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下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召开视频会议,安排部署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会议指出,今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这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具体调整办法为 一是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54元,体现公平性。 二是挂钩调整 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激励性。 1.与缴费年限挂钩。 ①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②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以退休人员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 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三是适当倾斜 对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体现对高龄退休人员的照顾。 ①70至74周岁(1944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②75至79周岁(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③80周岁及以上的(193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按照今年的调整办法,具体计算过程: 1.定额调整:54元 2.挂钩调整:116元 ①按缴费年限调整:15×2+17×3=81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②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3424.04×1%=35元(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3.高龄倾斜:20元 共增加:54+116+20=190元,即每月可以增加190元,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为3614.04元。
按照今年的调整办法,具体计算过程: 1.定额调整:54元 2.挂钩调整:79元 ①按缴费年限调整:15×2+9×3=57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②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2123.88×1%=22元(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3.高龄倾斜:0元 共增加:54+79+0=133元,即每月可以增加133元,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为2256.88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