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微信群里抢走他人红包占为已有被判刑 ![]() 赣州法院网讯 近日,赣州经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结了一起盗窃案,判决被告人周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9年2月16日17时,赣州市某书院班主任在班级家长交流群内发布消息,要求学生家长以微信红包方式交纳学生平安险,微信红包标注学生姓名发给家长委员会代表。后陆续有家长将标明了学生姓名的红包发到微信群,每个红包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共有30余位学生家长发放了红包。 当日18时29分许,被告人周某在浏览该群时,发现群内有标注学生姓名的红包,在明知红包系学生家长发给班主任缴纳保险费用途情况下,在三分钟内将群内30个红包共计3000元领走。学生家长及老师发现30个红包被周某领走后,纷纷在群内要求周某退还,并且通过微信语音与其联系,周某均未理会。22时许,周某退出该群,将获取的红包合计3000元占为已有。家长报警后,公安机关立案,并到被告人周某户籍地派出所调查,后被告人周某主动前往投案自首并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获得了被害人代表的书面谅解。 赣州经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周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周某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相关的法律作出如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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