到战争结束为止,日本历代内阁都不承认在中国的敌对行为是战争。他们坚持地称它为“事变”。以此为借口,日军当局主张战争法规不能适用于这一敌对行为的实行。

日军的首脑者认为这个战争是“膺惩战”,因为中国人民不承认日本民族的优越性和领导地位,拒绝与日本合作,所以为惩罚中国人民而作战。(第479页)

日本军部主张说:日本和中国之间没有存在着战争状态;纷争只是“事变”,所以不能适用战争法规;抵抗日军的中国军队不是合法的战斗员,仅仅是“土匪”。为了消灭在满洲的“土匪”,所以开始了无情的作战。(第482页)

因为日本政府把中日战争正式称为“事变”,把在满洲的中国军队看作“土匪”,所以陆军拒绝给战斗中被俘虏的人以俘虏的资格和待遇。据武藤说:在一九三八年已正式决定,依旧称中日战争为“事变”,并以此为理由,依旧拒绝将战争法规适用于这次的纷争。而东条也对我们作了同样的供述。

国际联盟和九国公约签字国的布鲁塞尔会议,都未能阻止日本对中国所实行的所谓“膺惩”战争,即自一九三七年在卢沟桥所爆发的敌对行为。日本将中日战争作为“事变”处理的这一方针,一直没有改变过。在一九三七年十一月十九日的内阁会议中,正像陆军大臣当时所说的一样,只有在“事变”的规模达到了需要宣战程度时,才能认为设立是适当的。日本政府和陆海军,虽然组成了完全的战时态势,但依旧把中日战争作为“事变”来处理,并借此而蔑视了战争法规。(第483页)

据武藤说:“对于所俘的中国人应否当作俘虏处理,的确成为一个问题。于是在一九三八年终于决定了不把被俘获的中国人当作俘虏处理;因为中国的战争虽说事实上是战争,而公开的则称之为‘事变’。”据东条供称:这是事实。(第539页) 

(三)

什么是“事变”?日本为什么把“战争”称作“事变”?上述判决书已经说的很明白了。——在整个侵华战争中,“事变”已不再是简单的一个普通词汇,而成为极富政治和外交、军事含义的代名词。

这里需补充一点,当时日本把对中国的侵略,称作“进入”和“膺惩”。稍有古文底子的人都知道,所谓“膺惩”,即“征讨、惩罚”,并含有征服野蛮异族的强烈感情色彩。“芦沟桥事件”后,日本曾狂喊出“暴支膺惩(ぼうしようちょう)”的口号,中文意思即“讨伐残暴的支那”!

日军眼中的中国叫“支那”,侵略叫“进入”,战争叫“膺惩”,策划的事件叫“事变”。这四个词成了不可分的孪生兄弟。于是,“支那”发生了“事变”,日本便“进入”“膺惩”!

到今天,“九一八”已整整过去了八十八年,“七七”也已八十二年!我们一成不变地喊“事变”,也喊了数十载。 全面了解了“事变”的含义后,对“九一八”和“七七”,我们还能称“事变”吗?

亲历者

(本文写作过程中参阅石子政《入侵何以称“事变”?“事变”成日本战犯借口》一文,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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